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垃圾分类极简讲堂心得体会 垃圾分类小讲堂(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6 02:01:53 页码:11
垃圾分类极简讲堂心得体会 垃圾分类小讲堂(4篇)
2023-01-06 02:01:53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垃圾分类极简讲堂心得体会一

从自我做起,从家庭做起,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自觉将家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分开装袋并准确投入小区内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分类垃圾桶。

宣传“绿色、环保、循环、低碳”理念,主动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行动中来,并带动身边的家人、邻居、朋友共同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动手净化家园”的良好氛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仅要自己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同时要当好监督员,发现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应及时主动告知正确的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美丽。

最新垃圾分类极简讲堂心得体会二

11月13日上午,由市环卫处与我校共同举行的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创造学校优美环境”为主题的垃圾分类活动在我校正式启动。一个多月以来,活动已初见成效,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有人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城市之间的间隔可能不再是绿色的田野,而是恶臭的垃圾。垃圾问题,是世界性的,我校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渠道,对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如:在当天的启动仪式上,市环卫处垃圾分类专职宣传员李红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我校千余名师生阐述了进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通过校红领巾广播,以生动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我国的环境状况,明确目标,知道我们该做什么,可以做些什么;借助市环卫处向我校发放的100多套宣传册和20多幅宣传图片,将垃圾分类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各中队积极行动起来,将黑板报内容设为“垃圾分类”专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培养环境行为习惯

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光靠纸上谈兵恐怕很难见效。所以我校德育处建议各班根据学生实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如低年级举行“伸伸手,弯弯腰,把垃圾送回家”实践活动比赛,给表现优秀的小朋友颁发了“环保章”;中年级则将活动延伸至家庭,调查自家生活垃圾构成情况,并作合理分类;高年级将垃圾分类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合作办手抄报等。

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垃圾分类知识在学生心中的内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

三、举行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强化主人翁意识

我校于11月29日下午,组织四~六年级的近600名学生参加了市小学生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由于前阶段各班已利用晨会、班队会时间充分学习了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学生答题已变得非常轻松,他们对我市垃圾分类这项工程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设计了较多构思巧妙、言语婉转的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此时的他们,已经深感作为小常熟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最终,有18名学生分获一、二、三等奖。在12月5日下午的颁奖典礼上,市环卫处的有关领导给予队员们殷切的希望——不仅要勤奋学习,还要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为环保出力。

四、组织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感受垃圾分类意义

12月5日下午,我校40多名师生代表参观了常熟浦发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他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仔细察看了焚烧炉口和中控室工程设施及垃圾焚烧情况,并大致了解了焚烧垃圾产生电能的原理。当队员们了解到每天这里会接纳500多吨城市生活垃圾,而焚烧一吨垃圾可产生300度左右的电能时,都欣喜万分,暗下决心一定要从自身做起,发动周围人,将垃圾正确分类,为我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献出绵薄之力。

“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尽管这项活动已接近尾声,但我校师生垃圾分类的脚步不会停止,不仅要让垃圾分类在校园扎根,还要让小手牵大手,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最新垃圾分类极简讲堂心得体会三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升文明城市创建质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和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并实施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全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纳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中央、省级项目和资金支持。

财政主管部门履行本级财政资金保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资金的支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用地保障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开展有害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物业服务示范企业等评定内容。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建立并实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

新闻媒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等做好厨余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税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交通运输、水务、公安交警、司法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第六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基地。

第七条鼓励环境卫生、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餐饮、旅游、物业服务等行业协会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培训和评价,指导和督促其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活动。

第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车站、机场、码头、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场)、公园、旅游景区(点)、商场、宾馆、饭店、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和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根据需要配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

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应当同步配建蔬菜瓜果等就地处置设施。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场所、建设项目、市场已经建成,但未配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或者就地处置设施的,应当由现经营管理单位补建。

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场所。因工程建设、公共利益等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和家用过期药品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前款规定标准,国家、省有调整的,遵照其规定,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适时进行调整和宣传。

第十二条住宅区、办公区域、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当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种类的实际需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由符合资质的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回收;

(三)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对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废弃电器产品等大件垃圾进行规范回收利用。

第十四条从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经营资格的,从其规定。

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第十五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二)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三)对其他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运输,应当配置数量适宜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等分类运输车辆。

单位或个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第十七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生活垃圾,专用车辆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实行封闭运输;

(二)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三)按照要求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一)可回收物由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统一回收利用处置;

(二)有害垃圾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暂存、处置,同时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三)厨余垃圾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其他垃圾采用集中焚烧、卫生填埋等符合国家规范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

(三)接到有关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垃圾分类极简讲堂心得体会四

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创建优美社区环境

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同呵护绿色家园

简单的动作,造就美好环境

今天分一分,明天美十分

不要让垃圾回错家

举手之劳,好处无限

举手之劳,资源永续的源泉

垃圾变宝源自分类,呵护环境始于点滴

垃圾儿女要分家,安居乐业靠大家

美味的“食物”,只有分类吃才更香

你们的舍弃却是我的最爱,它们在这里找到了归宿

你需要优美的环境,我需要你的电池

配合垃圾分类,争做文明市民

千家万户垃圾分类,文明港城更加洁美

轻而易举分垃圾,举手之劳变资源

清新的空气是多么的芳香,绿色的呼吸是我的梦想

请不要乱扔我,我会污染环境

你需要优美的环境,我需要你的电池

给电池一个安全的归宿,给自己一个清洁的世界

垃圾要分类,生活变美好

请给垃圾找个合适的家

请你靠近我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份美丽

请为你手中的垃圾,找一个合适的家

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共享环保低碳生活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