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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不放松心得体会及收获 开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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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不放松心得体会及收获 开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心得体会(6篇)
2023-01-06 04:30:31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专项行动不放松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交;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制作完成后报中央办公厅审定,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排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中央和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应急管理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应急管理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强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区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本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1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研究建立煤矿深部开采和冲击地压防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400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80%以上。三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四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1000个以上,建设一批智能化矿井2022年底前全国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70%以上。五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应急管理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000座以上。二是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底前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四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保障,重点管控高温高压、高含碗井并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风险,严防抢进度、抢产能、压成本造成事故。五是加强深海油气开采安全技术攻关,强化极端天气海洋石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管理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应急管理部牵头,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5万公里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离危风险企业“终生兼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与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建立航空i器消防教援真火实训基地。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四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六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水平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挪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排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老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危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转换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城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经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11个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国安全生1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特别是总结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总结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国务院安委会报告,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国务院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制修订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设区的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应急管理部牵头)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地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描写专项行动不放松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通过开展本次三年行动实施整治,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夯实校园安全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维护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学校召开专项会议,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上旬)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下旬至12月)

我校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

我校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从而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我校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其他学校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校园安全制度体系。

描写专项行动不放松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同志们: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时期,我们召开县安委会2020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国务院安委会第十考核巡查组对宁夏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会议和银川市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生命第一”思想,认真分析研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动员部署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今天的会议,无论从规模、层次、内容安排都比以往要大、要高、要丰富,这充分体现了县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全力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刚才,书面传达了国务院安委会第十考核巡查组对宁夏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会议和银川市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大家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并落实到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观看了安全生产月明察暗访短片,“短片”覆盖面广、指出的问题较多、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这些问题,县安委办已经以督办单的方式印发给了各责任单位,请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抓好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国涛同志通报了1-5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了三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康军同志通报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我完全同意,会后,请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园区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细化、再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公安局、水务局、洪广镇、恒康科技公司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既是代表其单位(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承诺,更是代表了未发言单位的共同心声。常言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大家说到就要做到,表态就要践诺。下面,我就做好近期安全生产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6月8日至10日,正值全党全国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关键时期,总书记再次专程来宁夏视察工作,要求全区要“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出宁夏要“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使命,包含了对全区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同时也是对宁夏乃至贺兰给予的深情厚望。我们必须时刻清醒认识到,安全是前提、是基石、也是生命线。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首先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

第一,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经济问题和民生问题,还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国际国内安全稳定形势异常严峻,无论是澳大利亚山火、美国种族歧视引发的暴乱,还是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国内、区内、市内发生的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都充分说明,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无时无刻都存在于我们身边。今年以来,总书记亲自批准、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4月10日,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就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到了等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高度。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站在践行“两个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润儿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政府修订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6月17日,银川市安委会2020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玉经市长就上半年全市发生的2起安全生产事故做了深入分析,并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了重要安排部署,形成了“1+2+9+7+4”方案体系。这充分彰显了从中央到地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安全生产的坚定决心和勇气。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场、各园区、各企业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从守护生命、守护和平、守护家园、守护成果的角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抓好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今年是具有标志性、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要把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防止因灾返贫和因事故返贫、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客观要求,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公共安全形势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总书记更是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4月份,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做出重要指示:“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6月10日,总书记视察宁夏,在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饱含真挚深厚的人民情怀,彰显对国家长治久安的使命担当。尤其是6月9日,总书记第二次视察我县,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县的信任和厚爱,是对县四套班子及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更是每一名贺兰干部的骄傲和自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稳定,是每一名贺兰干部、每一名贺兰企业家回应总书记的期待和厚爱,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县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贯穿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环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安全生产形势错综复杂。现阶段,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形势错综复杂。6月13日16:40左右,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出口处,一辆由宁波开往温州的槽罐车发生爆炸,导致周边部分民房及厂房倒塌。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2人受伤,后果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惨痛。我们在座的企业家,从年纪轻轻的时候就怀揣着梦想,历经了人生的坎坷,走上了事业巅峰,创造了这个时代很多人望其项背、甚至倾其一生智慧和能力难以企及的财富和荣耀。但是,反观好多企业的成败、家族的覆灭,在方方面面的原因当中,因为安全问题损失惨重的大有人在。尤其是我们贺兰的企业,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实力比较弱、管理不精细,所以我们面临的隐患更多,防风险能力更差。截至6月18日,全县各行业领域共查处安全隐患2976条,还有838条未完成整改。这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必须要引起每一位在座同志们的深刻反思。就我县而言,虽然目前全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工人安全防范能力和意识参差不齐、个别企业(商户)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加之受疫情影响,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停摆”状态,企业停产停工、生产经营和群众出行活动大幅度减少,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个别地方和行业安全监管精力分散;受市场变化影响,企业设备频繁开停车,风险隐患增大;关键岗位人员无法到岗,可到岗人员跨岗位补位,操作设备不熟练。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大部分企业想通过加班加点,用四分之三的时间挽回一季度疫情对生产经营的损失,“忙而生乱、忙而出事故”的隐患加大。从近几年的事故发生趋势来看,三季度是安全生产多发高发时期(2018年全县共发生事故9起,5-9月发生8起,6月和8月各发生事故3起;2019年共发生事故6起,都集中在6-10月),尤其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既要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要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面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如果风险高企、事故不断,会极大影响经济发展大局,更会强烈冲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伤亡惨痛,带给我们极其深刻的教训。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园区、各企业务必要提高警惕,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善于运用大概率思维防范小概率事件,紧紧盯住共性中的个性问题、一般规律中的特殊情况,系统识别风险,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发生。

(一)紧盯薄弱环节,深入查漏补缺。截至目前,全县检查危化品企业82家次,查出问题隐患846条,已整改117条,停产停业整顿4家,还有729条问题隐患未整改完毕。尤其是今年5月7日-8日,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组对贺兰工业园区进行安全风险排查,经评分定级,贺兰工业园区得分63分,评估结果为较高安全风险b级。交通、交警、应急、商务、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攻坚战。要突出对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特别是运输液化气车辆及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通过人员密集区域的道路通行路况、车辆行驶速度,以及限行和禁行线路、区域及时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查立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确保运输安全。要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作为整治重点,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要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进行系统治理,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生产储存环节低闪点液体和易挥发、易爆炸物料生产、储存、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企业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防止超温、超压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二)紧盯重点领域,集中治理攻坚。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园区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夏季高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特点,对症下药,精准治理,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道路交通方面,交警、运管部门要启动严管措施,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全力组织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向酒驾、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宣战。要进一步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以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旅游包车、客运班车等为重点,立刻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运输大检查,消除监管死角,切实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建筑施工方面,住建部门要以防坍塌、防坠落为重点,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扎实做好“防火、防滑、防坠落、防坍塌”等工作,有效遏制减少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抓好中暑、食品卫生、规范用电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旅游方面,文旅、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抓好对旅游景点和游船、缆车、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消防方面,要认真排查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督促学校、医院、居民区、高层建筑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重要企业不断完善防火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万无一失。有限空间作业方面,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的高度危险性,以通信、电力、供热、供水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配齐完善警示标识;特别是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认识,坚决杜绝因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的现象。水域安全方面,夏季天气炎热,加上暑假即将来临,综合执法、教育、水务等部门和各乡镇场要加大野游野湖和开放水域的管控力度,加强宣传警示和巡查执法,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严防溺水伤亡事故发生。

(三)紧盯关键时期,加强应急准备。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加之今年高温、雷电、冰雹、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多发,气象及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发生几率显著上升。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园区要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高温、大风、山洪等特殊天气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水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情况,加密监测次数,加强灾害性天气及汛情、水情预测分析,及时通报监测信息,为防汛指挥、群众安全转移提供决策依据;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要重点落实拦洪库、泄洪沟、中小河流等防洪重要区域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河势观测和巡堤查险工作,确保标准化堤防和河道整治等工程运行安全;要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汛期村组干部和群众值班值守,一旦发生山洪或出现滑坡迹象,确保以最快速度组织群众向安全地带转移;综合执法局、住建局要加大主干道路易涝积水点改造,进一步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要对城镇下水管网、雨水井等进行全面清淤、疏浚和整治,确保外洪能防、内涝能排、人员能撤,努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增强全社会安全感提出的新要求。要清醒认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抓好三年行动作为守住红线底线的一场“大考”,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固本强基,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贺兰发展聚力、为企业赋能、为小康增色、为治理提效。

(一)加快制定出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近日,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相继印发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银川市形成了“1+2+9+7+4”的方案框架。我县“方案”的制定工作部署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安委办也明确了专项方案制定的牵头单位,初步设计了“1+2+8+7+4”方案框架(国家规定的9个专项行动方案中我县不涉及煤矿安全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调整住建领域为建筑工程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尽快形成各自领域牵头方案,上报县安委办,汇总形成我县总体方案后上会讨论。该项工作由各副县长根据分工督促分管部门加快制定进度,应急管理局、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统筹督办力度,确保月底前将方案印发执行。

(二)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控体系。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各企业要着力构建并落实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三自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两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一承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年底前每个行业至少打造5家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形成示范带动作用,2021年底前实现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补充完善隐藏在问题隐患背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度性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清单,以制度管企管人管事。

(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全县本质安全水平。要全力开展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摸底调查,研究判断隐患风险点,重点针对老旧小区、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围绕国家新增中央投资领域资金支持方向,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加快新型城镇化、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着力补齐公共卫生体系、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短板。特别是针对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无应急救援站,应急处置能力较为薄弱的问题,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启动暖泉片区消防站建设,满足园区应急救援基本需求。要将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大数据建设应用纳入电子政务服务、智慧城市建设、“互联网+监管”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等内容,深化安全监管大数据的汇聚共享、关联分析和创新应用,进一步完善衔接银川市,覆盖县、乡(镇、场)、村(社区)的四级应急处置体系。要着眼于2022年底前监管部门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的目标,深入开展“提素质、强执法、防事故”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质量提升行动,补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执法力量。建立推广专家聘任和指导服务工作制度,鼓励支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购买技术服务,充实监管力量,推动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四)着力提升公众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安全宣传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是一项投资最小、见效最快的工作,是治本之策。要把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要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分批次、分类别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全力提升一线应急处置和防范能力。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抓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是关键。特别是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抓实抓紧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刻汲取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坚持责任不减、要求不降、机制不变、措施不松,完善从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场和工业园区属地责任到企业主体责任全覆盖的责任链条,形成严管严治高压态势,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频发同类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园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督导、相关领导亲力亲为,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防汛、应急救援各项任务落实。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经常性组织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问题会商,逢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深入一线指导检查,切实把抓安全生产的任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二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研判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把握各阶段安全防范重点,全面排查辖区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抓好隐患整改。要强化农村用电、防火、防汛、危化企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辖区村社、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规定,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调整充实监管执法力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能推诿扯皮,人为制造监管空挡和责任盲区。同时,要深入研究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规律,探索创新科学监管方式方法,深入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多了解情况、多发现问题、多整治隐患。各级工会部门要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职责使命,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督促企业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实现安全管理分级化、风险管控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要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采取经济激励、差别化监管等正向激励措施,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

同志们,生命重于泰山。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全县上下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保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迎难而上、主动作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迈入超前防范、主动作为、良性循环的轨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描写专项行动不放松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根据《2020年怀集县农村耕地弃耕抛荒整治行动方案》(怀府办函〔2020〕24号)和《怀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怀集县农村耕地弃耕抛荒整治与扩种早稻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农〔2020〕12号)文件要求,为全力做好大岗镇农村耕地弃耕撂荒复耕复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逐步解决农村耕地弃耕抛荒问题,引导农村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农村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前,基本解决全镇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主要村级干道)沿线的撂荒水田复耕复种问题。

三、主要做法

(一)准确摸排,做好撂荒复耕复种工作

镇农办提供工作指导,各村、组要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全面摸清辖区内撂荒耕地(特别水田)的承包人、坐落位

置、地块名称、面积、所属经济社、所属村(社区)、撂荒原因、撂荒年限等具体情况,拍摄现场照片,逐一整理完善,形成档案并登记造册。

(二)加强宣传指导,形成良好氛围

各村要及时组织召开耕地抛荒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同时,要积极利用微信群、张贴公告、派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减少农民对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督促农民依法依规承包经营好耕地,让广大群众树立“荒地必种、不种收回”的意识。特别是对于存在撂荒耕地的田主(承包人),必须逐一通知宣传到位,确保耕地不撂荒,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三)多措并举,推动撂荒水田复耕复种

1.压实责任主体,把任务分解到村到田到人

各村要及时将摸排出来的撂荒水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经济社、田主(承包人),同时,挂村领导、村“两委”干部、经济社负责人要负起连带责任,采取精准推进复耕复种工作,实行干部指导推动,田主(承包人)负责落实的撂荒水田复耕复种工作责任模式。

2.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撂荒水田复耕复种

一是由各村委会引导未履行复耕复种义务的承包方依法依规将承包地流转(出租),如不同意承包地流转造成撂荒弃耕现象的,发包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发包方重新组织经营,进行复耕复种。二是有条件的需立即复耕复种。如农户有能力耕种,且田块符合耕作条件的需及时恢复耕作。三是推进互助代耕模式。因农户无力耕种,又无法进行流转,农户必须签订委托书,委托村委会、经济社、其他组织、个人,进行复耕复种,根据复耕复种的实际情况,受委托方可向委托方收取必要的费用。四是推动农业公司+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田块连片的农户田块去掉田埂组成5-10亩的大田,由1户牵头负责,由公司与牵头农户签订合作协议,由企业统一提供农资、机械化服务、统一技术指导,农户协助管理农田的模式,待农作物收获后再扣除农业公司成本投入,收益归农户。五是加强土地流转。把土地流转作为撂荒水田复耕复种的有效手段,动员农户将土地流转给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各村委会要积极为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土地流转信息,组织开展协商,把集约土地流转出去。

3.强化依法依规抓弃耕抛荒整治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2)《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粤财农(2016)213号)明确: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长年抛荒地不予补贴。(过去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补贴三项补贴2016年起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对撂荒水田进行登记备案,在2028年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将根据登记备案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调整连续两年荒芜水田的承包经营权。

(4)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精神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对连续两年撂荒耕地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2019年已撂荒的农田,2020年又不进行复耕复种,取消该户2020、2021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至其复耕复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村支书为成员的大岗镇农村耕地弃耕抛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加强工作领导,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充实人员配备,落实相关责任,明细分工,把撂荒耕地整治工作做好。

(二)强化工作措施

10月初镇农村耕地弃耕抛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耕地抛荒整治情况进行集中验收,验收情况将全镇通报。镇委、镇政府把推进农村耕地弃耕抛荒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在村年终考核中加10分,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在年终考核中对村委会扣10分、挂村镇干部扣5分,对未完成年度整治任务且排名倒数三名的村支书进行一对一约谈,对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中对村委会扣20分、挂村镇干部扣5分。

描写专项行动不放松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山县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安委〔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园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特成立开发区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组建开发区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由严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官威京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强化区域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安全监管领导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发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通信、检查、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设施装备,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投入;依法建立专职安监员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2.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区内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编制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建立满足自身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3.推进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打通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创新思路,推进一体化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4.优化规划布局

根据全县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开发区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组织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建设运营模式;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开发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

5.严把项目准入关

按照开发区“一特三提升”的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投资签约、规划选址、财政支持、投资服务的决策依据;制定“禁限控”目录,对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的项目,严格禁止落户;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落后产能,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建立完善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开发区;对危化品企业项目引进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严格控制涉危项目准入,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严格把关,合理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6.合理布局区内企业

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布置企业分区,把企业与周边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开发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制定的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7.完善公共设施

结合产业特点,不断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以及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并实行专款专用。

(三)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8.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9.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运用信息系统管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各方面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10.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聚焦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严格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支持企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举报事故隐患。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控

11.着力深化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2.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

突出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仓储运输全过程安全。

(五)持续夯实安全基础

13.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结合产业特点,以生态工业园区为试点,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化工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14.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

全面掌握本园区及区内企业相关应急信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与开发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的摸排梳理,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全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发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全年)。深入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部门、单位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全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管委会对工作完成情况要实施定期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工委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联动协同。加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工作会商制度,构建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各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四)强化责任考核。要把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具体措施,建立警示提示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引导,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实效。

(五)加大舆论宣传。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钉钉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为打赢打好全区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筑牢坚实基础。

描写专项行动不放松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应急能力、技术防范能力现代化。推动我校师生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筑牢防线、织密网线、严守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校园隐患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处置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收事故教训再倒查制度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治理管控的责任链条、制度预案、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大力防范和化解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安全隐患风险,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特色发展,进一步提高保卫干部和安保人员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学科化建设。通过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使学校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学校持续保持无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一般类安全隐患风险得到基本遏制,校园安全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稳定形势明显持续向好,涉校、涉师生的“发案率”进一步降低,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新长旅”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学校理论中心组有计划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要求,精心制作系统性学习方案,并纳入学校宣传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三是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典型的校园安全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结合学校“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及时组织学校全体师生、全体辅导员、新任职教师员工、实训室管理人、图书馆员工等,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分批次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制作并转发校园安全警示教育资料,组织观看校园安全警示教育片,加大学校网络宣传和各类平台的教育力度,推进预防灾害事故的科普和宣教。

(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教学实训场所、学生公寓、图书馆、食堂及各营业网点等重要部位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责任盲区,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学校每个部门、每个科室、每项具体工作所对应的具体人员做到层层落实、无缝对接,健全“明某某、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学校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切实扛起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强化隐患整改、跟踪、督办、落实。由学校保卫处牵头,加强隐患整改指导工作,全面细化隐患的识别、评估、预警,充分利用专项治理推进会、党政联席会等工作方式,强化整改责任落实。

(三)全面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防控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摸排治理机制、健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整改过程中的管理、完善整改工程验收制度,实现隐患摸排、分级登记、隐患整治、验收销账的闭环管理,验收后形成工作简报予以公示。在整改过程中按照隐患风险等级,完善预案、管控、进度报送等相关制度,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保障能力,夯实遏制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坚实基础。

(四)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属地联动,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教育培训联动、应急处置联动、安全整治联动等工作机制,提升联防联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消防宣传。将消防安全纳入校园安全宣教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走进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寝室,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等专题教育活动,2020年将消防知识按照学校不同岗位职能,分门别类针对全体师生、生活辅导员、实训室管理人、图书馆员工、后勤维修人员、食堂及营业网点从业人员制定专项的消防教学内容,2022年实现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教育全覆盖。三是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加强学校电气安全、食堂用火用油安全,完善落实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细化食堂用火用油管理流程,规范电器设备设置、电气线路和用油管路的合理敷设,积极完善火灾技防系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工作不足,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主管校长负责制、相关部门责任人具体责任制。从严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材料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检测、原材料公示、餐具消毒等一系列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大对各档口主厨人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力度,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及管理,不断完善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评价考核机制。

3.加强学校班车交通安全管理。学校后勤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法》,依法规范确保学校班车和司乘人员各项证照齐全。保障班车服务与学校发展需求相适应,按期按时检车验车,落实周期性车辆维护,明确班车淘汰退出期限。后勤处车队严格落实班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车辆行驶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动态管理,保障班车运行安全。加强班车驾驶人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车辆运行应急处置培训,同时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完善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应急锤、三脚架、灭火器等应急设施的配备,并确保车辆逃生门可随时人工开启。持续保持学校班车全年安全稳定运行。

4.加强学校实训室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健全实训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训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全面开展易燃、可燃实训物品的排查工作,明确实训室电力、设备的危险源部位,进一步明晰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故障实训设备暂停使用的管理规定。加强实训室安全教育,按照学校实际,训前开设实训室安全相关培训,把实训室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培养方案。加强学校换热站压力容器、管道、室外变电站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落实周期性巡检,常态化点检,加强对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保养。

5.加强学校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建全学校建筑外墙、防避雷装置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报告、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定期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遇极端恶劣天气做好室外停工作业,重点检查楼体安全、校园基础设施安全,做好防倒塌、防坠落、防触电安全工作,确保校内无隐患墙体、危墙、花房、彩钢板临时建筑等安全隐患。

(五)实施师生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安全教育进课堂、进头脑,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置必修课程。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有力契机,开展科普讲座、消防实操演练、制作安全教育宣传资料、板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教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踩踏、反恐怖、扫黑除恶等专题教育,强化安全教育实践环节,普及师生消防安全实操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二是提升保卫干部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快完善保卫干部教师化、安保人员专业化建设。提升保卫干部业务素质能力,组织保卫干部参加**_*、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的专题培训、观摩培训等多种培训,鼓励保卫干部考取相关职(执)业资格,发表有关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论文期刊,加强职称晋升,同时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安保队伍整体素质。

(五)实施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工程。一是加强安全防范基础建设。强化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提升学校安全防范建设的整体水平。加快实现校园天网工程建设,全面普及安装校园视频监控、消防联动等技防设施,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监控或报警平台。二是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属地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校卫队伍、义务消防队伍、后勤抢修队伍以及医疗保障组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响应处置程序,定期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把安全生产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依法依规参与有关校园矛盾纠纷案件的调查和风险隐患的协调处理,检查指导隐患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学校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底)。按照本实施方案,在复学复课期间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方式方法、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精准推进各项排查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细化各项治理举措。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巡回检查、跟踪指导、工作推进会、党政联席会等措施,加大力度保质保量按时销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在推进校园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梳理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补制度、补短板,形成长效机制,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学校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通过党政联席调度,分管领导具体主抓,保卫处积极指导,后勤部门协助整治,各单位具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各类校园安全问题。定期跟进整治进度汇报,研究制定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贯穿依法治校理念,推动解决难点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学校应急预案、制度汇编,重点岗位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操作流程,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部门负责人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责。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推广,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的,将依纪依规对相关负责人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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