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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褒扬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表彰见义勇为公文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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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褒扬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表彰见义勇为公文范文(3篇)
2023-01-02 22:23:24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见义勇为褒扬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一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彰显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学习、崇高、关爱、争当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打造我街道的良好形象,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坚决贯彻落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2016年5月25日

(一)充分利用宣传横幅、宣传栏、海报、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全街道广大群众中形成“扬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

(二)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也要认真做好见义勇为集中宣传活动,成立宣传组织,采用各种有效形式,营造见义勇为宣传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共同营造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宣传活动的热情,广泛深入宣传见义勇、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四)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巩固活动成果。

推荐见义勇为褒扬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二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值此20__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谨向全区见义勇为英模及其家属和长期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各界仁人志士致以亲切问候和崇高敬意!

有一种道德最为昂贵,因为它的代价往往是鲜血和生命。这种道德能使死神望而却步,能让邪恶不再猖狂。这种道德激励人们在危难时刻,临危不惧,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别人的生命,在死神面前,挺身而出,用自己的鲜血来抵制邪恶、弘扬正气。

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历史长河中。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的危急关头,你们大义凛然、挺身而出,用正义和良知,用鲜血和生命奏响一曲曲震撼人心的正义之歌,举起一面面引领时代潮流的旗帜。你们的壮举令人感动,催人奋进,不愧为当代最可爱的人,党和政府不会忘记你们!各族群众不会忘记你们!

形成见义勇为良好社会风尚,不仅是传承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的英雄精神,更是新时期道德建设的伟岸丰碑。当前,见义勇为、接力正义已经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道德自觉,越来越多的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仁人志士不断涌现,彰显出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对和谐新疆、平安新疆的共同企盼。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八届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万众一心,共同唱响见义勇为的正气之歌,讲正气、祛邪恶、树新风、扬义举、献爱心,为构建和谐平安新疆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x年1月20日

推荐见义勇为褒扬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三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正气的具体体现。今年1月15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首次公开募捐工作的通知》(室字〔20xx〕92号),正式启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公开募捐活动。

一、募捐时间

集中募捐时间为20xx年7月22日—8月21日,为期一个月;

其他时间随时接受捐赠。

二、募捐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枣单位;

2、中央、省驻枣企业;

3、市属企业及其他企业;

4、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华侨、海外团体和个人,埠外人士;

5、其他组织和个人。

三、捐赠办法

1、开展捐赠:

以单位名义捐赠的,由各部门、各单位直接存入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账户。

以个人名义捐赠的,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汇总后,存入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账户,并附捐赠明细;无隶属单位的,由个人直接存入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账户。

账号:37000035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枣庄新城支行。

2、领取收据:捐赠后领取银行出具的“现金交款”或“进账单”凭证,捐赠单位或个人持凭证到市委政法委(市政大厦1007房间)领取盖有“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的“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3、办理税收优惠:企业捐赠的,可持收据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手续。

四、激励政策

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坚持自愿原则,凡捐赠者,均编号登记在册,并定期通过《枣庄日报》《枣庄晚报》、枣庄广播电视台以及枣庄长安网等媒体登载捐赠名单。捐款达到一定数额的,颁发奖励证书及捐赠证书。贡献突出的捐赠单位和个人,由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通报表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依法享受有关减免税政策。其中,企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使用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募集的款项将严格用于以下几项用途:一是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表彰、奖励、慰问;二是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近亲属的抚恤;三是见义勇为人员的帮扶救助;四是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五是依法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捐赠人的监督。基金会设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并定期向登架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基金会将收支情况通过枣庄长安网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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