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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守法规用法规心得体会及收获 部队知法懂法守法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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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守法规用法规心得体会及收获 部队知法懂法守法心得体会(二篇)
2023-01-06 03:42:39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部队守法规用法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首先,我要在这里郑重的向领导说一声:“对不起”!

这是为我在中队管理不当造成的错误,___年12月12日上午的时候有战士私自使用手机的行为而道歉。这一声“对不起”,不仅是为自己的失职而道歉,也是为破坏和违反的部队的纪律而道歉,更是为了由于我管理不严以至于领导担心而道歉。___年12月12日上午由于我中队一名战士违规私自使用手机,改签8号上午,导致没有参加7号的晚点名。现在回想起来,我的这一行为是十分错误和荒唐的,也是绝不应该发生的。今年已经是我来的部队的第十年了,算是一名老兵了,在这十年之中,是部队教会了我,怎么做人,怎么作为一名合格的军人。作为一名军人,我有责任,也有必要来承担我所犯下的错误和这个错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再此,我要再次为我的违纪行为而道歉。

通过了此次的事情,使我了解到了,这不仅仅是一个晚点名,它同时也是违反部队条令条例的行为,这对于部队来说,是绝对不容许发生的。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何行何业,都将纪律、规章制度放在首要位置,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用说是在部队这样一个纪律分明的地方,在部队,军人的天职就是“服从命令”,没有得到批准就擅自行动是军人的忌讳,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就私自外出,是严重破坏军纪军规的表现。这是不服从部队管理,纪律意识的淡薄,自我约束力不强的表现。在理解到这些时候,也让我对这三点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和定位。

首先,来谈谈部队管理。所谓部队管理部队管理是指军队中团以上部队管理者,为实现预定目标,依据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运用管理职能所进行的各种活动,这是部队开展一切任务的基础。部队管理的目的是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目的,同时不断的加强部队的统一性和正规化,建立起一只保持高度稳定和统一,有组织的正规化、现代化的武装部队。部队管理是新时期的重中之重,最为新时期的新部队,已经离不开部队管理了。良好的部队管理是提高部队凝聚力和协调一致的工作的关键,对于部队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部队管理,同样也是现阶段加强部队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当前部队的实际需要。具体的来说,以上这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部队管理是一项根本性工作,关系到保持人民军队的本色,关系到军队建设的发展方向,关系到培养和造就什么样的人。

第二,部队管理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关系到部队管理工作性质,关系到部队管理工作目的,关系到部队建设大局。

第三,部队管理是部队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部队组织纪律建设、优良作风的培养,以及部队内部和外部的团结。

其次,要说的就是纪律意识。纪律,什么是纪律?纪律就是各种社会组织规定其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行动。古今中外,所有的军队都把加强纪律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纪律是一个团队生存和作战的保障,没有了纪律,这个团队就会像一盘散沙,各自为战,没有前进的方向。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军队,必定有铁一般的纪律;一个合格的士兵,也一定具有强烈的纪律观念。团队如果没有纪律,就不能称其为团队。每个团队建立之初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指定明确的纪律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团队是人的组合,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但是团队,尤其是军队,却要力求避免这种个人的思想和行为,要求步调一致,所以纪律的约束不能缺少。没有纪律就没有顽强的战斗力,只有严格要求自己,遵守部队的各项纪律,才能顺利达到成功的彼岸,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更是建设正规化、现代化革命军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部队坚强团结、集中统一和战无不胜的保证,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党和军队意志得以贯彻执行的可靠保证,是维护军队团结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因素。让我们从小事做起,自觉按照条令条例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按照纪律办事。

最后,不得不讲的就是自我约束力。自我约束力对于部队现状来说是十分匮乏的,它的存在有利于人的自我发展和积极向上,有利于人的意识的不断提高,即精神上面的提高。缺乏自我约束力,就会丧失自求进步的内在动力,放大人本身所具有的“劣根性”,直至最后,阻碍人的发展。但是自我约束力并不是生来就有的,大部分都是要由后天启发形成的。主要形成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自我约束力生成于自主精神。

军人是自己事务的决定者、发展的促进者、前途的把握者、命运的主宰者,要独立地去面对自己所遇到的一切问题,要独立承担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确立属于自己的自主精神,就可以确立自己的目标、定位人生境界、计划发展策略、选择发展道路、寻求发展动力、从而形成一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力量。

第二,我约束力生成于对理想和愿望的追求。

理想和愿望是一个人的全面发展、走向成功的内在动力的核心。当一个人有了自己所追求的东西,严格的自我规范、自我矫正、自我发展,坚忍不拔的去追求,矢志不移的去付出,久而久之,这就是一种自我约束力的体现。

第三,自我约束力生成于对美好形象和荣誉的自爱自护。

一个人对于自我形象的美好追求往往是发自内心的,它对于人有一种无形的鞭策力,它会慢慢的把这种个人的美好推向集体的美好,有一个人推向到整个集体,对于个人和集体的发展都有着不可小觑的力量。

第四,自我约束力生成于身边榜样的引领。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竞争才会有发展,有发展自然就会有榜样。人总是会追求美好的东西,一旦身边出现了比自己更优秀的,就会努力向上,争取更加优秀,从而体现出自己。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人发自自己本能的愿望就会对人有一种推动的力量,时时刻刻的约束着自己,尽量做到。

第五,自我约束力生成于相互间的竞争。

竞争已经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即使是是部队也不例外,凡是有人的地方自然就会有竞争,良性的竞争,使得每一个竞争者都体现出“美丽的因子”,在自我约束和管理上也不断的竞争。

第六,自我约束力生成于肩负的责任。

其实,每个人都肩负着责任,只是平时没大用心去关注,一旦责任压上头,无形的压力就会随之产生,渐渐的自我约束力也就在责任心的挤压下爆发出来。

第七,自我约束力生成于外界的监督

人人都离不开监督,人人都需要监督。没有监督,就会出现混乱局面。而自我约束力就是一种柔性的自我监督,它在人所发生的一切社会实践中形成,同时又反过来,监督人的社会时间,从而促使人民自我要求、自我改进,发挥自我约束力,最终养成自觉遵纪守法、自的良好习惯。

总而言之,经过了这件事情,我已经对自己做出了反思。同时,再次对部队有了一个更正确,更深入的了解,也深深的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以及带来的不良后果。这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也影响到了部队的风气和荣誉问题。不是我的一份检讨就可以轻描淡写的带过的,而是需要我在日后的工作和实践中不断证明自己的。说的重一点,这是我、战友、部队三方面的事情。经过我的考虑和分析,对此事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让部队领导和战友担心我的安危。在本该在部队出现的时间,可我人却不在部队,没有告知领导或战友,让关心我的领导和战友们担心和分心,影响到了领导很战友的正常工作和训练,是很不负责任的表现,根本没有拿出一个军人应有的作风。

第二,在战友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违纪行为,很可能会造成他人的效仿行为。而且,作为一个中队干部,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在中队其他同志中产生恶劣影响,给其他同志起了一个坏的榜样,影响到整个部队的纪律作风问题。

第三,影响到自己的记录。使得个人水平不能提高,对于个人良好记录和积极向党组织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此,通过这件事情,我还必须不断的接受部队和党组织对我考验,努力提高和改善自己,向党组织靠拢。

第四,长期以往会导致个人思想觉悟低下。若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也像此事一样,作风懒散,粗心大意,就会造成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第五,对于自己在部队生活带来负面效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自然会导致我和部队战友的交流减少,多少会产生隔阂,影响到部队团结问题,若是团结做不好,那部队工作便无非正常开展。因次,这也是我所必须要克服的。

单单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和后果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用的,关键的还是在与采取什么措施去补救,去改正。使得战友和部队对我重拾信心,再次信任我。在根据如上的反省和分析后,我制定了下列几步整改措施:

第一,按照要求完成内容深刻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制订相应整改措施。这也就是我目前正在进行的。分析事情过程,自身情况,对部队和自己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了解发生错误的原因和不良后果以及改正办法。这也是最基础和最必须完成的。是一切的开始和起源。只有在完成了深刻的自我检查之后,才能更好的采取下一步的实践行动。

第二,提高自身思想觉悟,从行动上落实。这就要求我从精神上就提高起来,加大思想觉悟的力度,然后再从实际行动上落手,例如:先制订生活计划,克服自己个性上的缺点,坚持严格按照计划实行。这样以来就是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真正的从思想上提高。从整个人的精神角度去提高。是行动保障的前提。

第三,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决不再违反部队纪律。有针对性的写下保证书,绝不是乱写一通,通过保证书对自己产生约束力,还有就是要加强和战友以及领导的沟通,从心里上落手,多沟通过交流,促进部队的团结和凝聚力,争取做到,有事先个人解决,个人解决不了再班里帮忙解决,促使战友相互帮助,增强了部队的先进性。在正确认识到了以上种种之后,我在自身改正方面自认为还做到不错,还不得不一提的是,其他战友决不能出现和我类似的情况。我的这次事情是一个反例,希望战友们引以为戒,避免在战友之间发生类似情况。可说是一举两得。

第四,开展自我批评和狠抓落实。通过这件事情,让我懂得了,凡是知错就改,亡羊补牢。我会把这件事情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批评自己,切记不要再犯错。通过不断的自我批判与纠正,正确认识到自身还存在的缺点,不断的督促和改正,通过领导的从旁监督,努力完成这点。

虽然我不是个优秀的军人,但是部队教会了我该怎样去做人、让我知道人应该是什么样的。对于这次的事情我要再次说声对不起!我感想部队领导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纠正和指出,我保证今后绝对不会再犯此类错误,请领导和部队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绝对不会再拿自己的行动来调整部队纪律。在以后的日子中我会以我的实际行动来证明,也请你们拭目以待。我也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反思和提高,请领导能对我继续进行监督,帮助我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最后我想说,一个人的人生是短盏的,每一个人都想,能为自己的人生增添色彩而努力着!正因为如此才让我做了一些违反部队纪律的事,领导可能由于我的行为而给你带来了烦恼和麻烦的话,我主动承认错误,我也愿意向你表示我最真诚的歉意。我再次表示歉意!也真诚的想说声:对不起!

检讨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推荐部队守法规用法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第十一条 依据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突出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整:

(一)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或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或向他人(单位)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以及在信用府谷建设中顶风作案、有错不纠、工作不力的。

(二)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

1.以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2.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3.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三)涉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

1.直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教唆其他人员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充当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行为 “保护伞”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区域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阻扰抵制改革,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经纪律审查、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

5.本人出现一般性违纪,给予党政纪轻处分还不足以惩戒的;本人出现严重违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后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

(二)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

1.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结合工作表现,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上述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分析。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建议。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通过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信访举报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调查核实。针对提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干部人选,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要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其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三)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建议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查结果、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组织决定。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谈话告知。对决定调整或问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六)信息备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调整、问责干部建立备案信息库,跟踪管理。备案信息与县纪检委容错机制备案信息进行共享。

第十五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六条 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县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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