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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托运书心得体会 国际货物托运书模板(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2 19:38:34 页码:13
国际货物托运书心得体会 国际货物托运书模板(7篇)
2023-01-02 19:38:34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心得体会一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描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心得体会二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第一部分特别条款

part ispecific conditions

该特别条款不限制当事人双方作出另外的约定。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does not prevent the parties from agreeing other terms or further details in box i-16 or in one or more annexes.

卖方:买方:

seller:________________buy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传真(fax): 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____________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联系人:

contact person: _________contact person: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传真(fax):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本销售合同由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相应的栏目中应填写了内容)和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组成,并受该两部分的约束。

the present contract of sale will be governed by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to the extent that the relevant boxes have been completed) and by the general conditions of salewhich constitute part ii of this document.

i-1销售的货物

i-1goods sold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货物的品名及规格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若空白处不够填写,可使用附件。

an annex may be used if there is insufficient space.

i-2合同价款(第4条)

i-2contract price (art. 4)

货币:

currency:

用数字表述的金额:用文字表述的金额:

amount in numbers: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amount in letters:_______________

i-3交货贸易术语

i-3delivery terms

推荐的贸易术语(依照《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recommended terms (according to incoterms 20__):

______ exw工厂交货(ex works)指定地点(named place):______

______ fca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指定地点(named place):______

______ cpt运费付至(carriage paid to)指定目的地(namedplace of destination):_____

______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______

______ daf边境交货(delivered at frontier)指定地点(named place):____

______ 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____

其它贸易术语(依照《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other terms (according to incoterms 20__)

______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 ____

______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____

______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cif成本、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其它交货贸易术语:

other delivery terms:

承运人(当需要时)

carrier (where applicable)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

联系人:

contact person: 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

i-4交货时间

i-4time of delivery

(在此处注明卖方依照相应的贸易术语中第a4款的规定必须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日期或期限)

indicate here the date or period (e.g. week or month) at which or within which the seller must perform his delivery obligations according to clause a.4 of the respective incoterm.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i-5买方对货物的检验(第3条)

i-5inspection of the goods by buyer (art. 3)

装运之前(before shipment)____天(date)检验地(place of inspection): __________________其它(other): ________________

i-6货物所有权的保留(第7条)

i-6retention of title (art. 7)

____是(yes)

____否(no)

i-7付款条件(第5条)

i-7payment conditions (art. 5)

往来帐户付款(第5.1条)

___ payment on open account (art. 5.1)

付款时间(如与第5.1条的规定不同)〔time for payment (if different from art. 5.1):开出发票之日起____天。其它:_____________days from date of invoice. other: _______开立需要即期担保或备用信用证保证的帐户(第5.5条)__ open account backed by demand guarantee or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art. 5.5)

预先付款(第5.2条)

___ payment in advance (art. 5.2)

日期(如与第5.2条规定不同):_________总价款_____合同价款的___%

date (if different from art. 5.2): ____________ total price______% of the price

跟单托收(第5.5条)

___ documentary collection (art. 5.5)

___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_________

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_______

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第5.3条)

___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rt. 5.3)

___保兑(confirmed)___非保兑(unconfirmed)

发出地(如适用时)〔place of issue (if applicable)〕: _________

保兑地(如适用时)〔place of confirmation (if applicable)〕: _________

款项的取得(credit available):

__即期付款(by payment at sight)

__延期付款(by deferred payment at): ___天(days)

__承兑汇票(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___天(days)

__议付(by negotiation)

部分装运(partial shipments):__允许(allowed)__不允许(not allowed)

转运(transhipment): __允许(allowed)__不允许(not allowed)

必须向卖方通知跟单信用证的日期(如果与第5.3条不同):

交货日前______天其它:_______________

date on which the documentary credit must be notified to seller (if different from art. 5.3)

________ days before date of delivery__ other: _____________

____其它(other): _______________

比如: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子资金转让至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e.g. cheque, bank draft,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to designated bank account of seller)

i-8单证

i-8documents

(在此处注明卖方提供的单证。建议当事人对照其在特别条款第i-3款中选定的贸易术语。)

indicate here documents to be provided by seller. parties are advised to check the incoterm they have selected under i-3 of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__装运单证(transport documents):注明要求提交的装运单证的类型(indicate type of transport document required)_________

__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__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__装箱单(packing list)__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__保险单(insurance document)__其它单证(other): ____________

i-9解除合同日期

i-9cancellation date

(当双方要修改第10.3条时,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icle 10.3

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如果货物在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不能交付,买方有权通知卖方立即解除合同。

if the goods are not delivered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including force majeure) by (date) _______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cancel the contract immediately by notification to the seller.

i-10迟延交货责任(第10.1、10.4和11.3条)

i-10liability for delay (art. 10.1, 10.4 and 11.3)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0.1、10.4和11.3条时,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0.1, 10.4 or 11.3

迟延交付货物约定的损害赔偿金应为:迟延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_%/周,最高不超过迟延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_%。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in delivery shall be:

______ % (of price of delayed goods) per week, with a maximum of ____ % (of price of delayed goods)

或者(or):

__________ (注明具体金额)(specify amount).

如果因迟延交货终止合同,卖方迟延交货应支付的赔偿金限制为未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

in case of termination for delay, seller’s liability for damages for delay is limited to ____ % of the price of the non-delivered goods.

i-11货物不符约定的责任限制(第11.5条)

i-11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lack of conformity (art. 11.5)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5条时,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5.

卖方由于交付不符约定的货物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应为:

应限于已证明的损失(包括导致的间接损失、利润损失等),不超出合同价款的______%;

seller’s liability for damages arising from lack of conformity of the goods shall be:

___ limited to proven loss (including consequential loss, loss of profit, etc.) not exceeding ___ % of the contract price;

或者(or):

___具体列举如下〔as follows (specify)〕:

_____________

i-12买方保留不符约定货物时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i-12limitation of liability where non-conforming goods are retained by the buyer (art. 11.6)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6条时,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6

保留约定不符的货物所作出的价格减让应不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_____%.

the price abatement for retained non-conforming goods shall not exceed:

___ ___% of the price of such goods。

或者(or):

___ ________ (列明具体的数额)(specify amount)

i-13时间限制(第11.8条)

i-13time-bar (art.11.8)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8条时,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8.

由于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应自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不迟于_____天内提出诉求(第11.8条列明的情况)。

any action for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as defined in article 11.8) must be taken by the buyer not later than __________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destination.

i-14(a), i-14(b)适用的法律(第1.2条)

i-14(a), i-14(b)applicable law (art.1.2)

(当双方当事人想适用某国法律而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才应填写)

以下的做法不予推荐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submit the sale contract to a national law instead of cisg. the solution hereunder is not recommended:

(a)本销售合同适用______________(国名)国内法。

(a) this sales contract is governed by the domestic law of __________ (country)

(当双方当事人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规定的事项不想适用卖方所在国法律时,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if the parties wish to choose a law other than that of the seller for questions not covered by cisg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规定的任何事项,应适用______________(国名)法律。

(b) any questions not covered by cisg wi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 of ____________ (country).

i-15其它事项

i-15other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part iigeneral conditions

第一条总则

art. 1general

1.1这些一般条款与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一起适用于本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但也可以将这些一般条款加入其它任何的销售合同。当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独立于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使用时,第二部分对第一部分的任何援引应解释为对双方约定的对应的特别条款的援引。当这些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任何特别条款相矛盾时,应以特别条款为准。

1.1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re intended to be applied together with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part i) of the international sale contract of manufactured goods, but they may also be incorporated on their own into any sale contract. where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part ii) are used independently of the said specific conditions (part i), any reference in part ii to part i will be interpreted as a reference to any relevant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by the parties. in case of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nd any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parties,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shall prevail.

1.2合同自身(即指这些一般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条款)的规定中未明示或默示处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应适用: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下称《销售公约》),和

b.在《销售公约》未对这些事项作出规定时,适用卖方营业所在地国法律。

1.2any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which are not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settled by the provisions contained in the contract itself (i.e.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nd any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shall be governed: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vienna convention of 1980,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cisg), and

 the extent that such questions are not covered by cisg, by reference to the law of the country where the seller has his place of business.

1.3援引的任何贸易术语(比如:exw,fca等)应视为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应的贸易术语。

1.3any reference made to trade terms (such as exw, fca, etc.) is deemed to be made to the relevant term of incoterm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1.4援引的国际商会的出版物应视为达成本合同时最新的版本。

1.4any reference made to a publ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s deemed to be made to the version current at the date of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1.5除非达成书面协议或有书面证据证明,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均无效。但是,当另一方信赖该方所作出的行为时,该方由于其作出的行为而不得主张该款规定。1.5no modification of the contract is valid unless agreed or evidenced in writing. however, a party may be precluded by his conduct from asserting this provision to the extent that the other party has relied on that conduct.

第2条货物的特征

art. 2characteristics of the goods

2.1双方约定,与货物及其用途有关的任何资料,比如;包含在卖方的目录、说明书、函件、广告、图片和价目表中的重量、尺寸、容量、价格、颜色和其它数据不应作为生效的合同条款,除非在合同中明确作了约定。

2.1it is agreed that any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goods and their use, such as weights, dimensions, capacities, prices, colours and other data contained in catalogues, prospectuses, circulars, advertisements, illustrations, price-lists of the seller, shall not take effect as terms of the contract unless expressly referred to in the contract.

2.2除非另有约定,买方不拥有购买的软件、制图等产品中的知识产权。卖方仍然是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独占所有权人。

2.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buyer does not acquire any property rights in software, drawings, etc. which may have been made available to him. the seller also remains the exclusive owner of any intellectual o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第3条货物装运前的检验

art. 3inspection of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如果双方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必须在装运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在约定的地点已准备好进行检验。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inspect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the seller must notify the buye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before the shipment that the goods are ready for inspection at the agreed place.

第4条价格

art. 4price

4.1如果没有约定货物的价格,将适用达成合同时卖方最新列出的价格。若没有这样的最新列出的价格,将适用达成合同时这些货物的一般价格。

4.1if no price has been agreed, the seller’s current list price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current list price, the price generally charged for such goods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没有必要调整价格。

4.2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the price does not include vat, and is not subject to price adjustment.

4.3第i-2款(合同价款)注明的价款包括卖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的任何费用。但是,如果卖方承担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应由买方承担的费用(比如:exw或fca术语中的运输费或保险费),那么这些款项不应视为已包含在第i-2款项下注明的价款中,买方应予偿还。

4.3the price indicated under i-2 (contract price) includes any costs which are at the seller’s charge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however, should the seller bear any costs which,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are for the buyer’s account (e.g. for transportation or insurance under exw or fca), such sums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having been included in the price under i-2 and shall be reimbursed by the buyer.

第5条支付条件

art. 5payment conditions

5.1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者双方之间此前交易另有默契,买方应通过往来帐户向卖方支付价款和其它应付的款项,支付时间是开出发票之日起30日。除非另有约定,到期应付的款项应可在结算时远程转帐至卖方在其所在国开立的帐户,当相应的应付款项作为可立即存取的资金为卖方银行收到时,应视为买方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1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or implied from a prior course of dealing between the parties, payment of the price and of any other sums due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shall be on open account and time of payment shall be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invoice. the amounts due shall be transferre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teletransmission to the seller’s bank in the seller’s country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performed his payment obligations when the respective sums due have been received by the seller’s bank in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5.2如双方约定预先付款,则无须作出进一步的表示,支付的预先付款应指全部的价款,除非另有约定。而且预先付款必须作为可立即存取的资金,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者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的一天之前至少30日为卖方银行收到。如果双方约定仅预先支付部分合同价款,剩余价款的支付条件将按照本条款中规定的规则确定。

5.2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in advance, without further indication, it will be assumed that such advance payment,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refers to the full price, and that the advance payment must be received by the seller’s bank in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if advance payment has been agreed only for a part of the contract price, the payment conditions of the remaining amount wi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rules set forth in this article.

5.3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跟单信用证付款,除非另有约定,买方必须按照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安排一家著名的银行开出一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在约定交货日之前至少30日或者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一天前至少30日作出通知。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应为即期、允许部分装运和转运。

5.3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by documentary credit, the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buyer must arrange for a documentary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to be issued by a reputable bank,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o be notified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documentary credit shall be payable at sight and allow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s.

5.4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跟单托收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单证应在付款时交付(付款交单),单证的交付无论如何应受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支配。

5.4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by documentary collection, the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documents will be tendered against payment (d/p) and the tender will in any case be subject to 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5.5在双方约定付款需要银行担保支持的情况下,在约定的交货日之前至少30日或者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日期之前至少30日,买方应按照国际商会出版的《即期担保统一规则》的规定提供一份即期银行担保,或者按照该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提供一份备用信用证,在两种情况下,均应由一家著名的银行开出。

5.5to the extent tha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payment is to be backed by a bank guarantee, the buyer is to provide,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a first demand bank guarantee subject to th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or a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ubject either to such rules or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 either case issued by a reputable bank.

第6条迟延付款时的利息

art. 6interest in case of delayed payment

6.1如果一方未支付到期款项,另一方有权从该款项到期应支付之日起对该笔款项计算利息。

6.1if a party does not pay a sum of money when it falls due the other party is entitled to interest upon that sum from the time when payment is due to the time of payment.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高于付款货币在付款地适用于一般借款人的平均的银行短期贷款利率的2%,或者若在付款地没有这种利率时,适用付款货币国的相同的利率。如果在这两个地方均不存在该种利率,利率应是依照付款货币国法律确定的适当的利率。

6.2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rate of interest shall be 2% above the average bank short-term lending rate to prime borrowers prevailing for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at the place of payment, or where no such rate exists at that place, then the same rate in the state of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rate at either place the rate of interest shall be the appropriate rate fixed by the law of the state of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第7条货物所有权的保留

art. 7retention of title

如果双方对于货物所有权的保留作了有效的约定,卖方对货物保留所有权直到价款支付完毕为止,或者依另外的约定。

if the parties have validly agreed on retention of title, the goods shall remain the property of the seller until the complete payment of the price, or as otherwise agreed.

第8条合同的交货贸易术语

art. 8contractual term of delivery

除非另有约定,应采用“工厂交货”(exw)方式交货。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delivery shall be "ex works" (exw).

第9条单证

art. 9documents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必须提供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中要求的单证(如有的话),或者如果没有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则按照先前交易过程确定。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if any) indicated in the applicable incoterm or, if no incoterm is applicable, according to any previous course of dealing.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补偿

art. 10late-delivery, non-delivery and remedies therefor

10.1当迟延交付货物时,若买方将延迟的情形通知了卖方,则每延迟一个完整周,买方有权索要迟延交付货物价款0.5%或约定的其它比例的约定的赔偿金。如果买方从约定的交货日起15日内向卖方发出这样的通知,损害赔偿金从约定的交货日起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买方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15日内向卖方发出这样的通知,损害赔偿金从通知之日起算。约定的迟延赔偿金不得超过迟延交付的货物价款的5%或约定的其它补偿金的最高数额。

10.1 when there is delay in delivery of any goods,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claim liquidated damages equal to 0.5% or such other percentage as may be agreed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for each complete week of delay, provided the buyer notifies the seller of the delay. where the buyer so notifies the seller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damages will run from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from the last day within the agreed period of delivery. where the buyer so notifies the seller after 15 days of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damages will run from the date of the notice.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price of the delayed goods or such other maximum amount as may be agreed.

10.2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第i-9条中就合同解除日期达成一致,基于货物由于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在解除合同日期前交付,买方有权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2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upon a cancellation date in box i-9, the buyer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by notification to the seller as regards goods which have not been delivered by such cancellation date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including a force majeure event).

10.3当第10.2条不适用,并且卖方在买方依照第10.1条的规定有权获得最高数额的约定赔偿金日为止仍未能交付货物时,如果货物未在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日内交付给买方,买方基于这些货物的原因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when article 10.2 does not apply and the seller has not delivered the goods by the date on which the buyer has become entitled to the maximum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under article 10.1, the buyer may give notice in writing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such goods, if they have not been delivered to the buyer within 5 days of receipt of such notice by the seller.

10.4如果合同依照第10.2条或第10.3条解除,那么除了依照第10.1条已付或应付的款项外,买方有权索要不超过未交付货物价款10%的其它损失的赔偿金。

10.4 in case of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under article 10.2 or 10.3 then in addition to any amount paid or payable under article 10.1,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claim damages for any additional loss not exceeding 10% of the price of the non-delivered goods.

10.5本条款项下的补偿不包括迟延交货或不交货时的其它补偿。

10.5 the remedies under this article are exclusive of any other remedy for delay in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第11条货物不符约定

art. 11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11.1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后尽快检验货物,并应在买方发现或应该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日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卖方。无论如何买方将无权因货物不符约定要求补偿,如果买方未能在货物到达约定目的港之日起12个月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卖方。

11.1 the buyer shall examine the goods as soon as possible after their arrival at destination and shall notify the seller in writing of any lack of conformity of the goods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date when the buyer discovers or ought to have discovered the lack of conformity. in any case the buyer shall have no remedy for lack of conformity if he fails to notify the seller thereof within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agreed destination.

11.2尽管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之间交易当中存在一些常见的细微差异,货物仍将视为与合同相符,但买方有权获得因这些细微差异在这种贸易或交易当中通常的价款减让。

11.2goods will be deemed to conform to the contract despite minor discrepancies which are usual in the particular trade or through course of dealing between the parties but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any abatement of the price usual in the trade or through course of dealing for such discrepancies.

11.3当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并且买方依照第11.1条的规定已发出了货物不符约定的通知,而买方未在通知中选择保留货物的情况下),卖方有权选择:

(a)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替换不符的货物,而买方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

(b)修复不符约定的货物,而买方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

(c)向买方偿还不符约定货物的已付价款,并由于货物不符合同约定而终止合同。

在依照第11.1条规定发出货物不符通知和依照上述第11.3(a)的规定提供替代货物或依照第11.3(b)的规定修复货物的日期之间,每过一个完整周,买方有权依照第10.1条的规定获得约定的赔偿金。这些赔偿金应与第10.1条项下应付的赔偿金(如有的话)累计,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总额的5%。

11.3where goods are non-conforming (and provided the buyer, having given notice o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in compliance with article 11.1, does not elect in the notice to retain them), the seller shall at his option:

(a)replace the goods with conforming goods, without any additional expense to the buyer, or

(b)repair the goods, without any additional expense to the buyer, or

(c)reimburse to the buyer the price paid for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and thereb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those goods.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liquidated damages as quantified under article 10.1 for each complete week of delay between the date of notification of the non-conformity according to article 11.1 and the supply of substitute goods under article 11.3(a) or repair under article 11.3(b) above. such damages may be accumulated with damages (if any) payable under article 10.1, but can in no case exceed in the aggregate 5%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11.4如果卖方在买方依照第11.3条的规定有权获得最高额约定的赔偿金之日为止,未能依照第11.3条的规定履行义务,买方基于货物与合同不符,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供了替代货物或修复了货物。

11.4 if the seller has failed to perform his duties under article 11.3 by the date on which the buyer becomes entitled to the maximum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according to that article, the buyer may give notice in writing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unless the supply of replacement goods or the repair is effected within 5 days of receipt of such notice by the seller.

11.5当合同依照第11.3(c)条或第11.4条的规定终止时,除了依照第11.3条支付的或应付的退款和迟延损害赔偿金外,买方有权获得不超过不符约定货物价款10%的附加损失的损害赔偿金。

11.5 where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under article 11.3(c) or article 11.4, then in addition to any amount paid or payable under article 11.3 as reimbursement of the price and damages for any delay,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damages for any additional loss not exceeding 10% of the price of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11.6买方选择保留不符约定的货物的,买方有权获得相当于若货物与合同相符时在约定目的地的货物价格与实际交付时在同一地的价格之间的差价。这些差价不应超过不符约定货物价款的15%。

11.6 where the buyer elects to retain non-conforming goods, he shall be entitled to a sum equal to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value of the goods at the agre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f they had conformed with the contract and their value at the same place as delivered, such sum not to exceed 15%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11.7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第11条中约定的补偿不包括任何因货物不符约定的其它救济。

11.7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the remedies under this article 11 are exclusive of any other remedy for non-conformity.

11.8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在货物到达之日起两年之后,买方不得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货物不符约定的诉求。双方明确约定,在该两年期限届满之后,卖方以不履行合同为由向买方提出诉求时,买方不得在答辩中主张货物不符约定,或据此提出反请求。

11.8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no action for lack of conformity can be taken by the buyer, whether before judicial or arbitral tribunals, after 2 years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it is expressly agreed that after the expiry of such term, the buyer will not plead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or make a counter-claim thereon, in defence to any action taken by the seller against the buyer for non-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第12条双方的合作

art. 12cooper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12.1买方应将其顾客或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交付的货物或涉及货物的知识产权的索赔即时通知卖方。

12.1 the buyer shall promptly inform the seller of any claim made against the buyer by his customers or third parties concerning the goods delivered 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lated thereto.

12.2卖方应即时将可能涉及买方产品责任的索赔通知买方。

12.2 the seller will promptly inform the buyer of any claim which may involve the product liability of the buyer.

第13条不可抗力

art. 13force majeure

13.1一方对于不履行义务不必承担责任,只要其能证明:

(a)不履行义务是由于其不能控制的阻碍,及

(b)在达成合同时,尽其所能也不能合理地预见该阻碍和其影响,及

(c)其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阻碍或其影响。

13.1 a party is not liable for a failure to perform any of his obligations in so far as he proves:

(a)that the failure was due to an impediment beyond his control, and

(b)that he could not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have taken into account the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up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and

(c)that he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avoided or overcome it or its effects.

13.2主张免责的一方,尽其所能在知道该阻碍及其影响时,只要可行应将该阻碍及其影响通知另一方。当免责事由消除时,也要发出通知。

13.2 a party seeking relief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fter the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up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become known to him, give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of such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notice shall also be given when the ground of relief ceases.

未发出两种通知中任一种通知的一方,应对本应可以避免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failure to give either notice makes the party thus failing liable in damages for loss which otherwise could have been avoided.

13.3在不违反第10.2条的前提下,本条款规定的免责事由使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了支付损害赔偿金、罚金和其它合同制裁的责任,但只要该事由存在并持续,对于支付拖欠款项利息的责任则不能免除。

13.3 without prejudice to article 10.2, a ground of relief under this clause relieves the party failing to perform from liability in damages, from penalties and other contractual sanctions, except from the duty to pay interest on money owing as long as an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ground subsists.

13.4如果免责的事由持续存在超过六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通知解除合同。

13.4 if the grounds of relief subsist for more than six months, either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with notice.

第14条争议的解决

art. 14resolution of disputes

14.1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1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all disputes arising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ianj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卖方签字买方签字

sellerbuyer

signature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place)_____________日期(date)___地点(place)____日期(date)_____________

描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心得体会三

雇主(甲方):

国籍:

经常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

雇员(乙方):

国籍:

经常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愿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劳务达成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人员

1、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人员离开派出国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而乙方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5、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二、签证和其它证件

1、乙方应按派出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派出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3、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4、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5、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三、乙方职责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四、雇主职责

1、雇主应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五、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______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______小时,夜班______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乙方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派出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派出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__天有薪休息。

六、劳务费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一年乙方人员的劳务费每个月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共________人,合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__________%。

3、本合同的劳务费,甲方委托__________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

七、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取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______小时。

2、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八、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工人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派出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派出国________之日止。

2、乙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3、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________天即____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九、税金

乙方应负责为人员交纳派出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十、保险

1、乙方为工人自其离开派出国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派出国________之日止在派出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

2、人员在派出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3、人员在派出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乙方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十一、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雇主应负担人员派出国____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派出国前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雇主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_____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十三、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十五、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国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国际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

代表人:

国籍:

护照号码: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

乙方:

代表人:

国籍:

护照号码: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

描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心得体会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描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心得体会五

借 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 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 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___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 银行工作日指____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 银行、____ 银行以及____ 银行在____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 万美元。

第二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 时间上午____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 帐号为____ -____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 分之一,但头____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 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___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___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4.3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 费用

5.1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___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条 税款

6.1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 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________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_______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 计算____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 先决条件

8.1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________时间下午________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___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9.4 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9.5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9.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 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 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13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_____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留置权和抵押权: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和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 保险: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保险人险对其财产投保。

10.8免税通知:如果任何时候由_______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收当局对于合同项下任何支付应予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及时向代理行递交一份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11.1 违约事件: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条中所指的事项),且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被证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①被解散;②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③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④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⑤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中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

11.2违约补救: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并应通知借款人:①宣布各行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终止;②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和应付。

11.3抵销权: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间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权利: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

第十二条 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分摊

12.1适用及支付额的分配: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额,按第14条(而不是按第14.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

12.2支付额的分摊: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得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第12.2条款分配上述金额视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行使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分部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他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序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该银行视同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的金额。

第十三条 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行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b.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c.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和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a.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b.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c.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d.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e.将根据第6.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副本转交各银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银行通知收到的有关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与借款人进行各种一般的经营活动。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视为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拘束力,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

(9)代理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以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贷款权银行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了上述通知的30天内接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或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其综合资本和盈余至少有________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其他外币,或者是这种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和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的代理行辞职或被撤换,本条的各项规定,对在它根据本合同作为代理行时的作为或不作为应继续有效。

13.2 偿付的约定事项

各行应按其各自决定的份额按比例补偿代理行在执行代理职责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贷款之前支付上述费用,则按该行各自的贷款承若确定;如在此之后,则按其在这个时候保持的贷款金额确定。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该支付日向各行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的利息。由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____同业银行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代理行在支付之日应有权推定各行(但已经向代理行发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该通知的银行除外)已经按照第2.3条向代理行提供资金,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把相当于所有银行各自贷款承诺总额的资金贷记入借款人。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银行没根据第2.5条提供资金,,并且代理行已经将相当于该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入借款人按照第2.2条开立的帐户,代理行应有权根据其选择,立即向该行或借款人索还上述金额,以及从支付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上述金额的利息,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为代理行提供的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的该日美元存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条 补偿

14.1开办费: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准备、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行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________律师的各项费用。

14.2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任何违约事件,或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14.3其他费用:如果借款人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或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

14.4增加的费用: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费用: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当局命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帐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第十五条 一般条款

15.1 法律的选择:本合同受________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管辖权:(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以在________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

________信箱(该信箱在________设有办事处,位于________街,)作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代理人。该信箱应根据本合同将传票或传唤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

________国_______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并同意在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________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15.3 贷款货币:

(1)根据第14条规定需要偿付的费用,如果原来是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时,借款人同意应以相当于美元的金额偿还,即发生上述费用的人,根据正常的银行程序,在原费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货币购买美元所应支付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据第4.2条,上述金额应付的利息应根据其金额以美元计算。

(2)根据本合同或票据,借款人对于任何到期金额的义务,尽管以任何其他货币支付,应仅以美元计算的金额履行,即在代理行或上述银行根据正常的银行手续,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项之后的银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货币购买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履行。如果,购买的以美元计的金额不足原来到期日的金额,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为赔偿上述不足金额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额。借款人没有因这种支付而解除的债务应作为单独和独立的债务到期,并在本合同规定解除之前应继续充分有效。

15.4票据的替换:在票据丢失、被窃或被毁,借款人收到合理的可以满意的补偿或担保的情况下;或者在票据残缺不全,票据持有人在向借款人出示该残损票据时,借款人应自付费用签署并递交一份新的票据,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额以代替丢失、被窃、被毁或残损票据。

15.5通知: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通知应按照本合同,采用电传、电报或派人送交的书面通知。用传真发送或航空邮递,先付邮资。上述所有通知应递送到附录1指定的收受人的电传号或________号或地址,或上述收受人通知的其他当事人的号码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应在收到时有效。

15.6补救和弃权: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没有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视为放弃或损害上述权利。单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应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上述权利或其他权利。除非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上述权利的放弃应属无效。上述任何权利的放弃不能视为本合同任何其他它权利的放弃。

15.7 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文件变更。

15.8转让:(1)本合同对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银行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各行得在任何时候让与或转让其在任何票据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但是,任何银行都不得以根据任何管辖地的公司法或票据法需要登记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让与或转让。借款人应根据任何银行的请求,签署并递交为让与或转让发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银行应签署和递交的以换取该银行持有的票据的新票据。如果任何银行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则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言,应指各被转让权利和义务的银行和个人。

15.9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每一决定,在没有明显错误时,应是最终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5.10 借款人在第6.1条、6.2条和14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取消票据及终止银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仍然有效。

15.11 语言____有关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应为英文,或应附有英文译本,由必须提交上文件述的当事人确认为完整和准确。

15.12条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管辖区禁止或不能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管辖区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执行限度内无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或者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他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13 副本:本合同可以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来应视为构成同一合同。

15.14 术语的统一性:本合同包括关于标的事项的当事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头陈述和以前的书面文件。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管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各行贷款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贷款承诺总额: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描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心得体会六

中外劳务合同(1)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而中国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三、中国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215;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负担。

四、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xx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215;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________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________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 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____月合同工资 ----- 25215;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日后215;天内即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215;天即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其中:%电汇至北京帐号;%支付给中国xx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推荐合同样本183;劳务分包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劳务外包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劳务承包合同

第十条税金 中国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_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________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215; 实际工作月数215;--=休假天数 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215;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215;个月开始偿还,分215;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一、中国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

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向中国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平方米;雇主还应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215;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四、中国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支付每人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215;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一、中国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

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

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

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中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________公司代表 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描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心得体会七

国际劳务合同

pmh公司(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chc工程公司(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为甲方在ems国的zzz项目的施工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乙提供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二)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详见附表2)。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工种、护照号码及ems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ems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增加人员的工资,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工资标准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资标准应由双方驻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据工程进度,如现场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后实施。

(三)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美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____银行____帐号。

(四)工资

1.派遣人员原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stu机场之日起到离开ems国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详见附件1。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25%。

4.根据ems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资/200小时)_________加班小时数_________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_____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七)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ems国政府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11个月零10天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esm国____机场至stu机场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八)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stu机场至工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ems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现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九)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____(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员在ems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十)社会_____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_____,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_____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十一)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ems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一名,男护士一名。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现场代表研究确定。

(十二)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_____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十三)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ems国第纳尔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____银行____帐号,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20%的xxms国第纳尔在现场支付。

4.美元与xxms国第纳尔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xxmsxx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解决。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代表、工程师、总监工每人一间;

(2)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医生、会计师、翻译及其他管理人员两人一间;

(3)其他工人每人约4平方米,但每间不超过12人。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具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十五)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ems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ems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stu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甲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内,其旅费应由乙方负担。

(十六)不可抗拒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十七)争议及_____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被告方的_____机构裁决: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见证人: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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