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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作业票培训的心得体会实用 办理作业票的注意事项(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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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作业票培训的心得体会实用 办理作业票的注意事项(7篇)
2023-01-03 11:39:43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办理作业票培训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经营与移动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的,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__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__x,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为甲方所服务的集团客户提供符合行业应用计划要求的应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定义

(一)乙方作为拥有专业的研发和内容提供能力的云应用提供商,负责向甲方提供成熟的产品、应用、内容,作为甲方的合作业务进行运营合作。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开展云应用 的业务合作。由乙方负责合作业务的内容提供、产品运营及业务服务。

(三)乙方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甲方的客户在办公通信、生产控制和营销服务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或信息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甲方的集团客户或集团客户的目标客户或个人客户。

(四)集团客户指与甲方签署协议,订购并使用甲方的产品和服务,并在甲方建立起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法人单位。本协议所指集团客户也包含集团客户的目标客户。

(五)集团客户的目标客户指纳入集团客户的客户关系管理的集团客户或个人客户。

(六)云应用指由乙方担任开发工作,辅助甲方为集团客户或个人客户提供的业务与服务。

(七)商务模式应由合作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客观、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

二、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客户需求的云应用 。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合作分工

甲乙双方合作分工界面如下:

1、甲方为引入的云应用提供免费的云资源,提供统一的互联网线上营销平台及一级客服,并有选择地提供线下营销渠道,负责面向客户的销售和协议签署,负责业务受理、计费、收费、服务。注:针对乙方提供的应用超出双方引入前约定的基础资源使用量或消耗甲方过多基础资源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以甲方相关资源的最新市场价格向乙方收取使用费。开始收费前,甲方将提前十个以上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负责提供应用和内容,并负责根据移动客户的需求对应用进行定制、升级、优化,以及日常运营、技术支撑、营销支撑、运营分析、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商务模式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客观、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按业务功能费实收收入扣除甲方所投入的营销资源后,由甲方向乙方按【r比例结算;s固定费率】费用的商务模式。

业务功能费(或信息费)以实收收入为基础,具体口径是指甲方boss出具的该业务扣除退费、用户欠费、业务处罚、用户拒绝付费等费用之后的收入。短彩类合作业务需剔除沉默单高用户。

(三)资费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云应用 的业务功能费为:如x元/人/月。

注: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实际发展需要与乙方协商变更该业务功能费,变更前甲方将提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

2、乙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须提供使用业务功能或服务所必要的内容、配套软件、配套平台等与业务相关的、必要的配套硬件设备。

3、对于首次订购业务的客户,甲方可向该客户提供1个月免费体验,处于免费体验期内的客户不统计其业务功能费收入,不向乙方进行结算。

(四)收益分配

按照云应用 业务的商务模式分配云应用业务功能费收益,甲方根据本业务功能费实收收入,在扣除甲方为本业务所投入的营销资源及费用后,与乙方进行分成,分配比例根据乙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源确定,甲乙双方业务功能费分成比例为x:x,即甲方占%,乙方占%。如乙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变更或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所需提供的资源,甲方有权根据分成规则重新协商调整业务功能费收益分配比例。

通信费收入归甲方所有,不参与结算。通信费指客户使用甲方通信网络服务(包含基础通信和基础设施,如专线、语音、流量、短彩信、idc、云iaas等)而支付给甲方的费用。

(五)营销资源

营销资源指甲方在推广业务的营销活动中所投入的有价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手机上网流量、通话时间、话费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负责办理需要的行政许可。

(二)甲方有权将因乙方提供的云应用 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转到乙方处理。

(三)甲方有权制定考核指标和流程,对乙方的支撑效果和信用情况实施分级考核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进行结算(详见附件一)。

1、三级分类:甲方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每年各月的考核得分平均值,作为年度合作满意度等级;a 级:90 分(含)-100 分;b 级:75 分(含)-90 分(不含);c 级:75 分(不含)以下。

2、乙方1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连续2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年度合作满意度为c级或未达到后评估考核期业务量考核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

3、在月度考核管理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状况的,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额外扣分,最高可扣除100分,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乙方采取处罚、停止结算、业务暂停、终止合作、扣除保证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报送相关司法部门。

(1)乙方在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由于业务内容涉及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内容,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一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2)因乙方单方面撕毁协议,导致甲方声誉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保留追究由此造成连带损失赔偿的权利。

(3)在合作期内乙方出现重大经营亏损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未能及时缴纳协议约定费用。

(4)乙方私自篡改变更业务内容、业务开展频次、业务开展时间。

(5)乙方未按业务上线流程开展申请、测试、安全扫描、安全评估和审批,私自进行业务和功能上线。

(6)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业务集成支撑系统账号无法做到责任到人,不能提供安全管理,被他人擅自使用或盗用而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或造成甲方声誉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7)乙方发生泄露用户资料、通讯信息诈骗、涉恐涉暴、淫秽色情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欺诈用户及强行订购等信息安全事件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等恶性违规行为。

(8)在特定时间内,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大规模集团客户或集团客户的目标用户投诉,对甲方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9)因各种非网络问题导致的投诉,索赔纠纷,乙方应负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0)由于乙方原因(如网络攻击、非正常业务拥塞等)给甲方系统和业务造成危害,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11)乙方无法提供对集成设备定期巡检。设备巡检周期可参照:至少每半月远程巡检一次、每季度现场巡检一次。

(12)乙方无法提供业务保障团队,不能及时在各种突发情况下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对业务集成设备运行状态无法进行实时监控,产生故障及告警无法及时处理。故障处理时限可参照:对于业务耦合告警信息要放在第一优先级处理(如与行业网关断开连接告警),严重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1小时,重要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4小时,一般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

(四)甲方针对云应用 提供计费、收费及结算服务,云应用 的计费结果以甲方的boss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云应用 接入的接口技术规范和技术支持,确保乙方顺利接入甲方的网络平台及相关管理平台。

(六)甲方在确定或变更云应用 的收费标准时应当征求乙方的书面意见。

(七)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接入甲方相关平台的技术培训。

(八)以甲方的管理平台、网关设备与乙方的应用平台的接口为界,甲方负责其自身一侧的所有设备的维护,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提供服务。

(九)甲方负责自有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对由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技术故障,甲方负责进行处理,以保证合作业务的正常运作。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端口服务,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的测试工作并将合作业务接入甲方网络平台。

(十一)甲方面向客户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受理用户对于因网络、运行平台、计费等甲方原因引起的咨询和投诉;对于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咨询和投诉,甲方向乙方通报相关情况,责成乙方迅速解决。

(十二)云应用 业务系统由乙方独立开发或乙方获得原厂授权使用,甲方只能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得复制、拷贝或用于第三方经营,若甲方进行复制、拷贝或用于第三方经营,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十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形势或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甲方相关业务管理办法,针对本次业务合作与乙方重新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并按照重新签订后的业务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继续开展业务合作,如乙方拒绝重新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次业务合作。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指导下,有权与甲方共同协商确定所提供云应用 业务的收费标准。

(二)乙方发现其他云应用业务提供商有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或与其他云应用业务提供商发生纠纷时,可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

(三)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获得相应的云应用 业务功能费收益分成。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计费数据存在较大异议,且异议超过甲方提供的计费数据5%时,有权要求与甲方进行对账。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网络质量和其他服务质量进行投诉。

(六)乙方应遵循本协议附件二《云应用 合作分工界面》所明确的各项要求和义务。乙方负责业务营销过程中所需的第三方授权。若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而引发争议、索赔、诉讼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其他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七)乙方承诺其拥有承接本合同项下业务集成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及银行账户等相关的资料。

(八)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保证提供的云应用 业务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需签署《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和廉洁承诺相关的保证材料。

(九)以甲方的管理平台、网关设备与乙方的应用平台的接口为界,乙方负责其自身一侧的所有设备的维护,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提供服务。乙方需对集成设备定期巡检及安全检查。巡检周期至少每半月远程巡检一次、每季度现场巡检一次。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合作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对由于自身产品原因(含黑客攻击)造成的故障、影响用户使用或影响双方合作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十)乙方应保证联络渠道每周7天×24小时畅通和7天×24小时的维护人员,同时制定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针对特殊时期(如与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期)的安全和业务质量, 出现故障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0.5 小时。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合作业务的故障,乙方应负责迅速解决;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故障。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对甲方集团客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需提供业务保障团队,各种突发情况下及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对业务集成设备运行状态必须进行实时监控,产生故障及告警必须及时处理。故障处理时限应按照业务耦合告警信息为第一优先级处理原则。严重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1 小时,重要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4 小时,一般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24 小时。

(十一)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或单方面向甲方客户提供未经甲方许可的其他服务。

(十二)乙方若实施系统调试、维护、升级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可能造成合作业务中断的变动操作,应提前七个以上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原因、时间和周期。必要时甲方可告知集团客户。乙方要设立专人与甲方进行接口联系,并设立固定的联系方式,保证在人员流动时双方的正常合作。在接口联系人发生变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前做出书面说明,并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交接和完成对新接口人的培训。

(十三)乙方按照其获得的收益自行承担相应的税赋。

(十四)乙方保证其在云应用 业务中所提供或使用的信息和功能服务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不损害集团客户的利益,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由此引起的索赔、纠纷及诉讼,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收益结算

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云应用业务功能费收益分成:

一、结算周期:甲方根据考核指标和流程对乙方的业务质量、运营支撑效果和信用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详见附件一),依据考核结果按自然月与乙方进行结算。

二、稽核规则:

结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云应用业务功能费结算付款、合作业务结算金额调整以及结算局数据(结算基础信息)变更等三个方面。

(一) 乙方云应用业务功能费结算付款

根据合作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云应用业务功能费金额的统计,并根据约定的商务合作模式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二) 乙方结算金额调整

因结算考核、违约罚款等特殊原因需对乙方的结算业务功能费进行补收或者扣减。

(三) 乙方结算局数据(结算基础信息)变更

因乙方企业主体、商务合作模式以及资费发生变更等原因,由甲方集团客户公司提出对结算数据进行调整的需求。

(四)乙方结算金额根据确定的商务模式和与签订的合同进行计算。

对业务稽核发现的异常费用,不与乙方结算。稽核规则可由甲方根据业务运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应按照上述考核、稽核、结算等管理原则、要求与流程,计算考核结果与结算金额,在经过甲方审批通过后,将考核结果通知乙方,并进行与乙方的结算。

三、双方的结算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集团客户分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h】

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集团客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

帐号:【9】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7号】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由于乙方问题造成集团客户拒绝支付业务功能费的收益双方不做结算;通信费收入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同意功能费收益以甲方计费结果为准。原则上按照甲方boss系统出具的扣除退费、用户欠费、业务处罚。

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七、乙方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若乙方不开具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发票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八、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九、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十、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如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未将其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业务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乙方应承诺其业务被主管税务机关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后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免税业务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双方有意向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开展业务合作协议续签后评估,后评估考核期为考核启动前9个自然月。

十四、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业务发展情况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对业务上线未满1年的合作业务,后评估中不对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保证金

一、为保证服务质量,甲方有权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用于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每个应用的保证金采取如下收取方式: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自签署合作协议之日算起,第1年免除保证金;第2年开始,如合作业务的单月所得结算收入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则乙方须一次性缴纳10万元作为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

(二)被上级主管部门裁定立即终止经营的。

(三)由于合作伙伴违约运营导致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四)因乙方违反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有关要求,或者在协议期内出现重大经营亏损而无法正常运营,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私自篡改变更业务内容、业务开展频次、业务开展时间,或者项目合作期间将项目合作信息透露给竞争对手,对甲方或甲方客户利益造成损害。

(五)发生泄露用户资料、通讯信息诈骗、涉恐涉暴、淫秽色情违法有害信息传播风险等违约事件。

(六)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或者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大规模用户投诉,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

(七)发生特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

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来保障甲方合法权益。对未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失的,双方在结束合作后,由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二、乙方在退出业务合作时,需配合甲方解决因退出带来的客户服务、业务延续等问题,如有用户投诉未处理完成、欠费未结算等遗留问题,需妥善解决。同时,乙方须在其门户网站上显著位置发布即将停止服务的通知,告知客户后续服务安排,并继续配合甲方做好后续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工作。

三、对于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合同到期后 个月内做好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客户安抚和处置等工作后方可退还保证金,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二、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除为正常履行本协议下义务之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三、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 3 】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四、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若乙方在业务中所提供或使用的信息和功能服务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客户的利益,或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的,乙方应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索赔、纠纷、仲裁、诉讼及承担解决该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其他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六、合作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主动要求终止合作的,必须至少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在此期间乙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若乙方未经同意擅自退出的,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主动退出造成甲方或客户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保证金。

七、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强制退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保证金:

(一)乙方在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

(二)被上级主管部门裁定立即终止经营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项下需由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中文书面作出,并采用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发至另一方的联系地址。

二、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一)以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二)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以接收人所在地快递公司送达特快专递之日视为送达;

(三)以传真发送的通知,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时间视为送达。

三、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本合同第1页,一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四、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依据本合同约定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为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由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三、如果双方 30 日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在任何争议期间和/或对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及其他

一、本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 贰 】年。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生效的,则从其规定。

(二)本合同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证券或资产的销售和其他方式)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企图在违反本条规定情况下进行的转让均无效。

(三)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议进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二)一方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该提前十五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

三、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最新办理作业票培训的心得体会实用二

介绍信

中国石化石油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日去你公司办理加油卡(含副卡)开户业务,请给予办理。我单位共有自有车辆 辆,需办理 张加油卡。

我单位付款采用/口普通发票。

本单位确保所办主副卡仅限于本单位使用,如违反此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此介绍信有限期天。

(公章)

经办人签字:

二〇一 年 月 日

最新办理作业票培训的心得体会实用三

x大学x学院:

兹有贵校_______经考核合格,同意接收到我单位(公司)工作,经试用合格后给予办理录(聘)用手续。

特此函告。

经办人:

传真电话:

邮寄地址:x大学 x院学工办 收

邮编: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办理作业票培训的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和对讲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和对讲业务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乙方向集团客户提供基础对讲、多媒体对讲、可视化调度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享有和对讲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2甲方享有合同约定的和对讲业务相关服务。甲方保证申请开通和对讲业务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员均同意并授权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且甲方已经向其成员用户充分解释了本协议中涉及的相关业务内容、条款及付费规则,相关用户对本协议无异议。如甲方成员在使用过程中对此产生质疑,甲方负责对其进行解释和相关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3甲方需对提交的甲方成员号码及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正确,因甲方提交成员号码或者资料信息有误、不真实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4甲方申请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对讲业务受理单》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5甲方的业务账号和密码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据,凡通过甲方业务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操作,无论是否确属甲方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甲方操作。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账号及密码。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账号或密码遗失、泄漏、被他人盗用等所产生的损失,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及其相关客户服务。

3.2乙方有责任及时、准确地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

3.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终端配置说明,必要时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指导甲方进行终端配置。

3.4和对讲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方式,乙方在系统设计时已尽力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但限于现有的技术水平,乙方不能保证该业务的绝对安全、稳定。甲方使用该业务,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等情况,网络系统可能出现一些临时性故障和不可预测的风险,甲方同意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予免责。

四、计费和结算标准

4.1根据乙方提供的资费内容,甲方选取适合自身情况的资费和业务,具体见《和对讲业务受理单》。和对讲业务为集团付费业务,和对讲业务流量资源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地区)。

4.2使用大市场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每月15日前(含15日)开通则全额收取当月功能费,15日以后开通则半额收取月功能费,流量费全额收取;使用物联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开通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退订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下个自然月起不再收费。

4.3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业务使用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发票信息

5.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

(4)银行开户许可证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发票开具

5.3.1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3.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要求及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6.1.1 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于电信部门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电信、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坏后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协商协议继续履行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保密责任

7.1“专有信息”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双方理解并确认,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各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7.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7.3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7.4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7.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导致其他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项泄密而发生的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7.6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7.7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7.8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7.9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八、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违约责任

9.1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分以下情况:

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优惠业务费用总额.

例:甲方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乙方赠送甲方300元话费,分24个月赠送,每月赠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10个月*12.5元/月=125元。

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

例:甲方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乙方赠送甲方300元话费,分24个月赠送,每月赠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违约金为14个月*25元/月*30%=105元。

9.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退还参与本活动时以优惠价购买的硬件,要求退还的智能硬件具备二次销售条件(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的情况详见9.4),如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则甲方应一次性赔付乙方补贴的智能硬件优惠总额。

例: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获得300元购机补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违约,则甲方承担的赔偿金为300元。

9.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4 以下情况视为影响二次销售:

(1)原厂包装打开或安装电池开机启动;

(2)原厂标签破损、移位、撕毁;

(3)外包装破损或者丢失。

十、协议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变更协议的,应该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一致后变更协议;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协议的,该变更无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终止事宜。

10.3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11.4乙方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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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就办理保险业务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提交并接收申报保险的有关资料;

2、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申报登记保险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自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失效。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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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 。 _______路____号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沈房权证____字第_______号,登记卷号:________)房产的所有权人,现因我们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特委托全权代替我们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如下事项:

1前还款的一切手续,领取注销抵押凭证并,产抵押部门(或担保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注销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代为签署《房屋抵押合同》,代为到房产抵押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领取抵押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到房产抵押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注销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领取上述注销抵押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5、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代为办理该房产的产权交易、更名、过户、查档等与出售上述房产有关的一切事宜;

6、受托人有权代替委托人回答上述房产产权(或抵押)登记询问笔录并代替原房主签署房产承诺书;

7、如上述房产地址、面积与实际不符,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更改并领取地址、面积更正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

8、代为办理该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更名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9、代为到当地税务部门交纳该房产交易时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并在契税、营业税、个税、印花税等税费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办理、领取该房产的《契证》;

10、代为办理(或放弃)该房产二手房资金监管的一切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1、代为办理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证》的挂失、补办手续;

12、代为办理该房产室内的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电话、物业、采暖等配套设施更名手续;

13、代为协助买房人办理该房产的银行交易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协助买房人到房产抵押部门(或担保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担保)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代交各种费用、代为开立银行放款账户、代为收取银行放款、代为收取售房款;

15、上述房产如遇动迁,受托人有权代替委托人办理该房产的动迁(回迁)手续及相关事宜、代为签署《拆迁协议》、代为开立银行账户并领取动迁补偿款。

16、代为到房产部门办理该房产非金融抵押的一切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17、有关上述房产出售的未尽事宜,受托人可以全权处理。 本项授权为我们二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期间所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我们均予同意,其引发产生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由我们承担。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委托人: 二o一 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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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客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可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约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宽带上网业务(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协议约定除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本协议个人宽带业务仅限甲方在申请安装的地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订购相应的服务功能外,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宽带上网账号仅限同时接入一台上网终端使用,若甲方同时使用上网终端数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或为擅自接入其他地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宽带业务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真实、准确地填写客户信息资料,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或填写的信息不准确,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或导致甲方无法通过实名客户核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宽带业务的相关费用,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的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86咨询乙方的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宽带上网账号及服务密码,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若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上网业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

(七)如甲方安装地址已具备安装宽带上网线路所必须的入户线缆,且已不具备重新布放新的入户线缆的条件,为保障甲方自由选择乙方宽带上网业务的权利,甲方知晓一条入户线缆仅能用于接入一家运营商的宽带上网业务,并同意乙方可利旧使用甲方原有入户线缆为甲方开通宽带上网业务。

(八)甲方办理以下宽带合约方案: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方案,带宽____,上行速率____,下行速率____,每月宽带费用____元,每月魔百和收视业务费____元,每月手机消费标准____元,合约期____年,安装地址

方案说明:

1.包含手机消费标准的融合宽带在t月激活新装宽带时,激活当月宽带免费使用,手机号码承诺消费标准将在宽带激活次月(t+1月)生效,宽带同时(t+1月)开始计费,一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12月到期失效,两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24月到期失效。

2.宽带合约中魔百和业务费用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但宽带费用不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

3.客户在宽带合约套餐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带宽更高的档次,合约套餐到期后可续费至系统当前在售的任何档次。

4.客户选择宽带合约套餐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的,如需继续使用宽带,请在合约套餐到期前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办理续费或通过中国移动提供的其他办理途径办理续费,可续费资费以当期在售资费为准。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提供视频点播等多种互动电视通信和信息服务。

6.魔百和业务到期后自动延续,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视功能,需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或通过中国移动其他业务受理渠道终止业务。

7.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宽带合约、以及魔百和收视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魔百和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九)关于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办理合约方案免费使用智能网关(或光猫):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押金人民币___0_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并将押金以话费形式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201元)的5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2.办理合约方案免费使用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押金人民币___0_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并将押金以话费形式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180元)的5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3.办理合约方案,通过“赠送促销积分兑换智能网关(或光猫)”的方式实现为甲方免费提供智能网关(或光猫):

(1)甲方办理该合约方案获得赠送促销积分额度为12917分,获赠促销积分将在业务办理当下实时全额兑换为乙方的智能网关(或光猫),甲方获得智能网关(或光猫)在活动办理期间的免费使用权。

(2)甲方同意乙方系统操作专用于本次智能网关(或光猫)兑换的促销积分(含积分赠送及指定兑换动作)。

(3)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如协议到期或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201元)的50%进行赔偿,如在协议期内解除合约且无法退回设备的,则按终端设备价格的100%进行赔偿。

4.办理合约方案、通过“赠送促销积分兑换机顶盒”的方式实现为甲方免费提供机顶盒:

(1)甲方办理该合约方案获得赠送促销积分额度为15833分,获赠促销积分将在业务办理当下实时全额兑换为乙方的机顶盒,甲方获得机顶盒在活动办理期间的免费使用权。

(2)甲方同意乙方系统操作专用于本次机顶盒兑换的促销积分(含积分赠送及指定兑换动作)。

(3)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如协议到期或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180元)的50%进行赔偿,如在协议期内解除合约且无法退回设备的,则按终端设备价格的100%进行赔偿。

5.终端自购: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为甲方安装开通宽带合约对应的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在开通时由乙方安装工程师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讲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的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对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障碍,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缴费规定等内容,并按照不低于以上内容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五)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接入服务仅限于乙方已有宽带资源覆盖的区域;

(六)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属于甲方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设备及甲方室内线路、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如果判定为机顶盒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机顶盒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八)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九)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的费用;

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或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线路覆盖服务的地区;

5.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终端售后服务条款

(一)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内(安装之日起12个月),由乙方对甲方主终端设备进行维保(主终端不包含配件);

(二)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三)甲方使用的终端配件(机顶盒的遥控器、av线、高清线等)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维保。终端厂商售后点信息可通过乙方获取。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使用宽带业务的具体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业务受理单。

(二)若甲方选择手机与宽带合约型套餐,其手机必须是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手机号码,并承诺其参与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乙方也将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在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交清欠费正常使用后,乙方恢复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若甲方取消宽带或魔百和业务,乙方有权按甲方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有效期内承诺的消费标准扣取相应费用。

(三)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宽带或魔百和业务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若本协议仍然有效的,乙方应在甲方补齐全部款项的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

(五)宽带业务计费周期及规则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套餐计费(详见业务受理单)。如甲方欠费,系统将自动暂停甲方的上网账号,待其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方可恢复使用,若系统暂停甲方上网账户: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系统将注销其上网账号,本协议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不包含网络上其他网络服务的任何收费服务项目的费用。

(七)如甲方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业务带宽更高的档次,且需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应费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的,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时可选择乙方提供的当期资费方案任意档次。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所提供的宽带服务速率是宽带接入的上、下行速率,即指客户终端(不含)到局端设备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数据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客户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客户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接入带宽、骨干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及设备容量和稳定性,在实际测速中,上、下行速率达到协议约定带宽速率的90%即视为达标。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宽带或魔百和业务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资费等相关内容的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将根据相关要求,对原资费方案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以乙方公示为准。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电脑本身系统使用所产生的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相应软件丢失、软件使用不当等)、电脑硬件(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网卡等电脑硬件)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网络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如上述项目将影响正常个人宽带服务的,乙方应采取短信、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之任意一种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甲方已经知悉。

(六)甲方承诺:不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任何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或未经乙方许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经营性项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经营性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若甲方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于企业上网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企业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同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但乙方的资费标准调整除外)。如因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业务受理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则本协议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间与宽带续费期间一致,延续次数不限。如出现甲方申请销户、上网账户转让(指办理手机合约类套餐)、捆绑宽带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三个月、宽带欠费暂停业务三个月或宽带业务到期未续费达到三个月后被系统销户等约定的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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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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