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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应急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 派出所民警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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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应急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 派出所民警心得体会(六篇)
2023-01-03 09:39:46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派出所应急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不知不觉,我已踏越了大一。暑假也迎来了,一次难得的机会也随之而来---见习。所以我就到了当地的派出所见习,时间飞逝,一个月的见习生活就结束了。在这一个月中,我感触甚深,感悟甚大,无论是在公安实践的业务知识方面上,还是人际交往处理方式中,都产生一个极大的影响。并且更加深了我对警察职业的热爱,更坚定了我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以下就是我在这一个月见习来的深刻感悟。

首先,在见习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因为我不希望我给自己丢面子。因此,严格遵守纪律和当地派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完成领导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不懂得地方,我都主动去向那些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并将自己所学的知识与之融合,使自己有了极大的提升,也获得了宝贵的经验。

在这段时间中,我翻阅了不少的档案和资料,还有接触了不少的案件,让我从中受益匪浅。最深刻的一次是我第一次出警的时候,那次是去抓捕赌徒,由于自己的经验不够和能力尚不成熟,再加上自己的紧张,因此在抓获途中,捉不到赌徒,还被他推倒给摔伤了。这次出警对我影响很大,但我从中吸取了经验,以致我在接下来的见习期间都没有出错。

还有,我在这期间认识很大:首先,从事人民警察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各种法律知识熟练的掌握,因为解决各类案件都需要你对法律的深刻理解,这样你才能更好的依法处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因此要加强对各种法律文宪的学习是人民警察必不可少的。再有,人民警察在进行案件的活动时,必须要对该案件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和需要极大的案件知识积累,这样才有利于其更好的对比案件,更好的从中发现问题,以致于更好的解决问题,并且还要进行大量的调查 取证来掌握详细、全面的犯罪证据以致破案;再者,我感觉到,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需要很强的表达、论证和记录能力,因为笔录需要清楚,完整,需要的是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而不仅仅是片面的事,甚至是虚假的事,还有,要善于识别谬误和诡辩,否则该案件只能是假的,不真实的,并能有力地加以揭露和驳斥,在同犯罪嫌疑犯的谈话中,要善于抓住其薄弱环节,顺藤摸瓜,以致使犯罪分子将他的犯罪事实全部交待出来,还要同时做好详细、全面的笔录工作。

还有,我还感悟到,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其实是一场复杂的面对面的智斗,因为罪犯为了掩盖其罪行,总是回避要害,千方百计地进行狡辩,甚至伪造口供,歪曲和隐瞒事实真相,我们的公安人员必须善于从对方的供述中发现疑点,发现逻辑矛盾,戳穿其阴谋,使其伏法。在我见习期间,也跟着民警进行了很多次的讯问,有时候就发现有些犯罪分子总想隐瞒些什么,所以,如果我们没有这种讯问能力,那么我们会错过了很多犯罪事实,更严重地说,我们可以算是姑息和纵容犯罪分子了;最后,公安工作还要求我们要有足够的忍耐力和耐力,否则我们不仅会错过一些东西,甚至还会得罪某些人或事,因为毕竟不是每一个人民群众都会理解公安工作,配合公安工作。毕竟有一些案件是不能在短时间能破案的,那就要求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力了。例如,我在见习期间,由于这段时间的盗窃犯罪行为很多,并且作案时间不确定,这样,我就有很多次出警是在早上6点多就要出去伏击并到10点多才能回来,如果没有耐力,那能做到吗?

在很多的抓捕疑犯过程中,我深切地感觉到,体能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很多民警在抓捕过程中体力都跟不上,以致要长途追击才能将犯罪分子抓获,我想这是很不好的,甚至是很可悲的。由于我是警察学院学生,所以在抓捕疑犯过程中,我经常都是冲锋在前,这样更彻底地表现出了体能的重要性,可以说是赤 --的了,尽管有时受到他们的表扬,但我并没有高兴,因为个人的能力并不代表整个整体,还有,由于我的经验和技巧都不够成熟,而不能很好地捉住犯罪分子,而是通过这些案件总结了成功经验,找出一些不足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在抓捕的过程中,隐藏好自己的身分是取决于能否捉住犯罪分子的重要一步,草草率率地行动,只能是暴露自己的身分,以致于让犯罪分子逃脱。

时间真的过得很快,短短的一个月,也就是这段时间的见习,我深切地体验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他们的工作是那么的辛苦,是那么的艰巨;任务是那么的深远,是那么的巨大;还有,最令他们悲痛的是他们的工作不被人民群众所理解和配合,因为在执行任务的时候,经常有人民群众说他们不是真正地为人民服务,而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因为人民警察在依法办事的时候,由于需要依据法律程序执行,因此很多情况不被人民群众理解,甚至被说成是国家的腐 败。

做为一名见习民警的我,深切地体会到人民警察的任务是那么的重大,道路是那么的曲折和险远,我也深刻体会到自己的知识层面是那么的浅薄,经验是那么的稀少。在这一个月的见习期间,我感到我对于警察这个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这是很值得我欣慰的。还有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同时也发现了我自己的很多不足,这也是让我高兴地。

一转眼,这一个月就这样没有了,我不能不重新回到警校,我希望我能在剩下的在校期间,刻苦地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地加强公安业务学习,刻苦地加强体能锻炼,为将来的为人民服务的道路打下坚实厚重的基础。并且我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假期时间,可以到公安机关见习,以致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提升自己的经验,学会更多的人际交往方式,来不断地升华自己的人生。

在这次极其有意义的暑期社会实践见习期间,我感到了我更加热爱警察这份光荣的职业,成为一名人民警察是我的梦想,为人民服务是我的愿望,我希望能成为一名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来服务人民,服务国家。

最新派出所应急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按照公司党委和公安局总体部署,工程派出所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第三阶段工作,对照第二阶段排查出的风险点,工程派出所通过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了此次活动,制定如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召开第三阶段会议,实事求是地研究确定防控,梳理需要整改的问题种类,落实整改责任。民警还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党组织的评议意见、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反思,明确措施,并按照活动的要求切实进行整改。法制办对每个民警个人整改措施进行认真审核,逐一提出措施,对方向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的,提出意见。法制办风险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也必将是影响我们工作进步的隐患。

为此,我们通过采取个别谈心、座谈讨论及安排专人结合工作中梳理问题等方式,查找带有共性和个性的问题和不足。在新形势下,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存在着不少带有共性的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过梳理查摆,查找原因,制定工作对策和整改方法,以为民服务宗旨为要务,力求转变落后的、不规范的执法现状,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引进激励竞争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夯实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为了更好的加强自身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提高对党的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这次廉政建设活动中,从根源上解决存在的不足,制定以下措施。

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严格遵守公安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认真执行

二是加强思想建设,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努力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活动相关资料,切实提高自己对廉政建设的认识,把住思想认识关。

三是增强责任心和工作责任感,从温工作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努力排查潜在的不利因素,积极的投身到工作当中。

四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形成规范的业务流程体系和工作程序,严把审查关和案件质量关,确保公开、公正执法。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和相关规定,增强制度的透明度、约束力和监督制约,用制度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杜绝各类违反制度的现象的发生。

六是增强抵抗能力,从思想上认清外界因素,给工作造成的影响和私利给工作造成的危险。使行政工作有条不稳的进行。

七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不良的陋习,提高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坚决杜绝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两个严禁”行为发生。

八、加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注重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九、努力从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出发

十、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出发,加强学习的自觉性,要加强反腐倡廉学习,要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十一、加强党风建设,加强自律意识

十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律意识不违规办案

十三、严格各类案件审查,依法办理各种案件

十四、严格案件审批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办案

十五、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5、按规定办理各类案件,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十六、尽职尽责,加强自律意识。

最新派出所应急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如何抓好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民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派出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定稳定的政治治安环境,这是县一级公安机关党委和派出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的共同任务。

一、公安机关党委要增强党要管党意识,确保基层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不仅是乡镇党委的职责所在,也应该是公安机关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虽然在前几年,县一级公安机关党委就把所属基层派出所(分局)党支部和党员划归属地乡镇党委管理。从组织关系上看,派出所党支部已不再隶属于公安机关党委,但从开展基层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看,公安机关党委仍然必须注重抓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以此促进整个基层公安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党委必须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第一线做在基层。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应该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基层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发挥支部一班人的指挥、协调能力,务求抓好每个党员民警管理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切实解决“为谁从警、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思想认识问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警观和权力观,具有良好的行为导向,以带动全体民警推动公安业务的开展,确保基层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践证明,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与搞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是紧密相联、浑然一体的。党建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建立和健全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制度,增强管党责任、强化管党职能是做好基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前提。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是开展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强有力的保证。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业务工作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统一体。因而公安机关党委不能只抓基层派出所行政领导班子建设和业务建设,而忽略抓好党支部建设,特别不能把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这个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给忽略了,而应继续高度重视基层派出所的党组织建设。那种认为基层派出所的党支部隶属乡镇党委管理之后,公安机关党委担子就轻了,就不宜再“插一手”的观点是极为片面的、应予以纠正。

二、乡镇党委要增强执政、政权意识,实现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xx大报告根据历史经验和时代要求,提出了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乡镇党委面临的重要任务。党的领导是通过执政来体现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强化执政和政权意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执政和政权意识,是党为完成历史使命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施领导的自觉观念。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乡镇党委如果放弃了对基层派出所的领导,就意味着放弃了执政地位,放弃了党的领导。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邓小平同志在论述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时,一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中央领导多次指出:把经济搞上去是政治,但仅仅局限在这点上就片面了。治安问题、民族问题等,也都是政治。治安工作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这点,为官一任,能否造福一方已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志。各地党委、政府第一把手是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也

已在党政领导中形成共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的领导仍片面地认为,抓好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的事。没有真正做到不仅在组织关系上,而且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都把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轨道。从而削弱了当地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放弃了本来已掌握在手中的抓公安工作的主动权。因此,乡镇党委必须从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各项党建工作入手,来实现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要克服过去那种只注重抓经济工作,忽视抓社会稳定;对公安队伍只注重使用(尤其在计生、征地、收取各种费用等)而忽视教育管理的此重彼轻的片面做法。要把对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建设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的制度,来保障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同党员民警的谈心活动和培养党外积极分子的工作,了解民警队伍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同时,通过派出所党支部把地方党委关于解决当地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党委、政府在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决策贯彻落实、付诸实现,确保一方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所在乡镇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治安环境。

三、基层公安分局、派出所要增强服从服务意识,将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具有全面性、直接性和无条件性。基层派出所必须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将公安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这个全局的意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要自觉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要当好党委参谋。要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学会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定。在开展贯彻“五条禁令”和“贯彻xx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等各项重要活动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过程中,要多请示、多汇报,以求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在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要领会党委的意图,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部署。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三个坚持,三个主动”。一是坚持将本辖区治安形势和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二是坚持将公安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向党委、政府请示;三是坚持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党委、政府反映。“三个主动”一是对涉及全局性工作主动提建议;二是对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主动排查反映情况;三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主动挑重担。忠实履行公安机关“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促进所在乡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要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纪律作

风建设。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从每个党员民警入手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来确保处在公安工作第一线的基层派出所的队伍的政治本色。基层党支部要有团结、求实、开拓、进取的精神。要强化领导班子的团结、增强凝聚力,抑制和消除”内耗“。班子成员要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当好开创基层公安工作新局面的带头人。坚决克服派出所长与指导员闹矛盾,主官与副职闹矛盾、副职与副职闹矛盾的争权力大小、你高我低、不服气、不支持或搞团团伙伙、相互拆台的现象,排除无原则的纠纷,防止出现相互戒备、相互攻击乃至最后两败俱伤,事业受损失

的结果。作为基层党支部的班长,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正确发挥良好导向性功能,起火车头作用;必须具有较强的统御力,协调力,具有发挥一班人积极性的才能,形成向心力,凝聚力;必须具有以诚待人,宽容待人的良好素养,具有民主作风和廉政公正的形象。才能带领党支部一班人和全体民警去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派出所和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的活动,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xx大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党委和地方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队伍具有坚强战斗力。

四、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要增强齐抓共管意识,共抓党建促稳定。搞好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的共同任务,确保乡镇一方的社会政治稳定,也是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应致力于共同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不要产生公安机关党委只抓基层派出所的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不抓党的组织建设,而当地党委只抓基层派出所党的组织建设,不抓公安业务工作的片面认识。两个党委在抓基层派出所的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虽然各自的着力点不同,各有侧重,但目标却是相同的。因此,要增强齐抓共管的意识,经常性地相互协调交流情况,以达优势互补互助。对于基层派出所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以认真分析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找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衔接点,防止出现相互脱节、“两张皮”的现象。保证基层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正常运转,共同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这支队伍的整体功能,保证公安部关于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这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贯彻实施。使之成为一支在党委领导下的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重大政治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总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对公安派出所的党的建设,既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双管齐下、相互协作、相得益彰,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贯彻执行,维护一方的社会安定稳定,促进一方经济腾飞,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的实现。

最新派出所应急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2020年,xx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和xxxx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创新、突破、提高”这一总体目标,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工作动力,以xxxx为工作抓手,着力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全力推进社会治安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xxxxx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本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维稳工作启动以来,全所民警牢记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省市和部厅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疫情就是警情”的工作理念,闻警而动,闻疫而动,把疫情防控维稳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冲锋在前、奋战一线,为本地区上下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公安力量。

一是“内”控源头,随访跟踪重点人和车,做到底数清,管控实。本所依托情报信息,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强化随访跟踪,管住源头,防止疫情扩散。一是落地核查上级推送信息。接受省厅、市局督办x条,核查上级部门举报线索x条,已全部督办派发派出所,配合镇街落实管控措施。分析研判武汉来x、赴武汉返x铁路航班信息,共排查x人,其中,民航返xx人,铁路返xx人,各派出所全部落地核查到人。二是配合镇街拉网自排自查。各派出所充分发动网格员、警务助理等治安力量,逐村逐户,逐小区逐户登记,全面摸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自住和租赁人员底数,目前,全区疫情防控总人数为x人,含在宾馆住宿x人,全部通报街道管控到位。

二是“外”防传入,交通防控重点区域,做到重落实,看实效。全面启动高等级防控勤务,落实“外防传入、内防扩散”原则,做好车辆人员入x管控。一是强化入x车辆查控。在国道、省道和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站,坚决管好高速公路出入口、关卡要道等入x通道。目前,全区x个入x口包括:x处国省道(x)、x处高速出入口(x,x处县乡道路入x口,落实机关单位24小时联合防控,共检查车辆x辆,拦截劝返湖北籍机动车x人,劝返省外车辆x辆。二是加强入x通道检查。加强对汽车站、火车站“两站”地区值勤巡逻,严密安检查控,强化各项安全检查,切实维护正常运营秩序。压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启动战时公安工作机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突破口,不断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加强教育,切实增强队伍的忠诚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为公安工作发展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今年上半年党风廉政“三化”建设在全局全面推广,为了使活动取得实效,我所狠抓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本岗位的风险岗位和风险人群,采取自己找、群众帮、互相查、领导提、组织审等多种方式深入查找风险点,同时根据查找出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最后建章立制,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三是狠抓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教育。在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和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上,始终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先后开展了以“行政效能建设”、“大走访开门评警”、“三项建设”等为主题的讨论,加强了“五条禁令”、“八条严禁”等规定条令的贯彻落实,树立了人民警察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今年我所无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了队伍的纯洁性。

深入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组建矛盾纠纷化解小分队,运用综合力量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性。创新矛盾化解工作为防控越级上访、异常访现象发生。确保“世博”期间不发生越级上访现象,我所对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排查,采取积极疏导方式,对能及时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严防矛盾激化,自组建小分队以来,我所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0余起。20xx年4月21日,全局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工作现场会在我所召开,并作了典型发言。我所查办的各类案件全部符合上级执法质量考评达标,全年全所民警及辅警实现了“零失误”、“零投诉”、“零违纪”,切实增强了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我们派出所在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xx”的指示精神和县局工作部署,更好地完成以下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结合开展“冬季行动”和“百日”治安整治行动,打击违法犯罪。在县局组织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中,xx派出所从实际治安状况着眼,立足会战重点,着力会战结合点,强化会战措施,使会战与各项公安工作有机结合,明确了工作目标,全所民警将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奋力拼搏,连续作战,争取使“百日会战”取得圆满成功。加强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力度,保障区域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二)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

按照公安部《关于2019年至2022年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的指导意见》,锚定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标准,全员参与,加强全警基本训练;突出重点,加强警种专业训练;练战结合,突出加强应急处突实战协同训练,不断增强派出所实力、激发派出所活力、提升派出所战斗力,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夯实公安工作根基、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推进了政治建警。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组织全所民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严格按照学习教育要“奔着问题去”“把‘改’字贯穿始终”的精神,把干事创业敢担当和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重点,认真梳理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二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全省“两会”精神,党支部班子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在“两个维护”上带好头、作表率,在敢于担当上带好头、作表率,在纪律作风上带好头、作表率。全所深入组织开展“学习精神”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战略定力、必胜信心,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斗争精神、斗争本领,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新时代任务。

最新派出所应急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最新派出所应急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高新公安分局**派出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坚定不移地学习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党建引领、创新驱动、多元推进等措施,全力打造“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板,在“枫桥式派出所”的道路上阔步前行,着力将**派出所打造成“人民满意的公安派出所”!

自争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以来,**派出所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省公安厅党委部署,认真落实《2020年度创建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实现“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目标。扎实开展派出所创建活动,着力打造“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一、以党建统领整体工作,坚持政治建警抓党建,争创“党员先锋岗”,实现“矛盾不上交”,以党建引领促进工作,建设一流铁警队伍。

**派出所党支部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忠诚教育,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建各项活动制度,同时规范加强法律法律法纪教育,努力提升全体党员民警的职业和道德素质,打造一流的铁警队伍。结合争创“党员先锋岗”,实现党旗所指攻坚克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派出所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制定本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争创推进领导小组,由所长谢明超总负责,分管社区所领导负责一个中心警务室,对每项工作责任到人,进度到天,按时按量完成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深入开展多元调解,创新实施警情分流,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

**派出所紧密结合辖区具体实际,科学整合多方力量,根据不同矛盾类型,采取不同的调解措施,成立“公调对接”调解中心,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切实减轻基层民警办案压力,提高警务工作效能。当遇到现场调解不成功的纠纷类警情时,民警依照程序,主动将案件移交公调对接室处理,由专职调解人员按照流程进行受理登记、主持开展调解,形成了“群众说事、警官说法、干部联动”的多元矛盾联调法。通过拓展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及时将矛盾纠纷处置在小、化解在早,不断实现了“调节不反弹、信访案件少、矛盾不上交”的新进展。目前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08起,确保了辖区平安稳定。

四、坚持零距离服务群众,做到“服务不缺位”。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之一就是服务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派出所在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中,想方设法做到零距离服务群众。

1、聚集辖区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期所盼,积极探索零距离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公安系统“放管服”改革。从户籍到二代身份证的办理等业务,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用服务群众赢民意。

2、牢固树立“警务围着民意转、民警围着百姓转”的工作理念,努力当好群众的“服务员”。社区民警建立警民互动微信群,时常通过微信群与村、社区

及企业保持交流互动,为人民群众实时提供多元化警务服务,实时了解掌握群众所思所想,及时为群众“解小忧,排小难,办小事”,让群众感受到警察就在身边,体会到“零距离”服务的社会效果。

3、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入户走访活动,深入村、社区与群众积极沟通,着力解决居民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向老百姓宣传防火、防盗、防范电信诈骗等安防知识,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五、深抓疫情防控不放松,坚守岗位护卫平安。

在疫情发生以来,**镇是**首例发现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的所在地,随着从武汉回**的刘某被确诊,我所民辅警在接到寻找17名于刘某密切接触者的任务后,我所全体民辅警放弃休假,迅速15分钟集结完毕,全部到岗到位,最终在所长谢明超的指挥下,民警党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17名密切接触者均全部找到,并完全顺利的转移到了隔离点。

“警服在身,使命在肩”,疫情期间,党员向前!我所民辅警战斗在防疫抗议第一线,深入长途客运站,对外来车辆和务工返乡人员进行全面的梳理核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对一切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现象,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派出所成功处置一起涉疫警情,批评教育一人,查处2名涉疫违法人员。

防疫工作开展以来,**派出所全体民辅警闻警而动,闻令而行,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各项业务工作也成效显著,我所被分局表彰为“集体嘉奖”一次!

六、全面深化巡逻防控工作,精准打击保民安。

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更好的保护好群众财产安全,**派出所针对夏季群众夜生活丰富,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及盗抢类案件高发的治安特点,坚持在警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民辅警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进行夜间巡逻和清查行动,严厉打击涉黄涉赌和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辖区平安稳定。

六、抓服务,为辖区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

积极落实《**市公安机关支持支持服务企业尽快达产满产17条措施》,深入企业开展防控指导、政务服务、防范宣传等工作。一是落实“一企一警”,开展防控指导。二是落实“闭环管理”,掌控进出人员。比照社区管理模式,协助专项核查返岗复工人员3000余人次,接受企业员工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5000余份。三是落实“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企业100余家次。圆满完成对丰谷酒业、太极药业等企业的重要涉疫物资守护。四是落实“巡逻守护”,净化治安环境。复工复产期间,查处多起针对在建工程盗窃案件,果断处置扰乱竹凌星光、宇发丽城项目施工秩序行为,有效保障了建设项目有序推进。

七、深化群防群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社会共管共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

**派出所立足辖区实际,坚持民意引领,创新新时代群众工作,通过“1+3+n”的群防工作模式,依托“一标三实”基层信息采集工作和“六进六边”的基础防控工作达到管理辖区实有人口、重点人员和有效遏制辖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目的,全力推进平安智慧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区域联勤联防、共管共治工作质效。

**派出所上下齐心,共同探索,用实际行动真正地实现了警力下沉、警务前置、服务前移,为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推动了**派出所创建“枫

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开展,努力当好新时代践行“枫桥经验”的排头兵,为辖区治安维稳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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