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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质量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装饰装修培训总结(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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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质量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装饰装修培训总结(七篇)
2023-01-04 01:46:01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装饰工程质量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年___月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质量等级:______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9.2?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由于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币)?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_____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向深圳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36.1.2?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_____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

对于装饰工程质量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

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

机号:委托代理人: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款项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部门____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对于装饰工程质量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发包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山东省

3.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主厂房12.6米层的集中控制室及锅炉电子设备间、工程师室、交接班室、更衣室、过道、洗手间等相应附属工程的装饰装修,

乙方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而做出的具体安排。

4. 开工、竣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据业主提供条件及甲方的施工需求。

第二条 分包方式

双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分包本工程,但门窗、灯具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安装,除此之外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结算依据:96版的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和与其配套的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济南地区价目表(20__年版)以及94版的全统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及相应的费用定额, 人工单价21元/工日,按 ⅲ 类工程 丙 级取费,取费后总结算值下浮 5 %。材料价格依据施工时由甲方材料科签字认可的采购价格按实调整。

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乙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器具使用费 、管理费 、利润等完成本工程所需费用,但税金不在其中由甲方代扣代缴。同时,下述费用也应被认为包含在乙方承包价款中:

(1) 与工程有关的风险、责任等;

(2) 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 办理进入工程所在地施工的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暂住证、施工人员上岗证、通行证等证件的费用;

(4) 因停水、停电、设计变更、质量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设备和材料迟供、施工协调不及时等其他任何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5) 现场材料、机械的保管发生的费用,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以及材料、机械的检测试验费用。

(6) 与工程有关的零星用工费用;

(7) 劳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费用;

(8) 政策性调整;

(9) 其他不可预见费。

另外下述费用也已在费率下浮中充分考虑,不再另行计取:1)各种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用.2)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费用.3)成本保护及修复费。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甲方和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工完场地清.5)材料二次倒运费用.6)职工劳动保险费。7)场区内(围墙内)设备、材料运输费。8)施工竣工期延长人工机械降效费。9)现场垃圾清理费。10)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进出厂费.11)二次打孔打洞及修补费用。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 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 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有);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4) 乙方的投标文件;

(5) 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

(6) 其他有关文件。

2. 上述各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应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

(2) 甲方应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量签证,协调联系。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乙方应予以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5) 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履约能力、信誉等方面进行动态评价,公布评价结果。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乙方实施奖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如乙方未能遵守此条款,一经发现,根据情节的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5万元-50万元的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如甲方对乙方实施了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并将转包或分包的工程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整改达到甲方满意为止。如甲方终止了同乙方签订的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同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80%向甲方结算,另外的20%用于对甲方的补偿。

(2) 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日期及时开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接受甲方依据第五条第一款(6)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的评价。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出现事故时,按事故的责任大小,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其额度分别为结算额的3%-8%,乙方无条件接受。

(3) 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其他技术资料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5) 执行甲方的指令和变更。

(6) 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驻工地代表易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7) 乙方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8) 及时向甲方报送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结算资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9) 随时注意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做好预防风、雷、雨、震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安全。

(10)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

(11) 遵守甲方的《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与体系程序》的要求,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卫生、质量、治安等管理规定,接受甲方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人员所做出的任何处罚,接受甲方的安全、质量、治安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安全和质量责任。

(12)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法令和规章,禁止实施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 乙方应及时向其雇佣的农民工支付工资,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应遵守《承包方员工工资支付协议》(详见附件一)。

(14) 乙方应配备本项目施工的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

(15) 乙方自购材料质量和价格必须在采购前报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经签字认可后方可购买。

(16)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包括材料采购、租赁设备和材料等业务在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对乙方实施5万元-50万元的罚款,乙方无条件接受。罚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7) 乙方负责小型设备及车辆、材料的装车、倒运、卸车、保管及设备的防风、防雨、防火以及脚手架、安全设施、自用材料仓库的搭设拆除及其他辅助用工,上述费用包含在承包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8) 乙方自备施工人员需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及必需的安全设施,且必须合格有效且符合安规要求,同时施工人员必须配有本工种必须的合格安全防护用品,上述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承包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第六条 材料管理:详见材料管理协议(附件二)。

第七条 工期管理

1.乙方应按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并接受甲方根据工程总进度提出的任何工期计划修改。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认可的其他原因,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余不予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足够的施工人员。如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完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机械、加班加点赶工,因赶工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仍不能按时完工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范围内拿出部分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或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从乙方的已完工程费用中全额支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

1.本工程适用的规程、规范、标准: 《火电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甲方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乙方应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工程的质量应达到 优良 标准,确保工程项目达标投产,实现省优部优工程,争创国优工程。

3.其他质量要求:乙方应努力提高自身施工工艺水平,消除质量通病,严格贯彻彻执行甲方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及相关文件

第九条 质量管理与验收

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合同约定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

2. 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交甲方验收;经自检或甲方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立即返工,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两次验收不合格,给予乙方一次性罚款 1000元。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甲方未能按时参加检查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当甲方提出重新检验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质保文件《tm16工程质量管理办法》《tm17 外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tm19焊接管理办法》和甲方或其项目工地的《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及其它有关质量规定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承担其责任。

5.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中的要求,施工中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施工工艺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6. 对于原电力部《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求的质量监督项目,乙方应实施内部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活动。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编写自检报告,提请甲方及质监站检查验收,并积极配合。

7.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监理的一切与质量有关的质量抽查、监督和中间检验,严格执行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履行在质监检查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履行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有关程序和手续,实施甲方或监理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8.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根据甲方和业主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未提供资料的不予结算。

9.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工程施工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施工,因另择施工单位施工而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地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1. 因乙方的工期、质量问题使甲方被业主罚款时,甲方将按双倍罚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12. 乙方应建立技术、质量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人员常驻现场,满足技术、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但不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有关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

1.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指:

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2. 建筑工程保修期:按建筑法及建筑条例新规定执行。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赶到现场无偿予以修复,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工作,修复费用自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支付

1.乙方承担的工程完工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包括经甲方施工负责人确认的工程量表),甲方审核确认后向乙方支付结算值的 95%,留 5%作为保修金。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在此后30天内无息支付保修金。

2. 进度款支付: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工程人员核实工程量及经甲方批准后,合同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乘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百分比得到的金额的70%支付,支付程序执行甲方规定。

第十三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结算以具体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详见安全管理协议(附件三)。

第十五条 环境管理与文明施工

1.为保护工程建设环境,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应接受甲方项目工地环境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环境管理目标,以保证甲方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粉尘、噪音。乙方不能随意丢弃施工垃圾、含油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将这些废弃物放置到指定地点。乙方不能随便排放污水,应将污水排放到指定地点。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尽量避免已完工程的二次污染。

4.在生活区,乙方应节约用水、用电,禁止“常流水”、“长明灯”。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工程竣工后,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及时无偿修理,乙方不能修复的应支付甲方的修复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按合同结算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结算总价款的20%。

3. 乙方单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乙方同意向甲方结算已完成的工程量80%,另外的20%用于对甲方的补偿。

4.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超出违约金的损失仍由乙方赔偿。

5. 乙方的违约金或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合同价款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向甲方支付。

6. 当乙方有下列行为或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提供足够的、熟练的劳动力满足施工要求;

(2) 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3) 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并拒绝整改的;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

(5) 乙方破产或处于清算中;

当上述行为或情况发生甲方解除了同乙方的合同时,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乙方同意向甲方结算已完成的工程量80%,另外的20%用于对甲方的补偿。

第十七条 争议与处理: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发生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均同意停工外,不得停止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1)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司法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其他:

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8份,甲方7份,乙方1份。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济南市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装饰工程质量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委托乙方承担施工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施工(详见工程报价单项目备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工程报价单项目备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工程报价单项目备注);

1.4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工程施工内容及施工费用以本工程报价单为准。工程完工后若需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税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总金额6%计算,加入原工程总造价。

1.5工程期限:双方商定本工程期限共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乙方须按时按质完成施工项目任务,因特殊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双方另行商议协调处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开工前 天,为乙方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杂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若甲方对不易搬动的物品、陈设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因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2 提供施工期间乙方所需的现场临时办公场所; 2.3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4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所需的一切费用。 2.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地的,须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2.7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变更项目事宜。 2.8 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用的自购材料。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指派公司员工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

3.2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生、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4 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3.5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按甲方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影响邻居及污染小区居住环境。 3.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元整。

4.2 泥、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 元整;工程进行至木工工程基本完成时,油漆工进场时,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整;工程竣工验收柒日前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整。

4.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送交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报价结算表),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在_7_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4.4 工程质保金双方约定为总工程款的 3 %,即 元整,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七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五条 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5.1 甲方因下列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a、不能按期供水供电;

b、不能保证每天10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d、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

e、因甲方原因至使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及造成材料、人工的浪费; f、逾期验收;

5.2 乙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a. 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12个月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返修; c. 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d. 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或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e. 乙方如没有征得甲方同意而未按图纸或预算表项目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和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2 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他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如有不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委托方):甲方代表:办公地点: 电 话: 传 真: 附 件:

乙方(承建单位):乙方代表: 办公地点:电 话: 传 真:

对于装饰工程质量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承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分包建设工程装饰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2.分包范围与分包方式

2.1 分包范围:施工图纸内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包括辅材的采购与检验试验,分包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竣工清理,竣工验收,售后服务,以及承包方代表书面指令施工范围和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

2.2 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

3.分包方提供的资源

3.l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方应提供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分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3.2 分包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承包方对于分包方提供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3.3 分包方于开工_____日前向承包方提交符合承包方要求的施工详细计划;

3.4 分包方于每月的 日之前向总包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4.质量标准与各项价款

4.1 外 部:飘 窗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调百叶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飘 板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房屋内: 顶 部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 阳 台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 楼梯间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________________。

所有合同价款的追加(包括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均建立在发包人同意追加并支付的基础上。分包工程税费由分包方自行缴纳,向承包方提供完税证明。

如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该标准,分包方向承包方交纳分包工程总造价的10 %,作为质量违约金。

5.双方驻工地代表

5.l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分包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最终结算文件需经承包方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5.2 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工作:分包方代表被视为有权按承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计划、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承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确认工程量和工程结算金额。

6.工程变更

6.1 根据承包方的指令变更

承包方可发出指令要求变更,没有承包方的指令分包方不得作任何变更。

6.2 变更价款及支付

分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的变更指令后三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分包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分包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分包方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承包方确认后执行。

分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变更指令后三日内不向承包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工程变更而导致工程价款减少的情形除外)。

7.保修

7.1 保修范围: 分包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7.2 保修内容: 因分包方施工或提供的设备、附件等产品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7.3 保修期: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经发包人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国家标准高于贰年的,执行国家标准。

7.4 保修工作: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承包方发出的保修通知之日起4小时内(特殊情况根据承包方要求而定)派人保修。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支付的修理费用由分包方负担,由承包方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补足。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方或发包人组织验收。

8.工程款的支付与履约担保

8.1 分包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承包方,经承包方审核后,承包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2 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分别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尾款中扣除。工程通过承包方验收后,承包方将扣除保修费用后的剩余保修金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计取利息)。

8.3 对于分包方应向承包方交纳的违约金、罚款等款项,承包方有权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但不排除采取其他方式。

8.4 履约担保: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分别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尾款中扣除;在分包方按政府部门及承包方要求交齐竣工档案资料、分包工程通过承包方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承包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分包方。

9.争议的解决方式

承、分包双方在解释和履行分包合同时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协商开始后28日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分包合同自协议书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分包合同正本壹式贰份,承、分包双方各执壹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分包方代表:(签字)

对于装饰工程质量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______ 层(式) ______ 室 ______ 厅 ______ 厨 ______ 卫,总计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 、材料款 __________ 元; 2 、人工费 __________ 元;

3 、设计费 __________ 元; 4 、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_ 元;

5 、搬卸费 __________ 元; 6 、管理费 __________ 元;

7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_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 %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责任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12 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对于装饰工程质量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___________联络方式: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工程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联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家庭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范围:卧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套内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弱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地面龙骨、毛地板铺设、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房门等设施的安装,储藏室、搬运工程等其他双方约定以及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打孔工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6.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其中:材料费:人民币______元整。人工费:人民币______元整。管理费:无。设计费:无。垃圾清运费:无。税金:无。材料搬运费:无。其他费用:无。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外其他所有辅料费用。

如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材料费用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第二条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

2.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人员更换,必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器具;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环保标准;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质量、环保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自行搬运入户。甲方自购的材料,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

5.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

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

由于乙方材料估算误差大于10%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

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并参照附件六《施工工艺清单》约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3.关于施工工艺,双方另做如下约定:

a.卫生间和厨房要作好防水,并经12小时积水渗漏试验

b.卫生洁具固定牢固,管道接口严密。

第五条 其他。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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