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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集运站工人心得体会简短 煤矿工人写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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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集运站工人心得体会简短 煤矿工人写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3 01:29:10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煤炭集运站工人心得体会简短一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

商品质量指标: 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3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发出的交款通知单(或缴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交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单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履约, 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交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向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交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 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对于煤炭集运站工人心得体会简短二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买受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卸煤铁路专用线)。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供煤到货数量,1.2%(含)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其余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买受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受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买受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出卖人可以到验收现场对采样、制样过程进行监督。

3、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买受人进行该批煤炭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5 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买受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5 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 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数量、单价及执行期:

1、按质计价,含税(增值税17%),详见本合同第六款(计价标准)。

2、结算数量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以上价格执行期限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5日书面函告出卖人调整计划发煤的时间和煤量,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损失。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发运地点仅限上述约定发站):

1、当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0.418 mj/kg 为11.4元/吨(即11.4分/大卡.吨);当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0.418 mj/kg为3.0元/吨(即3.0分/大卡.吨)。

2、煤价浮动按质量指标比例进行计算。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按买受人验收质量全月(当月)加权平均结算。结算时间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卖人火车运输大票托运时间为准。

2、两票制结算,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收货人,货款由买受人统一支付。出卖人代办铁路运输、并代收代付铁路运杂费,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支付延迟的责任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煤款按月结算,次月内结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掺杂、使假的处理:

1、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掺杂、使假处理。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通知;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在拒收的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供应煤炭掺杂、使假,若买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该批次煤炭的质量不进入当月全月加权平均结算。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为交付授权委托书和代为交付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非合同约定的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甲、乙双方的地址、传真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的函件、传真,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广安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在 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日。

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对于煤炭集运站工人心得体会简短三

合同甲方:__________

合同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为加快企业内部改革步伐,逐步剥离非安全生产的辅助业务,降低成本,走向市场。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保群煤矿煤炭装载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一般条款

1.1、甲方将保群煤矿煤炭装载业务承包给乙方。

1.2、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上级部门批准后可续约,但须提前两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2、工作范围及内容

2.1、煤场铲煤装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现场调度,负责操作装载车在保群煤矿煤场进行原煤及矸石的装车工作。合理分配装车进度,每一车装车量不得低于该运煤车核定载重量。乙方需承担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人生伤亡事故以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设备、设施等损坏的赔偿责任。

2.2、煤场堆煤: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原煤及矸石归堆工作。露天煤场装载车作业须形成3%坡度的平面,以保证露天煤场内无积水。煤堆组堆形状为梯形,各存煤区域煤堆高度不得低于11米,装载车取煤侧边坡角度不得大于30°。露天煤场煤堆高度不得超过18米,煤堆自然堆积角与挡煤墙距离须保持5米。对于易发生自燃的煤种,堆积时应按照分层压实,逐层堆高的方式进行堆放。

2.3、堆煤和落地煤、自燃煤翻晒:负责原煤的翻晒;当煤场存煤出现自燃冒烟现象时,及时使用装载车对着火煤进行隔离处理,防止火势扩大。

2.4、其他工作:其他临时需要装载车配合的工作。

2.4.1、其他生产设备、物资的临时装载工作。

2.4.2、抢险时需装载车配合的,装载车的调度及使用由矿长全权负责指挥。

2.5、装载车操作员(司机)管理

实行二十四小时轮值(具体轮班方式可自行安排),配备足够的装载车及司机完成原煤堆煤、装车及管理工作,操作员及司机须服从甲方煤场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2.6、设备维护与检修

2.6.1、乙方需自行承担装载车用油(燃油及各类油脂)、备品备件、维护人工、检修工具、定期保养、大小修等在内的全部维护与检修费用。

2.6.2乙方必须保证同一时间内装载车不少于两台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现场生产需要时应适当增加车辆和司机数量满足生产需要。

2.6.3、装载车修理、停放必须在指定位置,产生的垃圾、油污及时清理。

3、双方责任和义务

3.1、甲方责任

3.1.1、全面监督、检查、验收、考核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达到工作标准和要求。

3.1.2、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3.1.3、根据煤场的存煤情况,合理调度运煤车进入指定的装车区域,并负责乙方装车过程的监督管理。

3.1.4、无偿为乙方提供装载车停放与检修场地,并提供设备检修所需的水、电。

3.1.5、教育乙方有关人员遵守厂区和煤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厂区和煤场内的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3.1.6、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费用。

3.1.7、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作业计划,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合工作。

3.1.8、甲方为乙方提供操作员公共休息室一间,乙方可在此进行交接班,存放记录本及部分个人物品。乙方负有房间内物品保管责任。

3.2、乙方责任

3.2.1、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表》提交甲方相应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交上月安全学习记录。

3.2.2、乙方自行提供满足装运要求的、合格的装载车。

3.2.3、乙方需自行承担装载车用油(燃油及各类油脂)、备品备件、维护人工、检修工具、定期保养、大小修等在内的全部维护与检修费用;乙方必须保证同一时间在甲方厂区内装载车不少于两台处于能够正常运行的状态。可用车辆小于上述规定的,每天每台班扣除当月应付合同款的2%,三日内不能恢复的,甲方有权临时聘请第三方进行煤场堆煤及装车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合同款中扣除。

3.2.4、乙方认真完成本合同所约定任务,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检,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考核。

3.2.5、乙方进驻现场后,应及时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2.6、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厂区工作牌,夜间工作应穿反光条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戴好防护口罩及手套等防护措施;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及管理。

3.2.7、乙方要指定现场负责人对每天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安排的应急工作任务。若乙方现场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行使职责,并书面通知甲方。

3.2.8、乙方作业人员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操作技巧,持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和操作许可证书,并发往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乙方作业中,不得低于竞标时承诺安排的现场管理人员、司机和装载车数量的要求和标准。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3.2.9、乙方承担其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其员工在工作期间所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乙方用工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2.10、乙方进驻前将员工管理考勤等相关制度发往甲方备案,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除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外,若乙方未达到每班不少于2人(顶班在内)的要求,每人每班扣罚200元。由于乙方司机不足、机械故障、工作推诿、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经甲方两次警告以上拒绝整改的,自甲方第二次警告后起,每拖延一天扣除当月应付合同款的3%,严重影响工作时甲方有权临时聘请第三方进行煤场堆卸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合同款中扣除。

3.2.11、乙方教育员工爱护厂区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应节水节电。由于乙方在工作中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物品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并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追加考核。

3.2.12、乙方应该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落实各种防护措施,按照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发放足够的劳保用品。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工作。

3.2.13、乙方须保持工作区域、生活环境清洁,及时清理煤场周边的卫生,包括散落的煤,烟头,空矿泉水瓶等杂物及夹杂在煤堆中的垃圾等。负责在厂外合法合规地处理由乙方产生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并承担全部费用。

3.2.14、所有乙方机械的操作均由乙方现场值班人员负责,甲方人员不得操作,包括乙方设备的维护及清洁工作甲方人员均不得参与。

3.2.15、矿井抢险时由矿长全权负责指挥铲车调度使用。

3.2.16、每月调度一台铲车无偿服务30个小时吊装设备等(不包括矸石山的堆放),超出无偿服务时间按230/小时计费结算。

3.2.17、乙方接到甲方进驻现场的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4、结算及付款方式

4.1、费用计算方法:煤场铲煤、装车、翻晒、堆存煤等工作综合费用单价为人民币 2.1 元/吨,以甲方的销售数量为准。每月调度一台铲车无偿服务30个小时吊装设备等(不包括矸石山的堆放),超出无偿服务时间按230/小时计费结算。以上价格均已包括所有成本、利润、保险、税费等全部费用和除不可抗力外的一切风险(包括政策变化及市场价格变动等所有风险因素),合同执行过程及结算时均不增减。

4.2、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进场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截止日。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统计清单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装卸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0天内将上月装卸费结清。

4.4、乙方应及时支付需缴纳给甲方的考核款等相关费用,甲方亦可从合同款中扣除。

5、安全责任

5.1、乙方进驻现场后,应及时与甲方签订《安全安全管理协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2、乙方负责自身的人身、车辆等的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定,安排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司机驾驶装载车,不得安排酒后或精神状况不佳的司机上岗,如有违反交通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移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3、乙方司机及人员不得损坏甲方现场的设备设施,否则承担所引起的损失和责任。

5.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漏、洒在道路上,否则应负责清理。

5.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服从现场调度,并遵守甲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反行为的按相关制度考核。

5.6、乙方自行采取安全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应穿反光条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戴好防护口罩及手套等防护措施,所携带的卸煤工具禁止乱摆放。

5.7、乙方须保持工作区域、生活环境清洁,操作有序、文明。要求装车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煤场周边的卫生,包括散落的煤,烟头,空矿泉水瓶等杂物及夹杂在煤堆中的垃圾等。

5.8、禁止在生产现场内出现一切明火的行为,防止燃煤着火燃烧。

6、违约责任和考核

6.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或中途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若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则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6.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直接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6.3、乙方接甲方工作通知后,1小时内不能准时达到工作地点并开工的,每次考核200元。到达工作现场后,如无特殊情况下,司机不工作的,考核责任司机100元/次。工作过程中未经请示而私自离开工作现场的,每次考核100元。

6.4、乙方装载车如因加油、维修等原因离开的,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并将车斗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6.5、乙方在工作中未达到原煤堆放要求,或不能满足堆煤、装车工作任务进度的。经甲方调查确认系乙方责任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应付合同款的3%。

6.6、乙方无故浪费水、电或者擅自动用甲方设备、机具、线缆、仪表等,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6.7、乙方擅自动用甲方设备机具、线缆、仪表或擅自攀爬的,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主要安全责任和全部损失。

6.8、乙方操作人员未持有相关许可证书或不具备操作资格而继续上岗工作的,按照乙方未提供足够操作人员处理。造成事故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9、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考核。

6.10、乙方被考核的款项,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交到甲方财务部,如不按时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当月应付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条件:

7.1、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失效;

7.2、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政策变化导致经营方式改变的(需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7.3、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存入甲方帐户;

7.4、乙方违反了本合同及其附件涉及终止合同的相关规定;

7.5、双方协商同意。

8、其它事项

8.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以友好方式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合同双方各自的义务,不得因为仲裁正在进行而加以改变。本合同仲裁地点及机构为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8.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9、本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9.1、本合同及其附件。

9.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9.3、补充协议和来往函件。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煤炭集运站工人心得体会简短四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

数量(吨)

单价(元/吨)

总 价(元)

(数量×单价)

含税

不含税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煤炭质量

成份

标准

水分

全硫

灰分

挥发分

发热量

灰融点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结度

空气

干燥基

烘干基

第三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 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 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 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 %)溢(亏)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 %货款,在验收确认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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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对于煤炭集运站工人心得体会简短五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煤炭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物名称:燃煤

二:运输地点:又甲方指定装料点__________和卸料点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______米至______米这个范围之内。

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

五:运输工期:暂定一年。

六:用车数量暂定______辆,具体数量视情况而论在定。先上______辆车。

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

1、运输距离在______公里以内,按每车______元计算。(壹千元人民币整)

2、超出______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________除________等于________元人民币/公里超过________米视为1公里。不足________米则不加公里数。每超过________公里就加________元人民币。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不得超过中午12点。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

十: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

2、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耽误乙方运输按照

十一款第4条执行)

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

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5、24小时作业。

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损失。

十一:违约处罚

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1、2都视为违约。

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______元计算。

十二: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付给乙方每辆车______元的进场费用。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

十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

十四: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电话; ______ 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对于煤炭集运站工人心得体会简短六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

式量:________________

原煤产地:________________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2、挥发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_____元 /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对于煤炭集运站工人心得体会简短七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2煤炭品种质量明细表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3.1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煤炭集运站工人心得体会简短八

买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卖方: 签定时间: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约本合同。

1. 煤炭品种:

2. 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数 量:每船 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2.2 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3. 质量标准:

3.1 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4. 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

4.2 到达港: 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 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

5.1 收货人:买方。

5.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告。

5.3 交货方式:按中国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结算。

6. 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6.1 计量验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商检结 果为验收数量。

6.2 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3 煤炭质量验收委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 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6.4 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现场制样。买卖双方 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6.5 按gb标准在第

6.3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 价格:人民币计价

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7.2 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

3.1条标准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吨(含税)。

7.3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低位发热量(e,a)a;ge;5800 cag时:

低位发热量(e,a)5700 ca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5700-实际低位发热值】基本价格率2

奖:低位发热量(e,a)a;5900 ca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基本价格率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通买方有权拒 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7.4 硫超于

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过

1.0%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7.6 质量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 费用承担:

8.1 到港后的商检费及海关有关税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货权与风险转移:

9.1 船舶抵达指定码头,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货权全部转移给买方。

10.运输、风险及投保:

10.1 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船舶载重时应符合靠泊收货码头的技术要求,否则造成的损 失由买方承担。

10.2 卸港条件:剩潮水深

10.5米。

10.3 煤船到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每船煤碳离岸基价投保,办理 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的理赔工作。

10.4卖方必须存煤船于装港受载前5个工作日以及在到达卸港前5321个工作日以书商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

10.5卸货条款:

10.

5.1卸船备要通知书

船舶到达卸货范围内后无论进港与否,无论靠泊与否、无论清关与否、无论检验与否, 任何时间可以递交,包括节假目。如果没有通过国联检而提交,则提交无效,船 方必须存完全具各卸货条件后再重新提交。

10.

5.2卸船时问:卸货率为每d(良好天气工作日)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买方保证卸率为10000吨,因其它任何原凶引起的时间损失都应作为卸货时间,但以下损失除外。

10.

5.

2.1不可抗力损失的间。

10.

5.

2.2从锚地移往泊位时间。

10.

5.3 船舶滞期后的所有损失时间应作为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10.

5.4卸船时问从递交后12个小时开始计算,除非提前使用则实际使用时间算作卸船时间。

10.

5.5由于船方原因和责任而使卸货作业中断,此时间不作卸货时间计入。

10.

5.6滞期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间内未能将货卸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按允许卸船时间终止后全部损失时间计算。

10.

5.7速谴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问内提前将货卸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速谴费,速谴费按允许卸船时问终止前全部节省时问计算。

10.

5.8 滞期速谴费率:滞期速谴费率按照相应的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滞期速谴费率执行,在结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复印件进行费率确定。

1

1. 履约权利与义务:

1

1.1 卖方负责煤船靠岸的海关、商检于续,收货人提供协助。

1

1.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

1.3 卖方在船舶到达卸港前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货物提单以及装港质量报告。

1

2. 结算及付款期限:

1

2.1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180天内付款的延期信用证样本,信用证有效期限为180天,金额为 万元。经卖方银行认可后,卖方现汇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买方的银行换取信用证正本。货物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港期限内到港,即视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

1

2.2 卸港煤炭的验收完毕后,卖方按质检机构(c)水尺计量单,质量检验结果化验单 向买方结算。

1

2.3卖方将提单正本提供给买方后,卖方需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

2.4银行的议付单据如下:

1)由卸货港c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由卸货港c出具的数量检验证书。

3)对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4)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

5)双方结算清单凭证。

1

3.不可抗力:

1

3.1 发生小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买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笑证明。

1

3.2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

4.违约责任及索赔:

1

4.1 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

2.1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货部分煤炭造成卖方损 失,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1

4.2因卖方原因不能供应

2.1条和3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卖方应按少供货部分煤炭造成买方的损失,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1

4.3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

1

4.4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长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 支付违约金。

1

4.5如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那么所开给买方现汇( 万元)作为违约金罚款。 15 争议解决:

1

5.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照银行规 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台则按照逾期付款处理。

1

5.2 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签定合同地点的法院管辖解决。

1

5.3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

5.4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司项下的义务。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传真件、电了扫描件与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

7.2 本合同有效期为约定之供货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章) 卖方:(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纳 税 号: 行 号:

纳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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