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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者讲座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治社会讲座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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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者讲座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治社会讲座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04 19:00:13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法治工作者讲座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1.第一次上课有些紧张,忘记写板书。板书是课堂的体现,是一节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上课的重大失误。

2.上课速度过快,30分钟完成整节课堂。我觉得主要是自己讲解太多,学生说得太少,没有把课堂还给学生。尤其是道德与法治的课堂,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道德行为,应该以学生感受为主,而不是老师的一味灌输。要做一个让学生多说话的老师,做一个学生爱说话的课堂。

3.上课评价过少。上课时对学生评价单一。比如“你真聪明”“说的真好”,不能够根据学生的回答给予有效评价。这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学习过程,不能让学生觉得自己的思考没有受到赞赏。

4.环节之间的过渡不够。在升国旗到眼保健操之间过于生硬。这是目前我认为比较困难的一件事。备课时就想的不够多。

5.课堂语言要符合一年级学生特点。要用更简易化、生动化的语言,才能使学生喜欢听课,爱上课堂。

6.课堂组织手段要多样化。不能对学生一贯批评,要学会表扬,赞赏每一位学生。可以从学生坐姿、回答问题等提出表扬。还可以从小组合作和竞争入手,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7.提高自己的素养。自己的上课的动作、手势、表情都值得再学习。自己的粉笔字还有欠缺。希望多修炼自己,做到更好。

2022法治工作者讲座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我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这是我县开展依法治县工作以来召开的第二次也是跨入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依法治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任务是:进一步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我市“11.26”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全体公民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社会事务,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县的具体实践。

党的十六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的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治国的主体,二是治国的依据,三是治国的对象和任务。在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人民的广泛性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治核心,来领导人民、组织人民、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带领广大人民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从而在主体上保证了依法治国的人民性。依法治国的依据是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和国家的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这就从内容上保证了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依法治国的对象和任务是管理国家和经济、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依法治国实质上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

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县的具体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环江而言,就是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治县,就是全县人民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全县的经济建设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全县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坚持依法治县,对于促进全县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治县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了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具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强调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和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小康社会是崇尚法制的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国民的关系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各项改革要依照法律规范来进行。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的管理必须是依法管理,这就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公民投资需要预测市场和社会环境是否稳定,这就需要根据法律来预测。因此,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县。

(三)依法治县是我县经济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县1993依法治理工作开始起步,1994年开始进行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及将试点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广。1997年至1998年间,县委作出了《依法治县工作的决定》,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县人大作出了《依法治县工作决议》。1999年,召开了首次级别最高、规模最大的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通过贯彻那次会议精神,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推上了一个新台阶。为规范和完善决策机制,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县委工作规则》、《县人大会工作规划》、《县人民政府规则》以及县委政府领导工作量化目标管理责任等管理制度。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逐步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有效地增进了各级领导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保证了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总的来说,一是促进了经济发展。1—9月份,我国国民生产总值达43391万元,同比增长8.3%,第一产业18158万元,增长4.5%,第二产业13447万元,增长21.1%,第三产业11786万元,增长4.1%;规模以上工业累计完成总产值达5686万元,同比增长8.8%;完成固定资产投产21523万元,同比增长36.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2637万元,同比增长6.4%;农民现金收入1327元,同比增加223元,同比增长20.1%。二是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依法治县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贯彻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村级实现了民主选举,高质量地完成了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乡(镇)、村、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实行了“政务公开”。人们“遇事讲法,办事依法”的多了。三是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各方面工作走上了正轨。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县依法治县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雅京煤矿“11.29”事故、龙岩“5.17”路外特大交通事故、大才大麻与宜州索敢土地纠纷、水源含香环境污染、红茂“1.26”等群体性事件,都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到位,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引发的。这些事件的发生,反映了我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的漏洞,牵扯了党委、政府的精力,影响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加快我县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步伐,必须认真地抓好依法治县工作。

(四)依法治县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

依法治县的关键在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实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全体公民遵纪守法。各级政府及部门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各级政法机关是公正司法的主体,在依法治县中担负着繁重的任务。通过开展依法治县,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以此推动全体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

(五)依法治县是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需要。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方面的任务十分繁重的二十年。这一过程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对利益格局进行调整的艰难过程,不安定因素是难以避免的,也将是长期存在的。从我县当前形势看,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随着我县矿区恢复生产、异地移民接管、农村税费改革和县、乡、村、屯界重新界定工作的全面开展,难免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只有坚持依法治理,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能确保我县社会的长治久安。

开展依法治县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x大及十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围绕富民兴县新跨越的总体目标,从我县实际出发,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重在法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长期普法相结合,重在长期普法,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坚持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相结合,重在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坚持普法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重在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的社会效益,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们要通过依法治县,形成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促进普法依法治理,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各项事业的管理由注重运用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全体公民自觉守法、讲道德、讲文明礼貌,提高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实现社会大稳定、民族大团结、经济大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在依法治县工作中,必须做好五个结合:

一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江泽民同志曾强调: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道德与法律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治与德治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缺一不可。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二者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其目的都是从政治上、思想上、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在加强依法治县的同时,要坚持以德治县,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二是集中教育与长期普法相结合。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很重要的是通过实施法律来实现的。广大公民发展经济、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通过实施法律来实现的。因此,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依法治好县、治好乡、治好村。而现实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者不懂法、执法不当、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执法机关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在公民中,不学法、不知法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这就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实际,把短期的集中教育与长期的普法结合起来,做好长期普法的规划和短期集中教育的安排,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使学法、守法、执法融为一体,才能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三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依法治县工作中,治本,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注重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各项事业的管理由注重运用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治标,就是要依法治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普治并举,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加快依法治县进程。

四是坚持规范执法行为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相结合。行政机关是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机关,与公民关系最直接、最密切,行政工作人员能否依法办事,对公民的影响最明显、最深刻。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狠抓队伍建设,提高行政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执法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五是坚持普法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依法治县工作中,一方面,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普法教育,促进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要解决实际问题。要针对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排查,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使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各类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

依法治县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因此,在实施依法治县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解决关键问题,确保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具体来讲应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毫不动摇地抓好普法教育,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县的主体,各项法律只有为人民群众所熟悉、掌握和运用,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县的进展和效果。全民普法教育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因此,必须把普法教育作为依法治县的基础工程常抓不懈,贯穿始终。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牢固树立起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自觉性,为搞好依法治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在普法工作中,要着眼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的依法办事观念,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县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从健全制度和措施入手,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学习和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学好江泽民同志的民主与法制思想和依法治国理论,学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以致用,增强现代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防止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滋生,以适应现代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强化依法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执法是关键。有了法律如果不去执行,那么再多、再完美也只是一纸空文。当前,法制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仍然集中表现在执法环节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突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依法治县的任务和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实施依法治县,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强化依法执法上下功夫、见成效。由于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领域广、覆盖面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就决定了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县的主体工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是依法治县的主体,在依法治县中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应当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当前我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执法主体资格乱、处罚依据乱、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必须努力加以改进。一要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把学习宣传和实施法律的任务对口落实到每个主管部门,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真正做到执法主体明确,目标责任到位,保证措施落实。二要定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克服执法随意性。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把依法行政提高到新水平。三要支持、鼓励群众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要转变思想观念,支持“民告官”,支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推动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毫不动摇地抓好依法治县的基础工作。

依法治县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农村。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要求,切实抓好依法治村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1、深入实施“五村两规范”和“五好村党支部,六好乡镇党委”活动,以“科教兴村,经济强村,文明建村,民主理村,依法治村”和“村级工作规范管理,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依法治县工作的延伸和深化。实施好这一工程,事关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和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以及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农村的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也是基层管理改革的重大突破。我们要在这一活动中,不断完善依法治村、治乡镇的方式方法,不断规范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关系和工作程序,使之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增强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达到民主管理促进发展的目的。

2、深入实施“法律进万家”活动。一是法律条文送到家。要向农户发放普法教材。建立普法一条街、一个屯,把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摘录下来,用标语墙报等形式固定下来,营造立体化的法制宣传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二是学法用法抓到家。在乡(镇)、村(街道、社区)建立法制学校,给中小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开办基层干部(村组社干部)和家长学法培训班,组织村干普法考试,发挥骨干学法带头作用。三是守法责任定到家。推广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农户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推行以村屯名义、家庭名义聘请村屯和家庭法律顾问;试行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守法档案;采取党员联系户、村组干部包户、开展评比“遵纪守法”户活动等措施,鼓励农民群众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四是抓好依法治村的升级和扩展。坚持以依法治村为基点,把依法治村向上升级到乡镇,实现乡镇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向外扩展到社区、工厂、商店、学校,推进各行各业的依法管理。

3、精心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的试点工作。按照市委工作布置,要针对城镇、农村和行业不同特点,进行普法依法治理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定好依法治县“八个一”即一个村委、一条街道(或社区)、一家工厂、一所学校、一个市场、一家商店、一个司法行政机关、一个行政执法单位试点。每个试点单位都要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活动。政务和财务公开,是近年来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形式,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到全面地公开,真实地公开,使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毫不动摇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在依法治县过程中,要适时开展专项严打整治斗争,对那些严重的违法犯罪如抢动、杀人、放火、投毒、贩毒等犯罪行为和极个别组织、煽动群体性事件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要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稳定,以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毫不动摇地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及时依法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当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因素较多,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我县的形象,分散了领导一心一意搞经济建设的精力,阻碍了我们改革、发展和招商引资搞建设,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建设。因此,在实施依法治县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各种社会热点难问题,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对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要从源头抓起,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群众的上访转变为干部的下访,及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杜绝因强迫命令、违反法律法规、行政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矛盾纠纷。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使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要加强综合治理的协调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经常化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事态扩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决不允许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发生。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是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还比较滞后,与依法治县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核制度。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清退,取消执法人员资格。二要充实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行政执法人员。三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组织、宣传、人事、政法等部门要把法制教育列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不断出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奖惩、监督等制约机制。同时,要结合工作需要,切实抓好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政勤政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行政执法队伍。

2022法治工作者讲座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高年级是小学生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尤其是六年级学生,他们对自我、他人、家庭、社会有了一些浅显的认识,养成了一定的好的行为习惯,随着他们社会生活范围的不断扩大,进一步认识了解社会和法治的形成成为迫切的需要。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下册教材是从完善自我(季正式实行,全册共四个单元,分别是第一单元多样,第三单元((),第二单元爱护地球共同责任)健康成长。(让世界更美好),第四单元文明多彩生活)

1、通过第一单元《完善自我健康成长》的教学,使学生懂得每个人都应得到尊重,学会如何尊重自己、他人。懂得宽容的意义,养成友爱宽容的品质,进一步完善自我,促进健康成长。学会思考过去的事并从中得到经验和教训,从而完善自我,让自己做得更好。

2、通过第二单元《爱护地球共同责任》的教学,使学生认识到地球的健康关系到人类的安危,从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懂得环境保护的方法,并激发学生保护环境的责任感,自觉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举手之劳做环保”的自觉性并从自己的身体力行中感受到幸福和自豪之感。

3.通过第三单元《多样文明多彩生活》的教学,了解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我们要加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夯实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不同文明只有交流互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才能为人类文明进步、世界和平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4.通过学习第四单元《让世界更美好》的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世界上各个国家只有团结起来,形成共识,达成共通,互惠互利协同发展,才能为人类世界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未来。对于学生们认识我们自己身边的生活环境也有一定的引导意义。和平的友善的生存环境,需要我们人人努力为之奉献力量。世界是多边的不是单边的,只有热爱和平,用科技发展造福人类文明,才是地球家园上每一个成员共同的责任。

1.懂得每个人都应得到尊重,进一步完善自我,促进健康成长。.

2懂得宽容的意义,养成友爱宽容的品质,进一步完善自我,促进健康成长。

3.懂得反思的意义,养成反思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完善自我,促进健康成长。

4.初步了解全球环境恶化、人口急剧增长、资源匮乏等状况,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采取的相关对策,体会“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含义。初步了解自已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树立有权利也有义务的观念。

5.了解我国曾经发生过的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知道大自然有不可抗拒的一面。感受人们在灾害中团结互助的可贵精神,学习在自然灾害中自护与互助。

6.养成通过自主查阅资料学习历史的习惯:了解环境与人类文明发展之间的依存关系,能够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

7.初步感知身边可触可感的资源对人们的重要性,争做环保小卫士。

8.知道科学技术与运用是如何推动社会的发展的。

9.通过收集中国在联合国的声音和声影,整理中国参加联合国活动的具体事例,培养学生收集、整理、分析资料的能力。

10.激发学生热爱和平的情感,珍惜今天的和平环境。

1、全面把握课程目标。

2、丰富学生的生活经验,使学生积极地参与、体验。

3、根据本册教材安排的教学内容,在教学中教师要帮助儿童把握好少年期的生活,和儿童一起走进多样化的世界,引领儿童探索和关怀生存的家园。

4、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尽量多地呈现直观性的材料。

5、在本册教学中进行课题《道德与法治综合性的教学实践与研究》的落实。

6、将社会中的知识转化为生活问题。

7、大胆想象,解决生活问题。

2022法治工作者讲座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立法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党委审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创新督察方法方式,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头雁”效应,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会前学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充分发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面依法治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引导省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政府有关问题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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