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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安十问十答心得体会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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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安十问十答心得体会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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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公安十问十答心得体会实用一

按照大队“坚持政治建警全民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要求,现结合自身实际,对标对表教育整顿任务,深入查找、剖析存在问题,并制定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

(一)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积极、不主动、不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领会得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不够全面和透彻,不能使用理论指导实践。

(二)担当精神和责任感不强,好干的事争着干,难干的事推着干,业务工作“吃老本”“靠经验”。大局意识薄弱,缺乏“一盘棋”思想,就工作论工作,思想认识不高,对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掌握不全面、不透彻,拟写简报信息时,只能写自己熟悉的工作,不能把各项工作无缝衔接起来。

(三)与挂钩部门的联系不深入,“线上联系”“被动联系”多,主动交流、面对面交流少,对宣传工作指导不到位。

(四)对“三个规定”掌握得深入,不能学以致用,没有将其作为行为准则,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还有所欠缺。

(五)争先创优意识淡薄,认为工作“能过”就行,只讲“过得去”,不讲“过的好”。

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理论学习存在被动应付,认为学习政治理论是党员的事,非党员只须按时按量把业务工作做好;工作思路局限,缺乏创新精神,就工作论工作,没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对问题的分析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深刻,面对繁琐、困难的工作有畏难情绪;自我约束不够,自我要求地下,只要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纪律红线,小节方面就得过且过;

以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自己,通过各类学习渠道,持续学习政治理论,学懂学深学透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三卷)以及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等重要论述的学习,牢牢把握住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能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听党话,跟党走;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自身业务能力,从源头上解决“吃老本”“靠经验”干工作的问题,力争使宣传工作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加强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学习,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触碰,纪律红线不逾越”的思想,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加强兴趣爱好培养,加强身体锻炼,多读书、读好书,强体魄,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做到不管是工作“八小时”之内还是工作“八小时”以外,都能遵纪守法,维护公安交警良好形象;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对挂钩片区中队的指导,加强协作,减轻片区中队报表、报情况压力,提升工作效能,齐心协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舆情防范应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专研,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确保发生舆情时能及时上报、妥善应对、处置。

2022公安十问十答心得体会实用二

2017年,xx市公安局党建工作在市委、市直工委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一核心,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重点,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和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为目标,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警营文化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为全市公安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现将xx市公安局2017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总结如下:

在全党开展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今年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启动后,我局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精神和市委要求,立足公安工作实际,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落实。期间,先后下发《市公安局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具体行动计划》等相关细化方案7个,为学习教育顺利开展明确“任务书”、排好“时间表”、画好“路线图”。

(一)以学为先,打牢思想基础。真学、真懂是前提,真信、笃行是结果。市局通过层层动员部署,每月督导推进,使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充分了解“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

一是分层分类组织学习。在标准要求上分层次。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加以区分,分别制定了《xx市公安局党委中心组2017年度理论学习计划》,《2017年度市局各基层党组织党员理论学习计划》,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抓好“必修科目”的同时,着重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上下功夫,在学习教育上走在前列、当好表率;普通党员主要学习必修科目,掌握总体要求、基本内容,牢记党章党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践行“四讲四有”标准。

在组织形式上分类别。对在职党员主要通过落实党内生活制度进行学习。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和专题讨论、专题辅导、业务骨干培训等形式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时重要讲话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防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和反腐倡廉知识等学习。

二是丰富载体组织学习。充分运用报告会、大讲堂、道德讲堂、演讲比赛等载体,组织学习活动。今年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建傅文鸿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各县区开展巡回报告,组织收看了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王能珍、全省公安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团等先进事迹报告会等。“七一”期间,开展了全市公安机关“两学一做”主题演讲比赛活动,组织参加了市直庆“七一”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多样、成效明显。

运用“xx干部教育在线”等网络平台,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了党章党规和系列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成果,达到以考促学、以考检学的目的。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前往金寨革命老区等地接受“红色教育”,通过集体重温入党誓词、瞻仰革命烈士纪念碑、参观革命博物馆等缅怀革命先烈,践行爱党为民宗旨。组织观看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警钟》警示专题片,紧绷纪律作风这根弦,达到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三是讲授党课组织学习。根据市委开展“万堂党课进基层”活动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拓展党课范畴,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先进代表分别开展讲党课活动。7月1日,黄家胜副市长给全体党员民警作“以‘两学一做’为动力,推动公安工作进位次上台阶”的党课报告。围绕开展学习教育主题,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深入所在支部、分管部门、基层所队和联系村、社区讲党课,各支部书记给支部党员讲党课,邀请公安先进代表结合自身实际,读《党章》讲党课。截止目前,已开展各类党课90余堂,达到了教育广大党员群众和促进自身学习提升效果。

(二)以做为标,检验党员合格标准。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市局牢牢抓住“做”这个关键,促进广大党员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边学边思、边做边改,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即“四讲四有”标准)的合格党员。

一是深入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市公安局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唯一标准。要求全体在职党员在岗期间佩戴党徽、摆放工作牌,已授牌的党员先锋岗和党员示范窗口挂牌上岗,领导干部每周例会集体宣誓等方式亮身份。要求全体在职党员结合实际,围绕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结对帮扶,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承诺践行活动,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作承诺,党员民警向所在支部作承诺,窗口民警向服务对象作承诺等,年终通过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检验践行承诺情况。

以“4+1”岗位争先活动(即在一线执法执勤单位、基层所队中开展“优质文明服务之星”、“严格公正执法之星”、“岗位标兵”和“执法零过错、群众零投诉、队伍零违纪”先进基层所队)为载体,集中选树一批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党员民警和先进基层所队,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当先锋。以“四讲四有”为标准,选树34名先进党员民警代表,通过xx公安微博、微信平台推出了34集《“4+1”荣誉榜之xx警察故事》系列宣传报道,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民警学习先进,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警察先进事迹树立良好形象。

二是深入开展“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排头兵”大讨论活动。市局下发实施意见,明确为xx绿色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我市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各级党组织层层召开专题研讨会,党员民警撰写讨论心得,积极参加大讨论主题演讲等形式,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围绕市委在大讨论中提出的“铁腕治矿、重拳治砂、从严治岸、科技治超”(“四治行动”)要求,在打防管控、旅游市场整治、环境治理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市局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先进标准,要求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主动对照标准,积极争创,每月通过学习教育纪实评价系统推荐“双争”先进,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公安特色的学习教育品牌,努力让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每名共产党员都成为先锋模范,提升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影响力和形象。我局推荐的先进党支部——xx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特勤大队党支部先进事迹在省先锋网和xx新闻联播中播放。贵池分局——“平安建设急先锋”,被市直工委评为党建创新品牌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以问题为导向,强力精准抓整改。学习教育要取得实效,关键就是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市局分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三个层次开展问题排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和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立足党员领导干部抓整改。5-10月,我局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分别召开“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坚持根本宗旨,发挥党员作用”,“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三个专题研讨,逐个发言,开展讨论,认真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切实整改。深入开展了 “学讲话、强党性、转作风、提能力”活动,以加强党性锻炼为基石,以加快转变作风为重点,以提升干部队伍能力为核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成为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的表率。

二是立足基层党组织抓整改。市局把软弱涣散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不按期换届、基层党组织机构不健全等作为摸排重点,建立问题清单,逐个“整改销号”制度。

三是立足广大党员抓整改。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党员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排查等。先后三次下发通知,对2008年4月份以来党员(包括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以及原关系在我局已经调出的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人逐月计算,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共补交党费61.2534万元。

在学习教育中,省委、市委督导组、市直工委多次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检查台帐等方式,对我局教育实践活动每一个步骤、每一个动作都认真督查指导,为推动我局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5月19日,时任xx省委书记王学军,深入我局调研指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对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给予充分肯定。

习近平同志指出,机关党建要“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各机关党组织要努力做落实中央决策的表率、服务群众的表率、推动改革的表率、注重强基固本的表率、弘扬正气的表率”。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更严要求和更高标准。市局为进一步顺应发展要求,坚持因势而谋、顺势而为,紧贴公安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全面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强化党建责任落实。紧密结合xx公安实际,市局把思想建党、政治建警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切实履行党委抓党建、促队建的牵头抓总核心作用。

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市局党委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执行上严抓严管,措施上善抓善管。党委班子严格落实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坚持党建工作与公安中心工作共谋划、同部署,制定下发了《xx市公安局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与下属党组织书记签订了责任状,形成了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市局设立了市公安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督导指导。

二是健全机关党建的纪检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市直工委要求,机关党委在届中及时抓好机关纪委的组建工作,设立了机关纪委,配备机关纪委书记,负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总支、支部配齐纪检委员,使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紧拎制度管理责任。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在队伍管理中引擎作用,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和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并严格落实《市公安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市公安局党委成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xx市公安局谈心谈话制度》、《xx市公安局党支部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实现了党建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二)基层党建工作求突破。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难的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分析,找准着力点,精准施策。

一是在落实基层组织生活制度上下功夫。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是党建工作重要基础。市局在年初制定了《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总支、支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即时通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了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市直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年终组织开展党建责任落实述职评议,局直党总支、支部书记进行述职,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上求发展。认真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等工作,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途径。市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和帮扶工作。组织民警进社区开展清白行动、防诈骗、禁毒、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江淮普法行”大型广场咨询活动,开展帮孤扶老等活动。组织民警无偿献血活动,献血量达19900毫升。组织慈善捐款,累计捐款64000元。

做好选派帮扶工作,从行政经费挤出30余万元支持东至县葛公镇梅树村扶贫项目。主办了“精准扶贫——我们在行动”,筹集资金23万余元。制定了对葛公镇梅树村贫困户“一户一策”精准扶贫方案,将53户贫困户全部落实帮扶责任人,分别由市局领导和局直科级干部一对一帮扶。目前各帮扶责任人对53户贫困户已全部进行了走访,年终还将组织开展慰问工作。

三是在培树党建工作典型上求突破。坚持以创建“五型”机关、建设“五好”党组织等为总目标,开展了党建工作典型选树工作。七一期间,市局召开了建党95周年纪念大会,对市局9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2名“优秀共产党员”和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对受到市直表彰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市直优秀共产党员”和1名“市直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授牌。“七一”前后,市局机关党委被省委、市委分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服务中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市局着力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实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取得良好成绩。

一是在打击违法犯罪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在抗洪抢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今年七月份,在抗洪救灾一线,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同时为全面夺取抗洪救灾胜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三是在为民服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水平。落实省内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双拥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公安队伍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水平,提升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市局立足公安工作实际,自我加压,从提升能力素质着手,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一)严格党员管理。

一是严格标准,把好“入口”,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增强党员使命感。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真正把那些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为党的事业献身,对党充满向往和崇敬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

二是健全机制,强化救助,积极关怀帮扶特困党员,增强党员归属感。健全党内关爱帮扶机制,完善对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制度,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现实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是强化党纪,严肃追责,及时处理违纪党员。加强了党规党纪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增强广大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意识。对有违纪苗头的党员,进行诫勉谈话,使他们及时警醒,改正改进,对违纪党员严肃追责。

(二)丰富警营文化。通过丰富警营文化生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不断提升队伍的凝聚力。

一是丰富文体活动。发挥民警个人爱好特长,建立了包含运动、书画、艺术类等13个兴趣小组,开展演讲、征文、健步走等文体活动,举办“展卫士风采•建文化警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组织参加省、市开展的演讲、知识竞赛和篮球比赛等赛事活动。通过组织活动,使我们的警营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增强了凝聚力。

二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在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市局团委、妇工委组织开展活动有声有色,成效明显。局团委先后开展了“学雷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志愿服务月活动、网络文明志愿行动主题团日活动,组织青年民警走进市局帮扶联系村、敬老院,走访慰问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局妇工委开展了2017年庆祝国际劳动妇女节女职工健步走比赛,局妇工委组织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六一儿童节到联系村开展慰问留守儿童活动。

三是营造书香警营氛围。市局通过建设“书香机关”,营造浓厚的书香警营氛围。围绕“读好书、做文化人”和“治庸问责,提能增效”主题,积极开展荐书活动、我读我谈活动、“每周一本书”活动以及开展申报“书香机关、读书之星”活动等。

(三)强化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市局有针对性地分别对基层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先后开展党建基础知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等党务工作培训。选送机关党务干部赴合肥、北京等地参加学习,为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奠定基础。

此外,市局作为市直第六党建联系片片长单位,积极履职,定期召开片区会议,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积极完成市委、市直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2022公安十问十答心得体会实用三

党的建设,这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思考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这是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都必须思考的问题;基层公安机关党组织建设,这是基层所队党组织和民警党员都必须思考的问题。xx市公安局作为xx公安机关,承担着重大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着xx的稳定。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中,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从理论上阐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律,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因素,是xx公安机关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重视基层党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特征之一

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认为,是否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是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同资产阶级政党最本质的区别之一。

资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比较松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都比较薄弱。即使有一些资产阶级政党拥有比较明确的组织章程和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体系,但是基层组织仍然比较松散,无法与民众建立密切的联系。政党的基层组织是政党与民众联系的桥梁,既然不需要与民众建立联系,也就不需要有党的基层组织。资产阶级政党起源于议会的不同政治派别,为了组织竞选才结成了不同的政党从而走向社会。这些政党的组织体系是自上而下的,建党的目的是组织竞选和参加议会活动,从这一意义上讲,资产阶级政党是“竞选党”,是不同利益集团及其政治代表人物谋取国家权力的工具。议会选举几年才举行一次,议会活动也仅限于少数人,因此一般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在平时就几乎没有什么活动,只要能找到强大的垄断集团利用金钱优势攫取更多的选票就可以了,不需要制定严格的组织章程来建设和制约。此外,资产阶级政党还有一种偏见,认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和严密的组织原则就是专制制度,因此形成了与共产党截然不同的政党政治理念。

共产党是在革命斗争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先进的政治集团,为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制定自己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拥有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完整的体系。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认为,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础部分,是党的力量源泉。每个基层组织是构成全组织的细胞形式,细胞是否健康、有活力,直接影响到全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党的基层组织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整个党的政治大厦就不可能稳固,党的领导就会失去组织保证,直至丧失领导权。马克思主义政党——共产党正是基于上述指导思想而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党的坚实的政治基础,同资产阶级政党不但在政治上、思想上,而且在组织上形成了鲜明的分界线。

(二)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基层组织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十分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他们从各国无产阶级开展革命斗争和相互协调的目的出发,批判地吸收了当时各个工人政党的组织原则,摒弃了仅靠少数人密谋式的恐怖活动推翻资产阶级政权的活动方式,批判了无政府主义的组织原则,创立了崭新的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结构和严密的组织纪律。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规定,同盟的组织结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章程将“支部”列为第二章,规定了严格的职责和权限,为无产阶级政党成为一个统一的战斗整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后,在布鲁塞尔成立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支部和区部,马克思当选为两个组织的领导人。为加强与群众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还组织了德意志工人协会,这一公开的群众组织给共产主义者同盟提供了广阔的宣传阵地,其成员成为同盟成员的重要来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实践中,确立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原则。他们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一文中写道,“共产主义者同盟……应该努力设法建立一个秘密的和公开的独立工人政党组织,……并且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变成工人联合会的中心和核心”。只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更多的是从理论上为无产阶级政党创建了这一组织原则。

(三)苏联共产党兴亡的经验教训

列宁在创建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他根据时代的发展和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发展规律的要求,致力于基层党支部的建设,严厉驳斥那些把基层组织建立在选区上以争取选票的错误主张,捍卫了马克思、恩格斯把支部建立在基层的思想。

布尔什维克党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并不是一党执政,在同其它政党的斗争中,布尔什维克党依靠自己从中央到基层组织的严密性、同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密切性以及正确的策略性和坚强的战斗力,成为苏维埃政府中实际上的中间力量和领导者。

列宁认为,党的基层组织应该成为党的基础和群众的核心。1906年,列宁在《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讲道,“现在留下的是一项重大的、严肃的和非常重要的任务:在党组织中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进行顽强不懈的努力,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而不是在口头上成为党的基本组织细胞”。1908年,列宁在《走上道路》一文中指出,“坚强的秘密的党的中央机关,经常出版的秘密出版物,而更主要的是工人当中同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先进分子所领导的地方党支部,尤其是工厂的党支部——这就是我们赖以建立起革命的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不可动摇的坚强核心和基础。”在这里,列宁将党支部置于比中央机关和宣传鼓动更为重要的地位。次年,列宁又在《走上大路》一文中强调,“每个支部和每个党的工人委员会,都应当成为‘在群众中进行鼓动工作、宣传工作和实际组织工作的据点’”。正是得益于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布尔什维克党及以后的苏共巩固了政权,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赢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伟大胜利。

但是,列宁的继任者们并没有坚持按列宁的思想进行党的建设和国家管理,出现了以党代政的趋势,党的干部成为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者,包括基层党组织在内的党的组织体系变成国家政权机关,造成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削弱。到戈尔巴乔夫执政时,由于错误理论和政策的指导,导致苏共面临国内外、党内外各种反对势力的冲击,当苏共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由于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毫无战斗力,竟然没有党员或党的组织站出来阻止党的消亡和解散,最终导致一个执政长达70多年的大党轰然倾覆,原因固然很多,但丧失基层党组织功能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教训十分深刻。

(四)中国共产党重视基层组织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首先出现的是基层组织(当时称地方组织),然后才组建中央组织,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有很好的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在党的“一大”上,明确党的组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与地方委员会(超过30人时组织地方执行委员会)两级组织构成,其中地方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当时的基层党组织。党的“二大”提出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中央、区、地方、支部四级,第一次提出了党的基层组织系统的问题。党的“五大”后,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中“党的支部”专设一章,规定了支部的六条任务。党的“六大”,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支部代表大会——支部干事会,明确提出了党的基层组织系统和建设问题。党的“七大”系统地阐述了党的基层组织(当时称基础组织)的构成、职权、任务等问题。“八大”对“七大”党章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系列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的解释,正式提出了“党的基层组织”这一概念,对基层党组织的成立、组织形式、任务、职责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党的“十二大”对党的基层组织列专章进行了论述,结合改革开放的形势,对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和领导体制都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专门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了部署,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同时提出了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支部建在连上”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北伐战争时期的“叶挺独立团”是以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为主体的部队,以团为单位组建党的支部,未能掌握广大士兵。南昌起义后南下过程中,部队溃散十分严重,是最后导致起义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毛泽东同志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到达xx省永新县三湾村时,已不足千人,毛泽东召开前敌委员会,决定对部队进行改编,其中一项内容是在部队建立各级党的组织,支部建在连上,班、排有小组,连以上设立党代表,营、团设立党委,史称“三湾改编”。1928年11月,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党的组织,现分连支部、营委、团委、军委四级。连有支部,班有小组。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两年前,我们在国民党军中的组织,完全没有抓住士兵,即在叶挺部也还是每团只有一个支部,故经不起严重的考验。”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支部建在连上”,对于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维护部队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的伟大贡献,对于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建设也具有指导意义。尽管从党的“八大”以后,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党的指导思想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出现重大偏差,但从建党90多年的历史来看,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一直认为基层党组织是整个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

(五)马克思主义政党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自身巩固和发展的组织基础。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根据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党建立了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这一组织系统。在这个组织系统中,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具有各不相同而又互相联系的功能,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和作用突出地表现为“组织基础”,也就是说,它对党的存在、巩固和发展具有基础意义。

其次,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环节。党的领导根本上是制定和贯彻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在xx公安机关的各个基层单位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最终要靠广大基层党组织去动员、教育、组织、团结党员和群众为之奋斗,否则,就很难变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共同认识和一致行动,党的领导也将流于空谈。因此,不论各基层单位的党组织的具体工作有什么不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毫无例外地是所有党的基层组织的共同职责。第三,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这就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党的主张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把民心凝聚在党的奋斗目标上,离不开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由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具体困难,要由基层党组织去帮助和解决。党要靠基层组织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有效调节各种社会矛盾,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与情绪,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只有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及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得好,群众才能切身体验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激发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能量。同时,党才能更加深深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曾讲道,“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我们早就提出了要防止‘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情况。”“一定要使分布在全国各条战线、直接联系着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基层党组织,不仅能在平时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且在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各种政治风浪时也能显示出强大的战斗力。”在和平年代,公安机关遇到突发事件的概率远大于其它部门,xx公安机关更是会面临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如何加强xx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使命,是xx公安机关不得不回答的问题。

近年来,xx公安机关经受了重大安保活动的考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升党性修养。为了解决基层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在不断完善基层党的建设方面进行不懈的探索,继承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基层党建的路径。

(一)构建党内学习教育机制

政治上、行动上的清醒和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要使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党员民警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就必须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建立党内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1.丰富学习内容,加强教育针对性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育要按照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基层党员队伍素质,结合基层所队公安工作,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党员,解决党员在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增强基层党员搞好本职工作、提升服务本领的意识。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基层党员。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基层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道德品质教育,使基层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构筑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四是组织纪律教育,使基层党员认真遵守党内法规、纪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五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基层党员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公安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提高基层民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六是经济、文化、科技以及业务知识教育,针对不同警种岗位、不同地域社会治安特点,按需施教,不断拓宽知识领域,使基层民警提高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公安工作的能力。

2.创新学习方式,增强教育灵活性

基层党员教育,不但在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在教育途径、方式方法上也必须进行创新,积极探索适应xx基层公安机关发展和基层单元实际的教育培训模式。

一是正面教育。在日益开放的信息化社会,人们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必须坚持以正面教育、正面引导为主渠道,正确把握教育培训的方向。二是互动教育。大力推行“菜单式”、“案例式”、“现场观摩式”、“情景模拟式”、“座谈研讨式”等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学习思考问题的主动性,摈弃传统的说教式、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三是自我教育。基层党员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方法,引导自我反思、自我改进、自我提高,通过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增强基层党员学习的自觉性。四是典型教育。通过学习身边典型所队、党员民警的生动的、具体的先进事迹,引起基层党员在思想上的共鸣,展现典型身上所体现的时代精神。五是集中教育。针对某一时期基层党的建设主题或党员队伍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教育,时间集中,目的明确,参与广泛,不走过场,切实增强教育效果。六是主题实践教育。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基层工作的特点确定教育内容,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搭建基层党员奉献社会、服务群众、建功立业、接受教育的舞台,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感,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3.健全学习制度,保持教育经常性

一方面,应坚持和完善已有的“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及时、长期、经常、有效地接受教育。另一方面,要按照基层党员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教育机制和方式,推行“微型党课”、“班前党课”和“党员承诺”、“政治生日”、主题党日活动等“小快灵”的组织生活形式,推进基层党组织生活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定党员年度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计划,把经常性教育与适当的集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量化考核目标,落实基层党员学习的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督查机制,严格学习纪律,推动基层党员理论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基层党员形成学习、思考、工作和提高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在研究状态下开展工作。

(二)构建党内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些基层所队的党组织党内生活不正常,基本制度不落实,弱化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内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通过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和奉献意识,形成正常、稳定、健康、向上的基层党组织生活机制。

一是继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践证明,“三会一课”是健全基层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基层党支部成员要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作形势分析报告。二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基层支部成员要做到平时工作经常谈,战时工作同步谈,工作挫折及时谈,认识偏差深入谈,生活会前广泛谈,把党员谈心谈话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以达到增加相互理解、增进党内团结的目的。三是坚持和健全基层民主生活会制度。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引导基层党员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团结,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和善于指出自己和其他同志的缺点和错误,使基层党员受到党性教育和锻炼。

2.建立健全基层党员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管理的领域不断拓展,基层公安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不断发生变化,基层党员活动的流动性、分散性、独立性逐渐增强。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基层党员管理方式,完善管理体制,使组织管理覆盖到基层党员活动的各个领域,做到基层党员在哪里值勤,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就建到哪里,使所有基层党员都能经常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下。

一是坚持以党章规范基层党员的行为。党章是基层党员管理最根本的依据,基层支部成员要认真按照党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要求自己,基层党员要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二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基层党员日常管理最主要的途径,要随着时代和公安工作的发展变化,结合新的实际不断完善。三是健全基层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使基层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状态,使党员能够定期接受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四是健全完善基层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把党员“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严格履行入党程序,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具体标准,杜绝“好人主义”、“保护主义”思想,摒弃“宽大为怀”的态度和“内部消化”的做法,严格执行党内纪律。对不能保持先进的典型单位、典型个人,试行“褪色摘帽”机制,保持推树典型的先进性、示范性。五是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对党员开展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评议、党组织考核,对基层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3.健全基层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目标管理是基层党组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基层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责任、任务目标,相应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建立奖惩约束机制的一种管理手段。通过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评价标准,使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三)构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机制

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基层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1.健全基层党组织民主机制,保障基层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坚持党内民主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忽视保障基层党员的权利,部分基层党员权利得不到充分行使,甚至被侵犯、剥夺,严重挫伤了基层党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因此,必须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内民主参与机制,保障基层党员民主权利。

一是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基层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二是完善党内选举推荐制度。进一步完善竞聘制度,通过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等方法,完善考察、公示制度,真正把德才兼备、基层党员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决策机制,对决策目标、方案、过程和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独断专行,防止出现违背客观规律的重大决策失误。四是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核心,重点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党内民主的运行机制,制止一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

2.健全基层党组织监督机制,强化廉洁自律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一些基层党员,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执政和改革的考验,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原因固然很多,但不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是最重要的原因。

一是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要强调对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不法事件发生。二是拓展监督渠道,构建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确保基层公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强化廉洁自律,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围绕基层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把强化监督与强化自律结合起来,使基层党员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经得起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执法的考验。

xx市公安局党委一贯倡导要学会在研究状态下工作、学会在监督状态下工作。学习是基层党员获取知识、提高素质、增长本领的重要方式,也是基层党组织应对风险、积极进取的精神动力。重视和善于学习,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重要的政治优势。监督是为保证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而对其各种活动进行的监察督促。基层党员要始终牢记自己是党员、普通党员、党组织监督下的党员的身份定位,为基层公安机关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切实践行“两个学会”,就能拥有强大动力、保持正确方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理想信念,高举伟大旗帜,发扬优良传统,坚持与时俱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维护xx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2022公安十问十答心得体会实用四

县公安局在2009年的工作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推动全县公安工作全面发展,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己任,全力维护了我县社会政治稳定,通过建立组织机构,紧密结合我县公安实际工作,分别制定了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警民和谐关系建设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并由局有关领导牵头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三项建设”工作,进一步打牢了我县公

安工作根基,并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格整治斗争,始终保持了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了全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了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的能力。在2009年工作中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经济强县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国庆安保和信访稳定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行风评议再创历史记录名列全县第二,执法质量考评被评为全市优秀,公安宣传工作被评为全市先进。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做以下汇报。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措施,履职尽责,维护了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面对举国欢庆的国庆六十华诞盛典,我局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织就“六张网”,筑牢“三道防线”,实施“三打一治”、“打拐”、“追逃”等专项斗争,广大民警不怕疲劳,连续奋战,顽强拼搏,顺利实现了“六个坚决防止”的目标,为北京庆典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以井陉的稳定支援了全国的稳定,被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评为国庆安保及信访稳定先进单位。同时,以国庆安保为契机,强化了情报信息工作,建立了国保大队、派出所、信息员三级国保情报信息网络,搜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631条,上报52条,被省厅采用1条,市局等有关部门采用29条,有效预防了“中石化协解人员”、“农村信贷员准备进京上访”等多起群体事件。对老军转干部、转业志愿兵等特殊群体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逐人落实了管控措施,深入开展了“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破获“法轮功”案件3起,劳教4人,制止非法宗教活动16起。4.

建立和完善了反恐和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14起。此外,在全市率先成立了信访警务大队,专门负责全局的信访工作和对全县非法上访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共打击处理非法上访人员35人,有效震慑了违法上访现象,为扭转井陉县在全市上访大县的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做法和效果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推广。

结合全县实际,适时开展了“社会治安整治”、打击“两抢”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17起,4起命案全部侦破,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85名,其中逮捕157人,抓获网上逃犯71人,摧毁犯罪团伙19个,其中涉恶团伙1个。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对焦占松特大持枪抢劫团伙案、陈忠贤杀人案等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领导亲自指挥,抽调精兵强将参战,多措并举均成功侦破。此外,建立了经常性严打机制、刑事案件协调联动和处置机制,犯罪信息研判和预警机制,使打击效能明显提升。秀林刑警队探索建立的刑事案件短信预警平台在防范打击刑事犯罪,密切警民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肯定,河北电视台、《人民公安报》等新闻媒体分别给予报道。

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确保社会治安良好,我局加大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工作力度。一是社区治安防控能力提升。全县建立群防群治组织391个,巡防队伍17支,大力推广了数字化平安社区经验,安全社区覆盖率达到87%。二是街面防控力量加强。各分局、派出所建立了辖区治安巡逻示意图,三分之二警力下沉到社会面一线,建立起了不留缝隙的巡控机制,三是内部单位行业场所秩序得到规范。经过宣传和培训,内部单位,行业场所,自我防范能力提高,重点部位全部实现了“三铁一器”并与110报警系统联网。四是重点人员管控加强。对878名重点人员确定了红橙蓝三个危险等级管控,无一人漏管,1512名暂住人口办证率达100%,271户出租房屋备案率达100%。五是危爆物品管理力度加大。对全县87家涉爆、9家涉枪单位的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整改治安隐患43处,收缴炸药340公斤,雷管121枚,猎枪10支,气步枪3支。全县未发生涉爆涉枪案件。六是行业场所阵地控制加强。开展了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龙头的特种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行从业人员全部建立了治安管理档案,并积极推进机动车修理业、印章业和娱乐业服务场所的治安信息系统建设。

结合我局实际认真

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服务民生的具体意见,进一步简化了民爆物品审批,消防工作审批,户籍工作审批手续,增加了车辆挂牌、车辆检测、驾驶员审验、身份证办理等便利措施。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开展了涉牌、涉证、酒后驾车等专项治理和除隐患、防事故、保畅通活动,严把机动车检测关,确保全县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全年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1069辆,检测机

动车12417辆,全年发生交通事故1195起,死亡36人,伤180人,经济损失35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4%、-10%、-48%、+54%。此外,加大消防宣传和消防隐患排查力度,开展了“冬季防火专项治理”,“高层和地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共检查单位274家,整改隐患185处,政府包案的较大7家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完毕,全年火灾四项指标有明显下降,无重大火灾及亡人事故发生。

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是公安部党委的战略部署,是新时期公安事业发展的平台和力量支撑,我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强力推进“三项建设”。一是公安信息化迈出大步伐。3至5月份,开展了信息采集百日会战。期间,全警动员,全警采集,全力以赴,采集录入各类数据数十万条,使数据做到了量多、面广、鲜活,其中派出所综合管理系统累计录各类数据30多万条,位居全市前茅,信息质量100分。信息采集会战使公安信息化有了基础支撑;接入公安网计算机216台,民警拥有率100%,基层所队全部接通“四级网”,全警数字证书发放使用率100%,通过强化培训,95%以上的民警做到了“六会”。同时,下大力完成了信息化建设的龙头项目——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在指挥中心成立了情报信息科,建立完善了接处警日报告、警情周、日动态分析研判及警情警示、通报等制度,建立完善了规范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引领公安信息化向前迈进。二是执法规范化跃上新台阶,建立健全了《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等各项执法制度;实行了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相结合的执法质量考评;严格落实《河北省公安机关案件法律审核规定》,明确五级审核把关制度,建立案件审核档案;强化民警执法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使全局执法进一步规范化。秀林派出所、微水刑警队被市局授予“2009年度基层执法规范单位”。其中,微水刑警队被评为“河北省公安机关百个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他们办理的“武力军故意杀人案”被市局作为精品卷推荐到省厅参加“双百评选活动”。7起行政复议案件,6起得到维持。行政复议案件比上年减少36%;全年无因执法过错被检查机关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无绝对不起诉;无监督立案;无国家赔偿案;无行政诉讼被撤销案件;无无罪判决案件。全局民警无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三是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把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公安工作的标准。开展了对民警的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落实了“三个必训”,按“三懂四会”要求进行了轮训,提升民警的服务能力。开展了“万民民警进万家”、“警民相约警务室”等警民互动活动;加强公安宣传工作,宣传工作在全市公安系统名列前茅。开展了“开门评警”和对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民主测评,与人民群众增进了解,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我们牢固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变经验式,粗放式管理为科学化,精细化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一是扎扎实实完成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年的教育活动。制订了活动方案、进行了动员部署、集中学习、自学,学习笔记、心得体会、问题剖析、整改措施等规定动作全部完成,民警受到了一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再教育。二是民警的实战水平有了新提高。大力推广了“实训合一”轮训轮值教育训体模式,重点加强了社区民警的培训,全年科、所队长集训都在15天以上。大力推广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一口清”活动,培养了一批岗位能手和业务骨干。三是持之以恒严管队伍。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监督与制度建设并重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五条禁令”等从严治警的规定,重点加强了“八小时以外”“五条禁令”、警车管理的督查力度,并开展了两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民警的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四是落实从优待警规定,调动民警的积极性。认真落实了民警体检、年休假、因公负伤就医绿色通道以及民警直系亲属住院探望等制度,为民警购买了300万元平安保险。投资100多万元修整了院落,办公环境得到改善。依法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对5名侵犯民警权益的不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五是内务管理出现新气象。深入开展了“学边防、守条令”夺标竞赛活动,通过动员学习,检查、督导,全局各单位呈现出人精神、物整洁的良好办公环境。

除上述工作外,我局还圆满完成了春节元宵节、“首届中国井陉拉花艺术节暨经济贸易洽谈会“等大型活动的警卫任务50余次,执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开路警戒任务120多次,均做到万无一失。

虽然我局2009年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诸如,个别民警素质不高,一些案件未能及时侦破,对待群众仍有冷横硬推等现象。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成绩,力戒不足,以更加昂扬斗志和顽强拼搏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为构建平安井陉再立新功。

2010年,全县公安工作的目标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总要求,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建设,狠抓队伍的素质建设,深化警务工作模式改革,改进和完善勤务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四种能力”和“两个水平”,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工作状态,全面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业务规范化建设。

县公安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州委七届五次、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议精神,按照全州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州公安局长会议总体安排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五个重点”(新农村建设、工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农特产业、民族文化生态旅游)、“五大产业”(油茶、核桃、茶叶、畜牧业、矿业)、“三大目标”(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公安机关驾驭治安大局,维护公平正义,预防和控制犯罪,服务和促进经济建设的总体水平和实际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构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2010年,县公安局要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主动进攻、精确打击,不间断地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保证全县治安持续稳定。

坚持“命案必破”、“命案必防”的理念,始终把侦破命案工作作为全局的龙头工作来抓,严格遵循、运行命案工作机制以及失踪人员工作机制,坚持重兵投入,快侦快破。

严格落实“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原则,把“扫黑除恶”工作放在刑侦工作的重要位置,全力遏制抢劫、敲诈、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重大恶性案件。计划在2010年内打掉**个恶势力团伙,***个黑社会性质犯罪。

我们要始终把损失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以及党委、政府关注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作为主攻目标,认真投入,科学经营,全力组织破案攻坚。一方面,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整治力度。另一方面,要认真开展各类专项行动。计划在2010年组织开展***次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及传销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

在2010年,我局计划采取八个方面的工作措施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制度,狠抓工作落实;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围绕中心工作,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政令、警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政风和效能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坚决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四是要加强基层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争创“无违纪所队”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五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纯洁公安队伍,同时在查办信访举报过程中,注意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民警的正当权益;六是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和《内务条令》的贯彻落实,切实规范民警的行为,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七是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警务督察、内部审计、执法检查、护警维权等工作。八是按照全国政法会议精神和“三项建设”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2022公安十问十答心得体会实用五

三年来我在xxx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三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思想政治方面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我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处处体现了一名警察的原则和政策水平。20xx年在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工作期间我把辖区的治安稳定和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和全所民警、协警同志一起负责辖区巡逻任务,积极走访群众,与群众进行沟通,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真心实意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的看法和意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有力的打击了辖区的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案件,打处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刑事案件60余件,调解纠纷70余起,同时抓好辖区以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为主的重点人口管理和跟踪帮教工作,定期对两劳释放人员跟踪调查、对戒毒人员开展验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两劳释放人员的生活状况、戒毒人员的戒毒状况,加强对这些重点人口的教育、引导和帮助工作。20xx年我调至本局经侦大队工作至今,我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积极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打击假币犯罪、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等行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20xx年,我参与办理:接待来访、咨询、报案群众、企业等50余人次,受理案件12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一件、经初查立案11件、破案数10件、刑事拘留6人、逮捕4人、取保候审2人、直诉1人、移送起诉2人,为受害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1万余元、收缴假发票400份(价值75000元),假币15000余元。20xx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队以xxx公安局“六项建设”的深入开展为载体,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始终保持经济领域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我参与办理:接待来访、咨询、报案群众、企业等60余人次,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件,经侦查立案15件,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件,刑事拘留犯罪18人,逮捕5人(已全部移送起诉),取保9人,在公安部开展的“清网”行动中抓获年前逃犯2人,直诉1人,为受害企业和群众挽回损失168万余元。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三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自律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政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良好的形象。三年中,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1、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我将不断加强学习“邓小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思想统一、立场坚定。以“三项”建设为契机,加强业务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加强业务学习,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3、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是今年市公安局xxxx局长对每一位民警提出的新课题,工作中要积极探索,转变以往旧的工作模式,创新思路,在工作中寻找新的节点。

总之,三年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坚定信念,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服务中,在实践中,使自己不断成长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2022公安十问十答心得体会实用六

在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进程中,在新的一代中央集体刚刚组成不久的时候,就鲜明地提出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可以说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方面总体做得比较到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加好起来了。但是,在一些干部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吃请迎送,说假话、干花活、报虚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一些人民警察中程度不同地存在。夸夸其谈,脱离实际,固步自封,三公消费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缺失诚信,缺失诚心,承诺的事办不了,因此,在群众中失去了威信,导致群众不买账、不支持、不拥护。

二是有的领导干部丢失了规矩。一些人民警察不懂规矩,将自己置身于规矩之外,习惯于搞特殊、行特权,甚至丧失原则,目无法纪,为所欲为,政治立场不坚定,做人不踏实。有的沾染了江湖义气,仅把规矩挂在嘴边,全凭个人感情办事,有的让别人遵守规矩,就像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由着性子,乱了规矩,该作为的不到位,不该作为的却越位。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丧失了纪律。人民警察不守纪律,既是理想信念不坚定的表现,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政绩观和权力观畸形扭曲的结果。xxx、徐才厚等高级人民警察就是典型的事例。我们身边的个别领导干部,也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用于谋取私利上,视党的纪律而不顾,游离于制度约束之外,把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种种现象令人痛心又发人深省,从一个侧面证明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

领导干部讲诚信,就是要光明磊落、襟怀坦白、表里如一,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众所周知,中国乃礼仪之邦,中华民族更是历来都在推崇诚信。领导干部讲诚信就是要对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敢于承担责任,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圈里圈外一个样。古人云:言必行,行必果。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这方面做出表率,树立楷模。遇事先从大局考虑、想集体、想他人,最后想自己。要积极做诚信的拥护者和实践者,不论处在何种情况都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办事,真正的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党的光辉形象。

领导干部懂规矩,是工作所需、事业所需、发展所需,有利于保证党的政令畅通和干部本身的成长进步;领导干部懂规矩,就是要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要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领导干部讲规矩,就是要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明白那些事该做,那些事不该做,要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很重要,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栽跟头。火车越轨就要翻车,人不守规就要出事,要想有序通行、安全通行,就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样的道理,一个领导班子没有了规矩,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就形不成合力;一支队伍没有了规矩,就会步调不一,形如散沙;一项工作没有了规矩,就会急事办不妥,难事理不清,大事办不成;一个社会没有了规矩,就会失去秩序,失去人伦,陷入混乱。作为领导干部,离开了规矩的约束,工作就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很难避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而只有懂规矩我们才能保证党的政令畅通。

领导干部守纪律,有利于保持党的自身纯洁。守纪律,就是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并坚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就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强化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突出自觉地遵守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这是守纪律的具体内容,是对每名党员的政治要求,也是维护团结统         巩固和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公安机关是一支刑事司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是一支纪律部队,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社会的职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由此可见,用铁的纪律管理和规范的人民警察,如果不讲诚信、不懂规矩、不守纪律,对社会就会产生不良影响,对人民群众就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社会不断进步,经济飞速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要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内化为美德,外化为具体行动。

作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时时事事从党性原则出发,自觉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融入到工作中,对不符合纪律的事情,敢于说不,勇于碰硬,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忠实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作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生活中要加强自律,自觉抑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把看似小事的生活作风生活和生活情趣的问题当作大事来对待,我们每个人民警察都要注意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伦理、做表率,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影响身边的人,教育身边的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特别是工作时间之外,更要严格要求自己,把住小节,守住底线。

诚信是做人的基石,规矩是做事的天平,纪律是行为的戒尺。讲诚信、懂规矩是对一般公民的起码要求,人民警察更应当做到。而守纪律对人民警察来说尤其重要,《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从中不难看出,纪律对一名人民警察来说的重要程度。人民警察要做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表率,要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增强守纪律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把守纪律转化为感召力和向心力,进而变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人民警察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观念,勤勉工作,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好思想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做一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警察。

2022公安十问十答心得体会实用七

近年来,xx大力推进辅警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第二警队的思想,从健全机制、规范招录、教育培训、从优待辅“四个坚持”方面规范、健康管理辅警队伍,从从严管理的基础上,正面激励辅警工作热情,提高认同感和归属感,确保队伍健康稳定成长。

着力解决辅警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责任落实、疏通引导,逐步规范了辅警队伍管理。一是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在xx党委研究部署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xx成立辅警管理办公室,实现了政治处辅警管理办公室总扎口,各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的两级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xx公安xx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起草了《xx区xx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xx区xx警务辅助人员晋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层级晋升制度,进一步明确辅警的职责职权、管理办法、行为规范,提供了制度遵循。二是责任落实,强化考评运用。配套出台《xx公安xx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考核细则》、《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并不断优化绩效考评制度,通过月考核、季评定、年度综合评价等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分等次评价结果定期写进个人档案,建立起辅警工资与岗位职责、工龄和考核结果正向关联,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并跟薪酬工资、职务职级晋升相挂钩,使全体辅警人人有压力,个个有担子。三是疏通引导,管理延伸到位。按照管理责任到人,各单位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建立起分管领导、专管民警和辅警骨干的层级管理网络,强化责任捆绑,逐级落实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参照民警队伍工作模式,专人负责辅警的人事、党建、团建、考核、训练等工作,常态化开展结对谈心谈话,明确带辅民警,积极、正面引导辅警,因人施教,及时掌握辅警的思想状态和精神需求。

着力解决辅警招录标准、条件不一的问题,提高准入标准、规范录入制度。一是理顺招录口径。根据编制情况统一定编,通过单位推荐和社会公开招聘的双模式开展辅警统一招录工作,联合人社等相关区属职能部门,严格参照民警报考程序设立招录辅警队伍标准,严把源头,严控招录组织实施工作,外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全程负责出卷、阅卷、裁判等重要环节,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辅警办成立以来每年组织xx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招聘工作,为xx输送了xxx余名优秀辅警。二是建立档案管理。规范人事档案管理,设立人事档案室,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并利用钉钉人事信息平台,强化队伍科学管理的数据化支撑,同时建立组建线上层级管理钉钉群和“辅警之家”工作群,加强全天候实时交流沟通,及时掌握辅警心理和工作动态。三是做好岗前培训。针对新晋辅警组织开展保密教育、规章制度等岗前培训,并联合用人单位对新招录辅警进行为期xx天的试岗实训,并同时设立试用期,规范聘用程序,让新录辅警尽快熟悉情况、适应岗位、融入工作,也在源头上确保了辅警队伍的素质和队伍的纯洁性。

着力解决辅警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提高队伍“免疫力”,全力助推辅警队伍核心能力提升。一是统筹培训计划。坚持贴近岗位、贴近专业、贴近实战、贴近应用,根据xx年度教育训练工作计划,系统规划全年辅警教育训练工作,从政治思想、纪律作风、业务技能等环节入手,规范训练内容,统一考核标准。积极对接市警校作为辅警培训基地,争取专项经费有力保障培训住宿、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二是开展多形式培训。注重政治培训,思想教育,先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十九大忠诚保大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同时坚持“文化育警”思想信念,建立xx线上宣传群和主页“xx”专栏,规范信息报送,多渠道加强辅警文化宣传引导工作,积极组织辅警人员开展“辅警主题教育征文”“辅警的故事征文”等活动,并加强对辅警突出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和表彰,在市局原有表彰奖励的基础上,xx每年推选出年度“二十佳”辅警称号,潜移默化中稳定了队伍思想,提升了队伍思想能力。三是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各类辅警逐一界定岗位和职责,对不同岗位辅警开展实战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两期为期x天共计xx人的辅警骨干集中封闭式培训班,通过“一份问卷、一次轮训、一轮座谈”,切实增强调解纠纷、管理水平、岗位技能和自身防护等能力,形成“骨干带全队”集聚效应。各警种根据各自业务工作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基础、视频作战、窗口服务、巡特警体能、执法辅助等业务条线的辅警岗位技能比武和体能竞赛,锤炼队伍,砥砺作风、以武促练。

“像关爱民警一样关爱辅警”,xx把着力点放在改善辅警待遇和从优待警上,从思想、工作、生活全角度关心关爱,积极营造“家的感觉”和“心的港湾”。一是落实待遇保障。按照“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用人模式,2020年经过xx党委多次和区属相关部门对接研究,落实了2019新晋及内部优化提升辅警员额,保障了人均保障经费xx万元,其余人员xx万元的标准。同时xx给辅警人员确认了薪资结构标准,实施动态调整,落实“五险一金”,帮助办理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后顾之忧。二是落实关心关爱、表彰奖励机制。建立辅警健康档案机制,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对标民警,开展走访慰问”、“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生日慰问”等活动,看望慰问生活困难、因公负伤辅警,完善抚恤等工作;组织获得县处级以上荣誉的辅警与xx获奖民警同标休养;通过积极争取,近年来组织了xx名辅警参加了区总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不断加大典型建树,提升辅警职业荣誉感,促进全身心投入公安事业。。三是推行职业化机制。整合协警、文职、协管员、业务临时工等队伍纳入辅警办统一管理,统一奖励标准,根据科学管理和职业要求,创新实施岗位和职位双层层级管理及晋升机制,突破职业“天花板”,由低至高设置九类职业层级,并于工资待遇挂钩,最高档层级工资达到xx元/月,拓宽了职业发展空间。同时联系了xx大学专门开设xx辅警学历提升班,让更多的辅警人员提升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2022公安十问十答心得体会实用八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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