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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支队辅警支援心得体会总结 监管支队辅警工作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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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支队辅警支援心得体会总结 监管支队辅警工作总结(6篇)
2023-01-05 01:25:5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监管支队辅警支援心得体会总结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资产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资产管理委托合同(以下称为“合同”)的履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授权及限制事项,并由丙方根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

第一条甲方在丙方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帐号:________),并存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至甲方账户(下称“监管账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甲乙双方保证该资产合法性。

第二条本协议监管期限(即账户锁定期间)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甲方可以在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从监管账户每次转出收益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转出本金_________万元。(甲方取款时须凭加盖双方印章的取款单)

第四条账户锁定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在其资金账户对应的股票账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账户资金密码由甲方管理。

第五条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上述账户在锁定期间,必须在丙方办理股票指定交易。三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取现金、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本合同第七、八、十条情形出现则按相应规定执行,三方予以同意。

第六条监管账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国库券)及新股申购。账户锁定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交易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丙方鹫对上述账户进行监管,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否则,丙方应对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甲、乙方任何一方要从该账户中提取现金、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必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本协议期间,当监管账户的总资产之和(股票市值按通知前一天收盘价及股票数量计算)降至_________(警戒线)以下时,丙方应于次日开市前通知甲、乙双方。乙方应于次日证券市场收盘前追加保证金,使甲、乙两账户中的总资产补足至_________。当总市值降至_________(平仓线)以下时,甲方有权对监管账户进行处理,包括对证券进行平仓及提取相当于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标的本金壹仟万元及约定收益款的资金。出现前述情形时,丙方负有通知甲、乙双方的义务,乙方自愿接受平仓的一切后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价格低等)向甲方、丙方索赔或提出抗辩。

第八条乙方不得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甲、丙方利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用事先提供的卖出委托单和取款单对账户进行处置,提取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本金及收益款。

第九条账户锁定期间,除本合同第七、八、十条情形出现,丙方不得无故擅自操作监管账户,否则,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条款取回本金及收益,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保证甲方账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监管账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监管账户出现本协议第七、八、十条情形,甲方应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因甲方不及时平仓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行使处分权时,指派人员应持乙方盖有预留印鉴的书面文件及指派人员身份证原件,丙方即给予办理(预留印鉴由双方共同约定)。

2.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监管期内,丙方有义务对监管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将监控情况于每周五下午收市后告知甲、乙双方,并根据甲方通知接受甲方对监管账户资产市值临时查询。当监管账户资产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情况,如因为丙方未按本协议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而对甲方本金或收益造成损失,丙方对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条监管职责以外的原因(如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而造成的损失,丙方概不负责。

3.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账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监管账户进行处置,直至账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4.资产管理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份的资产归乙方所有。若任何一方不按时进行本益结清,则丙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对监管账户进行处置,包括对证券进行平仓及提取账户内资金进行本金收益结清,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5.甲、乙方在解除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责任的同时,应负责立即通知丙方,本监管协议随之解除。

第十二条以上授权及限制事项三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违反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提供住所为甲、乙、丙三方通知送达法定地址(三方亦可另行约定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传真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是本协议书附件。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略

关于监管支队辅警支援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释义

1.1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_________)

1.3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托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投资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

1.9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证券交易的程序

2.1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证券账户的监管

3.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5.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5.3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

3.6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证券账户处置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资金清算

5.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3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4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5.6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1.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

9.2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与有关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丁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关于监管支队辅警支援心得体会总结三

在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全面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市《—20xx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以及市安监局“五五”普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道德教育、法治文化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依法治安,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氛围。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工作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平安”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保障和促进我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是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群众的安全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针对经营者、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因人施教,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安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化管理水平。

关于监管支队辅警支援心得体会总结四

20xx年,xx市煤矿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活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一) 严格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坚持“加强领导不能虚化、强化责任不能弱化”的要求,以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求,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按计划深入煤矿井下检查。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综合协调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产煤乡党委政府加强煤矿行业安全管理和乡属地安全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企业责任意识。

(二)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煤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煤矿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矿领导交接班制度,并如实记录在案。强化煤矿班组长建设的组织领导,监督煤矿企业建立班组长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机制,严格班组长业绩奖励和惩处机制,全面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三) 积极开展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及时印发开展与矿长 谈心对话活动方案,对煤炭集团公司、煤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副矿长、总工程师)每人进行了一次个人谈话,到煤矿、集团公司进行了两次集体谈心对话,并将谈话内容进行分析归类,市安监局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

(一) 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20xx年春节后煤矿复工生产前,市安监局、市经信局组织一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大树林煤矿顶板事故发生后,组织了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会。加强煤矿对工人培训的督促指导,引导煤矿安排熟练工对新工人做好传、帮、带工作,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严格培训考试、考核、奖励,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岗位培训质量,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开展安全知识宣教活动。活动期间,各煤矿通过悬挂横幅,利用矿井已有的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安全文化长廊、宣传栏、多煤体等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产业政策。组织煤矿职工积极参加湖北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

(一) 加强复工现场检查指导,严格复工验收关口。成立市煤矿复工验收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直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履行煤矿复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3个产煤乡政府也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做好辖区内煤矿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产煤乡政府建立驻矿联系点制度,明确一名国家干部为驻矿人员,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20xx年,煤矿复工检查发现煤矿安全隐患68处,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9份,现场检查记录9份,监督煤矿整改落实,推进了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和煤矿规范化建设,确保煤矿复工验收生产安全。

(二) 制定计划,严格落实检查。20xx年初,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并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强化综合监管执法与监督指导,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和跟踪执法。截至目前,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6份,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36份,复查意见书35份(1家煤矿未复查前已停工放假),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40条。

(三) 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活动。按照省、州“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自9月起深入煤矿认真开展“六打六治”活动,从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切实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四)组织专家排查安全隐患。为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指导水平,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组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对全市煤矿进行了3次排查隐患,指导煤矿排查整改隐患41条,为煤矿提供安全技术服务,为全市煤矿提供安全科技支撑,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 严格执行“人、证、岗”相符。监督煤矿配齐“五长”(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对“人、证、岗”不相符的煤矿不予复工生产或给予停止生产的处罚。指导煤矿建立奖励和处罚机制,大胆启用管理水平高、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扎实的人员,提升煤矿管理软实力。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由矿山救护队招聘年轻救护员5名,确保新老救护员正常接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开展好业务技能培训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更新救援设备。

(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9月29日,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太阳河乡政府联合组织了1次煤矿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展示了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良好的素质,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改正,提高了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规范事故查处,严厉惩处相关责任人。20xx年,xx市煤矿发生两起死亡事故,xx市严格进行了调查处理,对两起事故处理相关责任人和煤矿进行了处罚。

(二)约谈事故矿井负责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根据事故矿井整改和现场核查规定要求,20xx年9月,市安监局组织对事故煤矿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针对矿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求集团公司加强现场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以保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20xx年,xx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煤矿受市场影响,部分煤矿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安全生产氛围不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仍然较多,煤矿事故死亡超指标。

(二)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重点抓、专项抓。严格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借助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确保煤矿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努力确保来年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平安发展。

关于监管支队辅警支援心得体会总结五

甲方: 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是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拟与乙方共同在中国大陆地区共同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并拟向乙方提供资金,出资组建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的公司(下称“新公司”)。

现甲方、乙方就甲方提供资金达成如下协议,并经丙方见证,在丙方的监督下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资事项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 】万元人民币资金(下称“甲方资金”),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出资。

1.2 甲方资金最终体现为对新公司的出资。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设立

2.1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资格以丙方的名义设立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仅用于监管存取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及其存款利息。

2.3 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对甲、乙双方均保密。

第三条 甲方资金的存入

3.1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甲方资金【 】万元(¥【 】)付至监管账户,并同时向丙方提供付款凭证。

3.2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期限为90日,自甲方资金达到监管账户之日起算。

3.3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资金的转出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出资协议书、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新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下列材料,丙方在下列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指定的新公司验资账户存入甲方已经存入丙方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万元(¥【 】):

(1)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乙方提供的确认新公司验资账户的书面文件(经乙方签字)。

4.2 丙方依据本条4.1款之约定转出甲方资金的同时,将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签字盖章)。

第五条 甲方出资的退还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文件和资料的,丙方应将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向甲方退还。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丙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 见证费用

6.1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授权丙方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出资的监管进行见证。

6.2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的见证费用按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总额的百分之贰(2%)计算,由甲方向丙方支付,计【 】万元(¥)。

6.3 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监管账户支付甲方资金之时,应同时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 】万元(¥【 】)。

6.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而退回。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承诺,甲方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7.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3 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权,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8.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8.3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九条 丙方权利义务

9.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见证义务。

9.2 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以见证人的资格,设立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账户。

9.3 丙方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9.4

9.5

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见证义务并不涉及甲、乙方之间其他任何事项的履行,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及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资金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资金10%的违约金,书面通知应同时抄送丙方。在此情形下,甲方仍应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元。

10.3

甲方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以致丙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除应向丙方全额支付见证费用外,并应赔偿丙方所受损失。

10.4

10.5 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当的,赔偿以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为限;丙方未收到见证费用的,则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

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之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各方应使其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及其顾问在各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乱、起义、兵变、罢工、社会动乱或动荡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公证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且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丙方在收到有关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据及任一方有关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各方按下列内容向其他方发送通知:

13.2

通知在送达之日起生效。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打印之确认传真成功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专人送达的,送至本协议指定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4.2.1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2.2 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一致;

14.2.3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5.2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身份协调解决。

15.3 协调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6.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本协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7.2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 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执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下列文件或材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7.3.1 各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7.3.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应出具的文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7.3.3 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来往函件。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关于监管支队辅警支援心得体会总结六

1 、 . 推进医疗卫生多元化监管体系建设 。 一是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 县卫健委对县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专题调研,形成反馈报告,督促医院查问题、抓整改、补短板,对标十三项核心制度,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制定完善《县医院管理章程》。二是推动行业组织自律。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卫生行业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鼓励各医院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进一步强化医院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落实依法执业公示制度,对医院持证情况、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依法执业等级评定情况及执业守则、责任卫生监督员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患纠纷内部调解,2020 年调处医患纠纷21 例。三是推动社会监督。邀请讲师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卫生和执法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县营养协会开展“健康生活、法治郎溪、健康讲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健康权益意识,引导市民依法理性维权。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网络平台监督,2020 年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11 件,办理信访监督2 条,群众监督投诉11 条,网络监督58 条。

2. 落实医疗卫生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 一是优化 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系统网站公示清单内容。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及行政许可流程,通过迁移办事窗口、设立专员, 办事流程简化到“一网一门一次”, 申报材料精减达68% ,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是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成立郎溪县卫健系统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专家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控制风险排查,指导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三是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从业人员、药品采购等监管。 实行全县二级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双百”考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规范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和临床合理用药。开展廉洁行医诚信服务,公开服务承诺,实施公立医疗机构重点岗位轮岗制度,严查医药购销领域受贿、医务人员“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

3 . 创新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机制和队伍建设 。 一是 实施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改革 。 推进资源整合,将各乡镇卫计办纳入执法监督队伍,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服务中心负责各项执法监督工作部署、推动、培训、业务指 导、稽查等,各乡镇卫计办负责辖区医疗机构监管、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职业病防治监督等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村计生专干兼任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员,构建县、镇、村三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网络,全面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二是实施院长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设立乡镇卫生院院长专项基金22.87 万,实行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院长履行综合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1 、印发《郎溪县卫生健康“信用+ 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选择医疗卫生、公共场所行业为我县“信用+ 综合监督”工作试点项目,

2 、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 完善公共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公共场所,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2020 年1-11 月份,申请设置的184 家公共场所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承诺书》。

3 、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一是 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根据《郎溪县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评价。根据综合分值,量化管理分a 、b 、c 三个等级。推进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对住宿类公共场所开展卫生安全风险分析,按风险度高低量化评定出a 级、b 级、c 级三个等次。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对医疗机构c 级单位一律不得申请增加诊疗科目及等级评审。二是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宣城网站进行公示。

4 、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一是 动态更新“红黑榜" 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受表彰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及时上报到“红榜中”。二是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 原则,2020 年帮助四家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已满最短公示期的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1 、开展培训,强化 对乡镇、开发区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督查和指导 。一是举办郎溪县2020 年度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培训班,有效提升我县卫生健康监督人员职业卫生监督能力。二是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等粉尘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同时邀请乡镇卫健办监管人员参加监督执法,以战代训,提升监管能力。三是组织县卫健监督中心、县疾控中心开展全县职业卫生工作巡查,督查指导乡镇和开发区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开展,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

2 、全面开展尘肺病攻坚行动。一是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并印发了《郎溪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与辖区9 个乡镇和1 个县开发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二是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纳入治理范围的非煤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建材类27 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均达到95% 以上,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 、 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一是积极探索实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改革,整合乡镇卫健办人力资源,将25 名乡镇卫健办工作人员纳入执法监督队伍,充实职业卫生执法力量,通过多轮、多种形式的强化培训学习,提升实战能力,织好三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网络,二是 开展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巡查工作,深入全县49 家企业,全面了解我县职业危害企业分类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三是对建平等4 个乡镇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三个行业12 家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四是根据《郎溪县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对纳入专项治理的23 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20 家企业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1 家职业危害严重的铸造企业立案查处,现案件办理过程中。五是对对粉尘危害严重的陶瓷生产、石材加工的8 家用人单位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六是对 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 卫生执法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卫生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突出。

2 、 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 县域内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点多面广,监管对象众多,加之现有编制人员较少,导致卫生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同时卫生监督协管发挥作用不大,

1 、加强学习,强化培训,提升卫生健康监督人员执法水平。 综合医改、“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职业健康监督工作由我委承担,新政策、法规不断更新,执法人员 不断加强学习,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2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队伍建设 。 充分发挥乡镇卫健办监督人员作用,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加大培训督查力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

3 、 突出卫生健康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日常监管工作,针对群众关注的饮用水安全、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现象,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4 、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机构实行周督查、周通报、周整改制度。

5 、 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规 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明确监督执法职责、任务和主要内容。开展企业、职业病检测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 、 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信用+ 综合监管体系 。 2021 在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开展 信用+ 综合监管的基础上,力争在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选择一个领域进行信用+ 综合监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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