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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案例写作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共管理经典案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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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案例写作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共管理经典案例(8篇)
2023-01-03 13:56:54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公共管理案例写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水平;大力开展以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和除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公德、卫生健康意识,维护学院公共卫生安全,提升师生健康素质和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三级公共卫生组织网络

1、进一步明确学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2、建立、健全学院、系(部)、班级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院长为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院、系(部)、班级设立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各学生宿舍设立卫生督查员。

3、加大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考核,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各系、部、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和班级的考评,推动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公共卫生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

1、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 保健能力。

2、结合与学院卫生相关的宣传日,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食品卫生安全、意外伤害防范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3、做好多发性、季节性传染病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主动参加预防接种。

四、加强疾病防治和监控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病能力

1、院门诊部改善就诊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加强各种传染病防控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迅速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3、做好年度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做好教职工健康分析、管理,提高预防保健水平。

五、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素质和水平

1、充分认识高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健康教育工作切实纳入学院工作计划。

2、做好学院公共卫生网页建设,依托校园网络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参加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搞好健康咨询活动。认真参加有关健康教育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

4、努力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和卫生知识讲座,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减少心理疾患的发生,并把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5、定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充分利用学院心理健康中心咨询室及时处理个体咨询中的特殊案例,开展心理辅导,扩大心理辅导的覆盖面。

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

1、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途径广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

2、积极组织开展四月份、十月份“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美化、整治校园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进行全院卫生大扫除、做好学院爱卫工作。

3、加强除“四害”工作。进一步加强除“四害”的力度,做好夏、秋季灭蚊蝇工作,铲除孳生地,清理卫生死角;科学合理用药,最大限度地降低蚊蝇、蟑螂密度。特别加强对厕所、垃圾箱、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消杀灭工作。

4、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定期开展食品卫生检查(包括个人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员工是否持“卫生许可证”上岗、工具售货、防尘防蝇防鼠、用具容器清洁、生熟分开、食品保鲜等),确保食品和饮食安全,确保无重大群体性集体中毒事故发生。

七、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会活动,弘扬“红十字会”精神

1.、加强学院红十字会领导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红十字会有组织、按计划、经常性开展活动。在学院现有红十字会成员的基础上,壮大红十字会会员队伍。

2、开展多种形式的红十字会会员活动。利用校园网、校报、宣传栏,及时地宣传报道红十字会方面的信息;加强高校校际间的红十字会工作交流,组织红十字会学生到其他高校红十字会参观学习。

3、举办卫生救护知识讲座及预防艾滋病知识讲座培训班1~2次,教会红十字会员自我保护的能力。

4、 利用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开展红十字会宣传活动。组织新会员学习《红十字法》。

5、 组织青年教职工和大学生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有关公共管理案例写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的参与性,能够实现自治式的管理。除了社区组织外,还包括一些下属的部门机构,包括环卫、物业、经济等职能部门,同时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如学校、机关单位等。社区组织的管理可用资源众多,能够有效的对社区进行管理,这与以往社区行政管理存在根本差异,主要的区别在于以往主要是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管理,而管理任务也是根据上级的具体要求,社区管理则是实现了多方的管理,尤其是自治组织以及居民本身,并且社区组织的管理占主体地位,同时社区管理的对象是管理主体,因此可以极大程度的调动管理主体的可用资源,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最终实现社区管理的最终目标。另外,对社区管理机制的影响还包括市场机制、社区机制以及法律机制的影响,其中社区机制较为重要,主要包括社区声誉、社团制度、道德制度以及自治原则等。结合以上所述,社区管理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包括社区组织的建设、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最终取得的成果,例如向居民讲述选举的具体事项,公平、公正的建立居委会等社区组织,然后再完善事物机构以及职能要求,从而实现社区的有效管理。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代表本社区的居民与外部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社区组织进行交流,同时还要进行社会统计工作,对社区人口数量进行普查,协助计划生育和征兵等工作顺利开展。

党建工作是社区管理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是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的重要课题,不管是何种类型的社区,都应该坚定共产党的领导,配合基层党员的工作,推进党建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基层党员在社区管理中的领导作用,并且将我党严明的自律机制融入到社区管理当中,让社区组织的管理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并提高管理效率,保持与时代发展的先进性。

这一部门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解决居民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并依靠社区居民共同的价值观念开展调解工作,另外在社区内宣传安全教育,让居民们在生活中做到防火、防盗,对社区进行巡视检查,以全面保障社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另外利用治安管理机构与制度约束居民的行为,这为和谐安定社会有重要意义。

为了使社区呈现和谐互助的良好氛围,社区组织应该培养居民们相互合作的良好习惯,建立一个互助性的友爱社区,让社区服务产生最大的效益。首先是便民服务、社区福利服务等,就是充分了解社区居民的内心需求,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其次还应该大力发展公益事业,例如完善社区内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学校、体育、卫生保健等设施,同时照顾到社区内的孤寡老人和弱势群体。

文化管理是活跃社区气氛,增强小区居民凝聚力的关键所在,主要包括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健身活动等,而社区组织就是负责相关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执行,让居民们都参与到文体活动中来。同时社区组织还应该完善教育机构,从而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让居民遵守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公共道德,消除居民思想上的困惑,以积极的精神面貌感染居民,使其形成正确的政治思想以及道德素质。

社区组织能够整合社区的经济和居民力量,从而为其提供高水平的社区服务以及公共物品,同时改善公共环境,铺设绿地,使道路交通系统更加完善,居民用水用电更加稳定,乡镇村委会还应该及时对农田水利、防汛抗旱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与居民紧密联系,优化社区的环境建设,让居民能够踊跃参与到环境建设当中,对此还可以建立完善的制度和奖惩体系来提高居民的积极性。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社区管理的管理方式必须做出改变,即将管理权力由政府转给社区组织,只有提高社区组织管理的有效性,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社区管理的水平。第一,政府以及企业开始从社区管理中的退出,而管理责任就交给了社区本身,因此有必要进行社区公共管理;第二,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使得社区管理的中必须将市场方法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第三,社区的公共管理是社区机制得以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第四,社区未来的发展必须以社区公共管理为基础;第五,社区安全和稳定的基本前提就是实施社区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以及国家公共管理,社区管理属于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社区是不同等级政府的公共管理目标,因此其也属于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在公共管理相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中,社区管理体现出的特征与其发展方向相迎合,可以利用众多的管理方式对公共管理的理论、方法以及未来发展进行创新。结合以上社区管理的内容不难看出,社区管理本质上是属于公共管理的一部分,并且其以一个类似于微观公关管理的模式在运作,社区管理对于公共管理产生了众多的积极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在新时代下,公共管理具有明显的市场化以及社会化,相比以往的公共行政管理而言,市场以及社会成为其主要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较为先进的新公共管理理论,社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以居民为管理对象和管理主体的自主管理机制,将这种理念引入到公共管理当中,能够使公共管理的水平得到质的飞跃。社区特有的这种机制很好的解释了公共管理的创新实践,主要是由于社区管理是以较为完善的社会学理论为依托的,其相关理论已经趋于成熟,除此以外社区方式在经济学中也得到的应用,在解决经济问题或者进行经济实地考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社区管理理论被引入到公关管理之后,能够促进公共管理中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的全面发展,使公关管理理论得到实践的机会,因此社区管理对公共管理理念的创新有深远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往行政管理模式开始向新公共管理进行转变,其中主要是对市场方法的应用,市场机制以及社会化的应用使得传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尤其是民众参与的管理方式为公关管理方式的拓展提供了依据,充实了公共管理的内涵,社区机制之所以能够发挥出较强的效果,主要是因为社区居民有存在血缘、地缘以及业缘等众多的联系,这使得社区本身就有一股较强的凝聚力,因此自治管理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因此,让社区居民形成较为抑制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能够保障社区管理的顺利开展,也进一步提高了公共管理的效率。

社区管理作为公关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水平的管理必定也让公共管理在社区这一部分的研究更加透彻,并且这也是未来公共管理主要的发展方向,以往的公共管理主要利用国家以及政府的行政干预来实现,但而没有发现基层的社区中也存在公共这一特质,同时忽视了除政府外其他组织同样具备进行社区管理的能力,并且这种非政府的社区管理正逐渐成为公共管理未来最为重要的发展方向。社区管理在不断的发展中已经逐渐与市场化和新公共管理社会化相兼容,社区管理活动的对象是社区居民,并且与居民的根本利益相挂钩。以社区契约和社区机制实现管理,并且运用市场方法提高管理的灵活性。因此社区管理的性质是不受到政府行政治理的管理模式,这一特征与新公共管理理念基本相同。

综上所述,在社区管理中存在一个微观的。公共管理,在以往这一点被忽视,实际上利用公共管理理论对社区进行管理具有可行性,能够打破社区管理的瓶颈,同时社区管理又使公共管理理论得到了更新,拓宽了公共管理的办法,提高了公共管理的有效性,最后社区管理正逐渐成为公共管理未来主要的研究方向,只有深入了解两种管理制度的的特征才能够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的不断进步。

有关公共管理案例写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公共管理案例写作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公共管理案例写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应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

七、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十、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十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十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机构,签定房屋装修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十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十七、遵守本物业区域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定。

十八、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九、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二十、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因维修养护不及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各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的维修养护。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机构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二、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十三、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机构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十四、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公告,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十五、利用依法归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费用

二十六、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二十七、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机构结清各项费用。

二十八、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交存、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资金余额不足首次归集数额的30%时,应当按规定续交。

第四部分附则

二十九、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违反本规约约定的,受侵害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十一、本规约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共居人。

三十二、本规约由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各持一份。

三十三、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自物业第一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书见附件),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附件:承诺书

业主:

开发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机构: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公共管理案例写作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饭馆(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本单位餐饮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预防急慢性传染病发生,保障顾客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饭馆(餐厅)必须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在明显位置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牌匾。

二、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三、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四、认真抓好和落实自主规范管理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按自主规范管理登记簿的要求,落实对本经营单位的自查自纠,并逐级做好记录。

五、必须设有公共物品和餐(饮)具洗消间,完善消毒保洁

设施。

六、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七、台布、椅布干净卫生、餐后的台桌布和餐巾做到“一桌一换一清洗一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提前摆放餐桌上的餐具不超过1小时,并注意保洁。

九、设有餐(饮)具存放柜;餐(饮)具存放柜每天定期消毒,保持清洁,达到无老鼠、蟑螂、苍蝇及动物粪便,无异味

十、客用面巾、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十一、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锈迹、无尿垢。

十二、饭馆(餐厅)要有防蚊蝇、防蟑螂、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十三、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数量充足。

十四、营业场所通风良好。自然通风量不足的,必须设有机械送风和通风装置,新风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气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十五、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分体空调应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十六、饭馆(餐厅)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十七、饭馆(餐厅)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水池,有记录,持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有关公共管理案例写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

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健康危害事故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加强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和疫情报告。做好突发危害事件的报告,最大限度的控制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或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计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二、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工布江达县卫生局(0894—5412884)和工布江达县疾病控制中心(0894—5412165)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

1、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网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理发店、美容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5、美容美发场所从来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6、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7、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8、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

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臵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臵吸烟器具,不得设臵烟草广告。

有关公共管理案例写作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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