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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腐败欠帐迟早要还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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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腐败欠帐迟早要还心得体会(4篇)
2023-01-06 02:21:47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腐败欠帐迟早要还心得体会一

这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过去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__工作任务,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齐心协力,扎实做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两方面的问题:

20__年,工业新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主动预防、突出重点、有效监督、严厉惩处、务求实效”的要求,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一起抓,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重点完成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20__年,工业新区各级各单位从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入手,以落实“八项规定”、“六个禁止”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了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如:公安局以案为鉴,加大对干警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坚持经常性开展法规学习,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例警示教育;国税局开通12366廉政短信平台、健全廉政信息网络,及时发送廉政知识,并开展了执法为民大讨论;地税局开办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党课。还有一些部门、单位经常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采取谈心、提醒等方式,主动解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年来,各级各部门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好转。

(二)强化制度建设,权力运行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强化人、财、事监督管理,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构建内抓权力制衡,外抓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办法》,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财政局从采购预算、计划、执行等方面入手,着力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土地局修订完善《开发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二级市场,有效地防止了政府收益的流失。有关单位制定征地拆迁理赔办法,理赔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发展局出台了《关于城镇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低保户申请条件和审核工作程序,有效地规避了“人情保”、“关系保”等风险问题的产生,在服务行为方面,招商局进一步修订“项目进区一条龙服务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纪委监察局运用科技手段,建立了廉情信息预警监控系统,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为实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及时提醒、有效遏制打下基础。

(三)加大监督力度,经济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去年,纪委监察局牵头,对行政审批、收费和执法行为进行了清理规范,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114项,消减审批事项10项,简化审批前置要件30多件,规范无证收费行为5件。先后起草下发了《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行政部门涉企检查、收费和处罚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检查、收费和处罚行为。同时加强对涉企检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部分部门涉企处罚不备案和下达罚款任务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和纠正,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治理力度,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面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电算化及网络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已有110个村完成了清理,共清理资金8264万,资产13172万,实行了电算化网络监管,基本实现了对农村“三资”的动态监管和透明管理,对降低农村矛盾的产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五)落实八项规定,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从领导做起,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刹“四风”活动。全区共腾退超标办公用房919平方米,清理“吃空饷”人员8人,清理超编车辆8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43辆;认真开展会员卡清退工作,全区14名纪检干部全部作出“零持有”报告;各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强农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建筑、教育等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加大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

(六)严肃惩处违纪,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纪委监察局,全年共查办信访案件9件,转立案调查2件,结案2件。处理党员干部4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降级1人,记过1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通过严肃查办案件,教育了党员干部,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年来,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但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领导同志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偏重抓业务工作,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二是在干部作风建设上,有些部门抓手少、措施不力、纪律松弛、作风不实、执行力不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工作推进不力,一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在惩防体系建设上,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治本措施研究不够,机制体制创新不够,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土壤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四是纪委组织协调指导部门开展工作不够,执纪监督主业意识不强,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力度不够,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亟待提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__年,我们要以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权力监控机制建设、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为工作重点,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__年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教育和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加强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要以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解决“四风”问题,从提出的“老虎太远,苍蝇扑面”入手,勤打、狠拍苍蝇,大力开展作风建设。

1、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教育。一是开展纪律条规学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以《两个条例》、“八项规定”、《廉政准则》为重点的党内重要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规意识,时刻提醒党员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择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开展以“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廉政新风”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全区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研究制定职业操守,对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具有行政审批、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要与机关工作人员签订《恪守职业道德承诺书》,增强对工作人员的刚性约束,促进干部廉洁勤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氛围。

2、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重点实施八个专项整治:⑴坚决整治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等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⑵坚决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岗不在状态、不务正业、吃空饷等行为。⑶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行政服务中心“前店后厂”、“体外循环”问题,严肃查处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吃拿卡要行为。⑷坚决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严肃查处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收受红包、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到私人会所、农家乐、“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等问题。⑸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占用办公用房,违反规定配车、变相配备秘书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⑹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一票否决”和问责过多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⑺坚决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违规设立内设机构、违规提高机构规格的问题。⑻坚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暗箱操作”问题,集中清理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取酬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认真对照重点整治八项内容,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整改,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力争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整改解决突出问题。纪委监察局要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督促指导,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有问题又不整改的要坚决纠正,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边查边犯“四风”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追究,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3、建立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作风动态监督、考核评价、执纪问责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定期明察暗访,强化执纪检查,严格惩戒问责,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二是探索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围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年终述职评议;进一步完善《干部作风考核办法》、《行风评议日常考核办法》,强化民主评议结果运用,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使用、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描写腐败欠帐迟早要还心得体会二

      根据x委巡察工作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来,xxx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年”活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对因教育、制度、监督存在的不完善、不到位和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不强等因素可能导致的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监控,将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发生。通过开展“读书思廉、xxx促廉、警示督廉、交流倡廉、家庭助廉”等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认识,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中心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为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 强化监督,力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1.完善制度建设。完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五项重点权力暂行规定》等制度性文件,加强对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等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加大对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建全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廉政风险点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强化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2.提升工作效能。围绕保护xxx、服务经济大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开展“治理慵懒散、打通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廉政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加大廉洁从政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守住底线、不碰红线。2015年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或影响恶劣的事件。

二、存在问题

(一) “主体责任”感不强

虽然,每年都根据上级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要求,设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但真正的专题会议却很少召开。日常工作中忙于各项经济指标,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不到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部门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党组成员对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知半解,认为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局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事,是具体承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能科室的事情,没有站到整个党组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有时候甚至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相关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有的虽然知道党风廉政建设,但对分管部门廉政建设不想抓、不真抓,觉得出力不讨好,往往应付了事,只是开个会喊喊口号就没有下文了。就比如x委每年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记实手册,本意是让我们党组成员切实履行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但往往忙着忙着就忘记了,最后临检查时才想起来突击补材料。

(二)履责方式单一

虽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年初我们就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现实结果还是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三)日常监督缺乏

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工作人员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单位)在党务、政务、财务情况监督过少,对廉政情况长期失察,致使个别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只是在上面布置的时候动手抓一下,检查的时候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时候重视一会儿。在实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时,有顾及同志面子的想法,有时谈问题会浅尝辄止、点到为止,没有达到红脸扯袖的目的。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生相关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处理的情况,但是长期听之任之,则会埋下较大的廉洁隐患。

(四)纪检监察职能不专

长期以来,我局长期没有专职纪委书记,在全x实施纪检派驻后,也无相对应纪检组入驻,长期以来,都是由我局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但由于当前xxxxxx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该副书记还承担大量其他业务工作,影响了纪检工作的专职性。同时,长期以来,承担全局纪检监察工作的都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兼职的,在工作上基本是有名无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这都致使我局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公室在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有时顾虑可能较多。一方面,怕得罪人,认为都在一个单位办公,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另一方面,怕影响全局在全x的考评成绩,x直机关工委在对各机关单位实施党建考核时,如果发生干部违纪违规的情况,则党建工作实施一票否决,最终影响到全局的年度考核总成绩。长久下来,产生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做材料,不动真招的想法。

(五)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

干部轮岗交流不足。xxx局是一个专业技术性部门,每个科室之间都有业务上的独立性,有时担心因人员轮岗导致业务工作断层,故而部分科室长时间以来没有实施干部轮岗制度,部分科室负责人在存在任职8年以上的现象,既不利于干部成长,也易滋生腐败。没有形成能上能下制度。存在科室负责人只要没犯大错误就不免除其职务的固有思维,受制于岗位、职数等原因,新入职年轻同志在具备了扎实业务功底和优良意志品质的情况下,没有上升渠道,导致工作积极性受挫。混岗使用情况严重。长期以来,xxx局一直存在行政、参公、事业人员混岗使用的情况,混岗使用人数达到12人,占全局在编人员比例达到25%。聘用人员招聘程序不严谨。目前全局聘用人员共有24人,但是一直以来,都缺少相对公开的招聘方式和严谨的招聘形式,往往只是递交报名表,班子内部组织面试后,就择优录用,没有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廉、智等各方面进行综合、科学的考量,同时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缺少行之有效的方式。

(六)廉洁纪律执行不严

公务接待控制不严。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没有发挥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的作用;对“四风”隐身变形、花样翻新等问题,抵触不够,批评不够,反击不够;对不良风气和奢靡之风有时甚至听之任之、随大流。在来人接待、迎来送往上有铺张浪费现象,有时为了招商引资、业务开展存在超标准接待的情况。存在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公务接待费用高的问题。错误地认为,接待得档次高了,就是对客商或是上级来客的尊重。唯恐接待水平低了,怠慢了客商,会影响了投资商的投资意向,将接待看成是与投资商交往的唯一途径,与客商之间关系庸俗,对待客商“亲”有余而“清”不足,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经费的情况。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xxx局在公务用车改革前有个别领导存在公车私用现象,如接送上下班等。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局里保留一辆公务用车、一辆执法用车,在公务活动车辆安排中有时不及时报批,或不批即用。同时由于xx执法、信访处理业务量太大、管理面积太广,有长期租用社会车辆和私车公用的情况,xxx局由于行政编制较少,长期以来人员混岗使用,而事业人员没有公务用车补贴,因此事业人员出行使用公车亦较多。

(七)工作纪律执行不力

制度执行时紧时松,有制度不执行,抓得紧一点就正常,松一松就反弹,缺少钉钉子精神。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理,“雷声大雨点小”,制度就象“橡皮筋”。失之于宽。制度制定宽泛,缺乏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理不具体、不明确。比如,科室工作人员甚至个别班子成员出去办事不打招呼,迟到、早退现象还有发生,工作期间有串岗现象,有利用工作电脑炒股、网购、看视频、打游戏的现象,而对这些现象,班子成员也只是口头提醒,甚至视而不见,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八)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

存在无依据发放奖金补贴现象,2015年度,在无相关依据的情况下,工资外发放值班乘车补助3.89万元。存在占用专项资金现象,2015年度。从土壤地表水专项资金、xxx信息及应急能力建设、xxx监测与监察标准化建设、污染源普查资金、x级xxx工作经费等相关项目中占用33.13万元,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此外,还存在部分入账发票不规范、漏记固定资产、个别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等相关问题。

(九)“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还有发生

在班子中突出表现在:当有涉及到多个科室的综合性业务工作时,存在不愿牵头、不想担责的思想,过于强调“稳”,认为多干事不如少干事,少干事不会出事,导致部分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没有达到相关要求。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待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总觉得对待上级交办的工作是大事,服务企业、群众的事情可以放一放。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深化推进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个人修养。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自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xxxxxx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切实抓好责任书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执行,加强监督制约

完善局内部审计制度,严格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的xxx项目资金使用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推进制度落实,规范资金使用。

(四)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提升工作作风

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大力整改存在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担当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风清气正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明查暗访、通报曝光、问责处理、整改落实力度。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描写腐败欠帐迟早要还心得体会三

十八大以来,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提法和论述,除了用词语气和轻重有所区别外,“严峻”两字始终被提到首要。这是党中央实事求是的判断,也是党中央反腐防腐决心的体现。“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

(一)微腐败的特点:

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

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近: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二)群众身边“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微腐败”危害巨大,他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从近年来我区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通过分析归纳,我们认为基层“微腐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漠视群众、政令不畅。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从地方或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二是克扣截留、套取资金。有的乡镇和单位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克扣、截留、挪用民生资金;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三是徇私舞弊、侵占“三资”。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搞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村务公开在一些村徒有虚名,村干部挥霍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现象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有的村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从中谋利;有的虚报公用开支,侵占集体资产;有的村干部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甚至把集体的资产变到自己或亲属名下。

四是隐形变异,贪污受贿。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群众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提供方便。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

五是以权谋私,作风腐化。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三)群众身边“微腐败”发生的原因

自律防线不牢。一是一些基层干部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理论水平欠缺,廉洁自律自觉性不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心存侥幸,甚至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对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二是一些基层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在公开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使群众对身边的重要事务不知情,逃避群众监督。三是一些村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四是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虚报冒领、优亲厚友。五是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六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七是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许多群众身边发生的“微腐败”中的基层违纪违法干部,除了自身原因外,与相关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是分不开的。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二是有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绕开制度的监管,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制度制定后执行不力。如,有的村干部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

监督合力不够。乡镇纪委“三转”仍不到位,大部分乡镇虽然做到了纪委书记专职专用,但仍存在专职不专干现象,抓“主业”精力较少,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落实监督职责中方法不多、手段单一,监督检查面狭窄,思路不宽,面上的检查多,深层次的检查少。往往是有音有信才查,偏重于事后惩戒,忽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监督工作。党内监督存在空白和盲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同级监督弱化,由于乡镇纪委书记的工资、福利、提拔、重用、组织人事关系等都在乡镇,跟乡镇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乡镇纪委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干部,怕影响到个人的名利,认为与同志们相处久了,碍于情面,不想监督、不愿监督。另外,由于许多基层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群众监督软化,多数基层群众,特别是针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腐败问题,心存顾忌,觉得没有必要去“惹是生非”,不敢监督、不去监督。

危害一:由于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各不相同,“微腐败”容易导致差别对待,造成不平衡。

比如,一些与领导有良好关系的基层工作人员可能会被安排做一些比较容易的、有丰厚利润的、影响效果较大的工作。而与领导关系不太好的基层工作人员就可能会被安排做一些比较复杂的、没有很大影响效果的工作。同时,“微腐败”也会使基层工作人员丧失工作积极性,比如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以获得褒奖为目的进行工作,没有向上的态度,也不能进行有效的交流协调,使得一些本来容易完成的工作复杂化。

危害二:“微腐败”隐蔽性强,腐蚀党员干部。

“微腐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看不见却约定俗成的规则,其长期存在于社会中。比如,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拜访领导时要拿一些东西,遇到节日或者领导生日要请大家吃饭,喜事、丧事要随礼等,都属于腐败行为的一种。一些人把这些行为当作为人处世之道,把请客、随礼、拜访等行为作为促进关系以及进行沟通的必要途径,即使这些行为用的是公共财产。虽然一些“微腐败”行为涉及钱财数额有限,但对党员干部的影响却是十分巨大的。党员干部的“微腐败”行为会使其意志不坚定、思想颓废、自制能力下降。即使只是一点点的腐败,如果不及时治理,就会积少成多,最终使领导干部走向不归路,不仅会断送自己的前途和自由,也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

危害三:危害性大,败坏党内风气。

基层“微腐败”行为的产生,不仅会损害相关基层工作人员的利益,也会损害党组织工作氛围和党员干部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同时,“微腐败”问题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会损害党的根基,减少人民群众的信任,如果不及时进行处理,就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影响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危害四: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

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只有人民群众的拥护,才是我们永远不倒的“靠山”。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人民群众相信基层党员干部,就是相信党和政府。然而一些地区的基层工作人员面对群众问题时,没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以及正确的认识,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办事设卡,拿钱才能办事或者拿钱也不办事,使得人民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越来越不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逐渐减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总而言之,公权滥用的现象以及行为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失望,不利于党和政府的发展。

(一)筑牢思想防线。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队伍尤其是村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创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廉政文化“三下乡”、廉政歌咏比赛、党内法规和廉政知识测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庭审大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制度,不得以两委会议代替村民大会,不得以一把手或几个人代替两委会议,杜绝个别干部独断专行。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和督促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找准自身定位,认真按照“对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定位,突出监督重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扶贫项目、资金、惠民物资发放、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扶贫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在职责范围内对行业和部门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筑牢廉政防线,全程跟进监督,形成高压态势,严把廉政关口,做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从源头上杜绝脱贫攻坚领域“微腐败”现象。抽调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突出问题跟踪指导乡镇纪委办理重点问题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大政策、重要环节,通过走访核实、包村入户、滚动排查等方式,开展“推磨式”交叉检查,着力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四)拓宽监督渠道。要持续加大“微腐败”问题治理力度,畅通区、乡、村三级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涉农涉民生领域问题线索排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在农村基层营造“不敢腐”的氛围。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12388信访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和纪委信访室主渠道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各乡镇纪委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党员活动室、村务公开栏、手机微信群等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及个人手机号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并对问题线索进行台账化管理。通过采取集中时间下访、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高频次开展下访、走访活动。及时抓好督办督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深入一线进行督查,有针对性地查办问题。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五)加大惩处力度。持续加大对乡、村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发挥乡镇办案协作作用,在乡、村开展交叉核查,提高查实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监督,首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纪委监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做好纪法衔接工作,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力震慑。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专项治理开展以来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打通基层反腐败的“最后一公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一)从严整治“微腐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第一,要从基础抓起,筑牢风气建设根基。要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严加监管相关制度的实施。同时,要加强作风建设,表扬先进队伍,发挥表率作用,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首先,要监督基本制度的实施。可以根据党员干部的年度总结、工作报告等,了解基层党员干部的履职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其次,要实施党员干部的述职讲评制度。可以定期举行党员干部的述职以及讲评活动,重点惩处党员干部公权私用、贪污腐败等行为。最后,要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对有能力、有执行力的党员干部要集中培养,逐渐提高其能力水平。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建设清正、廉明、尽职尽责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

第二,要扎紧制度的笼子,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整治“微腐败”问题,一定要兼顾根本问题和表面问题,要利用制度的强制力以及思想教育的潜移默化作用共同解决问题,使“微腐败”问题的解决有长效性的、制度性的保障。首先,要使遵纪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出现偏差,认为贪一点是没什么的,这种错误的观念使得一些党员干部逐渐走向深渊。对于这种错误的思想,要善于利用实际的案例来提醒党员干部,使党员干部不想腐。其次,要增强各部门的联系,广泛收集信息,从一方对抗腐败到多方对抗腐败。最后,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建立“微腐败”的全面监察机制,促使权力全面公开使用,要善于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使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以纪律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在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中,要避免公权私用等行为的发生,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即从关键的人、关键的事、关键的问题着手,要增加督察力度、提高精确性、加大处理力度。关键的人指的是党员干部主体、实施主体和监察管理主体。纪律检查机关要时常教育、提醒、警示关键的人。关键的事指的是和大众生活、重要领域相关的事情。要对关键的事实行公开的监管,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关键问题指的是涉及金额数量较大、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对于这种问题,要结合相关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解决的根本方法,从而保证党的清正廉洁,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感。

第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微腐败”行为的出现,既不利于党执政能力的提高,也不利于基层良好政治氛围的形成。因此,要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对公权滥用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置,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要建设合理的、科学的基层权力体制。要注重权力的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使其与基层的实际情况相符,对滥用权力的行为严肃处理,特别是腐败问题。要把法律意识灌输到基层,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使基层党员干部知法、懂法、畏法。要建设新形式的监督模式,使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督,保障权力的公正公平行使。总而言之,建设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合理的、科学的、廉洁的基层工作作风。

(二)破解五方面问题,整治基层“微腐败”。

一是着力破解素质不高问题。基层干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相对较少,这就导致部分基层干部纪法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缺乏党性锻炼,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法规政策。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将严把“入口关”放在首位,村(社区)干部选任、提名要从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把品行不端、动机不纯的人拒之门外,保持队伍的纯洁。必须从严发展党员,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四本台账”,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必须强化培训学习,在开展多层次专题培训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让基层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党性修养;必须加强工作指导,继续深化领导干部下基层制度,加强与基层干部的沟通交流,督促基层干部在实践锻炼中增强能力素质;必须加大基层干部选拔力度,注重选聘思想素质优、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大学毕业生、优秀村干部、返乡农民工担任专职村支部书记,建立廉洁、高效、稳定的村干部队伍。

二是着力破解动力不足问题。当前,基层干部动力不足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在政治上,村(社区)干部每三年换届一次,是否能继续留任受诸多因素影响,职位没有保障;在经济上,目前村(社区)干部工资标准普遍低,如果不从事其他工作,难以支撑家庭开支;在工作强度上,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人少事多压力大的矛盾客观存在,这就导致部分基层干部动力不足、心态失衡,产生补偿心理,为庸懒散浮拖和小官“微腐”埋下“伏笔”。因此,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干部激励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干部动力。要拓展基层领导干部选任方式,健全从村(社区)干部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机制,创新选拔“专职村支部书记”,打通基层干部上升渠道。要优化基层干部收入结构,提升基层干部收入基数,参照乡镇事业干部薪资水平,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村(社区)干部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要完善待遇体系,探索基层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机制,不断吸引素质优、能力强的人才到基层工作。

三是着力破解作风不实问题。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成长和工作的环境比以往更加复杂,在拜金、享乐和极端个人主义不断冲击下,极易淡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一心想着升迁,只愿做出风头、出政绩的“大”事,不愿做艰苦细致、服务群众的“小”事;有的作风不实,对贴近群众生活的问题置之不理、漠不关心,扭曲的价值观不断发酵,进而滋生出系列腐败问题。因此,必须持之以恒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通过刹邪风,纠歪风,树新风。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廉洁教育,运用好“身边事”开展日常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要层层压实责任,有效传导责任压力,加强工作督导,着力优化责任清单,把每一项责任明确到人到岗,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基层单位充分履职。要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四是着力破解用权不慎问题。农村“小微权力”量大面广,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群众办理事项需要村级签字盖章。特别是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项政策向基层倾斜,各类资金资源向基层凝聚,基层廉政风险显著提升。但基层干部相对较少,机构设置也没有上级机关严密,这就导致个别地方基层干部集中行使多个职能部门权力。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科学设置基层权力运行流程,不断压缩基层权力寻租空间,既结合实际,建立高效便民、易于操作的机制,又着眼问题,铲除基层干部腐败的土壤。要进一步清理精减村级“小微权力”,对村(社区)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公示,依法依规进行清理精减;要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领域乱象等专项治理;要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能,针对基层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查找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做好“废改立”工作,织密、扎紧制度笼子;要完善基层信息公开机制,对村级事务进行全面公开,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着力破解纪律不严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由于工作任务重、人手少,常把有限精力集中在项目争取和资金分配上,缺乏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部分项目和资金在实施过程中走形变样。一些基层纪委因长期与本单位、本地区的干部群众打交道,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办“熟人案”“关系案”现象,从而让纪律失之于宽,让个别基层干部有了侥幸心理,腐败问题有了滋生蔓延的空间。因此,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查处基层腐败问题做到无禁区、全覆盖。要坚持监督力量“大整合”。进一步建立乡镇纪委片区协作机制和村务监督委员履职机制,完善“信、访、网、电”举报渠道,不断深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铲除“微腐败”和不正之风。

一是领悟新思想,切实立起根本遵循。正风反腐最根本的是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军委党的建设会议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习主席反复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不断强化忧患意识,树立纠治“微腐败”和不正之风久久为功观念,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地抓下去,切实实现基层风气根本好转。

二是盯住新问题,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基层“微腐败”和不正之风既有顽症痼疾,又有隐形变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抓深抓细抓到位。做到全域覆盖集中整治。对照军委纪委问题清单,将清理整治“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贯穿全年,年初专题部署、按月对表推进、全程跟踪督导、年终考评问责,做到不留死角盲点。突出重点专项整治。运用“小口切入、促成大效”手段,突出抓好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等方面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精确点穴、精准纠治。坚持按职能对口整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纠治责任细化到机关职能部门,分系统分领域抓好工程建设、物资管理等行业风气整治,确保清爽托底。

三是适应新态势,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纠治基层“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必须坚持常抓不懈、毫不放松、从严从紧的做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坚持抓早抓小。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采取提醒谈话、函询谈话等方式,经常咬耳扯袖,教育挽救大多数,防止由“小问题”积攒成“大问题”。坚持常抓常治。健全完善形势分析、实时查纠、通报警示、责任倒查“四位一体”常态纠治机制,做到动辄则咎、震慑常在。坚持实时处理。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四种形态”细则,合理运用批评教育、职务调整、纪律处分等方法手段,在严管与关爱中立起纠治“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层层防线。

四是运用新手段,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微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易潜水、易隐蔽、易变异,必须运用科学手段,全方位加强监督。在监督监察上突出“突击性”。采取不打招呼、直插末端等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突出节日假日、士官选晋等时段,紧盯“送、吃、喝、占”等问题,重点查死角、查反弹、查变异,保持高压态势。在群众监督上突出“广泛性”。深入开展“三个双向”、纪委下访、办事公开等活动,解决“举报信箱不开箱、监督热线无应答”等问题,发挥基层风气监督员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官兵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在方法手段上突出“时代性”。坚持用好“两微一端”“网上曝光台”等新平台,切实提高监督质量效果。

描写腐败欠帐迟早要还心得体会四

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法院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整体推动以严明政治纪律为重点的纪律建设、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关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和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法院把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保持队伍纯洁性、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要手段,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继续保持了惩治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2013年,全国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的立案数、结案数均有大幅度增加,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829人,同比增长42.3%;结案710人,同比增长40%;移送司法处理157人;给予党纪处分294人、政纪处分531人;给予其他处理79人。在结案的710人中,查处的庭以上领导干部355人,占结案总人数的50%;查处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的干警381人;查处的违反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人数分别为179人和258人。为了达到“惩处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将8起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了通报,并通过中央政法委对其中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

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法院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司法作风、促进队伍廉洁的突破口,坚持出实招、动真格。通过改进会风文风,全国法院召开会议数同比减少21807个,制发文件数同比减少45439件,印发文件数同比减少128万余份。通过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全国法院实际开支公务接待费用比预算减少了33.1%。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组织各级法院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题教育和明察暗访,狠刹节日不正之风;出台进一步规范法院系统因公临时出国的制度规定,压减出国(境)团组10个,减少出访人员41人次;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违规问题的执纪检查,共查处违规问题333起,处理355人。最高人民法院还将6起违规案件公开曝光,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级法院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收到了立行立改的成效。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了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共清理出违规配置车辆692台,牌证不全车辆527台,公车私用及违规驾驶车辆573人次,责令检讨514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及其他处理161人;清理出违规经商营利干警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及其他处理18人。各级法院还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了对超标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治工作,截至目前,绝大多数法院已经整改腾退到位。

四是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各级法院把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作为保廉洁、促公正、树公信的重要举措,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开展了正风肃纪活动。上海高院4名法官违纪事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召开全国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法院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坚持对法官队伍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各级法院普遍健全了管理监督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法院队伍的内部管理,一些法院还研究制定了规范干警业外行为的铁规禁令,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加强了监督。为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法院共开展日常督察32438次、专项督察8101次、审务评议5235次,对违反办案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和现场查纠,共处理违纪违规干警491人。各级法院还注意加大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共开展财务检查7893次,发现问题130个,已纠正120个。

五是扎实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各级法院把加强廉洁司法教育作为拒腐防变、增强队伍免疫力的基础工程,做到廉洁教育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各级法院牢牢抓住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去年上半年,全国法院集中开展了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和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警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去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用半年多的时间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长期积累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大扫除。各级法院还注意加强日常性教育和个性化教育,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2367人次,组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33366人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与监察对象约谈11812人次,对具有轻微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较大的干警诫勉提醒谈话1479人次,函询2196人次;督促法院领导干部及广大干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共有683名干警主动上缴了违反规定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共计332.01万元。

六是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法院把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作为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人民法院各项权力的正确运行。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设立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许多地方法院也相继开通了微博微信,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审理过程,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各级法院还积极推行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和案件回访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为了继续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对重庆、山西、湖南、内蒙等4个高院的第二轮司法巡查工作,各高、中级法院也分别对198个中级法院、1060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还召开会议对前一阶段的司法巡查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并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新要求,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过去的一年里,河南、广东、黑龙江等13个省区市的法院共增设专职廉政监察员1103名,江苏、江西、内蒙古等21个省区市的法院共增设兼职廉政监察员2619名,进一步加强了对办案一线的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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