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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居民精神状态心得体会 改变居民精神状态心得体会作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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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居民精神状态心得体会 改变居民精神状态心得体会作文(二篇)
2023-01-05 20:02:54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改变居民精神状态心得体会一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沈阳市大东 区 辽沈二 街(路) 78号 果舍添香 小区1 号楼 2 单元 18 层 3 号 (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 41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出租期自 20--年 5 月 30 日开始。

(二)甲方应于房屋出租期起始日,即 20-- 年 5月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支付两个月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现场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等相关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

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

(一)房屋租金标准: 1500 元/月,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二)房屋租金应由乙方按期支付,房屋交付时,乙方应一次性交齐2个月房租。

(三)乙方的房租应按期支付,首次支付两个月房租,以后房租缴付期由双方商定,但每个缴租期不能低于三个月,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该房屋的下一缴租期租金上缴甲方。

(四)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应缴租金

和违约金数额后,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补缴租金和违约金。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第四条 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按签订合同向甲方缴纳押金。押金为人民币 20-- 元(大写: 贰仟元整)。

(二)出租期内,押金主要用于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坏等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坏,乙方拒不承担相关费用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出租期满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相关费用

出租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供暖费、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电梯费由乙方承担,承担形式由双方商定。

第六条 出租屋内物品及附属物品

洗衣机1台;电视机1台;电冰箱1台;吸油烟机1台;床2套;电磁炉1台;餐桌1个;椅子4把;床头柜1个;电脑桌1个。

其他物品: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物品维护及维修

(一)出租期内,甲方应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设备安全。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或更换。因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致使损失扩大,损失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二)出租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恢复原状或拆改、损坏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须爱护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及其它事故,所以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八条 日常管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对所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内发生火灾,由引起火灾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出租期内,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

(三)出租期内,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并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出租期内乙方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在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九条 房屋腾退

(一)出租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出租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仍按本合同执行。

(二)出租期满或合同解除当日,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并腾退。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交验,结清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及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门钥匙、有线电视卡等相关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上签字后,视为乙方腾退其承租房屋,如该房屋内有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最新改变居民精神状态心得体会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天达公司)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 层 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

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 整(小写: 元 );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写: 元)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成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元/营业房、铺/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含空调使用费用)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

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

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

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如寿衣及相应祭品), 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

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转租期限超过2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

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

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

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

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

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5日不营业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

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

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 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减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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