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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减肥食谱心得体会和感想 营养与食疗学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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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减肥食谱心得体会和感想 营养与食疗学心得体会(5篇)
2023-01-05 23:29:06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营养师减肥食谱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王纪明

梁才办事处第七小学

教学目标:科学概念

1、人体所需要的营养是从食物中得到的。

2、人体保持健康需要的营养成分包括蛋白质、糖类、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和水。蛋白质是构成我们身体的主要成分之一。糖类和脂肪能提供身体需要的能量。维生素和矿物质有调节身体机能的作用。没有一种食物会含有所有的营养成分,所以我们要吃各种不同的食物。过程与方法

1、通过阅读资料获取信息,丰富对食物中的营养成分、营养的类别等方面的认识,并扩充到记录中,完善对一天中的食物的统计活动。

2、通过实验的方法辨别食物中的脂肪和淀粉。情感态度价值观

1、在对食物营养成分的认识中,感受各种营养与支撑人体生命活动的关系,激发学生继续探究的兴趣。

2、在完善一天中食物统计的记录活动中,帮助学生建立严谨细致的研究态度。教学重点:

知道食物含有哪些营养成分。教学难点:

能辨别食物中的营养成分。教学准备:

学生准备:上节课使用的“一天的食物”记录卡。教师准备:食物中的营养成分、营养的分类等相关资料。脂肪的辨别实验器材:食用油、肥肉、棉签、白纸。

淀粉的辨别实验器材:淀粉、水、碘酒、滴管、小碗、含有淀粉的食物(馒头、米饭等)。食物包装盒上的标签??教学过程:

一、引入:

同学们自己昨天都吃了哪些食物?你是如何分类的?它们里面都有哪些营养?对我们的身体成长、发育都有哪些作用?

二、学会建构,解决问题。

1、初步预习课文内容。

2、说说各种营养成分的作用。

蛋白质是构成人体肌肉、内脏、头发、指甲和血液的主要成分。

脂肪和糖类是人体能量的主要来源,我们的身体可以储存大量的脂肪和糖类。维生素和矿物质有调节身体机能的作用。

3、填写“食物主要营养成分”记录表,并按照不同的营养成分,将食物再次分类,并作好记录。

说说含有有丰富蛋白质、脂肪、糖类的食物各有哪些?

4、有没有一种食物含有所有的营养成分?有没有一种食物含有多种营养成分?

5、通过实验的方法辨别食物中含有的营养成分。

①按照课文提示的步骤小组完成脂肪辨别实验。

②小组分工合作做在淀粉糊和馒头等食物上添加碘酒的实验,测试食物中是否含有淀粉。

三、课堂检测:考考你:

1、食物含有()、()、()、()()、()等营养成分。

2、遇碘酒变蓝的是(),在白纸上会留下油迹的是()。

3、蔬菜含有大量的()和(),它有()的作用。

4、()是构成人体各部分的主要成分,()和()是人体能量的主要来源。

5、下面的说法你认为对不对?认为不对的说明理由。 a、有人认为,有好吃的就多吃点,没有好吃的就不吃。 b、有人认为,人吃得越多越健康。

四、课堂小结

五、拓展活动

1、看食物标签或相关资料,看食物中是否含有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

2、我们如何注意自己的饮食才能更健康?

板书设计:

蛋白质人体的主要成分

脂肪

人体能量的主要来源

糖类

维生素

调节身体机能

矿物质

关于营养师减肥食谱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德政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为了促进工程的落实,切实改善学生营养,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我校切实执行上级政策,积极实施专项工程,大力推进营养改善。

近期,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营养计划健康运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我们进行了专项调研,主要从了解现状、发现问题、征集建议三个方面,走访了学校领导、供餐人员、就餐学生、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发放了调查问卷表,力求多环节、多角度、多方位了解营养计划的实施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基本情况

我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人数为314人,其中男生147人,女生167人。此项工作于20xx年3月19日正式启动,学生在校期间按每日每人4元的标准由学校食堂供给营养午餐。

2、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我校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规定,强化工作管理,成立了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总务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小组,组建了由家长、学生、教师和社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制定了《麻坪中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各处室也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切实促进了该项工程的实施。

二是建章立制,确保落实。为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到位,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营养餐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及措施,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建立以学籍管理为平台的学生营养计划实名制制度,坚决杜绝跑冒滴漏。二是建立了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为依据的评估制度,坚决避免无效劳动。三是建立人员体检、从业培训、进货采购、储存保管、饮食卫生、烹调制作、食品留样等相关制度,坚决做到科学规范。四是明确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分管校长、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加工人员、督查人员、留样人员等各类岗位职责,坚决夯实岗位职责。五是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保障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追究。为了规范管理,确保质量,我们采取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考评、追究措施,主要做法有四方面。一是强化过程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抓好食物供应、烹饪签收、食品分发、监督取样等工作,由监管人员试吃后留样、保存、登记、签名,再开始打饭。二是随时张榜公示,接受公开监督。首先公示洛南县教育局专项监督举报电话,其次以学籍管理为平台,结合每日学生请假考勤情况,动态公示当天享受学生营养计划人数,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公示资金支付情况及学生消费信息。三是加强检查督促,专题会议研究。一方面,我们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专业机构监督等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公示检查结果,确保透明、公开,另一方面,我们把每周二定为专题会议日,定期研究现状,通报情况,改进工作。如运行初期,餐厅工作人员以四川居多,喜欢吃米饭和麻辣味的炒菜,很少做我们当地人爱吃的米汤、饺子、面条,学生纷纷反映不适应,我们及时和他们沟通,很快纠正了操作偏差,留住了就餐学生。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务求令行禁止。建立完善了失误通报、目标考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饮食安全意识。例如,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操作人员用蛇皮袋铺垫笼屉,就对其讲清楚塑料制品加热的危害,处以100元罚款,并让其做出书面检讨。这件事引起了很大反响,给餐厅所有人员敲响了警钟。

由于我校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量身打造了适合自己的供餐模式,努力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调整,加之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实施各方共同努力、社会各界关注监督,我校营养改善计划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也得到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1、取得成效

第一,学生营养状况得到明显加强。我校采用食堂供餐方式,将元的补助全额用于营养午餐,增加了诸如鸡腿、大排、等肉类,给学生提供了更多蛋白质的补给,同时辅以牛奶、鸡蛋等营养食品,很多学生表示,营养餐让他们有了更好的精力和体力。定期进行的体质检测和疾病普查也证明,吃了营养餐的学生比不吃营养餐的学生身体素质明显提高、患病几率明显减少、学业水平明显进步。

第二,广大学生家庭得到了更多方便。走访发现,我校六成以上学生居住在大山深处,交通十分不便。孩子们以前都要带着家里准备的午饭来上学,中午还要加热,遇上天气热的时候饭菜很容易变质。如今,学校给学生们备好了午饭,孩子们吃的舒心开心, 家长放心安心,每天不必为孩子的午餐操心了,轻了家长的负担。同时,对控辍保学取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吃得饱,吃得营养,学得乐、学得好。更重要的是,为广大父老乡亲腾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他们进行家庭经济建设,加快了建设小康家庭的步伐。

第三,学校实施设备得到了逐步完善。一方面,随着计划的实施,学校建成了新食堂,供餐、就餐环境大为改善。另一方面,县里配备的冷藏保鲜设备已经到位,我们以后再也不用因天气热而担心食品变质了。

第四,饮食安全问题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学校将各类人员、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以流程图和监督岗的学生上墙公示在学生餐厅,接受公开监督;另一方面,学校结合时令,采取了约谈供餐企业、检修冷藏设备、缩短配送周期等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为计划安全实施提供了保障,实施以来无一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校园特色文化得到进一步巩固。自实施学生营养计划以来,我校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良好的学风、班风、校凤正在逐步形成,营养改善计划有效调动了学生读书的积极性,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了学生学业成绩稳步上升,我校“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着眼未来,全面发展”的特色文化进一步巩固。

2、存在问题

由于营养改善计划仍处于初始阶段,面临的困难很多,也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发现了一些亟待改善的环节和问题。

其一,运行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物价上涨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有的食堂供餐、定额补贴已经不能使学生的午餐能够达到5至6元的营养水平,一少部分学生营养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彻底改善。

其二,配套建设投入需要进一步跟进。食堂供餐虽然能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但是在食品多样化方面,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还存在饮食习惯、消费理念、科学膳食一系列问题。

其三,食堂员工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食堂从业人员实行招聘进入,加之个人生活环境、生活习惯、文化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我校虽对其开展了培训,但没有形成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教育管理。另外,由于就餐学生少,餐厅利润低,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偏低,好的人员往往招不来,留不住其次,我校长期义务维持就餐纪律,带班领导值周教师在教学的同时还要负责维护学生营养餐秩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负担。

其四,营养食品浪费需要进一步遏制。部分学生在长期食用某种营养食品后,存在一定的厌食、挑食情绪,个别同学会扔掉不爱吃的营养餐,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看到学生们从营养改善计划中大大受益,我们愈发感觉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对于今后的'工作,我们有如下设想和建议。

1、四个设想

一是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摸清每一位学生家庭状况底子,努力使营养改善计划更精准、更实效,提高针对性。

二是加强督查管理力度。抓住营养餐每一个环节保落实,努力使营养改善计划更安全、更可靠,提高安全性。

三是改进人员教育培训。珍惜每一个营养餐的从业人员,努力使营养改善计划更营养、更科学,提高实用性。

四是重视意见建议反馈。听取每一个营养餐就餐者意见,努力使营养改善计划更科学、更优质,提高有效性。

五是注重经验总结完善。抓住营养餐每一个细节和环节,保落实,重反思,努力使营养改善计划更完善、更可靠,提高科学性。

2、五点建议

一是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营养计划工作流程。

二是健全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改善计划。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班会、校会等全方位宣传实施“计划”工程,使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深入民心,社会认可,积极参与。

努力从未停止,要做的还很多。我校和我县的营养改善计划是在艰难中推进的,但在困难面前,没有人推诿,没有人退缩,也没有人懈怠,我们有理由相信,营养改善计划的明天会越来越美好,每个农村孩子都会健康成长、快乐生活。

关于营养师减肥食谱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营养师减肥食谱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全民营养周”是中国营养学会等单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和《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的公众营养日。自20__年5月16日启动以来,在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20__年7月,“全民营养周”作为“推动营养教育科普宣传常态化”的内容之一,列入《国民营养计划》,“全民营养周”上升为国家倡导的全民科普活动,成为新时代建设健康中国重要内容。

20__年5月13—19日为第_届全民营养周,主题为“吃动平衡,健康体重”。宣传口号为“慧吃慧动,健康体重”。按照中国营养学会的安排,山东省营养学会采取“统一部署,全省联动”的方式。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营养科联合各个科室和各企事业单位与媒体在医院、各社区、学校等开展以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第二条“吃动平衡,健康体重”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活动。主要活动包括:

一、启动仪式

20__年5月14日上午8:30在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楼前,由院领导讲话开启启动仪式,同时在场院领导及各科医务人员在全民营养周签名墙签字留念、医学院校大学生进行了健美操表演,潍坊电视台进行全程拍摄并在《直播潍坊》多次播放。

二、营养义诊

营养周启动后,临床营养科全体人员在金梅主任带领下,联合内分泌科、事业发展部、健康体检科、全科医学科等多个科室在我院门诊楼一楼门诊大厅进行营养义诊、营养咨询活动,免费为前来咨询的患者进行人体成分分析、骨密度测量,并发放“吃动平衡、健康体重”宣传单页,并为患者进行了营养膳食指导。为肥胖患者免费制定医学营养减重管理方案。共接诊患者120余名,以“吃动平衡,健康体重”为目的,宣传健康科普知识,受到前来就诊患者的一致好评。

三、平衡膳食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

为更好的传播营养相关知识,扩大广大群众对营养的认知能力,我科走进企业、走进校园、走进社区,为人民群众详细讲解如何吃动平衡,宣传“慧吃慧动、健康体重”为主题的健康知识。

20__年5月15日晚上18:00—19:00潍医附院临床营养科主任金梅应邀来到万声集团山东呼叫中心(潍坊)基地,为广大员工进行一堂健康讲座“慧吃慧动,健康体重”。并和事业发展部、健康体检中心多名专家一起在讲座现场进行医学科普的互动交流。

健康讲座从金主任的健康体重的标准的判断方法下开始,金梅主任运用丰富的营养知识和临床经验声情并茂、诙谐幽默的为大家讲述了如何合理进食、吃动平衡,预防肥胖,预防各种慢性代谢性疾病等方式和方法,整个讲课过程中听课员工的热情高涨,每人都能积极参与互动,体现了广大员工对营养知识的追求和对身心健康的渴望。

20__年5月16日上午8点30半,潍医附院临床营养科联合事业发展部、护理部、健康体检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皮肤科、脊柱外科、疼痛科等多个临床科室,一起到奎文区新城街道锦城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健康公益活动,为广大社区群众免费进行了量血压、测血糖、解答各种疾病困惑等义诊活动,收到了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期待多举行类似活动,使更多的群众受益。

20__年5月17日下午15:00—16:00,潍医附院临床营养科主任金梅应邀来到圣荣小学,为一年级五班的孩子们上了特殊的一堂课——“培养健康饮食行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金主任的讲课方式生动形象,用孩子们都感兴趣、听得懂的幽默语言从儿童青少年年的发育特点、营养状况等方面讲解,而且应用“小拳头法则”和“一日餐盘”教会了小朋友们如何养好的饮食习惯,同时建议小朋友养成每日运动的习惯。整个讲课过程中,孩子们认真听讲、积极配合,亮晶晶的一双双眼睛紧紧地盯着金主任手中的讲课小道具,听得津津有味,踊跃的举手发言,讲课结束后,金主任贴心的为回答问题的小朋友准备了小奖品,并且为每一位小朋友都分发了限盐勺,鼓励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饮食习惯。

四、科普知识讲座

20__年全民营养周期间,我科除了以上活动外还在山东电视台、潍坊电视台和潍坊广播电台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栏目进行了围绕全民营养周主题“吃动平衡,健康体重”的系列讲座。

20__年5月15日下午14:00—15:00潍医附院临床营养科营养医师李沙沙应邀来到潍坊电台《银龄之声》栏目组做关于老年人如何维持健康体重的讲座。

讲座重点围绕指南的第二条“吃动平衡,健康体重”作一个深度解读。在一个小时的节目时间里,通过讲解如何保持健康体重,目前我国老年人营养的现状,中国居民膳食宝塔,以及生活中如何通过合理的“吃”和科学的“动”来保持健康体重,打造美好体型,增进心肺功能,改善糖、脂代谢和骨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过早死亡,延年益寿。听众特别是老年朋友们通过电台和微信反响热烈,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5月16日和5月18日潍医附院临床营养科金梅主任做客山东电视生活频道《非尝不可》栏目,分别做了《下水能不能吃》《香料的作用》这两个节目,教给大家如何吃的智慧,吃的健康,做您舌尖上的营养参谋。

在整个第_届全民营养周期间,潍医附院临床营养科联合事业发展部、健康查体科等科室,针对不同人群分别开展了寓教于课的多项活动,用实际行动来践行“全民营养周,我们在行动”。同时健康宣教工作会一直持续,继续相应国家的号召,响应潍坊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为健康中国,健康潍坊而持续努力。

关于营养师减肥食谱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全国、自治区、桂林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雁山区教育科技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通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我校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其体格体质,保障其健康成长,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我校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不断加大我校食堂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改善我校学生就餐条件,建立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其它供餐方式为辅的学校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卫生、可口的营养餐,并培养学生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及饮食习惯,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营养和健康水平。

(一)对象

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

(二)营养改善标准

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

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我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

1.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职责如下:

组长:周润友桂林市大埠中心校校长

龚明玉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副校长

成员:龚青平桂林市大埠中心校总务处主任

刘伊玲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办公室主任

刘秀龙桂林市大埠中心校总务处主任

朱凤华桂林市大埠中心校报账员

龚承淮桂林市大埠中心校食堂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食堂工作人员

职责:

周润友全面负责

滕姣礼财务监督

刘秀龙卫生监督

龚明玉、刘伊玲协调各部门

龚青平具体落实

朱凤华经费保障

龚承淮食物保管及餐饮、食品检验、食品专管

班主任组织管理班级学生

2.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滕姣礼桂林市大埠中心校支部书记

副组长:滕桂喜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工会主席

成员:白丽芳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唐二娣桂林市大埠中心校五(2)班主任

蒙胜英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四(2)班主任

(一)供餐模式

根据我校的现状,决定采用学校食堂供餐。

学校每周星期一将一周的营养食谱进行公示。

(二)原料及营养制品采购

1.营养餐食品由学校食堂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搭配食品种类,所需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学校实地考察后确定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食品供应商。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和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食品配送服务纳入采购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合同,供应商按合同将营养餐食品及时配送到学校。

2.建立食品质量验收制度。学校要设立食品检验员,对进入食堂的食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食品配送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作为检查核实的证据,并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

3.学校设立食品专管人员,认真做好食品的签收、保管和发放登记工作,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

4.对食品专管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学校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要按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学校食品的存放要注意防潮,做到安全、干净、卫生,无污染。对过期变质的食品要及时予以销毁,坚决不允许让学生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对积压食品引起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为确保食品质量,供应商必须按时配送食品,食品不在保质期(或即将过期食品)或不是按时配送的食品,学校有权拒收。

6.建立食品采购台帐登记制度。学校实行索票(索证)登记制度,做好购货记录,建立采购和使用台帐。

(三)营养餐的分发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校学生按时、定点就餐和发放营养食品。

(四)食品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学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留样的监测和食堂从业人员体检的监管。

2.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食品原材料或营养制品供应商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查处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供应“三无”食品、腐蚀变质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未经检疫合格的肉类制品和其它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

3.强化食品安全存放管理。学校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学校制订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

(五)经费管理

1.学校建立专项经费明细帐,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食品采购凭证的装订工作,做到帐证相符,日清月结。

4.食堂食品采购凭证必须有学校分管领导、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等三人以上签字方有效。

5.严格执行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学生身上,不用于工友等人员经费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6.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不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及家长。

7.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实行财务公开制,学校按月定期向师生和当地群众公示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学生营养状况监测

依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对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进行跟踪调查,为营养改善工作成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一)2013年7月。学校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

(二)2013年8月。学校完成供餐方式及食品供应商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供餐方式和食品供应商;加强食堂建设,完善食堂管理制度,落实食堂工作人员。

(三)2013年9月。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调查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建立相关档案;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机制,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有效实施。校长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负责人。

(三)强化管理,规范操作。学校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堂基础设备、设施,坚持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的原则,由学校自主实行公益性经营。同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明确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规范操作和运行,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加强监督,阳光运行。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公示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营养标准、资金计划、招投标结果、进展情况等,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及网站留言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宣传,确保实效。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宣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目的、重要意义、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宣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具体举措、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要以实施营养改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健康和行为习惯,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为全面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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