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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献血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 献血站志愿者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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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献血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 献血站志愿者心得体会(4篇)
2023-01-05 12:28:55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法院献血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押金: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__________内退还。

2、承包费: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交纳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每月__________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_____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__________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推荐法院献血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大力开展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创建活动,各项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省法院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共新收各类案件108.7万件,办结103.3万件,结案标的额2596.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2%、5.3%和47.9%。其中,省法院新收案件6772件,办结6701件,结案标的额250.3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5万人。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对3695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依法审理招远“5·28”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平度“3·21”放火案;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18件,判处罪犯4091人,同比分别上升102.7%、93%。推进依法反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092件,判处罪犯2467人,其中原为县处级干部44人、厅级干部10人;依法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164件,判处罪犯170人,同比分别上升67.3%、53.2%。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3234件,判处罪犯5399人。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3件,判处罪犯29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对383名拐卖、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予以严惩;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实行圆桌审判、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教育、感化、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

(二)加强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2.7万件,结案标的额360.6亿元。其中,审结离婚、赡养、继承等案件13.4万件,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案件1.9万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9.7万件。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制定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权益等13个规范性文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省法院制定印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430件。高度重视涉军案件的审理,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及时解除军人军属的后顾之忧。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依法妥善处置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联“彩石山庄”项目案,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济南法院2个月内促成1724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已发放执行款8.2亿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商事审判,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8.7万件,结案标的额1306.5亿元。省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提出了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防范经营风险等20条措施。依法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6.5万件,并针对涉金融纠纷高发多发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强化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的司法建议。审结股权转让、企业破产重整案件571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5003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1660件,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四)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万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748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51件,判决维持733件,行政机关变更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7788件。在枣庄、济宁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着力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及时、公正化解行政争议。公开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05人(次),同比上升29%。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审结案件143件,决定赔偿15件,赔偿金额135万元,依法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执结各类案件24万件,结案标的额784.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8%、31.3%。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执结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1万件,执行到位4.1亿元。推进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建设,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驻鲁34家银行建立网络对接,实现当事人户籍、车辆、工商登记、存款信息网上查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向社会发布6.5万名“老赖”信息,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出境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依法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对3237人实施司法拘留,对992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43人给予刑事处罚。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每一份裁判文书的制作,都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辨明是非,惩恶扬善,在全社会促进形成规则意识和正确的价值导向。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100余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与新闻媒体合办《法院在线》、《法官说法》等栏目,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一)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制约,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对251件自诉案件、142件公诉案件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对46件久押未决刑事案件进行了清理。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审结各类二审、再审案件5.8万件,其中依法改判5757件,发回重审3512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732件,其中依法改判238件,发回重审59件。

(二)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建成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对审判工作进度及时公开,当事人可随时通过网络查询案件进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45.5万份,居全国第二位;对案件庭审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在省法院门户网站直播了269个庭审实况,做到“每庭必录、每日必播”。组织开展裁判文书专项评查,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信息、通报案情、直播庭审,省法院与菏泽、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入选全国“十大法院微博影响力”排行榜。

(三)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定《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明确多发性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加强审判案例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探索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的做法,明确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权力及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办案44万件,同比上升7%,其中省法院院庭长办案771件,同比上升33.4%。

(四)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去年增补8318人,全省人民陪审员达到13903人。拓宽选任范围,提高基层群众比例,目前城市普通居民、农民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43.5%,同比上升18.7个百分点。加大参审力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3.3%,同比上升30.2个百分点。东营中院在审理倪发科一案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属全国首例,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总结推广这一做法。

(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和标准,制定印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立案公示,对书面审理的假释案件一律提讯罪犯,对减刑、假释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人民陪审员参审减刑、假释案件3339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590件。去年,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4.2万件,其中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或退回补充材料730件,变更减刑幅度620件。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不断增强司法为民实效

(一)推行“四心工作法”,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做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理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广大干警认真践行“四心工作法”,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徂徕法庭副庭长钱继红,大学毕业后扎根山区十多年,翻山越岭、走村入户,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处理案件,办案一千多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当地群众亲切地称她为“乡村法官”。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推进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服务中心、服务网络和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体系,有155个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37个法院实现了网上立案,103个法院开通了服务热线。加强诉讼指导,推广沂源县法院诉讼风险“五笔账”做法,引导当事人算好亲情账、信誉账、时间账、经济账、风险账,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开展巡回审判2万余次,大量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社区农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5615万元,为454名刑事被害人、2378名特困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金2940万元。

(三)畅通申诉信访渠道,进一步解决信访难题。推进诉访分离改革,畅通入口,疏通出口,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6010件,提起再审1247件。加大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力度,坚持院领导带班接访制度,接待群众来访4.7万人(次)、处理来信1.3万件(次)。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450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预约登记接访332件,让当事人减轻了奔波劳苦。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进京上访数量同比下降35.3%,案访比是全国法院最低的省份之一。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加强基层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公开招考的399名初任法官、公务员优先充实基层,培训基层法官2.9万人(次),去年基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90.3万件,占全省法院办案总数的87.7%。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恢复、新设法庭18处,改扩建49处,在未设法庭的乡镇普遍建立便民诉讼服务站,在农村、社区设立联络点、联络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我省法院优化法庭布局、方便群众诉讼的经验和做法。

四、坚持从严治院,努力建设过硬队伍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行全员学习、全员交流、全员轮训,牢牢把握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学习焦裕禄精神”大讨论、“国家宪法日”法官宣誓、法官授职等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坚持秉公用权。去年共有65个集体和12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17名个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和审判业务专家。

(二)强化规矩意识,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整改“四风”问题,省法院修订完善74项规章制度,班子41项整改事项全部完成。开展审判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105处人民法庭进行暗访,对5名中级法院纪检组长、5名基层法院院长进行约谈,审判作风得到有力整治,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强化“两个责任”,保持司法廉洁。省法院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狠抓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落实,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全省法院自查案件45件,严肃处理干警51名。结合查办案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举办警示教育专题巡回报告,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5起。认真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业内、业外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了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开展登门走访,开通短信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视察、座谈22次248人(次)。认真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省法院办理代表建议119件、委员提案16件,办理来信136件、来电407人(次),接待来访196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进展,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的结果,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全省三级法院广大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司法理念、能力、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执行不够及时到位,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作风建设成果还不够牢固,有的干警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行为失范,个别干警甚至顶风违纪、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省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有待强化,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等问题比较突出;司法权威仍然不足,尊重和服从裁判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服务大局要有新作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平安山东建设;坚持法治反腐,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保护守法诚信,制裁违法失信,促进社会公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公正司法要有新举措。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审判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三是司法改革要有新进展。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认真做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四项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感受司法、监督司法。

四是队伍建设要有新成效。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警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驾驭庭审、制作文书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打造过硬队伍。

五是基层工作要有新突破。坚持重心下移,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水平;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在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深入总结推广基层经验,着力推出一批重大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为山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荐法院献血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6年前,我刚刚参加工作,作为律师第一次来省法院,当我步入大门时,注目那庄严高悬的共和国国徽,仰望那迎风飘动的五星红旗,一股神圣感与自豪感油然而生,同时也感受到一丝敬畏,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曾经不止一次的问自己,这种感受来自何方?是法院名头的煊赫?还是司法本身的威严?最终我意识到,这些都不是,这神圣、自豪、敬畏与责任,来自于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人民的嘱托,人民的信任,人民的殷切期盼。也正因为对人民法院这种发自内心的向往,去年,我放弃了曾经倾注我全部心血的律师工作,选择成为省法院的一名新兵。

过去的工作经历,让我深切的体会到,人民司法事业,是怎样的光荣,又担负着怎样的责任。今天的中国,正坚定的向法治迈进,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就象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的描述:“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所以说,今天的法院,所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时代挑战、前所未有的历史责任。今天的我们,工作在人民法院,是一种光荣,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肖扬院长的论断振聋发聩:“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我们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建立法院,不是为了建一座宏伟壮观的“帝国之都”,人民赋予法官审判大权,也不是为了法官们的尊荣显贵。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法治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面对肩负重大使命的光荣,面对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大得无法想象的责任,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人民法官义不容辞。

司法事业关系的,岂止是我们个人或者法院的荣辱?作为法律实现的最终环节,人民权利保护的最后屏障,法院生杀予夺大权之下的,是当事人的身家性命,是公众的道德情感,是社会的是非标准。司法的后果往往连法官都会为之不安,英国大法官培根的比喻尽人皆知:一次不公的裁判的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只是触犯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的源头。在他眼中,失败的司法,竟然是比犯罪更大的邪恶!诚非虚言,中国古代的司法就不乏这样的例子,很多时候,“屈死不告状”竟然成了经验之谈,这经验背后,有多少惊心动魄而又无人问津的苦难?明朝成化年间的刑部尚书刘铁斋号称铁石心肠,但他在看到三法司门前以头抢地、辗转呼号的百姓时,也不禁为之动容,叹一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司法公正所具有的巨大的社会价值,要求我们为之付出全部心血。而在现实中,尽管人民法院的公正高效有目共睹,公众高度评价,但并非尽善尽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司法环境的滞后、司法体制本身的缺憾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特殊情况下,还会激发。前一时间发生的“宝马车撞人案”就是一个尖锐的例子,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超出了司法界的想象,汹涌民意,隐含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更高要求。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有要求,法院就必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回应。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我们义无反顾的选择和使命!于是,就有了司法为民的要求,从最高法院的提出,到省法院的落实,无不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意识;从人民群众的热切反应,到两会代表的高度评价,无不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民本质。

目标确立后,行动就是关键。司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公正与效率也决不是一张空头支票,它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是人民法院的时代责任!落实司法为民,捍卫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意识是行动指南。如果说司法为民是一首交响乐,那么,人民意识就是它的第一乐章。正如周溯院长所言:“裁判不公、效率不高,问题的思想根源就在于背弃了应有的政治立场。”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法官,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我们的天职!惟其如此,才能沿着人民司法的方向高歌猛进。

落实司法为民,制度落实是核心。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邓小平同志也说过:“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对于系统而言,制度从内部决定其运行方式;对于个人而言,好的制度能够避免人性的弱点。法院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全局性的问题不能简单的归因于成员的个人品质或者是主观意识。法院在制度性的运行机制上确保公正与高效,人民的利益,自然就会得到实现,司法为民的落实,自然就会水到渠成。

落实司法为民,做好我们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关键。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我能够看到,我从前的偶像、现在的同行,在平凡岗位上非凡的奉献:广东的陈麟基法官,才38岁,就经受了生与死的严峻考验,病逝在工作岗位上,演绎了新时代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四川的唐汉华法官,对当事人的不幸感同身受,以实现公平为己任,长期超负荷工作,英年早逝,留给家人的,是九万多元的债务;陕西的李增亮法官,不计名利,20xx年如一日奉献基层,以青春、热血成就“铁案法官”风采;就在前几天,我们执行局两位可敬的女法官,接待上访时,整夜陪护照料一位瘫痪的女孩,拿自己的衣服给她御寒。什么是司法为民,这就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司法为民,就是在一个个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汇聚成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壮丽进行曲。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生机无限的时代,这是一项充满艰辛充满成就的事业。还有什么比经历和享受奋斗的过程更令人鼓舞?还有什么比见证并参与一个伟大的时代最伟大的事业更激动人心?实现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任重道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官当仁不让!一生仅此日,万里是行程。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琐碎,所有的艰难与险阻,都是我们前进途中的风景。且让我们在时代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

推荐法院献血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按照会议安排,会前,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机关下发中央指定的学习材料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着重对自己在学习、工作、思想、精神、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提出整改措施。下面,我就围绕本次组织生活会要求,将个人对照检查汇报于下:

一、学习情况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之后,通过支部集中学习和工作之余网络学习,深受启发。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庄严宣告了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回顾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展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新征程的行动指南,为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指明了方向。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100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好本职工作。特别是,作为一名党员,务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要紧紧依靠人民。总书记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讲话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都提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始终认为,无论在什么岗位,无论在业务部门还是综合部门,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服务,所以要有担当精神,恪尽职守。只有履行好职责,为法院做出一点力所能及的贡献,法院才能更好的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才会更加拥护我们。

三是以杰出代表为榜样。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严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学习王书茂、张桂梅、黄文秀等“七一勋章”获得者坚定信念、践行宗旨、拼搏奉献、廉洁奉公的高尚品质和崇高精神,以他(她)们为榜样。同时,吸取身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列的教训,以案为鉴,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委、市中院总体要求,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中院和部门交办各项任务。

(二)主动学习党史学习教育指定学习材料

我始终坚持“学以提质、学以致用”的学习理念,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论中国共产党史》《中国共产党简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等学习资料。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这71年,中国共产党把握、坚持、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属性、指导地位和普遍原理,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成就,发生深层次、根本性历史变革,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一实践充分证明马克思主义“行”,中国共产党“能”,社会主义“好”;深刻认识到,19xx年获得完全解放的某某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努力下,在全省人民团结奋斗中,某某大地日新月异。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某某人民勇立时代潮头,聚焦党中央对某某省的定位精准发力,xx建设扎实推进,xx工程迈出坚实步伐,xx建设步入正轨,可以说某某省社会经济发展成就辉煌。也深刻认识到某某市发展巨变来之不易,从一穷二白的发展滞后地区成为全省经济排头兵,阔步迈入了高质量转型发展、谱写某某新篇章,这些成就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司法干警,学习了国家和省、市发展历史,进一步提高了党员意识,进一步坚定了我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进一步坚定了对党的忠诚之心、对人民的赤子之心。

二、存在问题

(一)对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总要求存在差距,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方面做得不够好

一是在学习新思想和指定材料方面。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我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机关党委指定的配套学习材料进行了学习,但学习缺少积极主动性,对资料中的理论内容,没有完全做到入脑入心,有时为了应付检查,对书本进行勾画,缺乏“我要学”的主动性。

二是在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经过认真反思,自己精神上的“钙”还欠缺,主要表现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指定理论书籍学习深度不到位,满足于先用先学、现用现学,没能回溯原文,逐句通读、深入理解,距离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还有一定差距。对习总书记讲话的精神、引申含义内涵理解不透,对讲话精神实质的把握有些零散化、碎片化。

三是在增强历史自觉方面。增强历史自觉就要自觉把握历史规律,开拓历史视野,顺应历史大势,扛起历史责任。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历史,我始终坚信,我们党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但对于探索中的曲折的历史,会有模糊的认识和片面理解,没有通过深入、系统学习国内外历史而客观分析。从学习领会到自身消化再到自觉运用到工作中需要一定时间、一个过程,导致有些认识和执行不够及时到位,历史责任意识不强。

四是在弘扬优良传统方面。理论联系实际做得不够,实事求是的作风不牢。平时的工作中,特别是在文字材料撰写过程中,就是论事,客观反映工作,并未能真正利用所学的理论结合实际工作来呈现;和群众走得不够近,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在对本院挂包帮扶的社区开展“五城联创”志愿服务中,很少向当地的群众了解情况,几乎不会向当地的群众请教或学习工作经验,到社区首先想到的是联系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而不是去找群众了解情况;艰苦奋斗的精神有所淡化,自我批评、自我反思不够。工作中,有时把自己当成一个普通的群众,没有很好的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五是在加强党性锻炼方面。未能彻底杜绝形式主义,有时应对上级检查,仅仅满足于完成固定动作,交差了事。工作中只求尽快完成任务的想法占上风,对如何才能把工作做好做圆满方面,缺少系统性、前瞻性的统筹研究思考。另外,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意识不强,日常工作中用纸等方面有时存在当面打印现象,会有一定程度浪费。总体来说,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意识还比较薄弱。

(二)对照党史学习教育目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存在差距

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方面,未能始终做到团结同事,有些工作,为了尽快完成,没有与同事商量,没有征求领导意见就直接开展,团队意识不足。将本职工作和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行动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要不够,创新争优意识不强,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如:偶尔有迟到早退情况,未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仅和同事简单交接下就提前下班。

(三)存在“四个没有认识到”的问题

没有深刻认识到某某、某某某2人问题的本质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在队伍教育整顿中,没有认真反思政法干警筑牢政治忠诚的极端重要性,有时认为这两人距离自己很远,与自己无关,在肃清流毒余毒影响中,存在将自己当旁观者、局外人的情况。没有认识到流毒影响对政法机关政治生态造成的破坏性之大,危害性之深,没有认识到搭“天线”、找“靠山”、“谋人不谋事”的圈子文化在政法队伍仍然有一定的市场。自己参与的市委督察组对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清余毒流毒情况进行了督察,确实没有发现问题,就理所当然的觉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政法队伍中流毒影响已基本清除,但这种想法过于简单,没有把法院、检察院、司法等其他政法部门考虑进来,也没有把全国各地的人民法院机关考虑进来。有时,经案件评查,发现案件中暴露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只是履职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的一般性问题。把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等环节层层失守的原因归结为责任心不强、能力素质不高,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损害,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距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有明显差距。

三、整改措施

经认真分析,综合各方面因素,个人认为自身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是理论学习认识把握不到位,党性锻炼奋进意识不够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不够牢。为彻底解决存在问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一)进一步强化对党史的学习。一方面,深刻认识重大历史关头、重大考验面前,政治思想根基对于判断力、决策力、行动力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思考怎样才能有效做到积极主动学、系统深入学、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挤出时间学,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另一方面,坚持把学习理论知识同教育实践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历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继承和弘扬革命精神相结合,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领悟,确保学出忠诚、学出信仰、学出担当、学出本领、学出责任、学出干劲。

(二)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持续用力推动所有问题一并整改、一并改到位。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通过强化学习,切实解决在理想信念方面模糊的问题、政治意识淡化的问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持续转变观念、更新理念,深入研究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规律、掌握规则,提高工作质效。

(三)进一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工作中积极认真履职尽责,保持头脑清醒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充分发扬开拓进取、坚持不懈的精神。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严格要求自己,把纪律观念内化为行为,变被动要求为主动遵守,将纪律要求落实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本分,坚决做到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四)进一步肃清流毒余毒影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加强道德教育,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政法系统先进典型为榜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彻底肃清某某、某某某2人流毒余毒影响。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认认真真工作,切实树立好司法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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