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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聚焦两会心得体会总结 聚焦两会内容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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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聚焦两会心得体会总结 聚焦两会内容心得(3篇)
2023-01-04 17:51:35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全面聚焦两会心得体会总结一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对于全面聚焦两会心得体会总结二

2019年,市体育局党委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净化体育系统政治生态,有力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市体育局党委始终注重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四个亲自”,认真统筹谋划部署工作,召开2018年度述责述廉会议,及时反馈述责述廉情况;及时部署2019年度述责述廉工作。召开2019年市体育局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工作推动会,总结市体育局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2019年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驻市体育局纪检监察组2019年工作和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工作,签订《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2019年党建工作责任书》,会上还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市纪委相关会议精神,通报我市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典型案例。局党委书记向市委分管领导进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责,开展局系统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完成直属单位党组织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召开考核反馈会,表扬好的单位,对后5名点名通报批评,局党委书记约谈考核最后2名党组织负责人;做好2019年度体育系统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相关工作。下发《关于印发2018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并督导整改。紧密联系实际,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制定“两个清单”并上传平台,督导抓好落实。局领导认真学习《关于印发〈2019年区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制定《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局领导利用调研等时机研究部署分管部门和分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和分管单位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改进。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向局党委书记报告各自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局党委书记严格审核把关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期推动会,听取3个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情况汇报,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并提出要求,体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均上报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市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局系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巡察工作、主题教育、机构改革、干部工作、扶贫帮困、20项民生工程、退役运动员安置、土地置换、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等工作,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借助扫黑除恶契机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做好韩家墅基地非法强占非法建筑清理拆除工作。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等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创新推行“党建+”工作模式,将从严治党与推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体育事业一同筹划部署,协调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冰雪运动项目、体育法治、体育改革等工作,妥善处理权健足球托管工作,持续加强退役运动员安置、土地置换、20项民心工程、冬季冰雪项目发展、竞赛表演业发展等重大工作,圆满完成二青会和十四届冬运会参赛,高标准举办残运会暨特奥会、市民运动会、首届智能体育大会、国际信鸽锦标赛、武清马拉松赛、第六届中国汽车(房车)露营大会暨第四届中国•天津体育大会等重大活动,举办2019“一带一路”海河国际龙舟赛,排球、篮球等项目助力河西区“哪吒体育节”,体育彩票进驻8个夜间经济示范区,主动融合体育元素促进夜间经济发展。

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整改、从严治党整改和体育发展实际,制定《中共天津市体育局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天津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天津市体育局所属单位赞助管理办法》《天津市体育局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体育局教练员聘任办法》《天津体育局运动队十四运周期年度备战任务目标评估考核办法》《天津市体育局国有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法办》《天津市体育局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度(试行)》《天津市体育局党委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天津市专业运动队反兴奋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起草市体育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坚持以案促建,结合体育系统津补贴和差旅费、营养食品补助中薄弱环节,出台《天津市优秀运动员平时训练奖实施办法》《天津市体育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天津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体育局运动队外出比赛营养食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修订废止有关制度文件。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制作天津体育《我和我的祖国》mv,开展“逐梦70年,百名天津体育人”推选、“百名天津体育人的故事座谈会”、“歌唱祖国”歌咏比赛等活动。成立6个指导小组指导直属单位主题教育,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教育始终,上报主题教育情况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方案,通报主题教育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召开主题教育问题整改“回头看”推动会,上报主题教育“回头看”问题整改报告,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局处级干部参加全市各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辅导,局领导带头学习宣讲,体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形成了浓厚学习氛围。坚持把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制定《体育局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长效机制措施》,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党校工作条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等文件,开展党员教育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举办2期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干部培训班、1期基层党组织书记井冈山培训班、1期年轻干部培训班,不断提升党建能力水平;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做好退役军人党员党建工作,增强党员组织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创新开展“党建+”的工作经验做法在多个媒体报道;按照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市体育局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为抓实基层标准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局党委书记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分别为分管部门和单位开展讲党课和廉洁从政教育,全年局领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199次、讲党课23次。注重正面引导,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召开“发扬五四精神 担当时代责任”座谈会和市体育局教育工作大会,收看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参观中共天津历史纪念馆、周邓纪念馆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网上展馆,观看《周恩来回延安》《我和我的祖国》等红色影片,学习席世明等先进典型事迹,召开“两优一先”表彰大会,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市体育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网络专题培训班》等六个网络专题学习,全年新发展党员16名,选派29人次参加市委党校集中培训和学习大讲堂,选派12名初任党支部书记、10名处级干部、2名党务干部、21名新党员、16名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各类培训。加强警示教育,召开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保密和国家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参观从严治党主题教育展,组织观看《叩问初心》《巡视利剑》警示录像,开展《党内监督条例》专题辅导,学习局微信公众号常设栏目“i廉说”案例和主题教育下发警示教育材料。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要求,更加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结合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部分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加强干部教育监管,召开2018年度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选派指导小组深入体育系统直属单位督导召开民主生活会,增强了民主生活会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对未参加主题教育人员积极补课。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2019年全面净化政治生态重点工作任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五个必须”要求,杜绝“七个有之”现象发生,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深入开展体育政治生态研判分析。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开展各类谈话317人次,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不足,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患未然。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学习贯彻《市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规定(试行)》等规定,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培训,做好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干部任职回避等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进全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方案》和各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金融活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专项治理、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落实天津市政商交往“清”单和 “亲”单要求,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发生,制定并严格遵守体育系统“市管单位禁业范围”规定,将“体育场馆”“体育器材”作为体育系统特殊类资源并严禁利用其谋取私利。

多次召开专题小组会议,研究推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工作,及时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每半月上报局党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报告。认真开展巡察工作,听取6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汇报2018年不作为不担当专项巡察整改进展及成效,完成2019年度第一轮对3个直属单位的现场巡察并及时反馈,启动第二轮对4个基层单位巡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市全面提高市级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座谈会精神,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推荐申报体彩中心党总支为局“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天津市体育局党委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负面清单和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的意见要求,今年取消基层单位签订从严治党责任书,取消明年体育局同直属单位签订从严党治党责任书和党建责任书,综合安排会议内容地点,主动深入各区体育局和团泊体育中心召开会议,压缩检查考核项目,切实为基层减负。认真学习贯彻体育总局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反兴奋剂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有关事宜的通知,坚持兴奋剂零容忍,扎实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局领导班子不打招呼,深入体育院校、体育场馆、训练中心、保障单位、扶贫帮困村、体育企业、社区群众等一线,倾听基层心声,广泛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2019年局领导调研536次(企业92次),撰写调研报告18篇。积极做好专项巡视、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工作,向市委分管领导汇报落实市委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情况,按时上报落实市委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成立暗访组对部分直属单位日常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积极督导改进。局领导带队深入分管单位开展一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调研督导。结合党建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主题教育等时机,适时总结部署作风建设工作,分析研判体育系统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推进体育系统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准确把握好干部标准内涵,找准选干部、配班子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运用信访反映、经责审计、个人事项报告、日常考核等信息,严格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严要求、克服好人主义。注重从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基层一线择优选拔干部,严格程序规定,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书面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采取双向培养、横向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渠道,为干部提供多种锻炼平台。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制定《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干部撑腰鼓劲,营造了良好环境。截止2019年11月,先后向市委组织部上报担当作为典型14人,市级新闻媒体报道3人,其中2人获市五一劳动奖章。结合机构改革为新设立9个处室配齐党支部书记,对9个直属基层单位党组织调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建立局系统年轻干部信息库,组织9名机关基层年轻干部交流挂职锻炼,继续选派4名机关干部深入体育重点项目岗位挂职锻炼,为体育场馆、训练单位、承担重大项目单位配备干部7人,提拔2名机关干部到基层任职,调任2名基层干部任机关重要岗位副职,机关职级晋升7人,免职1人,辞去领导职务1人,辞去公职1人,接收安置7名军队转业团级干部和2名退役战士,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加强基层党组织“一把手”监督,严格开展干部选任监督、年度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对个别评分较低的,进行谈话教育;加强9名试用期干部转正考核;严肃执纪问责,做好对受处理干部帮扶工作,及时对2名影响期内干部进行考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结合主题教育,广泛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深入推进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并取得重大进展,制定优秀运动员平时训练奖、运动队外出比赛营养食补等制度文件,为基层解决人才引进、人员招聘、备战考核、实施奖励、差旅费报销和营养食补问题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协调解决提高运动员工资待遇,发放2018年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奖励和平时训练奖励;引进编内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各4名、编外运动员教练员130余名,与相关省区体育部门联合培养运动员66名;解决6名运动员教练员落户、运动员往返市区和团泊上课交通问题;市体校中小学部设立7个年级9个班,解决小龄运动员上学难题;为体校学生、运动员和体育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心理压力疏导教育,制定“团泊体育中心运动员之家”筹备方案;解决体职院扩招住宿难、原体工大队和付村基地运动员生活训练设施和相关体育场馆维修等问题;完成韩家墅和市体校河西区校区土地收储且收储资金全部到位,解决团泊建设融资问题,完成二池租户清理并做控制性规划调整;完成局系统办公oa系统;扎实推进群众体育工作,新建更新社区(行政村)健身园1000个、乡村健身广场100个、街镇全民健身中心30个、笼足多功能运动场43个、登山步道10条、体育公园2个,推进建立200个居民村民健身会,培养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200余名,起草《天津市支持居民健身会、村民健身会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圆满举办第七届市民运动会,开展“科学健身一点通”节目、“科学健身大讲堂”进社区活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向群众开放;积极做好重点项目运动员科技保障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蓟州体育训练基地经费紧张及资金需求问题;做好信访工作和举报线索查处工作,依纪依规查处反映线索,及时回复信访问题。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治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制定《中共天津市体育局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的具体措施》,下发《关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通知》,将加强纪律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日常教育和集中培训学习重要内容。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开展《牢记初心使命,加强党性锤炼,以饱满热情推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专题党课辅导,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西安秦岭违规建设别墅、贵州茅台酒厂利用茅台酒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情况通报,学习武军定、于茂东等典型案例,积极研究处理体育系统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并通报,召开局系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作了题为《警钟长鸣常警醒、引以为戒守法纪,持续推进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落实》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全市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片图展、主题教育档案文献展、中共天津历史纪念馆和周邓纪念馆,组织观看《周恩来回延安》和《我和我的祖国》等红色电影,组织收看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大会,学习席世明等全国先进典型和体育系统身边典型,开展“向群众汇报”教育,引导大家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从正面楷模感人事迹中汲取正能量,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借鉴沉痛教训,上报《市体育局党关于落实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履职谈话、廉政谈话和班子成员日常谈话,对受问责人员进行谈话,对有问题苗头人员及时咬耳扯袖。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集体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科学民主集体决策,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制约。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制定《天津市体育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设立意见信箱和公开栏等监督渠道,及时公开党费、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预算决算、政采招标、民主生活会及整改等重大事项。做好局机关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严把大额资金使用、项目招标、干部选拔关。制定《天津市体育局机关风险评估制度》,做好大额经费的使用管理、行政审批、工程项目招标、土地置换、退役运动员安置等工作的风险防控,指定1名分管局领导专门负责,完成韩家墅和市体校河西区校区土地收储工作,积极解决团泊建设融资问题,有效化解债务风险;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退役运动员安置办公室,集中力量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为推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注重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认真学习中央和市委加强廉洁文化建设部署要求,积极营造廉洁文化氛围,制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市体育局系统警示教育宣传片合集》下发体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下发学习《叩问初心》警示教育光盘,在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敏感时节开展节日廉政教育,各级党组织制定学习宣传专栏等,局官网开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栏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专栏,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常设栏目“i廉说”,每日推送各类典型案例、廉政家书、廉政故事等内容,做到警钟长鸣、润物无声,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大家遵纪守法。

市体育局党委及时听取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汇报和工作部署,虚心听取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改进,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工作,在人员、经费、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驻局纪检监察组更换新办公区并装修一新,协助纪检监察组改进谈话室。出台《天津市体育局系统纪检干部轮训工作办法(试行)》,开展体育系统纪检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工作专题业务培训,抽调2名基层纪检干部到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深入推进巡察工作,不断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将全面从治党、落实主题教育整改“回头看”、推进“两个专项治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作为巡察重点内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巡察人才库动态管理,完善体育系统巡察干部人才库,邀请天津外国语大学巡察办主任为体育系统巡察人才库人员作巡察工作专题辅导,选派2名巡察干部参加市委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了体育系统纪检、巡察干部业务能力水平,有力促进体育系统纪检和巡察工作高质高效开展,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上遏制了问题发生。

持续加强干部教育监管,深入开展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履职谈话、廉政谈话、新任处级领导谈话活动,谈话中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问题不足,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患未然。通过党委会、党支部会、党员干部大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各类典型案例,组织参观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展,召开局系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局系统保密和国家安全警示教育大会,认真学习主题教育警示教育材料,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认真学习宪法、党章等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纪意识。积极推进审计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津市体育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对6名局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督办1个中心完成2019年2季度政策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督办4个单位完成2018年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局主要领导任中审计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市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规定(试行)》等制度文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金融活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调整违反干部任职回避规定人员。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认真依规依纪查处各问题线索,及时办结及时反馈。

市体育局党委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高度重视体育系统政治建设,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委有关意识形态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中共天津市体育局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津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进立健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市体育局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共产党员“政治生日”制度的通知》《市体育局党委关于加强运动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实施细则(暂行)》等制度文件,认真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及时研究上报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五个必须要求”,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问题发生,坚决反对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和好人主义,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及时向市委巡视检查组上报相关材料,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重要体育制度、重大体育赛事和体育系统土地置换、退役运动员安置等重大事项。将净化政治生态纳入主题教育学习研讨内容,将整治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好人主义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认真召开2018年度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认真撰写检视问题材料,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审核领导班子及成员剖析材料后签字,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党委书记推动修订市体育局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工作规则和市体育局工作规则文件,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经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落实党组织书记末位发言制度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党”现象发生。截止11月,全年共召开局党委会35次、局长办公会9次。创新推进党建工作,制定了《中共天津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经验做法被天津日报、中国体育报等媒体多次报道。当前,体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激发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创新发展精神风貌,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思想政治根基。

市体育局党委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紧盯“关键少数”,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反腐败工作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举报线索、移交线索等问题,及时依规依纪查处,严肃追责问责。积极做好受理信访举报工作,按照“四种形态”给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所有举报线索中,无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无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大宗采购、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和公共财政支出等领域行贿受贿案件,无扶贫帮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系网”“保护伞”等问题。通过严厉问责,倒逼责任和制度落实,营造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对于全面聚焦两会心得体会总结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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