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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州志愿活动心得体会如何写 志愿服务心得体会怎么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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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州志愿活动心得体会如何写 志愿服务心得体会怎么写(2篇)
2023-01-03 12:31:23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健康福州志愿活动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出台方案,部署任务。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定“健康环境提升、健康社会和谐、健康理念强化、健康服务优化、健康基础培育”五大行动25个项目,由区委办、区府办行文印发,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印发“健康城区建设工作计划”,“健康单位建设安排”和“唱响健康四季歌”活动要求,引导各街道落实健康城区建设工作。继续以“爱国卫生、健康城区工作任务书”的形式,将重点工作落实到每个成员部门,将人员经费和重点项目列入街道公共卫生综合考核。

按照“务实、亲民,协作、创新”的原则,以“春意盎然倡健康、活力盛夏促健康、金秋送爽赢健康、冬日暖阳享健康”为主题,贯穿全年开展“唱响健康四季歌”活动,不断扩大健康工作覆盖面、惠及面和影响面。

启动“反对吸烟·机关率先”活动。组织召开区级机关控烟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控烟工作的通知》和机关控烟倡议。每季开展控烟督导,对控烟不力的20余个机关单位予以通报。开展十大健康行为评选。在拱墅门户网发布发布2组40个备选行为习惯内容,吸引3306 人参加评选(网络投票2501人,书面投票805人)。最终选出10项健康好习惯和10项日常生活陋习,为普及健康理念开辟新途径。举办健康讲师培优项目。组织39名社区医生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健康教育技能培训,突出“学以致用”、“培优提升”。结合“居民健康好声音”志愿服务项目,与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合作开展健康讲师“导师带徒”活动。组织首届市民戒烟大赛。鼓励115名吸烟者参赛,历时半年,多数人吸烟量明显下降,44人初步戒烟成功。期间,社区医生通过劝戒烟“1对3”项目,为市民戒烟提供技术支持和心理辅导;区疾控中心利用专门仪器抽查戒烟者呼气co含量,测定戒烟效果;区爱卫办通过电脑抽奖提高戒烟积极性。开展首届健康减重总动员。制作专题海报、折页和画板在全区宣传,制作专题网页在拱墅门户网上线,吸引辖区内外442人参加,历时三个月累计减重736.3公斤,其中110人减重3公斤以上,最多达15公斤。期间,通过建立减重qq群、微信群、社区医生帮忙等形式,传播减重知识,提高减重成效,使得“管住嘴,迈开腿”的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开展“吃出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围绕健康饮食,深入社区开展“管住油瓶子 控制盐罐子”健康讲座;举办首届膳食营养科学指导暨烹饪大赛,10个街道组队参赛,倡导“美味和健康”一样重要的健康烹饪理念。组织“洁手防病”主题宣教活动。10月15日全球洗手日期间,专门制发手卫生核心知识ppt、视频和“洗手六步法”电子版等内容,举办手卫生知识宣教师资班,开展“洗手健康在校园”系列活动,以“1+6”带动整个家庭养成勤洗手、正确洗手的好习惯。活动还覆盖到辖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参与式培训推进社区慢病管理。全市率先举办慢病管理参与式培训,突破传统的“填鸭式”教学,由老师点拨引导、答疑解惑,学员主动参与、分享交流。在25个社区健康小屋试点开展,办班46期,受益394人,为社区居民慢病自我管理注入新的内容。“双推双提升”建设健康单位。在“卫生先进单位”和“健康单位”中同步推进卫生工作,同步提升健康促进理念。新增健康单位建设点16家,新创区级健康单位20家,xx市健康单位4家、健康市场3家、市无烟单位8家,申报浙江省健康促进金牌学校2家。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为xx市首批健康单位示范点,上塘大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荣获who健康城市合作中心健康单位称号。在建新小学建立浙江省首个爱眼健康教育基地。

今年以来,我区结合xx市万名家庭健康管理员培育和市民健康知识大赛等活动载体,深化健康教育“五进”活动,不断加强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一位市民最终获得全市健康知识大赛总冠军。调查显示,2019年xx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健康技能掌握率分别为90.0%、85.0%,81.0%,比去年分别提高0.8个百分点。

始终坚持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实践,部门合力,各司其职,“健康拱墅”建设不断推进。

区文明办持续深入公民道德宣传实践活动,开展“最美拱墅人”和拱墅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加强最美社会宣传营造。区总工会启动外来务工人员eap(心理援助计划),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深化帮扶送温暖工程;开展技能竞赛和比武,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团区委推进文化志愿服务,深化“运河小蒲公英健康成长计划”, 助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区妇联开展“百场家庭教育知识进家庭”活动,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强化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区公安局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工作理念,强化滚动排查、评估研判和应急处突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开展“健康警营”建设,引导民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区科技局推进科普资源开发和科普基础建设,实施运河科普视界“十百千”工程,推动“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不断提升公众科学健康素质。区教育局以培养“健康的人”为目标,突出抓好卫生习惯教育活动,制度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积极推进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和“xx市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区人社局深化失业预警干预机制,以创建充分就业城区为主要目标,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发展。区民政局开展“全能社工业务技能大比武”和功勋社工评选活动,建立xx区数字社区“15982”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十余种特色社区建设模式,加快我区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区残联举办百场万人康复知识进社区,完成600名残疾人及其亲属和社区居民的免费教学任务;落实小康工程项目,为5000人次免费康复服务。区卫生局开展国药养生大讲堂系列活动,提高中医健康教育覆盖率;开展“智慧医疗”建设,初步搭建xx区区域卫生数据交换平台;全市率先开展重点慢病患病率调查,聘任首席慢病管理医生23名,建立慢病联合诊疗中心8个,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分别达到97.7%和96.2%。区红十字会推进应急救护知识“五进”活动,普及培训39次,受益人数2171人;完成为民办实事救护员持证培训21期,599人获救护员证;在11所中学开展中学生救护培训,传播健康和急救技能。区文广新局全面实施文化“双百双十”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服务;举办第七届新年运河健走活动、2019半山运动嘉年华、区第二届全民健身社区运动会、2019中国龙舟公开赛总决赛等一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树立“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健身理念。区人口计生局启动“生育关怀聚真情”连心家园项目,开展“五关怀”,为特殊计生家庭送去真情温暖;开展幸福家庭“一街一品”特色亮点创建行动,全面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环保拱墅分局开展半山北大桥环境综合整治,对11家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推进“九大工程”,开建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深化生态宜居区建设。截止11月27日,空气优良天数(aqi)222天,空气优良率66.7%。

各街道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同时,凝智聚力,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建设健康城区的生动实践。上塘街道在拱宸社区试点建立老人健康监护、事务管理、社工管理、社区安防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社区;在假山路社区健康小屋成立糖尿病自我管理小组,提升辖区健康氛围。祥符街道开展“洁手防病 救护傍身”主题培训,把建设健康单位扩大到幼儿园。康桥街道成立社区健康联盟,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完成西杨新开河和独城公园两条健身路建设。半山街道举办为期一个月的“活力半山”金秋文体节,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登山比赛、排舞大赛和“发现最美半山”摄影、书画展等活动,丰富辖区居民文体生活。米市巷街道深入打造“养生大讲堂”品牌,开展“健康教育进楼宇”、“养生游”等项目,丰富健康促进活动载体;在夹城巷、沈塘桥社区增设了社区健康小屋,社区慢病自我管理工作全区评分第一。湖墅街道将流动人口管理和社区准物业纳入智慧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珠儿潭社区健康小屋工作扎实。小河街道成功举办第23届“小河之春”群众文化艺术节和第12届“久久”长寿宴,发挥健康文化影响力;开展“社工工间操”观摩交流赛,丰富社工健康文化。拱宸桥街道以养老工作“六有”理念,提升社区健康小屋服务内涵,得到多家省级以上媒体肯定性报道。和睦街道坚持和睦大讲堂、社区小广播、和睦院报等载体,扩大健康传播效果;和睦社区健康小屋志愿者服务5年如一日,真情奉献,广受欢迎。大关街道组建“幸福大家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空巢、独居、失独家庭提供家政、配送和医疗慰藉服务,探索养老模式,为健康社会添彩。

触者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处理和消杀社区发现的死禽130余只;出动866人次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花鸟交易市场、活禽交易点的消杀工作;发放20余种7万5千余份的宣传资料,开展讲座、培训36场。我局被评为全国人感染h7n9防控工作先进集体。

2022健康福州志愿活动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民法典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民法典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但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民法典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包括:(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日的次日。如某一劳动者1998年6月1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20__年6月1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如果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则20__年6月2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2)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如某一职工已在某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此时他53岁,距60岁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此情况下,如果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改制,确定于20__年3月1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3)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者没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满一年后的第一天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如某一劳动者于20__年5月8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了20__年5月25日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为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20__年5月9日。

(二)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民法典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同时,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用人单位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民法典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民法典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不签合同员工可讨双倍工资

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全文

■相关知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须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所以,应自20__年2月1日起主张。?全文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阅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全文

●双倍工资如何进行计算

律师解答:

你双倍工资计算的具体方法是指

加班工资还是不签合同情况下的2双倍工资?

计算方法一般是双方事后约定的工资的两倍,如果没签合同,是同工种职工工资的两倍。?全文

■相关案例:

●索赔双倍工资 勿超一年时效

仲裁:时效从职工知道侵权起算 如索赔应尽早主张

赵某被一家服装厂录取从事制版工作。出于考察赵某的目的,服装厂并没有按照规定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赵某提出与服装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签订合同一年后,赵某离职,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其入职后至离职时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由于其诉求已超过仲裁时效,遭到仲裁委驳回。?全文

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解读:有了这些法规条文,用人单位就不敢不与所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以劳动部门刚刚受理的案件为例,大学生小刘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已经超过半年时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他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而如果小刘的事情发生在明年,那么他不仅可以要求补签合同、补缴保险,还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单位违规在先,劳动者辞职有补偿

法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案例解读:很多劳动者在发现单位不信守承诺,拖欠工资或是不办保险,就想着早点离开,换个工作,实际上,他们还可以向单位索赔。某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张女士辞职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物业公司支付的工资一直达不到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的工资还只有620元,而最低工资已经涨到了850元,她要求单位将这6年的工资补足到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张女士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她还可以追加一条诉求,要求单位再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双倍补偿

法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案例解读:单位想随随便便辞退员工没那么容易了,《民法典》实施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并且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得辞退员工。以劳动仲裁部门日前调解的一个案件为例,一家外贸公司的职工陈某被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单位却拿不出充足的证据,陈某不服便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最后经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单位给予了陈某1500元补偿。如果依照《民法典》,单位认为职工严重违纪,必须要提供所有职工都知道的书面的单位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证据证明陈某存在违纪行为,否则严重违纪的说法不成立,单位应恢复与他的劳动关系,如果陈某不想在这家单位继续干下去,那么单位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他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经济补偿将在8000元左右。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民法典》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

《民法典》对双倍工资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提醒:关于双倍工资的法律问题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民法典》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 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民法典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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