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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承包框架协议书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16:00:17 页码:8
装饰工程承包框架协议书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三篇)
2023-01-16 16:00:17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装饰工程承包框架协议书(精)一

承包单位:

承包人(施工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栋 室业主

1.2工程内容及做法(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小写 。(详见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单位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部分造型和细部结构委托承包人设计,但要由发包人认可;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2负责协调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

3.4装修前负责处理与物业之间的一切事务。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装修报价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除装修报价表列出的发包人自购的材料以外的),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他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扬州市质量检验监督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 安全

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结束,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含防水);

(2)瓦工完工,对地砖、墙砖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3)木工完工,对家具、门窗套、储柜等项目进行质量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工程保修单(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显)。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①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日支付工程款的40%,计工开工后支付工程款的40%,计 元;③油漆开工支付工程款的17%,计 元④工程尾款3%验收后付清,计 元。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十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

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元(此费用含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装修钥匙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地程竣工验收后,交还给发包人。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发包人按报价表约定的品牌、承包人预算的采购数量进行逐项验收。实际使用数量超过预算数量,由承包人承担,低于预算数量误差超过5%,结余材料费按实际扣减工程款。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装饰工程承包框架协议书(精)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约订于 年 月 日,签约人双方分别是,甲方为 乙方为 无有设计工作室(私人) 。甲方有意装修位于 (所在位置),拟委任乙方进行该所在地 室内装饰的设计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鉴于此,甲方与乙方同意下列条款:

一、设计项目任务范围

1.1乙方应根据甲方之要求与规定准备必需之设计与图样,以利本工程之进行。设计期间包含二个阶段,即方案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乙方应根据业界之标准计划此工程。甲方同意给乙方此工程设计阶段所付出之努力给予报酬。

项目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工程项目地址:

面积: 平方米

1.2设计服务范围

1.2.1 室内装饰设计

1.2.2 室内固定家具设计

1.2.3 室内活动家具选型(提供相关图片)

1.2.4 室内灯具选型(提供相关图片)

二、设计服务内容设计阶段

2.1 方案设计 在此阶段乙方应与甲方建立本工程之方针或需求。甲方应清楚说明本方案 之目的与目标、预算、及整个专案之时间架构与应完成之日期。概要制定后,乙方应准备初期计划,包括空间安排之平面图及相关之装饰立面图,草图、材料与色彩等,以说明此设计。

2.2 施工图阶段 甲方认可设计发展阶段之成果后,乙方应准备报价单及施工所需之图样,如平面图、尺寸图、主要节点大样详细说明,符合现行施工图深度要求和现场施工要求、家具与设计图、天花布置图、软装饰材料表等图样,并需根据业界之标准施工。

2.3 办公楼设计中由于建筑相关之内容,例如内部分隔之微调,原则是不作变更,如必须变更与建筑师及时沟通。

2.4 办公楼设计中应特别注意载重荷载,应在结构许可范围之内所用建材应与结施,建施协调,保障安全可行。

2.5 在本工程之设计阶段,甲方可作合理的修改,如果在设计成果认可之后甲方又做了相当的修改导致主要的变更,则乙方有权要求合理的额外费用並延长时间。但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之相关费用及时间之影响,并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由于乙方设计原因,导致施工需要更改,则乙方负相关责任。

三、 合约金额

3.1 合约金额:设计服务费:总设计费为 人民币元整(¥ )。 此报价包括:

1. 在条款1.2项所列之室内设计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2. 主材实物样板一套。

3. 正式施工蓝图 套,电子文档1套。

4.施工过程中配合及现场指导(共计 次)。

此报价不包括:

1. 消防设计。

2. 弱电设计。

3. 给排水设计(施工方负责)。

4. 竣工图制作(施工方负责)。

5. 除1.2项以外的服务范围。

四、付款条件

4.1 付款时程:定金于签约时支付 20%方案设计完成时支付 30%施工图设计完成时支付 40%施工完成 10%总计 100%

4.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设计款达七日,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业主在七天之内停止工程进行;且甲方不得因设计者依本条所述之停工理由,向乙方要求支付罚金或进度落后款,乙方即使在甲方延期的情况下,仍继续工程的进行,则工程完成日可依迟延付款日数展延。

五、设计任务时间表

5.1 设计任务应由签约后起算,乙方应提供项目进度表供业主审核后执行。进度表须附于本合同后作为附件。(附件一)

5.2 在设计开始之后经甲方要求增加工程,或由于乙方因不可抗力控制的情况下,则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之延期。乙方应以书面提出申请,由甲方核定展延之设计完成期限。

六、乙方的责任

6.1 乙方应负责本约规定一切设计执行、建造事宜,以及一切相关的直辖市事宜。由乙方执行的一切工程均应根据中国国家有关规范及业界基本标准,工程合约及工程文件为准,且应具备良好的技术,若需修正工程,则应取得双方书面的认可。

七、甲方的责任

7.1 甲方协助设计者取得与设计有关的图纸资料。

7.2 若甲方在每个设计阶段完成并签证认可后,要求乙方变更设计,应合理补偿乙方变更部分的设计费用。其金额由双方商议。

八、 逾期付费的利息费用8.1 甲方支付乙方的设计费应如第四条的规定按时付款,所有的款项应开列[到期日]当天的即期支票或电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误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三十天以上者,应按月计算1.5%的利息,一直到付清款项为止。

九、 约束的法律

9.1 本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准据法。

十、 中止合同

10.1 甲方因无可归责于乙方之原因中止本合同,应于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应支付所有已完工设计及合约总价余额10%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合约总价。在发出仪式通知后十五日内应将款额付清。

10.2 若甲方违约迟付乙方设计费达21日以上,乙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应在14日前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付乙方至合同中止时已完成的工作及相关费用,并支付乙方依约所积累的利息。

十一、 甲方代表

11.1 当授权对乙方作出批核及指令的人士须由甲方以书面委派,该人士须被视为甲方的授权代表人,代表甲方的全部所知、权利、同意及允许。甲方须对该人士所有行为负责,并须保障乙方不会在执行任务及/或依据此契约书,及/或该授权人以书面或任何方式发出的批核及/或指令进行工程时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损失、诉讼、金钱损失、赔偿、要求及偿还;但乙方的疏忽或蓄意错误则除外。

十二、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关于装饰工程承包框架协议书(精)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码:邮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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