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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能力实训课程心得体会 商业实战篇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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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能力实训课程心得体会 商业实战篇心得体会(4篇)
2023-01-04 06:36:41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商业能力实训课程心得体会一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

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八)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

第十六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

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六)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第三节 保险金额

第十二条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____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六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因

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

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

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

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

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

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

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

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215;(1‐事故责任免赔率)215;(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

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215;(1‐事故责任免赔率)215;(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

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第三章 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

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第二十五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或没有放下翻斗,或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

(三)

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二)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十)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

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十

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三节 责任限额

第二十八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内承担赔偿责任。

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商业保险合同范本精选

有关商业能力实训课程心得体会二

在21世纪的社会,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出现了越来越多样式新颖的家具。在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后,一些人开始注重家居生活的质量,特别是家居产品对于健康的影响,因此环保家具渐渐被人们所重视,绿色消费风潮也推动了环保家具的发展。环保家居是指那些立足于生态产业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材料生产出来的能够满足使用者特定需求,有益于使用者健康,并且具有极高文化底蕴和科技含量的家具。其中包含几层含义:一是家居本身无污染、无毒害;二是要具有较高艺术内涵和审美功能,与室内设计相呼应,创造一个和谐优美的居家办公环境;三是便于回收、处理、再利用,当家具不再使用进行处理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创新是环保目的实现的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有创意的家居的家居越来越吸引人们的眼球。创意家居是指在满足产品本身的实用功能外,在外观的设计上融入时尚,个性化追求的家居用品。产品以独特的设计打动人心,融合了设计师的创新和灵感。符合人们对生活环境以及生活品质的高要求。创意时尚家居展现的魅力能舒缓生活中的部分压力,增添生活以及工作的乐趣。

创意与环保相结合,将是社会家居市场的潮流。其付出成本巨大,不易被广大人群接受,前期的主要消费市场是高收入人群。但是其未来发展的广阔的市场、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政府政策的支持,将促使其价格的降低。因此其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产品特色

1.产品材料:创意环保家居用品一般来说,都是用轻质的,环保的材料精心制作。有机材料用得较多,无毒无味,高档些的创意家居用品还用到了很多高科技的新型材料。满足人们追求健康、时尚的要求。

2.产品功能:创意家居用品强调功能的组合,很多都具备各种功能,集观赏性和实用性为一体。比如柜体的位置渐变,抽屉、沙发的大小渐变以及色彩的渐变。不同鲜艳度的色调家具搭配摆放,通透的材质形成根据光线变化而变化的色彩群,这样多样的色彩可以让人们在不同的搭配中享受色彩变化的游戏快乐。符合你们实用性和功能性结合的要求。

3.产品市场:创意家居用品在市场上不多见,体现个性的理念。我们的产品根据家居的功能以及造型因素的需要,运用形态构成、色彩构成设计理论,结合人体学、材料学、工艺等相关学科有机地创造出结构合理、造型优美、符合功能需要的家居造型。

4.价格策略:消费者主要集中在追求效率与时尚的生活节奏快的年轻人中,用合理的资金价格的方式,针对他们的爱好和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品,让客户得到最满意的服务。

近年来,创意家居用品行业爆发出了强大的潜力,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新房要装饰,旧房要翻新,婚房要布置,儿童房年年换新颜,有家有房就会不停地购买、不停地更换家居、不停的装饰。装饰、储物、

厨卫、礼品饰品等等,都是生活必需品,消耗大、更新快。14亿人的家居市场,蕴藏着无可比拟的庞大商机。

据调查显示,未来5年,中国时尚家居市场容量每年将超过再超新高,被列为未来10年5大黄金产业!中国的35%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表示,将购买时尚有创意的家居用品。相关人士称,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人均年收入的高速增长,带动了创意家居用品需求的高速增长。

商业目的:

1.满足社会需要

2.创造就业机会

3.促进员工发展

4.建立社会资本

5.推动社会发展

对竞争者的分析:普通家具含有等甲醛等有害气体,长期居住对人体健康造成隐患甚至危害,尤其是对儿童,现在的儿童都是家里唯一的希望,身体健康也就显得由为重要,创意环保家居不仅使用上便利多效,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使用率而且对人体没有危害,达到了现代年轻人对高效和健康的追求。

竞争优势:面对现在居高不下的房价,不少年轻人买房成了巨大的难题,小户型成了这些年轻人的首选,创意环保家具多功能、便利小巧的设计大大提高了单位面积的利用率,也适应了现代年轻人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便于拆装、储存、搬运,其大方简洁的视觉效果符合现代年轻人的审美眼光。

依托于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技术的研发,压低销售价格,扩大消费人群;诚信经营,树立起良好的销售形象;主要集中网店销售,节约销售环节和成本,做大做强之后再进行连体实体店的开张;公司除了通过开发客户赚取佣金收入外,还将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从而获得收益,后期开发家居的连锁实体店。

营销战略:

1.依托于科学管理,提高环保家居产品的质量;

2.加强技术的研发,压低环保家居的销售价格,扩大消费人群;

3.诚信经营,树立起良好的销售形象;

4.主要集中网店销售,节约销售环节和成本,做大做强之后再进行连体家居实体店的开张;

5.公司除了通过开发客户赚取佣金收入外,还将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从而获得收益,后期开发家居的连锁实体店。

营销渠道:

家居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所经过的通道或途径,它是由一系列相互依赖的组织机构组成的商业机构。即产品由生产者到用户的流通过程中所经历的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形成的通道。销售渠道的起点是家居生产者,终点是用户,中间环节包括各种批发商、零售商、商业服务机构。

1.以其陈述式的销售方式对于一些具有特定功能或者形式的家居产品特别有效,能具体介绍家居的环保在哪,健康在哪。

2.展会销售:随着绿色产业经济的发展,不少绿色家居把展会作为业务拓展的渠道之一。展会不仅能促进绿色家居产品的推广外,还能聚集纵多的品牌和产家,可以谈合作经销,也可以寻找到加盟商。除此之外,还吸引了消费者,促进销售。

3.连锁专买的品牌经营店:具有创意的绿色家居的专卖品牌经营店在众多的家居品牌中最具亲和力,以其新颖的款式、健康的设计赢得了现代人的认可。

人员推销: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口才和能力。实行多形式的方法:会议推销、柜台推销、上门推销。对绿色家居的环保性与顾客进行信息交流。注重推销的灵活性,满足的顾客环保多样化需求,推销人员进行信息的反馈和统计,方便下次设计师的设计。以此达到推销的三重性,即满足消费者要求,保护了环境,又达到项目的促销目的。

营销公关:准确掌握政府、企业等社会信息,与其建立并维持良好关系;加强和电视台、报刊、网络等的交流和沟通。

1.在产品广告实施前构造市场氛围

2.利用广告制造新闻

3.为顾客提供新的超值服务计划

4.构筑产品与顾客之间的有效通道

5.控制消费倾向倡导者意见

6.借用公益团体的社会影响力

价格:面对高消费人群的需求,保持一定高的成本的绿色家居的价格,又要以技术为依托,降低大部分环保家居的价格,以能被广大人群非消费。

商品陈列:在实体店,模拟一个办公或者居住环境,使用创意环保家居布置,营造高效的办公气氛,舒适的使用环境。在网上建立模拟3d效果,并且,在虚拟设计环境里可供顾客选择自行挑选中意的家居进行模拟试用。

服务:创新服务递送系统。设立热线,专供顾客的沟通和投诉;实行送货上门,售后付款;提供专门人员的上门安装和售后专修;网上提供人员对产品介绍和解释的服务。

运送:网上销售方面,加强与快递公司合作,实行送货上门;在实体店的销售,与运输公司合作,专车送货。

信用管理:注重网上顾客的口碑,对不合格的网络和实体店的促销员进行惩罚

有关商业能力实训课程心得体会三

店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店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为明确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承租丙方房屋所开办的店铺有偿转让给乙方、由丙方将合法拥有的房屋终结与甲方的承租关系并以同等条件有偿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同意,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将位于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由其自行经营。

二、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作为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以现有之状态全部让渡给乙方的费用,转让后,其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前述转让费,也已包含甲方已向丙方支付的截止 年 月 日的房屋租金,即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剩余的房屋租金。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预交而剩余的电费、燃气押金,根据实际额度由乙方在20 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毕。电费余额:计为

燃气押金:计为元。

四、转让后,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接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承接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丙方与甲方于20 年8月3日签订的租房协议,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均为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 月 日。甲方将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由乙方与甲方按照原有租房协议条款重新进行其双方之间租房协议的签订。

六、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同意,双方于 年 月 签订的租房协议,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 年 月 日)起解除、失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联系方式: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联系方式: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联系方式: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商业能力实训课程心得体会四

甲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紧急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秘密是其自身劳动成果的结晶,是一种无形资产,属于正当合法权益,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并承诺未承担其他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一、乙方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或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执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所开发完成的,或者与甲方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的所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各类章程、组织管理架构体系图表、各类管理制度及甲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人事任命、薪酬制度、考核制度、甲方重要成员的档案、合同与协议、重要报告与情况说明、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客户的资料、重要的外部来函、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配臵和密码等内容。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产品设计、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等。

3、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项目信息或资料。

4、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经营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及采购方法、质量管理方法等业务活动规则和方法。

5、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6、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甲方保密的一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7、甲方依法制订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或硬性规定所指定的各类信息,本人及他人的薪酬,以及一切可能影响甲方经营竞争优势的信息、资料。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__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二)保密期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__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加以使用,除非是为甲方利益行事。同时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否则即构成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用作与履行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目的(正常工作需要沟通除外)。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加以传播。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文件、电脑软盘、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材料及其复制品带出公司。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自扩大保密材料的传播范围,严禁私自摘录、复制、复印、拷贝保密材料。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乙方须保证其亲属也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6、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服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后,不得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乙方保密义务至相关业务秘密成为社会公知信息始得解除,而不论其与甲方协议是否期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招收录用乙方时已经明确告知了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所需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将保密补偿费和劳动报酬结合在一起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无须额外向其支付保密补偿费。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资源所产生的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生产工艺、技术秘密或产品方案、活动策划等商业秘密信息等均为职务作品,该等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承诺在取得上述权利后,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奖励。

3、本协议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资料等进行保护。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在职期间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离职时必须及时、全部的退还给甲方。

5、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均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内容,并准确理解本协议项下内容的法律含义。

6、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所在地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x)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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