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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小故事范本 见义勇为小故事500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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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小故事范本 见义勇为小故事500字(三篇)
2022-12-29 12:12:26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见义勇为小故事范本一

不顾自身安危,见义勇为的行为受到在场群众的交口称赞。1月25日,闽北日报以“延城街头,流浪醉汉持刀行凶危急时刻,工商干部挺身而出”为题进行了报道。

1976年参加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乐于助人。其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省工商局纪检组长刘尚逊闻讯后,专程到我局看望、慰问,表扬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并给予其慰问金20xx元。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局党组决定,给予嘉奖,奖励3000元,在全局通报表扬,并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奖。

身边就有“活雷锋”,助人为乐争先锋。局党组希望全局干部职工以身边的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高尚品德,树立正气,爱岗敬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1月28日

见义勇为小故事范本二

全省广大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

我们是见义勇为英雄的子女,来自于全省26个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多年来,我们深切感受到党和人民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和爱护,也深切领悟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弘扬正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党和国家大力提倡的时代精神,也是引领社会风气之先的青年人应有的道德品质。

作为见义勇为英雄的子女,我们深知自己不是英雄,不能在父辈的功劳簿上心安理得地享受父辈们的荣誉,但我们的体内流淌着父辈的鲜血,要继承父辈见义勇为这一优秀传统,像他们一样以义为先,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在此,我们向全省广大青少年发出倡议:

一、积极加入见义勇为志愿者队伍,投身见义勇为事业,做见义勇为的倡导者。

指出:“中国的未来属于青年,中华民族的未来也属于青年。”作为当代青年中一分子,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树立与时代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投身见义勇为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做见义勇为事业的传承者。

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和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引导身边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倡导文明、奉献社会,用爱心和实际行动为构建文明和谐吉林作出贡献。

三、伸出双手帮助他人,做见义勇为精神的践行者。

日常生活中,注重自身思想品德养成,不断完善自我,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关爱他人、帮助他人,见义勇为,见义智为,扶危济困,惩恶扬善,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锋。

涓滴成海,众木成林,全省广大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踊跃加入见义勇为志愿者队伍,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弘扬社会正气、为吉林振兴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我们的贡献!

见义勇为英雄子女夏令营全体营员

见义勇为小故事范本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以及省公安厅、省基金会去年11月在召开的基层基础工作现场推进会的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三个”建设目标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推进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基金募集、表彰奖励和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县(市)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区成立见义勇为协会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区)、乡镇街道二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实现基层见义勇为工作组织全覆盖。

(二)各级领导班子带头有效募集基金,实现全市见义勇为基金稳步增长。

(三)进一步实施《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下称《条例》),实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四)大力奖励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贡献的治安辅助人员,进一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五)健全壮大见义勇为工作队伍,实现各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一)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层工作网络。各县(市)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各区设立见义勇为协会。在不增加现有编制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可建“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派出所建“见义勇为工作站”。此项工作先在高邮市试点。

(二)规范见义勇为基层组织运作。已经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要负责对发生在本地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奖励、申报;做好见义勇为舆论宣传、表彰奖励和保护工作;管好、用好专项经费,依法募集资金,积极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在基层社区,由社区民警或保安联防队长兼任见义勇为信息员,协助各地的基金会、协会履行上述职责任务。

(三)促进基金稳步增长。把基金募集与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和严格基金管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坚持“谁募集、谁奖励”的原则,加大基金募集和管理力度。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亲自抓募捐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同时规范基金使用和管理,做到管理规范、监管严格。

(四)完善奖励保护制度。要从信息收集,奖励抚恤、荣誉申报、基金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分级表彰奖励、联动宣传、基金运作管理、三级联席审核等各项制度。修订《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和抚恤暂行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做到不漏奖、不惜奖、不错奖、不迟奖,形成经常性表彰奖励和集中表彰奖励、专项表彰奖励和日常表彰奖励,慰问和褒奖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

(五)加强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的保护。市基金会和各地见义勇为基层组织要对受到省、市表彰的人员资料建档,真实全面地掌握获得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特别是牺牲、伤残人员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以便跟踪服务,有的放矢地做好困难补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等服务工作。要加强与宣传、综治、社保、卫生、财政、教育、工、青、妇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评烈评残、优待抚恤、慰问助学等保护工作。

(一)加强审核程序。依据《条例》规定,各基层组织要及时了解收集见义勇为的信息动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见义勇为行为认真审批并予以表彰奖励,审核中严格把握评选标准,事实要核准,严禁弄虚作假。事迹突出的向上一级基金会申请重复奖励。表彰奖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般的表彰奖励要通过网络在本单位公示,推荐给市政府拟授予荣誉称号的,应在当地报纸等媒体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监督,防止弄虚作假。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基层组织要及时发现、表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对其中事迹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在本级予以表奖励的基础上,逐级向上推荐。县(市)区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全市原则上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推荐至省级表彰的在市级表彰人选中产生,重点推荐事迹突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各级表彰在评选标准上要严格要求,做到宁缺勿滥,特别是受到市(县)级以上表彰的,事迹要突出,社会影响大,本人思想品德一贯良好。

(三)强化社会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活动,扩大见义勇为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光荣的社会风尚,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在加大宣传的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对不宜公开的见义勇为事迹及其人员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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