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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 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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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 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八篇)
2023-01-04 09:43:58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委托机关: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 乡、(镇、管委会、办事处)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二、委托执法期限

从x年11月1日起至x年10月31日止

三、委托机关的职责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委托组织的职责

受委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当月的24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本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之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其余事项

(一)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委托书所载委托执法权限,在委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委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三)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黑河市安监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 受委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一、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的公示及配套制度建设。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从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继续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了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巩固原有知识,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打牢基础。二是按照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清理。严格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设定权限、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规定,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保留的严格按法定程序、条件实施;对于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我局也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清理。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配套制度。如设立人事劳动局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涉及人事劳动的各种行政许可事项并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人事劳动部门的机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项目等内容。对法定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及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公示,并作出办理承诺,坚持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全面规范行了政许可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不断完善人事劳动局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监督作用。我局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了人事劳动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二是按照要求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严格执行执法责任追究,依法查处执法违法案件。今年我局下属单位、编办以及各科室签定行政执法责任书11份,在工作中各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和签定的行政执法责任书履行自己的行政执法责任,依法行政。三是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年度行政执法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发放民主评议表50份,并按照上年度签订的责任书进行了考评,有一个科室和三名执法人员得到了表彰。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布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工作,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三是按照政府信息中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了《县人事劳动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县人事劳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了工作程序。三是制定了元江县人事劳动局公开承诺服务书。承诺书本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为元江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事人才和社会保障服务的指导思想,从七个方面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四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了工作职能、人员编制、法律法规、办公电话、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方面。在发布信息时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必须进行保密审查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还未收到群众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四、认真贯彻执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切实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能够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切实做好本?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每年我局者组织相关人员在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涵义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已经颁发并现行有效的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年份整理出目录及时上报给县政府登记备案。同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在我局规范性文件中未出现有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内容。按要求组织开展了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行政复议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根据元政发[20__]16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文件的通知》和《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要求,我局首先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副局长为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各科室长为成员的人事劳动局行政复议工作办公室。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认真贯彻执行,至今未收到行政复议案件。

六、取得的工作成效

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以及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等工作,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得到了提高,部门的执法形象得到了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职工转变了观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行,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工作,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实现了执法理念的转变。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行政许可审批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不规范行为不断减少;限制了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过程更加透明,维护和提升了行政执法形象。三是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对行政执法程序、步骤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查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行政执法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四是加大了执法力度。由于行政执法体系的建立,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都签订的责任书,促使执法人员工作更加深入,执法更加严格。今年,我局主动深入各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762户,涉及劳动者人数达5672人;追发农民工工资25705元,涉及农民工17人;补签农民工劳动合同180人。同时依法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以及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等专项活动。接到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10件,涉及33人,查处了8件,涉及金额达33210元,答复2件。做到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案件有回应、来访群众满意和办理结果用人单位接受。有效化解了劳资矛盾,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明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更加合法有效地行使执法权利,为我县的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着力推动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就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快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法治政府建设是衡量各级政府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指标。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可以说,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成效如何。当前,我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已经启动,各部门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主动作为,把严格规范执法作为创建的关键和重点,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自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来,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县的执法水平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法治”意识淡薄,“人治”色彩浓厚,执法观念陈旧,服务意识不够;部分执法部门执法质量有待提高,有时存在执法不严、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随意、证据收集不足等问题;执法部门之间有时存在部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各自为战,配合不足等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能力不足,执法方式简单,在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保障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检查、主动认领,牢牢把握职能定位,聚焦重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大力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服务理念,加大执法投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法律具有严肃性、权威性,一经颁布实施,就要严格遵照、全面执行,以严格规范执法保障法律实施效果,保障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

一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把培树严格规范的执法理念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无论是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还是领导干部,都是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和推动者,都要自觉把崇尚法律、敬畏法律贯穿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要坚定执法信念,严格规范执法既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也是对单位负责、对执法人员负责,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不动摇,做到“见违必纠、处罚必严”,以严格规范执法倒逼公民守法,引领和推进全民守法。要时刻对标法律,无论哪个行政执法领域、何种行政执法行为,都要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明白“不严格依法会有什么后果”,切实做到准确理解、严格遵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搞变通,更不能选择性执法。

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一是要严控执法资格准入。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要接受系统的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掌握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和程序要求,避免执法中出现“硬伤”,引起大的负面影响。县司法局在抓好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的同时,一定要严控执法证件资格管理,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得颁发证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常态化岗位培训机制,多形式、多渠道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二是要加强重点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的获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对于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司法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主动对接,协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整体能力。综合执法部门要发挥执法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加强本单位执法人员能力建设,确保执法合法合规。三是要抓好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从近年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裁判结果看,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办案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基层培训力度的不够。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既可以把专家请过来,也可以把网络资源引进来,不断提升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行政执法需要严格规范每一道执法流程、每一个执法环节。一是要严格执法模式。规范执法言行,使用法言法语,着制服、佩标识、亮证件,以“法治人”的姿态捍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是严格执法程序。事前及时公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事中严格执行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告知、回避等程序要求,认真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事后要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的规范提升。在这里强调一下,今年省、市、县三级要实现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上运行全覆盖,所有的处罚、强制案件全部上网运行。这项工作也是落实“三项制度”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落实。三是严格法制审核。严格执行执法机构负责人-法制科长-法制业务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工作机制,逐级严格把关,确保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这里面,审核人员的力量配置非常关键。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文件中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上,切实守牢行政执法决定最后一道“屏障”。

四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与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要落实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二是要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主体。按照“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行政应诉承办责任主体。直接起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具体承办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主体。三是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诉部门正职负责人或分管被诉行政行为的副职负责人,或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同时,要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涉诉部门单位要将出庭负责人名单报送县司法局进行留存。四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各行政机关要在接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答复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如出现超期情况,县政府将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主要依据是国家建立的一套科学评价体系,包含94项评估指标,其中行政执法领域涉及40多项。这些指标涉及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涵盖面广、任务量大,是一个多层面、多环节共同构成的系统工程。对我们行政执法机关来说,是一个严格考验,同样也是跨越提升的历史机遇,是规范发展的重要契机。

一要高点定位,牢牢把握创建目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名额很少,国家级全省只有一个名额,省级也仅有不到30个名额,含金量很高,加之全国各地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县的热情高涨,我省更是达到创建申请全覆盖,竞争尤为激烈。在示范创建工作中,必须高点定位,牢牢把握“争创省级示范县”目标不动摇,找准不足,补齐短板,努力打造特色亮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要聚焦实际问题,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为导向,切实做到强项争先、弱项进位、总体提高,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近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印发了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的创建任务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对标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考核指标要求。在这里,我就“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强调几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启动两年多来,县司法局做了大量工作,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不少差距。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乡镇(街道)已经完成全覆盖续聘任务,但也有部分乡镇(街道)进展缓慢。二是补助经费配套不足,兑现不及时。三是法律顾问公示牌悬挂不及时、不规范。下一步,各乡镇(街道)对已经完成的任务继续巩固提升,对尚有差距的工作,要组织力量加快推进。

二要制度引领,着力夯实创建基础。完备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基础和支撑。目前,我县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距离示范创建指标要求还有差距,有些创建指标要求的制度建设还是空白。对此,各单位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不断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真正把执法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对于全县层面上的行政执法制度,县司法局要主动牵头,组织好起草、调研工作,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对于各行政执法领域的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提高行业行政执法专业性、规范性。

三要协同发力,全力完成创建任务。法治政府建设是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不是靠司法行政机关一己之力能够完成的,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中的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大家要主动认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找准定位、认清责任,不等不靠、不推不让,全力以赴抓好任务落实。对于职责交叉、共建共管的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决不能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下一步,县里将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司法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从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任务分工中任务较重的部门抽调,负责示范创建的统筹协调、检查验收、对上申报和专项督察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安排,选派精通业务的骨干,参与创建工作,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各项示范创建任务。同时,县里也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运用好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要拉开档次,体现出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问责,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有力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关于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2018年城管综治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以构建和谐城管,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全民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为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幸福魅力新东平作出积极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实现城管执法的地域全覆盖。继续坚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街道办延伸的做法,在城区发挥好中队的作用,在乡镇、街道办发挥好10个分局的作用,夯实城市管理基础,推动城管执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城管执法“三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通过建立执法中队、执法队员联系学校、联系社区、联系业户的形式,将城管执法的关口前移,推进城管执法的地域全覆盖。

二是完善城管执法的机制体制,实现城管执法的责任全覆盖。在原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规定,依据《东平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东平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按照“主要街道严禁,次要街道严控,一般街道规范”的原则,制定不同街道不同整治模式的长效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等,做到有章可循,确保城管执法的统一有序。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规划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配合路段包保与“门前五包”责任的落实,出台路段包保单位坚持,指挥部、纪工委定期检查的文件,确保实现城管执法的责任全覆盖。

三是创新城市执法方式,实现城管执法的时空全覆盖。实行城管执法的网格化管理,按照不同路段,不同区域制定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考核细则,对城市管理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定路段、定奖惩。继续完善“城管110”快速反应机制,24小时值守,全天候管理,接到举报电话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每名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出门就是上班”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缺位、不断档,实现城管执法达到时空全覆盖。

一是以“八无”为目标,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整治。以治乱、保畅为目标,以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涂乱画、无店外经营、无占道经营、无乱设广告牌匾、无乱扯乱挂、无乱停乱放的“八无”为标准,继续组织开展治理脏、乱、差、堵活动,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式,一个时期组织一次战役,整治一个重点、治理一条街道,巩固一个区域,使城区容貌有一个新变化。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全面实施好列入县委县政府“十小工程”的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对汶河街、望山街及汇河街东段进行全面整治,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二是继续推进城区主要干道沿街建筑立面综合整治活动。继续发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的作用,坚持涉城主管部门牵头、各路段责任单位共同参与的有效方式,对城区“五纵六横”11条主要干道两侧的立面,继续进行综合整治,拆除破旧围墙、广告牌匾、粉饰清洗墙体立面、新建文化墙、更换破旧门窗,制作门头牌匾等,督促各沿街单位搞好美化、亮化等,不断提升外在形象。

三是继续坚持堵疏结合,强化市场建设等源头治理措施。继续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积极协调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东平街道办等有关单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及时建设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在一担土、虹桥、李范村等社区先行规划建设市场,逐步解决市场不足、部分业户无场经营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好《城市道路设摊导则》,对一些无法进场经营的夜市、早市以及农民季节性进城卖瓜卖菜等问题,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通行的情况下,统一设立临时摊点,并合理确定经营时间,严格管理,切实解决影响市容的问题,方便业主和群众需求。

一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健全机动、巡查、执法台账登记,部门协调联动等各项制度,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除做好日常的规划执法外,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综合执法活动,联合纪委、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好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继续坚持顶格处罚,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针对季节特点,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错时上班、定点检查、24小时值班等形式,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露天烧烤小吃等油烟污染,车辆遗漏遗撒,粉尘污染等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扣和顶格处罚。

三是坚持高标准抓好户外广告。结合沿街建筑立面的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户外广告,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并且制定《东平县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品质,及时严厉打击非法野广告,特别是黑体广告,净化城市空间环境。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利用新建文化墙、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继续落实路段包保责任制和业户“门前五包”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曝光,不断使其常态化,并积极探索实行业户自治委员会管理机制,搞好佛山街东段文化用品业户自治委员会试点工作。

三是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在现有“城管110”、网络问政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方式,搭起市民与城管的沟通桥梁,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投诉、举报、监督等。加强与团县委等部门的配合,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城管志愿者活动,结合文明市民评选活动,聘请城管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真正实现参与全民化。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真正做到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按照县委要求,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好“继续解放思想,实现全面崛起”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和“基层基础年”活动,认真排查问题,扎扎实实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班子和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推进执法工作由“执法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树立起带着感情执法,主动提供服务的理念。实施温馨扶助工程,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赞助、爱心捐助等形式,帮扶困难业户,切实帮助业户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使城管执法工作方式方法更加贴近群众。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采取外出学习、以干代训、集中授课等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的政治素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按程序查处违法行为,并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和过错追究制度,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守则,队容风纪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形象展示,纪律整顿活动,具体纠正执法中存在衣着不整,生、冷、横、硬等不良行为,树立起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关于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完善桥下占压情况登记统计及桥下安全隐患清除工作,年初大队对桥下违法情况进行再次核实,经查,大队管辖津蓟、京哈、京秦高速无新增桥下占压,并已按处路政法制科要求对已有占压进行两次登记表及照片的更新,每月更新清理数据上报处路政法制科、行办。

对现有桥下占压户进行法律法规以及桥下占压危害性的宣传,通过劝说争取让其自行消除违法行。同时,根据宣传排查的实际情况,制定桥下占压治理工作方案,计划年内清理桥下占压9处。目前津蓟高速k5+900、k9+100、k14+180、k71+200京秦高速k51+900、k54+600六处已清理完毕,津蓟高速k104+100正在清理之中,部分点位清理完毕后已协同公司养护部门对桥下空间进行封闭防护、周边设置提示标志牌等,防止二次占压。

大队管辖津蓟、京哈、京秦高速控制区无新增违法案件,对有施工迹象的重点点位,除告知其停止施工尽快办理许可手续外,大队安排站点中队每日巡查重点关注,做到管早、管小、管苗头。同时加强对津蓟高速沿线军用光缆施工的监管,上半年未发生不按安全距离埋设管线施工的问题。

今年以来津蓟k15+633、九园收费站匝道、k55+785、k23+603、k56+783线路上跨工程、津蓟k18+220、k30+840管道下穿工程、津蓟k92+400—k101+600控制区沿线埋设管道工程、大中修等陆续开工,我们一方面严格按照许可手续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的湿法作业施工,严禁出现扬尘污染,同时加强安全教育,杜绝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另一方面加强施工的现场监管力度,规施工区域内人员着装、警示标志摆放、材料堆放等内容,在规安全施工的前提下,降低对过往车辆通行的影响。积极了解公司的养护施工计划,并结合对设施病害的踏查结果,督促公司及时进行修复。全年行政许可28件,施工前召集交警、运营公司、施工单位召开安全会议16次,进行施工监管110次。

做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收费站路政保障。每逢节假日,京哈、津蓟高速车流量增幅较大,做通行保障是重中之重,在此期间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实时动态监控,及时了解和处置突发问题,切实做路政保障工作。结合管辖路段的实际,对于易发生拥堵的津蓟高速天津站、蓟州站合理安排人员实施路政保障工作。在保证对辖区高速公路的正常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巡查质量,对所发现路面桥梁病害、施工监管和控制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维修或整改,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为做20xx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保障工作,根据处路政法制科相关要求,大队提前部署,提高路政巡查质量,对保障线路内的施工进行检查,提示做安全及扬尘防护措施,会议期间停止施工。同时组织运营公司及养护公司召开专项协调会,要求做收费站保畅及设施修复、环境清扫等工作。会议期间大队共出动保障人员24人次,保障车辆12辆次。

大队定期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廉政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学习,还通过组织业务技能考核检验学习效果。及时落实上级的件精神,将大队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灌输到队员的思想中去,及时交流情况,使大队、站点、中队能及时沟通,坚持内业、外业同步抓,落实岗位职责,完善考核评议制度。进行法制学习30次,业务学习4次,大队例会10次,配合处路政法制科组织全体考试2次,军训1次。

为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保护高速公路道路桥梁设施,大队联合高速交警、宝坻路政交警、经营公司组成京哈高速联合专项治超工作组,10月19日至28日对进出京哈高速天津段超限货运车辆进行集中治理,集中治理阶段后至12月31日将转为长效治理阶段。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巡查车辆21部次,将8部超限车辆押运至大钟治超站依法进行了卸载,并由交警予以记分、罚款的处罚。本次联合专项治超行动有措施、有痕迹、有行动、有成果,各单位主动作为,凝聚执法合力,有效的治理了违法超载货车,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效果明显,达到了联合专项治超的目的,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同时也为今后各执法部门配合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营造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良的社会环境,第一路政管理大队按照高速处“路政宣传月”活动要求,结合当前大队工作实际,于5月1日开始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以超限宣传和《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宣传为主,围绕规高速路政管理工作,通过悬挂布标、张贴宣传画,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工作。同时,于5月23日,大队配合处路政法制科组织一、六、七大队在津蓟高速温泉城服务区进行联合宣传。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队员们服务奉献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激发了爱岗奉献的工作热情,使更多车户了解路政工作、关心路政、工作支持路政工作,营造了良的路政管理的执法环境、执法氛围。

关于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为健全旅游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旅游部门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各司室和质监所分工负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作出积极贡献,为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旅游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旅游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旅游立法、执法、决策、纠纷化解等法治实践中加强旅游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旅游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系统内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推动旅游普法工作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旅游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旅游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旅游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在广泛开展日常旅游法治社会宣传的同时,组织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旅游经营者等进行集中法治教育培训。

(一)建立旅游部门普法责任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旅游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家旅游局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明确各司室普法职责,各司室负责人为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面向局机关工作人员,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部门,旅行社、a级景区、乡村旅游经营者等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者等社会公众普及国家层面的旅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探索建立旅游普法师资库,根据需要组织或者联合省级旅游部门组织对地方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旅游企业的法治培训。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国家旅游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普及国家层面和本地旅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旅游局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

(二)明确旅游普法内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地方旅游条例等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各自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预算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刑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以及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三)切实做好旅游系统普法。国家旅游局各司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旅发〔2017〕4号)明确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干部职工集体学法制度、各司室(党支部)集中组织学法制度和干部职工日常自觉学法制度,开展专门的旅游法治培训或者在日常业务培训中增加法治培训内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等,加强对旅游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四)充分利用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起草制定或者参与起草制定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旅游部门官方网站、中国旅游报等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旅游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旅游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处理“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和强迫消费等旅游者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投诉举报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等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旅游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在旅游投诉调解和执法过程中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在行政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各级旅游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典型执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专家学者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旅游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落实《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司发〔2017〕6号),把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巩固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及中国旅游报、旅游调研、旅游外交、旅游之声等报纸期刊的传统媒体优势,积极争取在普法节目、专栏、频道中增加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注重依托旅游部门官方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动漫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旅游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旅游法等旅游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化州市委办公室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化委办〔2018〕11号)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实行南盛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街道党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强化街道普法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加快实现南盛经济建设和平安建设的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南盛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南盛街道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社会公众法治素养。

(三)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南盛街道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的街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街道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我街道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村(居)和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南盛街道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根据行业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律师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辖区各类宣传阵地和设施,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开展普法工作。在巩固南盛街道宣传栏、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七)强化部门之间联动普法。对涉及面较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各部门要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推进。

(二)定期督查,严格考核。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测评、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推广经验、典型引路。对于在普法过程中的好做法将及时予以推广借鉴、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于重视法治建设,执法人员素质较高,保持较长安全记录的部门和个人将挖掘典型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执法人员自觉崇尚法治理念,树立安全执法标兵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执法工作者读书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大普法格局,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既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又是普法主管机关,要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同时坚持“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切实把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检查考核,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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