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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心得体会微博总结 依法执教心得体会微博总结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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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心得体会微博总结 依法执教心得体会微博总结范文(六篇)
2023-01-06 01:20:14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依法执教心得体会微博总结一

案情简介:

某高中高二年级学生于1996年5月份分文理班。原高二(4)班一女生王某被分到了高二(6)班。由于王某皮肤长得很白,班主任赵老师以为她擦了增白化妆品。在学生王某刚到高二(6)班的一个星期内,赵老师三次警告王某不要擦化妆品。王某曾对赵老师说她并没有擦化妆品,赵老师不信。在一天早自习上,赵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王某某,看你的脸抹得那么白,就跟挂了大白似的。快到前面的桶里去洗一洗”。王某含着泪说:“我洗,我给你洗”。赵老师认为王某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冲撞了她,于是,当天下午,赵老师把王某的母亲找到了学校。在办公室里,赵老师当着王某母亲的面,狠狠地批评了王某。王某向赵老师承认了错误并写出了书面检讨。王某的母亲也向赵老师赔了理,道了歉。在以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因王某不完成作业和考试成绩低,赵老师多次让王某到办公室里站着。最后一次是王某背着书包,连续三天站在赵老师办公桌旁边没有上课。王某认为,自“教室洗脸风波”后,赵老师就看不上她,刁难她,于是,整天偷着哭,慢慢地变得精神恍惚,最后住进了精神病院。经医生诊断,确诊她患了精神分裂症。

分析:

国家教委发布的规章性文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关文件作出上面这些规定是必要的,是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如果女生使用化妆品,班主任进行适当干涉,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是班主任享有的法定的“管理学生”的权利。本案例中,赵老师不顾事实,相信学生,无中生有,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王某洗去本不存在的“化妆品”,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赵老师严重违反了《教师法》第8条第四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5条、《义务教育法》第29条之规定,侵犯了学生王某的人格尊严,同时,还侵犯了王某的身体健康权(体罚所致)、受教育权(在办公室罚站不让上课)和精神健康权(使之精神恍惚),最后导致了王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使其名声受到损害。使一个正常的学生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小学生赵勇诉被告钟强老师及该校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赵勇,男,12岁,原系黑龙江省某市第一小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赵宏伟。    原告赵勇之父。

被告:第一小学。        第三人:钟强,第一小学体育教师。

原告赵勇系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钟强曾任原告所在班级体育教师。钟强在任教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其进行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脸)。1994年4月15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钟老师追过去用手拽住赵勇的红领巾推搡,并杵其一拳。赵勇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送该市卫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解放军医院、省康复医院等医院治疗。原告治疗先后共花医药费5866.6元,去外地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费24元。事后,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遂向某市祥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757.68元。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三人钟强在任课期间先后三次对原告赵勇进行体罚,致原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钟强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应由学校承担,第三人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病的证据,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在药店及卫生所所购药品未经主治医生准许,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于2007年5月16日判决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421元,住院营养费150元,伙食补助费120元,护理人员误工工资150元,外出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24元,总计6050.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

分析: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学校作为被告,教师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理由是:第一,教师体罚学生属法人侵权行为。某市第一小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施,其一,学校的重要民事活动由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学校的名义进行;其二,教师按学校安排从事日常的教学活动,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法人行为分解成教师直接开展教学活动的职务行为。钟强为维护教学管理秩序对学生进行体罚,学校应当对教师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与学生间构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由学校作为被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本案从损害事实看,钟强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的体罚行为导致了赵勇的人身伤害;从违法行为看,教师的体罚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从主观过错看,教师体罚学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体现了主管学校对教师监督管理的疏忽和懈怠;从因果关系看,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是由于教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其最终原因是学校未对学生尽到保护责任。综上所述,学校由于教师的体罚行为而与学生之间形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生可以对学校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学校作为侵权方,理应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第三,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和教师之间不形成连带责任,教师只能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责任中,每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全部承担了连带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共同责任人追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本案中,因教师的体罚行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教师与学校不负同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形成连带责任,更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学校作为侵权的法人主体,因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而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实施体罚的教师,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可以证实学校已尽到了监管职责,教师是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方可由教师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承担责任之后,可根据教师的过错和经济状况,在学校内部责令其承担部分损失。《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依法执教心得体会微博总结二

粮食执法工作表态发言

在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中,我们将以今天的会议为动力,紧紧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这次会议的安排部署,按照“12345”的工作思路开展好执法工作:

就是建设一支团结奋进、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执法队伍。

一是创新执法理念;二是创新执法手段。通过工作创新,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粮食业户的遵纪守法意识,扩大粮食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

一是完善执法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完善监督和考核机制;三是完善执法部门协调机制。通过执法机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广度,确保粮食有序流通。

一是夏收期间的市场执法检查;二是库存粮食检查;三是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四是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过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 ,全力打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一是队伍建设有新变化;二是依法行政有新变化;三是管理方式有新变化;四是执法环境有新变化;五是执法实效有新变化。通过实现“五个变化”,增强执法工作的科学性,推进执法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粮食执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项全新职责,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县政府、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营造公平正义、合法有序的粮食流通秩序,推进粮食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县粮食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依法执教心得体会微博总结三

20xx年,我局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环保工作得以依法、有序开展。现总结如下:

一、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行政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xx〕85号)要求,完成了我局行政权力的清理、规范工作。编制了《雅安市环保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雅安市环保局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对我局237项行政权力,逐一进行了关于“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行政权力依据、相对人维权渠道…..”等详细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展示。形成了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为依法开展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二、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学习与宣传

一是认真抓好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今年3月、4月我局分别组织了全市环保系统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修订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保行政权力、以及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通过系统学习,极大地提高了环保战线职工的业务素质与理论水平。为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以一年一度的“六·五世界环境日”为载体,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印制、发放环保法律知识手册、《建设生态雅安构建和谐家园》宣传单一万余份。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及参与意识,收到了较好效果。为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环境安全

环境安全生产事关民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20xx年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境百日安全大检查、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和省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省、市级工业园区和工业污染源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加强了节假日、夜间的巡查,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暗访暗查。目前,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5220人次,进行l各类现场检查5035次,检查企业家数1688家。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0家,并处罚款10.4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全市的环境安全。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严格落实法律文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建立规范、科学、主动、高效的环境执法机制,按照《四川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环境执法效能提升年”活动,着力提高全市环境执法的能力水平。以环境监察专项稽查为重点,全面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完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法律程序和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现场执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环境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

对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分表》要求,我局自查得分96分。

五、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需加强对企业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二是环保执法人员较少,队伍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

2、下一步工作打算。按照环保行政权力规定,进一步强化环境依法行政工作。强化法律学习与培训,抓素质,练队伍,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大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推荐依法执教心得体会微博总结四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潜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带给有力保障。

xx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构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xx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能够透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xx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这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务必透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构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xx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潜力和执政水平必须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能早日建成。

推荐依法执教心得体会微博总结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依法治税观念先行》。

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教授经常讲到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讨饭的人怕被狗咬,就随身带了一块石头,可是当天他遇到了两条狗同时来咬他,打跑了一条,另一条却狠狠地咬了他一口。第二天出门时,他带了两块石头,谁知三条狗来咬他,打跑了两条,第三条狗还是把他给咬了。第三天外出讨饭时,他带了三块石头,结果四条狗来咬他。就这样每天增加一块石头,每天都被狗咬。后来经高人指点,这位讨饭人把石头丢掉,换成了一根打狗棒,从此就再也没被狗咬过。

故事讲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明白了,人的行为取决于人的观念或认识。对于同样的问题、同样的现象,如果对这个问题和现象的认识与观念不同,那么由此产生的行为、情绪都会完全不一样。

众所周知,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给社会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人治与法治,普遍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也成为了文明与愚昧的重要分水岭。而我们所倡导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首先就要求我们摒弃人治的观念,树立法治的观念,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试想,在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中,若是有法不依,凡事由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说了算,我们怎样去追究违法行为?征纳矛盾会有多大?为国聚财的使命又如何完成?同时,若是税收执法者都无视法的存在,又有何资格要求纳税人遵从税法?我国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王安石不说吗?“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由此可见,法治观念的树立,影响的不仅仅是我们自身的执法行为,还有纳税人对法的理解和遵从。

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表面上看,即是指依法执法,依法解决征纳矛盾,究其更深层次意思,还要求我们引导纳税人依法遵从。这就为我们提出了又一个课题:如何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呢?我的答案是: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为纳税人服务,简单的六个字,说来容易做来难,让习惯了家长角色的执法者俯下身段充当保姆更是难上加难。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们的税收工作已经迈入了“服务型”现代文明税收的新阶段,税收的“三性”,也只是其形式特征,我们不能将其中的“强制性”同为纳税人服务对立起来。有了这种认识,我相信我们在税收工作中就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之一:“高效便民”。

在此再跟大家讲一个我身边的故事。某月末的一天,一个纳税人前来我局申请代开发票,按照规定,该纳税人缺少证明,资料不齐全,无法代开。但涉及到月末做账的问题,该纳税人很是着急,一直解释说证明一时没办到,隔天一定补齐。若是以管理者自居,该纳税人资料不齐不予代开合法合理;但观念一转变,站在服务者的立场,为纳税人着想,给纳税人方便,我们的工作人员热情地为纳税人开出了发票。纳税人拿着开好的发票,千恩万谢,第二天一上班就拿着补办的证明出现在了办税大厅。从那以后,该纳税人前来办理业务全都照章办事,再没缺过什么资料。

类似的故事不胜枚举,全都向我们证明了一个事实: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与依法治税并无冲突,反而提高了税法遵从度,为法治税收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但试想想,若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无论征、管、查哪个环节,少了为纳税人服务观念的指导,我们的工作又会有多被动!

西方教育心理学有这样一段至理名言:“播下一种观念,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把这句话加以浓缩,一个新的哲学命题就产生了:观念决定命运。

各位同事,您知道吗?我们的观念,将决定国税的命运。所以,还等什么呢?从现在起,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依法治税工作的主动性,为国税事业的发展传递我们的正能量吧!

谢谢大家!

推荐依法执教心得体会微博总结六

今年以来,我们在隆回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和罗洪乡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执法为重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职责制,用心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监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我们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乡政府年初把依法行政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下发《罗洪乡20xx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成立了罗洪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乡长覃志华为组长,着重抓好依法行政队伍建设。激发了干部主动学法、约束并规范自我行为、依法行政的工作用心性,极大地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潜力。认真组织法制宣传,普及公民法制观念。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宣传氛围一是开展执法宣传活动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向广大群众散发宣传手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理解群众咨询等举措,使执法宣传工作到达了必须的细化和广度;二是组织专门的学习会议,比如今年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重要依法行政法规制度,极大的提高了行政有关干部的思想意识水平,使他们能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有关要求严于律己;三是组织各类互动宣传。引导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献计献策、并在乡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意见和推荐,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沟通和互动效果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政府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行逢文必审,严把法律关,凡需要以乡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法制办把关审查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违反法律、政策,程序是否合法。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则透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来扩大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透过电视广播、公开栏对全乡重点项目,干部任用等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中心职能,加强政府网站群建设,提高信息传输安全性。

四、深化行政执法职责制,规范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约束机制。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进行了听证,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强化人大监督。乡政府每年都向镇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自觉理解人大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法制工作的意见和推荐。二是强化专门监督。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依法行政工作。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推荐;在乡纪委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和举报电话,随时理解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镇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来源理。

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乡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考评机制、综治领导职责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机制等,建立了罗洪乡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重大事件,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实行政务、村务公开,我乡无一齐因不依法办事,而造成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各村、各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理解群众监督

六、存在的不足与明年工作打算

我乡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必须差距。主要是:一是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贯彻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部分执法主体存在畏难情绪;二是依法行政监督不够有力,行政问责机制尚未健全,影响依法行政深层次推进;三是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还需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

明年,我乡依法行政工作准备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法制观念。计划组织全乡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一次《行政强制法》。二是搞好执法职责制,规范执法。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同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服务体制。四是科学决策。我们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合理确定听证代表,透过听证到达充分听取民意,提高决策的执行力。五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监督制度,对不进行报备的加大职责追究力度。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制机构的影响力,围绕全乡经济发展,政府法制建设重点开展调研,为领导决策带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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