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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普通汽车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报告(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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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普通汽车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报告(通用9篇)
2023-11-18 11:05:22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过程中对所获得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方式,能够使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提升自己。心得体会是自我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经验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不足和优点,从而实现自我提高。写心得体会的同时,我们应该积极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见解,使自己的心得更加丰富和深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参考。

普通汽车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人人事事保安全,关键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这就是安全。因为加油站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安全问题本来就非常突出。加油站由于车多人杂,部分加油站的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就成为了薄弱环节。忽视了安全就可能给加油站造成天大的损失。因为对于加油站来说,“安全生产是天字号工程”,安全是我们中石油发展壮大的保障;安全就是我们加油站实现效益的根本保障。

但是要做到时时牢记安全,按章操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它要求加油站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要不厌其烦的、日复一日的按照加油站管理规范操作。可是有些人,只图方便,直接对塑料壶加油;还有些人在车辆未熄火的情况下就给加油,等等。想一想,这些可都是违章行为,违章的现象难以杜绝,究其原因主要有:

侥幸心理。有一部分人在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后,慢慢滋生了侥幸心理,混淆了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

省能心理。人们嫌麻烦,图省事,降成本,总想以最小的代价取得的效果,甚至压缩到极限,降低了系统的可靠性。尤其是在生产任务紧迫和眼前即得利益的诱因下,急易产生。

自我表现心理(或者叫逞能)。有的人自以为技术好,有经验,常满不在乎,虽说能预见到有危险,但是轻信能避免,用冒险蛮干当作表现自己的技能。有的新人技术差,经验少,可谓初生牛犊不怕虎,急于表现自己,以自己或他人的痛苦验证安全制度的重要作用,用鲜血和生命证实安全规程的科学性。

从众心理。别人做了没事,我福大命大造化大,肯定更没事。尤其是一个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场所,这种心理向瘟疫一样,严重威胁企业的生产安全。

逆反心理。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时候,人们常常产生这种心理。把同事的善意提醒不当回事,把领导的严格要求口是心非,气大于理,火烧掉情,置安全规章于不顾,以致酿成事故。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努力打造安全型加油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的指示精神和管理制度,坚决树立中石油"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安全管理理念,扎实推进hse管理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我们要加强并引导加油站员工自觉的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按章操作,防范于未然,形成人人管安全,安全人人管的良好局面,我们就必须抓好对"人"的管理,真正落实"人"是加油站安全管理的第一要素。

安全管理的三要素是人、设备和环境。而人是安全管理三要素中最活跃、最关键、最复杂、变数、最随意和最难控制的因素。因为人可以改变设备、环境的主体。因而"三要素"中人是主要因素。纵观加油站各类安全事故,任何一个事故发生后,总能找到原因,绝大部分都是"人"的.因素。主要就是责任心不强、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试想,一个加油站,无论制度多细、责任多明确,奖罚力度多大,责任制不落实,员工不重视,仍旧会是废纸一张。因此,我们在强调对加油站安全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因为只有落实责任才是安全生产的保障,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要加强对"人"的管理。

正是基于此,我认为加油站的安全工作应该从管理人的规范操作行为,时时做到防患于未然抓起。决不能是有关部门来检查了,安全管理就做得严一点,等检查组走了之后依然如故,这样做往往会酿成大祸。因此,要抓好加油站的安全工作就得让加油站的员工时时提高警惕、天天警钟长鸣。也许只有这样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每个环节,做到不违章操作,才能真正确保加油站的长治久安,才能真正的做到警钟长鸣、事故为零。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升我们企业的经济效益,毕竟,安全出效益。

总而言之,人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建议在加油站安全管理中,设立专项风险抵押金,约束个人行为,激励工作态度、增强责任心,从而降低不安全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普通汽车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备案。

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九条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二条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四条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送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二)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三)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维修经营。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2)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3);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管理,促进从业人员诚信、规范从业维修。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一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集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信息,并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档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情况及车主评价、投诉和处理情况是机动车维修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备案和黑名单制度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普通汽车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长,汽车美容也成为了一个非常热门的服务行业。然而,在进行汽车美容的过程中,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汽车美容安全知识,我参加了一次汽车美容安全教育活动,并从中获得了一些感悟和体会。

第一段:多方面学习,掌握相关知识。

参加活动的第一天,我们进行了一些基础教育,涉及到一些关于汽车美容安全的基本知识,如汽车的结构和主要部件,汽车美容工具的分类和作用以及安全用具的使用等等。这些基础知识对于我们在进行汽车美容过程中的实际操作非常有帮助。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更加了解了汽车美容的本质和技术,也明白了在美容过程中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和汽车。

第二段:多实践,提高技能水平。

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我们还得到了充分的实践机会。我们进行了很多关于汽车美容的实践操作,如车体清洗、抛光、打蜡等等。通过这些实践操作,我掌握了很多实用的技巧和方法,也加深了对于汽车美容工具和材料的认识。这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实践机会,对于我们以后的美容工作非常有帮助。

第三段:重视安全,确保作业安全。

在汽车美容的过程中,安全问题非常重要。为了保证安全,我们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如佩戴防护用品、使用正确的工具和材料、注意作业环境等等。这些安全措施在平时的美容工作中应该时刻遵守和执行,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在进行汽车美容时不会受到任何伤害。

第四段:重视质量,注重服务。

作为一名汽车美容师,我们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工作态度。在服务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质量,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客户的体验,尽可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这样,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推荐。

第五段:坚持理念,拓展知识面。

汽车美容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只有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才能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同时,我们也要坚持自己的理念和原则,始终以客户满意为出发点,做好服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总结:

通过这次汽车美容安全教育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在汽车美容中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在实践中的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在今后的汽车美容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保证安全和服务质量,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普通汽车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教育变得愈发重要,尤其是对于学生来说,安全教育是他们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安全教育的报告会,并从中深受启发。在这场报告会中,我了解了许多有关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方法,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以下是我对这次报告会的学习心得。

首先,我意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在报告会上,专家向我们介绍了现代社会的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并提供了一些常用的安全自救方法。通过这些案例和方法,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教育可以有效地帮助我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实上,安全教育是为了培养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能力,让我们在面对危险时能够冷静应对。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逐渐形成正确的安全观念,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其次,在报告会中,我了解了一些原则性的安全教育方法。专家告诉我们,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要注重实践和互动。他们提倡将安全教育与形势教育相结合,通过实际案例和讨论,让学生参与其中,积极思考和解决问题。此外,专家还强调,安全教育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特点和学习需求开展。只有通过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将安全教育融入到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中,让他们真正掌握相关的知识和应对能力。

再次,报告会给了我许多在安全教育中的实践启示。专家强调,教师和家长应该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用自己的行为和言谈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此外,专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实践方法,如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讲座等等。通过这些实践,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一些常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己的自救能力和适应能力。同时,专家还强调了安全教育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的参与,才能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保障学生的安全。

最后,我认识到安全教育需要长期坚持。在报告会上,专家告诉我们,安全教育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仅仅是零散的一两次活动。只有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才能真正起到预防和保护的作用。因此,作为学生,我们需要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作为教师和家长,我们需要关注学生的安全需求,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这次安全教育报告会让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为我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实践经验。我将牢记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并希望将来能够将安全教育融入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为更多的人提供帮助和保护。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们能够做到安全自救、自我保护,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贡献一份力量。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普通汽车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汽车电气安全教育是为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而进行的培训。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汽车电气安全教育课程,深刻地体会到了这次培训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在课程中获得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加强电气安全意识(200字)。

在课程中,我意识到电气安全是我们日常驾车中经常忽视的一个方面。电气故障可能引发车辆熄火、无法启动、失去刹车等严重后果。为了预防这些情况,我们应该定期检查车辆的电池、线路和保险丝是否正常。同时,学会正确使用急救启动电池和维修绳索,以便在发生电气故障时能够快速处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段:掌握驾驶常见故障处理方法(300字)。

在课程中,我学到了许多驾驶中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例如,遇到轮胎爆胎时,应该保持冷静,用平稳的速度将车子停到安全的位置,并使用三角警示牌警示其他车辆。此外,要遇到刹车失效时要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如使用手刹或者减缓变换档。这些处理方法能够在危险情况下保护驾驶员和其他路上的行人不受伤害。

第四段:掌握应急处理能力(300字)。

课程中,我们还进行了应急处理的模拟演练。面对模拟事故,我学会了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通知交通警察和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以便及时处理伤势和疏导交通。同时,我们还学会了急救基本知识,如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这些技能在紧急情况下可能拯救生命。通过参与这些模拟演练,我对应急处理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实践中的紧张和压力让我更加深入地体会到了安全意识和冷静思考的重要性。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300字)。

通过这次汽车电气安全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特别是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只有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我们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值得庆幸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驾校和社会组织提供汽车电气安全培训,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其中,并将所学的知识传播出去,以便提高整个社会的交通安全水平。同时,我也会持续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学习相关技能,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贡献力量。

总结:这篇文章以引言开始,对汽车电气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进行了概述,接着逐一展开几个方面的心得体会,如加强电气安全意识、掌握驾驶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后,通过总结与展望,强调了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并呼吁更多人参与汽车电气安全培训。文章结构清晰,语言流畅,使读者能够深入了解汽车电气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学到的知识与技能。

普通汽车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在大学里,实训是我们扎实理论知识,熟练技术操作的重要方式。在完成实训的过程中,安全教育也是我们必不可少的课程。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实训报告心得和体会,重点探讨如何加强和优化安全教育,以保障我们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段:我的实训体会。

就我自己而言,实训经历给我带来了很多的好处。首先是理论知识的加强。在实践中,我更加深入了解了许多关键概念和操作要领。其次,实训还锻炼了我的动手能力和技能。我学会了许多实际技术,比如如何操作设备和工具。最重要的是,实训还让我了解了很多的安全知识。通过参与实训和听取安全教育课程,我对于如何避免意外和事故有了非常深入的认识。

在实训过程中,安全教育必不可少。作为未来优秀的工程和技术人才,我们应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意识到安全工作对于我们自己、企业、家庭和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好比一块坚实的防护盾,保护我们的安全出行,避免了矛盾和事故的发生。安全教育对于我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尽管在实训过程中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仍然可以在实践中寻找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的办法。首先,我们应该在实训课堂上充分加强安全培训,设立明确的安全标准和标志,使学生能更好地掌握安全技巧和措施。其次,我们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模拟,使学生获得实际应对紧急情况的技能和能力,建立起安全工作的自我保护意识。最后,我们还应该主动进行实际案例的探究和分享,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安全事故的真实情况和危害,从而切实增加安全意识。

第五段:结论。

在总结这篇文章的内容时,我想再次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我们提高安全技能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在未来,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也应该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让安全教育贯穿于我们每一天的学习和实践中,成为我们行动的执导思想,为我们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工程和技术人才打下坚定的保障。

普通汽车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随着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汽车美容已成为越来越多车主朋友的选择,也成为汽车装饰服务的热点。然而,汽车美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安全问题,往往会让车主朋友们感到困扰。为了更好的了解汽车美容安全知识,提高汽车美容的安全性,我参加了一次汽车美容安全教育的培训课程,本文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在美容前,需要对汽车本身进行安全检查。例如查看电瓶电压,检查刹车,调节安全带,确保安装途中的维修存在问题。在了解汽车美容基本安全后,美容工序的安全措施也很重要,不同工序有不同的安全措施。例如在外部清洁时,排放的洗车液对皮肤和车漆都有一定的刺激性,需要戴手套,并尽量避免在阳光强烈时操作。在室内清洁时,气闸增压机有可能会产生高压气体,需要工具操作人员戴好防护眼镜和口罩,并确保室内通风良好,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汽车美容处理中的工具和服饰都和安全密切相关,例如需选择合适的汽车清洁液,要使用符合标准的清洁剂,要注意使用工具的防护措施。同时,为了避免化学品与其他物质混合体,选择保护套,如手套,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并将是工具、用品和设备妥善归位,防止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三、车内清洁。

汽车内部美容过程是比较困难和棘手的,甚至容易在线束方面出现洒漏情况和错判纬度问题,需要车主务必杳涂清洁。干洗比湿洗更加安全和干净;使用清洁剂时,应以镋方式进行,杜绝直接浇淋;清洁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车内装饰,避免伤害沙发或者破坏数量工夫多的混合物。使用开水,拇指直接清洗内部玻璃,令其良好透明;最后,鉴别清洗工具病有否细小崩裂,如有需尽快修补或更换。

四、了解汽车美容过程中的处理注意事项。

汽车美容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处理中的处理细节,一旦出现任何误操作,不仅会浪费时间和成本,还可能导致不必要的工艺和安全问题,损坏车辆和修饰品的款式。例如,在车身清洗过程中,需要车主把轮胎固定在地面,避免车辆移动引起控制上的不便和危险。使用法兰棒时,也需注意对法兰本身的安全,防止其卷曲进机器,引起各种故障,或其本身粘于汽车漆面,产生不良反应,损害车漆和修饰品的款式。

五、总结。

通过此次汽车美容安全教育的学习,深度了解了很多汽车美容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在处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清楚掌握这些安全措施,可以有效避免车主在汽车美容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将事故风险的最小话,确保汽车美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我也向广大车主朋友建议,在对汽车进行美容前,一定要了解和掌握汽车美容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措施,尽量使用合适和安全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汽车美容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普通汽车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近年来,随着汽车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电气系统在汽车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许多车主缺乏对汽车电气系统的基本了解,导致了很多由电气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为了提高车主对汽车电气安全的认知和掌握相关知识,我参加了一次汽车电气安全教育培训,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经验。

首先,在培训中我了解到了汽车电气系统的基本组成和原理。汽车电气系统由电源系统、照明电气系统、起动电气系统、点火电气系统、充电及供电系统等多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电源系统提供了汽车电器设备所需的电能,起动电气系统用于启动发动机,照明电气系统提供了汽车的照明需求等。了解这些组成部分和原理,让我更好地理解了汽车电气系统的工作原理和相互关系。

其次,培训中我学到了一些避免电气事故的基本方法。首先是定期检查汽车电气系统。定期检查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以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其次是正确使用车辆电气设备。例如,在充电时使用正确的充电器,不随意更换车载电气设备等。此外,还要注意检查电瓶的电量和电极是否腐蚀等。这些简单的维护方法,可以帮助我们避免很多电气事故。

第三,培训中我掌握了应对突发电气故障的一些处理方法。当遇到汽车电气故障时,最关键的是冷静应对。首先,我们可以查看汽车电气系统的保险丝是否烧断,及时更换损坏的保险丝。其次,通过观察仪表盘上的警示灯和听取异常声音等,确定故障的具体原因。对于一些常见的电气故障,如电瓶没有电、点火系统故障等,我们可以通过紧急启动装置进行临时处理。了解和掌握这些处理方法,让我在面对电气故障时能够迅速应对,并做出正确的处理。

第四,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了电气安全的重要性。汽车电气系统的故障可能会引起火灾、短路、爆炸等危险情况。因此,车主在日常使用中一定要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并采取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例如,不使用破损的电缆线、不随意触碰电气设备等。同时,要加强对汽车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查相关设备的安全性能。只有重视电气安全,才能有效预防潜在的危险。

最后,通过参加这次汽车电气安全教育培训,我不仅学到了许多有关汽车电气系统的知识,还掌握了应对突发电气故障的一些处理方法。同时,我也加深了对电气安全的认识和重视,明确了安全使用汽车电气设备的必要性。通过将这些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应用到实际中,我相信我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汽车电气安全教育培训让我受益匪浅。通过了解汽车电气系统的基本组成和原理,掌握了预防和处理突发电气故障的一些方法,并加强了对电气安全的重视。我相信这些学到的知识和体会将会对我今后的汽车使用和维护中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使我能够更加安全地驾驶汽车,同时也能传播电气安全知识,提醒他人加强对电气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普通汽车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在当今社会中,安全教育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而实训报告则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深入了解安全教育的机会,通过实践活动,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知识的重要性以及实践应用的必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谈论我在参与实训中所收获的体验和思考。

第二段:实践经历。

在实践报告的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不同类型的安全教育,并在实践中加深了这些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如互动课程、模拟演习和讲座等,我学习了火灾逃生、自我防卫和交通安全等课题,并了解了应对真实生活中安全隐患的实用方法。

特别的是,在模拟演习中,我可以深入体验不同的紧急情况,并查看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我发现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加深对不同危险情况的了解,还可以通过实践应对这些问题,从而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应变能力。

第三段:安全教育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应用。

通过参与这次实习活动,我了解到安全教育不仅可在实践中得到应用,而且可以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例如,在消防讲座中,我了解到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火灾防范措施。我现在到了宿舍的时候经常会检查电器,以确保它们没有故障,并遵守在室内吸烟的禁止规定等等。

另外,我也发现在骑车、开车的时候,我会更加注重其他路上交通的安全,如时速、人行道等。我发现实践中所学到的安全知识奠定了我更安全的交通行为的基础,可以更好地保护我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自实训过程中,我认识到对安全教育的重视和推广是人类进步和发展的标志。通过安全教育,我们可以有效应对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为我们提供更加安全、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尽管安全教育在日常生活中显得十分普遍,但我认为它仍然需要更加普及和深入。尤其是,当今社会中存在许多新型安全隐患,如网络安全、电子支付安全等等,我们需要更与时俱进地深入了解这些重要安全问题。同时,体验式和个性化教育也是我们日后安全教育的重要方向之一。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在安全教育方面,我学到了许多知识和技能,同时我也意识到学习如何保持安全非常重要。我的实践经历结束后,我仍然有需要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加强安全意识。因此,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将其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只有所有人都掌握了安全技能和知识,我们才能获得更加安全、更加愉快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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