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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回顾与反思心得体会报告 辅警的反思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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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回顾与反思心得体会报告 辅警的反思报告(7篇)
2023-01-04 07:24:43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辅警回顾与反思心得体会报告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对于辅警回顾与反思心得体会报告二

辅警纪律风格剖析材料为延续增强纪律观念、改进工作风格、发挥榜样作用,依照上级领导相干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我对比自己在党的意识、组织观念、工作标准、精神状态、纪律规矩和执勤执法顽症痼疾和工作不良习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查摆和反思。现将具体情况汇报以下:

(1)党的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偏重情势,不重学习效果,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

(2)组织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对党的大众线路认识不到位,践行大众线路不扎实;在参加组织生活上不够积极主动。

(3)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对党的纪律规矩方面的学习不够重视,遵照政治纪律也还不够严格;政治敏锐性不强,有时候对周边1些妄议中央政策等的论调不愿去制止。

(4)工作不良习惯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工作上有依赖思想,独立承当意识不足;不太喜欢沟通,没有和同志们打成1片,博取众长。

通过系统的学习,剖析思想本源,我觉得我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是以下这些因素酿成的:1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本身党性的锻炼。2是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工作责任心高低直接决定着个人在工作中是不是尽职尽责,是不是全力而为,是不是奋勇争先,是不是勇于担当、勇于突破创新。存在上述问题,究其本源还在于我个人责任心不够,没有时时刻刻从严要求自己,致使在工作上、学习上、风格上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保证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做下以下几点:

1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心;

2是坚持党性至上,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不断增强本身的党员意识和党性意识;

3是牢固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旨;

4是增强工作责任心,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辅警纪律风格剖析材料在这次“纪律风格整理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风格整理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1步的认识。现在对比工作实际,作以下剖析: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风格整理教育”活动早期,片面地自我满足,总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风格整理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应出我对“纪律风格整理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辟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在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少果断和胆量。有时还出现厌战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前途,想办法,解困难,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研究。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常常等待领导的唆使,说1步走1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重视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回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觅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少1种刻苦研究的精神。

2、存在问题的主要缘由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1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公道论学习,对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屡次进行认真反思,

深入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本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缘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等靠单位展开集中组织的学习思想严重,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少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没有深入地领会,研究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点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情势化、教条化,因此不能准确掌控情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研究,没有深入意想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力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须要对业务研究,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唆使,我不用先急着干,惧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还没有有1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展开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少1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风格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入,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3、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本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毕生的事情,任什么时候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但要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心。进1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建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遵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

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奋恳、扎扎实实的风格,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辟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求方法,重视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辟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1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1定要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研究业务,夯实基础,灵活应用公道的方法和措施。酷爱本职工作,虚心请教,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不管在什么时候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

辅警纪律风格剖析材料——牢记党的主旨,1声廉洁1声心;舍下对亲人、对故乡的牵挂,舍下对名利、对迷茫的执著;千锤百炼出深山,烈火燃烧莫轻易,粉身碎骨都无怨,留得清白在人间。

清正廉洁,奉公遵法,是思想纪律风格整理教育活动的1个永久主题,服务于民,问政于民,加强本身廉政建设,建立形象,鼓舞士气,宏扬法制,严禁背规,提高警纪警规意识,通过廉政许诺,进1步提升廉洁自律和厉行节俭,廉洁节约生活。因此,加强党性的锻炼,不能仅仅是“独善其身”,必须时时刻刻以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为重,切实担当起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职责所在,坚决同1切背纪背法作斗争。许多背纪背法份子的腐化腐化经历了1个较长的渐进进程,但却未被真正发觉,即使有些人对他们早有看法,也未有效地制止其毛病行动,对此,有些支部党组的监督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加强教育,未能及时念“紧箍咒”,未能及时对干部敲“警钟”,使之腐化,长时间放松了自我要求,自我束缚,“天马行空,独来独往”,从不打招呼,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想干甚么就干甚么。

同社会各界广泛接触,广交朋友是我们党的良好传统,但是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由于自己特殊的位置和权利,会使1些别有用心的人想方设法地接近和拉拢。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你就没法坚持原则,没法保持尊严,必须受制于人,落下痛处。对自己人际关系交往,要做诤友,不做贼友;要慎交友,交好友。要特别警惕大众深恶痛绝领导干部“官官相护”现象,不讲党性原则,为到达个人利益和目的,不择手段,为了个人向上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拉选票乃至买官卖官,以权利谋金钱,以金钱换权利,“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无命的捞,无命的要,“3年清知府,10万雪花银”,对这些品行极坏的人,要绝不留予情面,1定要谨慎,千万不能含糊,决不能做对不起老父老母,对不起子女,对不起同甘共苦的夫妻,对不起自己政治生命的事。

对于辅警回顾与反思心得体会报告三

张成辉,男,汉族,生于19xx年x月x日,家住丹东振安区五龙背镇和平村。从小的愿望就想当一名人民警察。终于在今年即将收获的8月,光荣的加入了警察这支光荣的队伍——巡特警大队一名合格的辅警。仔细算算已经在本职岗位上劳作了快4个月的光景。在大队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关心下,结合大队和自身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思考研判,扎实勤奋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领导批评指正:关于“德”方面

一方面:我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以新时期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人民警核心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认真倾听事件双方人员的辩解和困难群众的诉求。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尊重家人、尊重民警,在家听家长的话,在单位听领导的话,在工

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自身和同事们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心理障碍,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关于“能”方面

在工作中,自己从事的是协同民警处理110接处警、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坚持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注重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工作做到有分析研判、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组织实施。在协同民警同志接处警和处理各种事件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事件和服务对象,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方法加以控制和服务;根据不同的事件性质、事件缘由等,采取多方面的、认真的听取事件双方的发生原因,确定准确的调解方式和处理方法。采取科学灵活的工作措施,科学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本职工作。自己在业务能力、协调能力、研判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等方面均得到了很大提高。

关于“勤”方面

在工作中,虽然自己只是一名协同民警办案的辅警,但在大队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下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规范着装、服从命令。在大队自己是辅警,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又是清洁员,在休息室里,能主动的清扫卫生,整理物品,保持室内的清洁,让上班的同事和民警保持良好心情。

还是巡逻车的保养员;接班后第一件事,就是拿着扫帚清扫车内卫生,和同事一起清洗车身,检查车内设施好坏。无论刮风下雨,从不迟到早退。个人工作态度是端正的,敬业精神是挚诚的。

关于“绩”方面

说到成绩,和工作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民警同志相比,对于我这个才工作了不到4个月的辅警来说实在有些微乎其微。但是在我的心中就是因为这一点点小的成绩,才让我更坚实了警察的这条道路。作为一名辅警,我们的工作是平凡的,但在平凡的岗位中,我始终坚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把群众的难处当作自己的难处,设身处地的为人民群众着想,不管是对于百姓纠纷、求助、打架、盗窃等等110接处警工作,还是为xx大平安顺利召开的保卫卡点工作我都尽量做到。通过自己辛勤付出,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的同时,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正是这份信任不断的鞭策着我,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争取在顾总业绩上能有更大突破和创新,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关于“思”方面

我始终以共产主义为旗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坚决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认真学习“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端正作风,切实提高自己的素质。在思想上坚决抵御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促使自己成为一名作风优良的人民辅警。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但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着许多不足。

首先,由于工作实践不长,实践经验有所不足。在业务方面理论运用还不是很成熟,需要进一步的学习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向每一位民警求教,汲取各位同事的宝贵经验,适应工作上的需要。

其次,在出警工作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些法律知识还不是很成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针对自己的这些不足,加强学习,虚心向老同志学习,把老同志处理事件方面的实践经验化为己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更深入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人民辅警。

对于辅警回顾与反思心得体会报告四

针对部分民警对“创新服务、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认识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善于学用结合,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等现象,分局采取“两补”措施,通过民警自我剖析和整改,使民警达到四知(知目的意义,知目标任务,知阶段步骤,知工作要求)、四有(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自我剖析,有整改措施)和三提高(目的认识提高,参学意识提高,实践积极性提高)。

“集中补”,民警因公办案,未能参加集中学习,分局组织缺学人员集中补课,达到教育学习目的。“结对补”对组织纪律散漫以及素质较低的重点民警,分局采取“一对一”结合辅导方式,由所在队领导监督补课,力求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分局采取多种措施,出实招,认真查找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互动查。分局采取自己查、组织评、群众提、相互帮等形式,对照“六查六看”,深刻剖析和深挖问题根源。每名民警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了剖析材料。二是开会查。分局先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全体人员会议,在逐人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局领导进行点评,深刻分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分局采取三条措施,及时、严格、迅速地进行了整改。一是改进管理模式。分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对部门领导进行捆绑考核。二是改进管理机制。分局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了民警学习档案和执法档案,明确了民警各项工作任务、考评标准和范围,把民警的绩效考核作为评优受奖和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分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的控警、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关于“德”方面    

一方面我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以新时期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人民警核心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认真倾听事件双方人员的辩解和困难群众的诉求。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尊重家人、尊重民警,在家听家长的话,在单位听领导的话,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自身和同事们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心理障碍,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关于“能”方面    

在工作中,自己从事的是协同民警处理110接处警、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坚持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注重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工作做到有分析研判、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组织实施。在协同民警同志接处警和处理各种事件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事件和服务对象,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方法加以控制和服务;根据不同的事件性质、事件缘由等,采取多方面的、认真的听取事件双方的发生原因,确定准确的调解方式和处理方法。采取科学灵活的工作措施,科学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本职工作。自己在业务能力、协调能力、研判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等方面均得到了很大提高。    

关于“勤”方面    

在工作中,虽然自己只是一名协同民警办案的辅警,但在大队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下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规范着装、服从命令。在大队自己是辅警,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又是清洁员,在休息室里,能主动的清扫卫生,整理物品,保持室内的清洁,让上班的同事和民警保持良好心情。    

还是巡逻车的保养员;接班后第一件事,就是拿着扫帚清扫车内卫生,和同事一起清洗车身,检查车内设施好坏。无论刮风下雨,从不迟到早退。个人工作态度端正的,敬业精神是真挚的。

对于辅警回顾与反思心得体会报告五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和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自己无论在政治思想、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做出一定的贡献。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在政治思想上时时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增强自己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时时牢记派出所所里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义不容辞。

二、遵章守纪,遵守所内一切规章制度,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一年来,自己在工作中做到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忘我地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自己从事的辅警工作之中做到了热情为辖区的居民排忧解难,不徇私情,时时做到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总之一年来,自己协助所里干警一道积极参与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办理了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为辖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由于自己才从事辅警工作一职,在工作中缺乏处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工作做的不细致,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一定改正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很好的协助干警处理各种案件,尽一点微薄之力。

我在上级领导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xx大”精神以及泽-民同志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充分发挥作为一名社区民-警的职能作用,有效地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为一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回顾一年我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方针,把维护政治稳定放在首位。

1、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密切重视社会动态,有效的将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及处理在基层,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2、做好“两会”期间的防护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两会”期间的各项防护措施,密切注视社会治安动态,强化信息收集,确保“两会”期间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1、按照上级部署,能够根据辖区治安情况设卡查车、巡逻预伏、统一清查等行动,坚持严打精神,做好各项打击防范工作。

2、积极采取各种公开和秘密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根据辖区治安情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

1、强化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

(1)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督促用工单位、出租屋主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2)大力宣传相关的法规政策,并听取屋主意见和情况反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调整管理工作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行动,反复多次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工地、工棚等容易藏污纳垢的地方进行清查,消除治安隐患;

(3)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切实保护外来人口的权益。

2、加强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主要是加强行业的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针对性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对发现存在隐患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整治,此外,积极配合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适时对该行业进行检查和监督。

3、做好重点人口的管理和跟踪帮教工作。根据辖区治安情况一方面加强侦察破案和辖区三队巡逻防范等积极措施;另一方面重点抓好以吸毒人员为主的重点人口管理和跟踪帮教工作,定期对戒毒人员开展验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戒毒人员的戒毒状况,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4、做好片警访千家工作,密切警民关系,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做好群防群治。

在这一年中能够认真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厅7号令。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的各项措施,与省厅7号令结合起来,加强了个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了个人的政治素质。自从在所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动员,按照上级各阶段的任务,认真学习各文件思想。我在工作中树立了牢固的政治、群众、法制意识,自觉改进工作中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工作方式、工作机制,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一年来,我在上级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做的离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日后不断加强和改进,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维护一方平安,继续努力工作,再立新功!

对于辅警回顾与反思心得体会报告六

1、北京理工大学杨东平教授认为奥数对少年儿童的摧残之烈,远甚于黄、毒、赌,说它“祸国殃民”毫不过分,建议取消奥数班,对于取消奥数班这一建议谈谈你的看法。

2、现在医院存在如在医院门前烧花圈等医疗纠纷问题,你是怎么看待这一现象的?

3、一个犯人的父母出车祸死亡,犯人不吃不喝,作为监狱警察你怎么做?

2010年6月25日下午辽宁省警察考试面试真题

1、有人说,警察这一职业很光荣,有人说,警察经常要与黑恶势力做斗争很危险,你是怎么看的?

2、58个公厕招人,736人报名,其中有46人是大学毕业生,对此你怎么看?

3、你刚到单位,一个老同事个人能力很强,却看不惯年轻人做法,总批评你,你怎么看?

辅警面试问题二

1、有人说,人肉搜索有利于反腐,有人说,人肉搜索侵犯了个人隐私,你是怎么看的?

2、假如你是派出所民警,领导让调查青少年犯罪情况,你如何开展调查?

3、你是森林公安,在巡逻时发现有人偷盗树木,而偷盗的人是你最好的朋友,你怎么处理?

辅警面试问题三

1、针对四地争夺李白故里这一事件,你怎么看?

2、你怎么看待蚁族现象?

3、领导安排工作,各部门不配合,你如何处理?

对于辅警回顾与反思心得体会报告七

为进一步抓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近日xx分局以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为载体,围绕党章、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xx公安机关严禁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枪规定》等警规警纪,组织全体党员民警专题讨论学习,切实提高民警辅警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和法纪观念,增强了忠诚履职和践行使命的政治责任感。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持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强化队伍管理为重点,认真组织,强化责任,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改进作风,扎实开展重点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走过场,大队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部署政风行风自查自纠自改活动。制定了《xx大队迎接省纠纷办重点评议方案》,及时召开民警、协警动员大会,使全体民警、协警清醒地认识到此次查摆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认真地投入到重点评议活动中。

(二)开门评警,广纳民意。一是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为切实找准交通管理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我队采取“自已找,群众提”等形式,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客运企业领导、驾驶人与群众等各行业代表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接触,广泛征求廉政建设、依法办事、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发放问卷调查。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等向群众发放测评表。

(三)自我梳理,认真查摆。各中队、股、车管分所按照纠纷办的要求,积极查摆自身存在不足,正视自己的缺点,比较客观的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及作出工作承诺。

一是民警法制意识较淡薄。部分民警法律法规知识贫乏,执法水平、业务能力不强,表现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运用条款不熟练,办案证据收集不齐全,工作耐心程序不够等。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表现在路面执法中的文明用语、执勤执法手势不规范,如纠正违法时不敬礼等。

三是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民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对困难的工作相互推诿或马虎应付,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

四是少数交通协管员法制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性相对低下,业务技能不精。

五是对个别路段的管控不力。近年来,我县的交通流量不断增加,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民警承受着赵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由于受警力限制,特别是乡镇道路秩序始终得不到有效管控,乡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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