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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 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感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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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 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感受(九篇)
2023-01-06 06:20:5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省直单位由省直文明办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2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5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5分。

1、群众评议。所有申报单位应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处室)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

2、考试测验。知识测验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从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单位抽取10人)参加知识测验,参加知识测验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现场监考人员按照单位花名册、工作证、身份证三统一的要求进行把关。知识测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省情等,省文明办统一组织命题。每场考试开始时,由省文明办随机确定试题,当场启封试卷并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现场封装好试卷,指定专人保管,组织专人评卷。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三年以来(含当年)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近三年(含当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要求

1、省文明办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具体考评,省文明办随机选定若干省辖市直接参加考评。

2、各省辖市文明办要抽调高素质人员组成3-5人(至少3人)的考评小组,并吸收县(市、区)文明办参加考评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3、要严格按照省文明委《关于推荐20xx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进行考评,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坚决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4、各级文明办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做影响评选公正的事情,不得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不准借年度复查和考评之机向被考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要事先告知被考评单位:①不得悬挂欢迎标语、举行欢迎仪式;②单位非主管领导和无关人员不得出面接待考评组;③严禁摆放水果、香烟等招待用品;④严禁宴请考评组成员;⑤严禁向考评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凡违反上述规定经劝说拒不纠正者,给予扣减考评分处理。

对于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市委会专门听取了汇报,就党校 工作会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要求,这充分说明市委对党校工作的重视。这里,我首先代表市委向在座的各位党校校长、党校工作者和关心支持党校事业的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在全市各级党校工作的教职员工致以亲切的问候。这次全市党校校长会议,对于我市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校长会议精神,把我市的党校 教育事业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刚才传达了全国、全省党校校长会议精神,部署安排了今年党校工作,五个区市县委的同志交流了党校工作的 经验,还有几个县市提供了书面交流 材料 ,所有这些,都讲得比较好,请大家深刻领会,狠抓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党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党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党校是我们党教育培训 领导 干部和理论骨干的主渠道、主阵地,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事业的 发展历来同党的事业发展紧密相连。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全市市县两级党校为我市培训轮训了大批党政干部,为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 社会 经济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好党校工作。我们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党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一,党校在推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实现发展新跨越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推进发展新跨越进程中,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与先进市州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而这种差距首先表现为思想观念的差距。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发展新跨越,就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特别是省委书记学忠同志提出了“三个转变”,要求我们必须要有先进的经济思想和经营理念。“三个转变”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根本措施。要实现“三个转变”就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观念不更新、思维不转变,就实现不了“三个转变”。市县两级党校作为思想理论教育和宣传的重要阵地,要针对干部群众思想实际,在推动思想解放和观念转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市县两级党校要在培养造就我市高素质干部队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市要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建成四川经济强市、国际旅游城市,关键在我们的各级干部如何带领346万人民去努力和奋斗。我们的干部,特别是 领导 干部要有全新的理论,广阔的眼光,深刻的思维,过硬的本领,这就客观要求我们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市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有很大改善,一大批干部在学历和知识上已达到较高层次。但是,也应看到,还有相当数量的年轻干部在理论素养、党性锻炼、从政经验以及经受的各种考验方面显得不够。去年以来,我市各区市县县级班子进行了换届,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他们肩负着推进我市发展新跨越的重要任务,能不能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将直接关系到加快我市跨越式发展大局。因此,市县两级党校要进一步担负起提高各级干部的 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责任。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市 组织工作会议上,市委按照xx大关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对全市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各级党委和党校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精神抓培训,确保我市20xx年至20xx年干训规划的实现。目前,中央和省委进一步要求,在5年内要把各级干部轮培训一遍,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正在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分期分批对县级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进行轮培训,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规划在实施当中。各区市县委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党校培训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培训的力度和规模,使党校切实肩负起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任。

第三,党校要在推进我市党的建设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方面肩负起重要责任。

努力办好党校是推动党的建设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延安时期我们党就创办了中央党校、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等干部培训机构。1943年前后的一段时间里,毛泽东同志亲自兼任中央党校校长,题写了“实事求是”的校训。毛泽东、邓小平、和等党的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党校工作。在担任中央党校校长的九年中,中央先后颁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等重要文件和条例,充分说明了党校事业对党的事业的作用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党校工作的重视,党校肩负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最近召开的全国、全省党校校长会议,又对党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市县两级党校要在市委和各区、市、县、自治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加强我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推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统领党校工作,不断开创我市党校工作新局面

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带根本性的长期任务。要求党校要带头学习、当好表率。我市市县两级党校必须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作为教学科研的中心任务来抓,在学习贯彻中推动教学科研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第一,党校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办学方针。

在 总结 党校工作的九条经验中,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党校姓“党”是党校的最大特色,是办好党校的根本。市县两级党校无论在思想和工作上都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切实按照党的原则、制度和规定办事。要坚持把这个原则贯彻于办学的全过程,体现在教学内容、教学布局、教学 管理等各个方面。党校的全部教学和培训内容都必须同党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党校教育无论内容还是方法,都必须体现党性原则,坚持教师教“党”,学员学“党”,坚持把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作为必修课。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确保做到科学探索无禁区、党校讲坛有纪律。

第二,党校要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市区两级党校要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探索和实施教学新布局的具体形式。党校培训轮训干部,要在保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尽快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的前提下,根据培训轮训班次的不同,把握侧重点和教育内容。要大力倡导推进研究式教学和参与式教学,在培训内容上,要突出执政能力和岗位职责培训。在培训方法上,要充分融入、体现现代培训理念和方法。近年来,市委党校在主体班教学中将军事训练、课堂讲授、远程教学、案例研讨、课题调研、 计算机 应用、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融为一体,实行教学互动的开放式办学模式,既丰富了教学内容,又提高了教学效果,这种教学模式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

第三,党校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活动,不断提高科研工作水平。

党校系统的科研工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 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方面。党校科研必须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党校教师队伍,是我们党思想理论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市县两级党校,特别是市委党校历来是我市社科战线的一支生力军,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市委党校过去研究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个体私营经济、县域经济发展、加入世贸和西部大开发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现在正在开展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专题调研都很有现实意义。前不久在贵阳刚刚结束的全国党校系统科研工作会上,市委党校荣获了中央党校颁发的科研工作组织奖,望今后继续努力。各区市县委和市级各部门对党校系统的课题调研要给予大力支持。

第四,党校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党校办学方针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党校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完成,都需要党校队伍建设作保证。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党校已拥有一支近200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比较好的教师队伍和干部职工队伍,但与党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大教育、大培训的干训工作格局相比,仍然存在着差距。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措施,搞好党校队伍建设。党校的队伍建设,最重要的是教师队伍建设。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素质、改善结构、稳定骨干、培养新生力量,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要注意加大党校干部交流力度,以利于促进党校人才的成长和党校事业的发展。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校工作的领导,为党校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 环境和条件

干部教育是一项投入少、产出多、作用大的事业。党校的特殊定位和工作性质,决定了要办好党校,关键在于各级党委,我市党校工作搞得好与坏,特别是要依靠我们在座各位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也就是校长的作用和我们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分不开的。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度到位、培训规模到位、各项经费到位。

第一,要把党校工作作为党的事业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紧抓好,把党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党校既是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学校,又是党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市委和各区市县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党校的地位和作用,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之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定期研究党校工作,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当前,要进一步抓好党校双重地位的落实问题,充分发挥党校在党的事业全局中的作用。

第二,要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轮培训方面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扩大培训规模,确保培训质量。

党校是干部轮培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培训机构的适当集中和培训规模的相应扩大有利于确保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因此,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切实保证和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市委和各区市县委的领导同志,特别是担任校长的党委副书记,要协调好党校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培训规模的扩大和培训质量的提高。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也要对党校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方便。

第三,搞好党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要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党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党校经费投入的政策要到位。要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的需要,加强党校教学手段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党校办学条件,为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在此,我再强调三个问题:

一是党校培训干部要增强实效性。怎样增强实效性?在坚持党校讲坛有纪律的前提下,要敞开思想,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 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真正让党校学员学有所获。要在新跨越中考察识别我们的干部,要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引导他们集中精力投入学习,而不是利用党校学习搞勾兑。勾兑对有的人有用,但对多数正派的人就没有用。一定要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学员研究问题,而不是去放任自流,甚至去搞勾兑。

二是党校学历教育要注重质量。党校教育承担着领导干部学历教育的重要任务,教育和管理一定要注重质量,切实维护声誉,绝不容许考场作弊和其他违规行为,要让学员在拿到文凭的同时,真正学到知识,增长才干,达到应有水准。

三是党校管理要正确认识学习与进步的关系。干部成长必须要进党校培训,但党校培训与提拔使用并没有必然 联系。提拔使用肯定要经过党校培训,但不等于培训后就会得到提拔。在大力搞好干部培训和轮训的前提下,要淡化学习与进步的关系,引导学员克服浮躁情绪,真正静下心来充实和提高自己。

同志们,新的时代,新的任务,新的要求,使我们倍感做好党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而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为的党中央周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校长会议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市党校事业进一步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推进发展新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对于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要求,对2019年县自然资源局的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如下:

1、基本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是在原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的基础上设立的新的县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履行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人的责任,统一登记调查确认权利,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监督全县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测绘、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与恢复,承担全县发展造林绿化、管理国家公园等20多项自然保护区的职责。

县物价局办公室下设12个职能单位、26个邮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13个下属机构,其中厅级机构1个、副厅级机构2个,其余均按股份比例设置。全县自然资源局现有在职人员248人,其中专职行政人员26人,专职行政人员222人。

全县自然资源局党政工作人员8人。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立于2019年4月。党组成员7人,其中党组书记1人,党组副书记2人,党组其他成员4人。中共有7个党支部,154名党员,全部是正式党员。

县的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已经先后研究了27次,其中2人被沉重的惩罚(都是减少职位级别),12人被党内警告处分,2人被给予记过处罚,12人被告知和问责告诫,4人被派往查询。

2017年12月,县委第一检查组对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定期检查,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了31个检查问题。经过努力,县自然资源局已经完成了问题整改。经过检查和整改,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社会主义新理论为指导。我们要牢记使命,努力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固树立“清洁、高效、务实、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重点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县的自然资源方集团顺利运行,集团统一与和谐,干部团队愿意吃苦,敢于承担责任,党的政治生活是认真和严肃的,党的政治生态健康和干净。

2、政治生态分析

尽管县自然资源局的政治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12个方面的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在新形势下,结合反馈第一批县党委和巡逻局的实际情况,仍有许多问题在整个政治生态建设,主要表现如下:

(1)针对“两个责任”的问题,如压实,不断整合与清洁空气和持续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建设的良好局面的一个干净的和诚实的,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党组织的特定性能的相关责任是不够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措施不够具体。一是党员干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业务上,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风险点的调查和控制。例如,每当党支部组织一次学习或会议时

成立派驻纪检组以来,我组严格落实省、市、区相关文件,保持预防、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保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检查驻在部门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三公经费”使用和报销情况、谈话提醒制度落实情况、“一卡通”工作整改情况、落实岗位职责情况,开展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中层干部“一对一”谈话、普通干部职工座谈、“三重一大”事项全程参与、党组会议和廉政教育会驻会监督等工作,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干部作风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将主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建设情况和班子成员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细化实化具体化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办公室最大职能作用,推动了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二)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及时调整办公室新任领导班子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为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各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部署会议,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研究,并制定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党组书记牵头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余份,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实行每月召开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等工作,引导全体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党规、法纪法规等知识,并现场测试12次,参与区季度微测评活动4次,观看《围猎》《榜样·罗官章》等廉政教育片,积极倡导以正面先进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警醒,形成震慑,促使其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四)严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三公”经费使用、公务接待以及会议活动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时提醒党员干部,有效防止“四风”反弹。半年来,未发现区政府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五)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决策,邀请纪检组驻会监督,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会议全程纪实、重大事项“双记录”等机制,实现了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断完善内部运行制度,修订财务、公车、食堂等管理制度8项,对出差、接待、采购、会务等费用报销流程、审批权限、报账资料进行了细化明确,对公车实行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对机关食堂实行采购员、库管员、出纳员、纪检员共同参与,每月询价,相互监督。落实了谈心谈话制度,实行了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与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与股室成员点对点、面对面,开展全覆盖式廉政谈话提醒。

(六)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围绕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廉洁型的干部目标,在实行定岗定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部分职工轮岗交流、派员外出提升学习等方式,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区政府办全体干部职工以牵头示范带动,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曾先后荣获“贫困县摘帽工作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三等功”“四川省对台工作先进集体”“洁净水工作先进集体”等6块奖牌。有着一支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团结协作的优秀干部队伍。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一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执政理念的理解不透,执行力度还有欠缺。二是对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抓得不够紧。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差距。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理解不深不透。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在一些重大事项决策上,普通党员干部发表意见不主动,班子成员在会议上讨论发言不充分。

(三)党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一是支部“三会一课”中党小组会议制度执行得不够到位,有时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还没能真正发挥党小组应有的作用。二是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较少,及时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做的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党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支持。

对于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摘要:当前,中国正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为此给群众文化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就要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内纳入群众文化,并使文化馆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自身的完善,提高服务质量,最终实现社会精神、物质文明双赢的局面。

关键词:县级基层文化馆;群众文化工作;文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g2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9)14-0198-01

1.工作人员思想滞后,工作缺乏创新。当前,我国县级基层文化馆中多数员工普遍存在思想观念之后的情况,对群众文化工作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始终在传统观念影响下进行工作,严重缺乏创新性,对群众文化也缺乏一定的创新性,从而使人民群众不够满意文化馆工作,最终使得人民群众无法正确的认可和理解以及接纳群众文化。

2.人才队伍素质低,人才结构缺乏完善。如今,人才隊伍素质低下是我国县级文化馆群众文化工作中普遍共存的一个问题,多数文化馆人员职业道德、文化素质以及专业能力和学历教育较低,严重的影响到群众文化服务、业务发展。另外,很多县级文化馆始终延续着传统干部管理机制,人员老化,加之不科学的专业人才队伍配置,严重制约着群众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群众文化形式单一。鉴于当前中国群众文化的发展,因文化馆活动的单一性,在解决群众文化活动的能力上还尤为欠缺。在今天,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仍然进行着一种简单而原始的文化活动形式,尽管比较自然,但无法和时代发展的步伐相一致,时间久了,此种文化活动会使群众产生审美疲劳,严重制约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可能还会为群众心中带来负面影响,使文化活动很难长久进行。

1.传承、创新的有效融合。对于县级县级基层文化馆工作者而言,需要对传承和创新关系进行深刻的认识,清楚其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互相补充促进的关系。在开展群众文化工作时,若要更好的提升群众文化效果,则要将创新作为其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同时将传承作为深化群众文化活动的途径,有效融合起传承和创新,在成功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针对当地群众具体状况和文化馆实况,对活动内容和形式进行持续创新,并在活动中积极广泛宣传和弘扬当地农村特色,进而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另外,文化馆可采用劳动技能大赛、舞蹈比赛等活动,从而为群众文化活动增添现代化气息,助力于县级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2.注重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文化馆的本质工作实际上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做服务,同时它还是一个公益性的文化事业组织,作为其中的职工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也肩负着我国精神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推广、宣传、落实重任,所以,文化馆职工就必须同时兼具较高的服务意识与综合素质,从而能够为文化馆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为我国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发展助力。所以,县级基层文化馆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意识,从而最终为监理起一支强专业能力、爱岗敬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努力,为文化馆群众文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铺垫。

3.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方式、内容。县级基层文化馆需要强化同文广新局其他部门合作,将群体优势充分发挥出来,通过利用新闻机构以及政府的力量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从而实现体育、教育、文化等社会各方面文艺人才的统一,并协同奋进。这样,既有助于引领群众文化活动顺利进行,还有效促进了社会精神与物质文明的协同发展。此外,可同政府部门等合作举行相应的群众文艺活动,这样,在地域特色显著的文艺汇演中可有效的培养文艺骨干,锻炼文化队伍。通过举办上述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出该地区的人文优势以及一个县的实际投资环境,其效果十分显著,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为县发展助力。

4.对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充分利用。首先,可以定期举办一些形式的业务培训班,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专业人员的文化素养以及业务水准,并且结合当前发展形式,规划好文化馆职业化发展方向。其次,在成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一定要最大程度保证文化馆职能依旧是以公益性为目的,并且服务于广大群众的。故此,文化馆在重视专业人员队伍业务建设时,也需要提升人员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进而最终使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有效提升。再次,重视新老文化队伍的更新、交替、传承,更好更多的吸引新人,为文化馆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从而实现两者在工作经验、学历以及年龄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只有做好新老两代文化人的传承和创新工作,才会保证群众文化事业后继有人,最终提升县级基层文化馆服务水平的同时能够实现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文化馆作为群众文化的前沿阵地,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由于文化馆和群众文化建设密切相关,所以,文化馆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从而推动群众文化活动有效的开展,最终可以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从而能够有效提升县级基层文化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实现县级基层文化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全县政务服务机构实体中心及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咸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咸政发[20xx] 22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镇以及县级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方面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县考核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领导、人员组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纳入全县各镇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实体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30分)

1、领导重视,出台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对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工作的意见;

2、按照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保障;

3、完成镇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框架建设,镇(街办)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有力;

4、结合权利清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5、制定出台本级政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设收费窗口统一按规定收费;

6、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面(20分)

1、按照市、县政府文件要求,开展本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落实;

2、根据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内容,逐步完成镇、县级部门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工作,并能够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预审或审批工作;

3、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所办事项原则上都要使用行政审批系统登记办件,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督;

4、完成本级网上政务中心的事项确认及公示工作,网上办事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服务质量和效能方面(1 5分)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

2、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3、办事大厅管理规范,有专人负责办事环节中的实时监察,中心全年有无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

(四)创新服务机制方面(1 5分)

1、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3、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展得力,一站式办公落实到位;

4、针对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方面制定出相关的有效措施,并实施有力。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 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县政务大厅牵头,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对全县各镇以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章 计分原则

第六条 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基本得分共80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表),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一实际扣分。

第七条 加分原则

(一)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根据工作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按照市、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完成各镇区以及相关部门的本级网上政务中心建设任务,结合应用情况和网上办件比例,加1-4分。

(三)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镇政府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根据工作情况加1-3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肯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完成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第八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还一直在原机关办理的,扣1-2分。

(二)实体中心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未能完全录入行政审批系统;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1-3分。

(三)根据日常投诉及处理情况,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扣1-2分。

(四)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六)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县政务大厅审定。

(七)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照考核细则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将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分数划分为三个层次,按照县考核办对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有的分值,报送至县考核办,对应进行扣分。

第十条 按照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体系,参照考核结果,县政务大厅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年度先进镇区及部门政务服务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政务大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对于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20xx年,在市委正确领导和上级宣传部门精心指导下,全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坚持宣传与经营并重、事业与产业并重、改革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重、服务与开拓并重,抓谋划、抓载体、抓落实,确保了宣传思想文化各项工作创特色、有影响、站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新跨越提供了充分的舆论支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着眼于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新成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划清四个重大界限”、“七个怎么看”等重大理论问题上进一步形成共识,总结推出一批典型经验,在全国、全省引起较大反响。其中,我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做法,先后刊登于《江西宣传》和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简报》。安远县探索的“六个一”巧解“六个难”经验,相继在中央、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简报》、《党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读本》上刊登,并入选20xx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案例选编》。

(二)理论武装工作出现新亮点。一是紧贴形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围绕廉政建设、教育发展等主题组织了4次市委中心组学习会,推荐了《世界又热又平又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理论热点面对面20xx》等前沿理论书籍,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上来。二是紧密结合赣州实践加强理论研究。确定了20个重点理论选题和178个市级社科研究课题,开展第四届社科研究百题活动,编辑出版20xx—20xx三年重大课题招标研究成果集《新 新课题》,创办《新 智库》内刊,举办全国“南方三年游击战争”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理论研讨会,推出一批总结和提升赣州发展经验的理论成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在《求是》、《人民日报》、《党建》等中央、省级权威理论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60余篇。其中,撰写的重要理论文章《以新兴产业敲开跨越发展之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突破口》分别在12月13日《人民日报》和12月8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引起广泛关注。三是积极打造面向公众的理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理论专题专栏,以及赣州学习论坛、市民社科讲堂等宣传载体,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普及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宣传,目前已举办各类知识讲座、报告会、专题培训班120余场次,举办“ 学习论坛”2期、市民社科讲堂15场,听众逾万人次。今年5月,成立“全面展开、加快推进、追赶跨越”主题宣讲团,开展了20场宣讲报告会,听众近1.5万人次,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各县(市、区)也纷纷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涌现新典型。一是推出全国见义勇为重大典型曾庆香。通过集中持续宣传、深入挖掘先进事迹、举办报告会等多种方式,成功推出曾庆香全国重大先进典型,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曾庆香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开展学习活动。11月,曾庆香被追授全国见义勇为个人领域最高奖——“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光荣称号,这是继曾庆香荣获“中国五四青年奖章”、“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等系列称号后的又一重大荣誉。二是推出全国重大理论宣传典型周邦园。经大力挖掘、宣传和推荐,瑞金市委党校高级讲师周邦园荣获全国“党的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称号,被誉为红土地上的“方永刚”,在全国五名先进个人中,排名第一。通过挖掘和培育一批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激励和引领了全市上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二、着眼于宣传服务中心工作、发展大局,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一)紧紧围绕展示赣州新成就开展对外宣传。一是抓住全国、全省“”时机开展对外宣传。全国“”期间,我市在中央、省级媒体发稿162篇,是去年的2倍,其中中央和境外媒体132篇(条),首次突破百篇;同时,注重发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等重点网站的宣传作用,“”期间,40余家知名网媒刊发、转载我市稿件140余篇(条)。二是抓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机开展形象宣传。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推出城市形象宣传广告,制作高清电视片、宣传折页,参加“魅力世博,精彩华夏”网络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示了 城市形象;在赣台 经贸合作研讨会期间,首次以广告的形式在 电视台重要时段播报赣台 经贸研讨会在 召开的消息,积极邀请中央主流媒体和港、澳、台有关媒体前来采访,共发稿213篇(条),为盛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声势;在第二届中国 国际脐橙节期间,邀请国内知名网媒和境外著名媒体记者前来宣传报道,在香港tvb电视台“文化中国”栏目推出《世界橙乡, 》专题电视片,进一步加深了香港同胞对橙乡 的认识和了解,等等。三是创新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在南昌成功举办“ 新闻信息报告会”,邀请中央、省主流媒体的领导、编辑记者40余人参会,我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新闻信息发布,实现了新闻素材与新闻单位面对面、零距离的接触交流。据初步统计,截止12月 日,我市在中央主流媒体上稿 篇(条),同比增长 %,省级主流媒体上稿 篇(条),同比增长 %,名列全省前茅。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对内宣传。一是分阶段、有节奏地组织了全市加快推进“三化”工作、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选聘)人才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中心城区综合改造工程、 城市竞争力等27个专题宣传,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了我市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收到了声势强、影响大、辐射广的良好效果,形成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二是重点围绕全市组织万名干部下基层开展“送政策释民惑、送温暖聚民心、送服务解民难”活动,在市直媒体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开设“送政策 送温暖 送服务—万名干部下基层”专栏,并在专栏下相继开设了民情日记、“三送”手记、亲历札记等10个子栏目。据动态统计,全市动员大会后仅7天,市直新闻媒体共刊播“三送”活动稿件120余篇(条),刊发2个通版宣传,在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刊播稿件2篇(条),有力配合了活动开展,促进了活动的进一步深化。三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青少年职业教育、社保医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城市拆迁、国企改制、就业与再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抗洪救灾等突发事件,开展了积极有力的正面宣传,发挥了宣传文化系统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三)紧紧围绕主导网上舆情开展网络宣传。一是在市直、驻市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及 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推行新闻发言人(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福寿沟、和谐钟塔、国际脐橙节、“橙乡 ”形象标识、民生工程、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新闻发布会共计23次,及时发布了情况、澄清了事实、统一了思想。二是创新开展江西网络媒体“名博主、名吧主、名版主”赣州采风活动,刊发有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图片、新闻、评论、散文等各种博文近100篇,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联合早报网、中新社等100余家境内外知名网媒进行了转载,在网上产生持久反响。三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监控、预警和引导,有效疏导群众情绪。截止12月 日,共编辑《网络舆情专报》78期、《网上舆情通报》23期、手机短信专报318期,市主要领导批示9次,为有关部门单位和领导迅速掌握情况、科学判断决策提供了参考。

三、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一)逐步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启动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设一批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大型文化设施项目,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开展专项检查并召开现场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全市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145个、农家书屋1104个,分别新增41个和730个,创建文化中心户6814户。全面完成7830套直播卫星安装建设任务,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8%,市本级广播覆盖率达到70%。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基本建成12个县(市、区)分中心及20xx个基层服务点。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我市首台本土电视春节晚会、迎新春采茶专场演出、新农村建设巡礼摄影展等活动,开展“我们的节日”优秀民间民俗展演展览展销活动,吸引观众10余万人。启动 市首届“红孩子”少儿艺术节,开展全民读书月、“六一”欢乐盛会、少儿书画大赛、艺术节主题晚会等活动,筹办“苏区干部好作风展览”,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80周年纪念活动的相关工作,组织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精品剧目《快乐标兵》赴全市各地巡演。组织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送戏下乡20xx多场,放映电影5万场,开展乡镇文体活动950场次,受益群众400多万人次。

(三)精心组织“赣州题材”文艺精品创作。影视剧创作形势喜人,电视剧《红色摇篮》于春节期间在央视一套热播,《红小鬼》于11月在北京举行首映礼,《红色行动队》完成拍摄,《赣南1934》顺利开拍,《县委书记邓小平》剧本正在进行精细化修改;《兴国,兴国!》成功封镜,正在与中央电视台协调播出档期。戏剧创作精品迭出, 采茶戏精品《山歌情》参加全省新春大展演,全国“”期间在央视播出,音乐报告剧《八子参军》成功演出200多场,准备申报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歌舞表演收获大奖,《筛得日子亮又圆》在全国第xx届“群星奖”决赛中获音乐作品奖,《打只山歌过横排》、《血沃红土》、《龙腾鼓欢》先后在全国文艺赛事获大奖。

(四)积极抢救和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申报 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设立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全市新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点52处,新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点80处,新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点8处。在全省率先编制《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日”优秀民间文艺展演活动。加强对 采茶戏的发掘保护,组织编写《 采茶戏音乐》、《 采茶戏志》等理论书籍,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丛书。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市图书馆被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列为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四、着眼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一)整体谋划文化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印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工作会议,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精心部署,坚定了全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明确了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和方向,细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深入推进文化单位改革改制。赣南报业集团坚持以报为主、多元发展,建立“采编经营两分开”的体制构架和“一媒体一公司”的经营模式;赣州电视台在全省率先推出以频道制改革为核心的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采茶歌舞剧院与市文化演出服务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一院两制”,采茶戏传承保护实行事业体制,创新发展生产经营实行企业体制,实现创作、生产、营销一体化;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保留事业性质的单位,全面推行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有效激发内部活力;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加强传承、保护、开发的同时,积极引导走向市场,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三)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不断优化整合政府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在全省率先整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合并工作。整合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原有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对文化市场进行统一执法。梳理、合并文化、广电审批管理科室的职能,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科,核减了审批权限,将行政审批项目的承诺办理期限缩减50%,行政审核项目的承诺办理期限缩减30%,实现“监管”与“审批”相分离,大幅度提升了全市文化行政管理水平。

(四)着力打造文化优势产业集群。成立市发展文化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设立 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200万元。面向全国公开邀标,编制 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规划引领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培育和扶持了一批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现有省、市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6个,滚动计划项目45个。其中,香港工业园印刷产业基地中心区已经开工并被授予省级印刷产业基地称号,项目规划面积超过20xx亩,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500亩,首批入园的8家企业已开工建设,总投资达5亿元,二期工程已全面启动。预计今年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将达94.36亿元,增加值30.59亿元,同比增长26.4%,比全市gdp增速高出12%左右,占全市gdp比重为2.78%。

(五)大力开展文化产业招商。组团赴长沙、深圳文博会、厦门文博会、杭州、苏州、上海、无锡等地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开阔了眼界,加强了交流。特别是积极组织参加中国首届鄱阳湖生态文化节招商招展工作,签约项目40个,签约资金182亿元,意向项目26个,协议资金394亿元,总投资达576亿元,远远超出组委会规定的签约、意向协议目标,得到组委会充分肯定。

五、着眼于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文明创建创评活动深入开展

(一)“三城同创”工作顺利启动。在去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力争今年成功创建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20xx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xx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今年以来,开展了“文明微笑赣州”教育实践活动、文明示范街(路、巷)创评活动、文明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等系列活动,在市直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刊发、刊播创建新闻稿件150余篇(条),刊发、刊播创建舆论监督稿件20余篇(条),利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创建宣传,制作创建户外广告牌100余块,标语横幅500多条,播发媒体公益广告20余期,激发了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共建共享的创建热情。

(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开展“特色文化新村”创评活动,截止今年,共评选各类特色文化新村300个,今年新增100个。在实践基础上总结形成的《特色文化: 乡村大地的精神营养》,作为全省唯一案例入选中宣部20xx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案例选编》,有关做法在全国推广,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村落(社区)文明。今年全市有21个村镇获得“江西省第三届文明村镇”称号,3个社区获得“江西省第三届文明社区”称号。

(三)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得到净化。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读书教育活动、“传唱优秀童谣、做有道德的人”网上签名寄语活动、“金色童年”少儿文艺系列活动、“赣南采茶戏进校园”、“客家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开展互联网净化、手机媒体净化、社会文化综合治理专项调研,开展打击手机、网站传播信息专项行动,建立防范和查处及低俗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

六、着眼于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宣讲活动。在市直主要媒体(包括主要新闻网站)开设“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子”专题、专栏、专页,举办“全面加快发展看亮点”、“走进工业园看变化”等大型采访报道活动,集中反映全市各地加快发展步伐、实现绿色崛起的新进展、新成效,推出相关报道418篇(条),设置各类宣传广告牌8处(块)。配合“省委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专家宣讲团”成员在市直及各县(市、区)共作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报告会19场,听众达1.5万余人,在全市掀起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精神的热潮。

(二)积极开展群众性主题文艺活动。组织舞蹈《俏采茶》参加20xx年全省“金色童年”庆“六一”晚会,并获得一等奖;推荐《牵牛花吹喇叭》、《看花灯》、《阳光女孩》等原创歌曲参加全省首届少儿原创歌曲电视大赛,并成功进入决赛。邀请并接待了中国民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赵铁信,中国作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高洪波等全国知名作家和艺术家来赣州开展新农村建设、赣江源生态保护、绿色生态循环经济等采风活动。开展“唱响新 州”县(市、区)主题音乐电视展播活动。积极组织“中国 客家生态文化旅游节”、“翠微之春”文化艺术节、中国 生态旅游文化节、“南埜之声”文化艺术节等县域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山水歌会”、“映山红”奖全省优秀创作歌曲演唱大赛,获优秀创作歌曲演唱奖组合类银奖1名,我市获得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团体三等奖。

(三)深入开展评选和主题实践活动。评选崇义籍何祥美等十人为赣州市第xx届 “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兴国县杨玉玲等十人为赣州市“十大优秀母亲”;高速公路公司刘泽权等十人为赣州市第四届“十大创业先锋”。在全市农村开展“鄱阳湖生态文明示范村”和“赣江源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各级文明单位重点帮建20个以上示范村。推进“生态工业园”创建活动,出台了生态园区发展目标、工作要点和考评方案。

七、着眼于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干伍建设得到加强

(一)加强人才队伍管理。一是编制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人力资源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本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加大系统人才发掘、宣传推广和引进力度。采茶歌舞剧院卢致苑获 市第xx届“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电视台黎庆琮入围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市博物馆万幼楠、市群艺馆李媛媛、电视台钟瑞龙等入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等。推荐龙红、谢英亮等5位专家学者为省委宣传部“赣鄱英才555工程”人文社科类专家评委库人选;推荐罗晓航、钟瑞龙2位同志为首届“ 市突出贡献人才”人选。三是举办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培训班,共有170多人参加,提高了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宣传业务水平,加强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干部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优化干伍结构。一是市委宣传部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选拔3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机关干伍,为机关补充了新鲜血液。开展竞争上岗活动,通过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程序设置,从年轻干部中竞争性选拔了2名副科级领导,激发了干部学习热情和潜能的发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技术人才引进。面向全国“211”工程重点院校,招聘引进了2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网络宣传管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二是 日报社为适应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面向全国公开批量招聘工作人员,吸引了来自山东、江苏、陕西、湖南和本省各类专业人才报考,从130余名报考人员中选拔录用了14人。三是 电视台面向社会先后选聘了10名硕士研究生和25名本科学历工作人员,大大提升了人才层次。

(三)始终抓牢党员教育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市直宣传文化系统517名党员分别与党总支、各支部签订了公开承诺事项协议书,接受群众公开监督。在市委宣传部机关开展评选“文明科(组、办)”活动,制定文明科(组、办)的具体标准,组织不定期评选,有效改变了部机关干部精神面貌。二是积极参与机关效能年活动。组织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实施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建设五型机关,争做五型干部,提高服务水平”主题实践系列活动,开展“找差距、提建议、促发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做到抓作风、促效能,抓党性、促先进,创建群众满意机关。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召开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引导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做到八个方面“52项不准”,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能力。

对于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同志们:

前段时间,省暗访组到我县就省级文明县城创建进行了实地考察、模拟验证、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从本周开始,省文明办将到我县调研文明创建工作,实际上就是对创建工作进行明查。下面,我就抓好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相关工作讲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提振精神,迅速行动,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检查

当前,全县开展的“三联一转”、 “ 一亮三创” 、“三项行动”、“三城联创”等多项活动正如火如荼,从县城到乡村、从机关到基层,广大干部群众人心思变、人心思干、人心思发展的氛围逐步浓厚,呈现出了赶超发展的好趋势、好态势、好气势,为“ 三城联创” 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搭建了好平台、营造了大氛围。在创建工作中,我们把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国家级园林城市三项创建扭在一起抓,互促互进、整体推进。成立了综合协调、环境整治、氛围营造、督查督办工作专班,分别由县级领导分兵把口,各项创建取得了明显成效。最近,县纪委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长阳新城的建筑垃圾清理、七里湾沿线的乱搭乱建等开展了专项督查,通过电视曝光,广大人民群众都在纷纷监督,职能部门都在有效行动,群众反响很好,这说明我们的创建工作不是搞花架子,的确顺应了老百姓的要求,体现了“ 为民创建,创建为民” 、“ 以创促建、惠民为先” 的工作理念。

省级文明县城的检查验收分暗访和明查两种方式,暗访占60 分,明查占40 分。整个检查不看资料、不听汇报,方式就是察看现场、实地走访。3 月底,省暗访组来我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因为是第三方测评,标准全省是一个尺度,暗访结果没有出来,我们暂且不用去考虑这个暗访的结果。我们长阳因为是老县城,地方比较小,街道也比较窄,人和车都很挤,与周边县市比较,基础条件肯定有差距,这种客观条件我们改变不了,但我们加强城市管理,把街上弄干净、弄整洁还是应当做得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省明查组马上就到我县,这是对我们创建工作的一次总检阅,是我们加强城市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的一次大推进。各单位、开发区、龙舟坪镇要从今天开始,按照工作方案,立即行动,迅速展开,广泛动员,人人参与,各单位“一把手” 务必高度重视,亲自带队,不管有多大的困难,都要横下一条心,知难而进,逆风而上,拿出长阳人的精神,下定决心,奋力冲刺,确保以最优的工作成效、最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检查。

二、联创联动,综合整治,以得力的工作措施备战检查

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城联创” ,三者之间相互依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参与创建各职能部门要联动协作,加强沟通,打好组合拳,形成联合行动、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

一要抓好市容市貌整治。市容市貌及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的直观表现,与广大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必须始终把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力度,综合治理。县城管局要抓好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坚决做到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密闭清运,日产日清,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不留死角。县住建局要加快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该完工的尽快完工。对一时难以完工的要按文明工地要求,通过建筑围挡、公益广告等方式维护城市整体形象。县住建局和县城管局要对城区所有街道标志牌、门店广告牌进行清理,规范摆放;对城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破损公共设施要及时完善维修更新,对绿化带及时进行修剪、补植;做好城区夜景灯光工程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要加强管线、井盖和管道等的检查维修。县安委会、县委宣传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要抓好交通秩序整治。县公安局、县交运局要结合“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大力整治交通秩序,重点治理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和机动车违章行驶、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在城区各十字路口及交通要道设置交通协管员,对违规行为进行劝导,确保各项工作达标。

三要抓好市场及文化环境整治。县工商局、城管局、经信局、食药局、质监局等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规范城区街道摆摊设点,做到亮证经营、规范经营、有序经营、文明经营;县文体局、公安局要组织开展文化音像市场的集中治理,加大对网吧、电子游戏厅及其他娱乐经营场所的管理力度,净化文化环境;县公安局、教育局、文体局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四要抓好“ 窗口” 单位服务环境整治。各“ 窗口” 单位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畅通投诉、处理机制,集中精力抓好窗口服务规范化工作;要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要重点整治公交、出租车、客运车站、医院、宾馆等“ 窗口” 单位服务环境,从普及服务礼仪、落实服务规范、健全服务制度、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入手,广泛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化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强化领导,责任上肩,以优异的工作成效接受检查

创建工作千头万绪,在迎检的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创建工作当作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龙舟坪镇、长阳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的“ 一把手” 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实地检查,现场办公。要围绕测评检查的项目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做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缝隙。要研究和采取一些应急的、特殊的、超常规的措施和办法,对于创建中的关键节点、关键问题,不等、不拖、不推,集中力量限时办好。

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要认真对照测评标准,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量化,责任到人、倒排时间表、明确流程图,不留空白、不留盲点。各单位要增强“ 一盘棋” 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不提条件,不降要求,狠抓落实。

三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县纪委组成的“ 三城创联” 督查专班前段工作很有力度,近段时间更要再接再厉,要继续发扬敢抓、敢管、敢于曝光的工作劲头,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跟踪督查,全程监督,公开催办、查办。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部门出了问题,就在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部门追究责任人,谁工作不力就曝光谁,谁工作不到位就问责谁。

同志们,这次迎检工作,时间紧、要求严、标准高,全县上下要立即进入备战状态,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为全面建设都市后花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县级广播编辑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同志们:

今年是20xx-20xx年度全国、全省文明县城验收之年。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创建任务,对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作为重要的历史使命

省级文明县城是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反映县城文明程度的最高荣誉称号,是城市形象、品位、发展水平和市民素质的集中体现。县城搬迁后,通过历届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县城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文明县城”等一系列荣誉,去年又成功创建为湖北省第一个县级“环保模范城”,提升了县城的美誉度和市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幸福感。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可以培养和倡导市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广大市民既是创建者又是受益者。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但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创建过程本身更重要,要让创建的过程成为全面素质提升的过程;文明行为教育的过程;社会和谐氛围营造的过程;日常行为规范的过程。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代表秭归形象的理念。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这个载体,进一步把县城建设好、管理好、经营好,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xx年版)共有158个具体指标,侧重于考核市民的基本素质、社会的文明程度、政府的服务水平和群众的满意程度等“软指标”。要达到这些指标,并不是靠短期突击、靠个别部门的努力可以做到的,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我县再创省级文明县城是在新的历史进程中再发展、再跨越的新征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提振精神,凝聚共识,围绕目标,做好工作,不断提升秭归县城在全国全省的美誉度、知名度。

二、紧扣标准,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要全力抓重点。一要整治城市环境。重点突出城市“牛皮癣”、卫生死角、交通秩序、食品卫生、农贸市场环境、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强化对乱贴乱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夜市、城乡结合部、高速路出口的整治。要继续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虽然我们对违法建设进行了多次打击,但违法建设屡禁不止。违法建设是城市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铲除。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坚决遏制城区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要加强对流浪乞讨、算命卜卦人员的管理。目前,城区道路狗粪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卫生,要加强对居民养宠物的管理。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严格处罚,做到标本兼治。二要整治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环境。强化安全责任,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深入开展化学危险品、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生产、交通、学校、易燃易爆物品和建筑工地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基层治安防控网络,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三要整治“窗口”单位服务环境。当前要重点整治出租车、车站、医院、宾馆、商场超市等21个“窗口”行业,加大宣传教育与整改力度。同时,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文明示范的带头作用。四要扎实开展“绿化美化行动”。这点我重点强调一下,绿化美化行动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大惠民工程,通过绿化美化彰显秭归山之厚重、水之灵动、绿之生机、城之大气,塑造特美的城市形象。抓好以退耕还林、现代农业、三峡后续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等项目建设,今年要完成人工造林5万亩、全民义务植树170万株、城乡节点绿化面积200亩、创建森林乡镇2个、绿化示范村20个、森林人家20户,努力争创全省林业生态示范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20xx年全县绿化美化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精心组织,迅速掀起绿化美化工作的热潮,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绿化美化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同时大力开展庭院、临街面、沿路的绿化美化活动,栽植“庭院林”、“通道林”、“护岸林”、“防护林”和“风景林”,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破硬增绿等方式,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要着力强基础。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县城搬迁以来,我县按照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城市建设理念,大范围、大力度推进城市建设,设施档次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日益完善。但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改进完善。要高度重视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和九里开发区的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着力解决好社区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缺乏和综合性室外宣传栏不足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公益广告建设,在人流密集区域和交通枢纽地设立一批大型公益广告牌。二是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创建文明县城,基础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这次创建工作能不能成功,关键要看基层工作做得怎么样。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化部门、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建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工作,扎实推进文化、卫生、法律、科教“四进社区”活动。要以文明社区创建为抓手,突出抓好社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使创建活动延伸到居民楼院、居民家庭,夯实文明城市创建的基层基础工作。三是要做好创建资料归档。测评体系共有158个具体指标,其中83项采用的测评方法是部门审核,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测评体系责任分工收集资料,迅速提供给创建办统一整理归档。

(三)要奋力创特色。这次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竞争十分激烈,秭归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既要认真抓好测评体系中的“规定动作”,更要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我县的“自选动作”,努力做到攻强项、补弱项、扬优势、创特色。一要弘扬屈原文化。秭归历史悠久,是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故乡,具有深厚的巴楚文化底蕴,我们要持之以恒地在全县开展以屈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历史文化宣传教育,让屈原的后代了解屈原,弘扬屈原精神。二要挖掘历史文化。“百年追踪夏明翰”在秭归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要继续宣传烈士为理想献身、为后人立范、为新中国铺路的内涵,激励干部群众缅怀革命先烈,传承光荣传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建设和谐社会凝聚奋发向上的力量。三要张扬移民文化。为了三峡工程的兴建秭归人民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体现了“顾全大局的爱国精神,舍己为公的奉献精神,万众一心的协作精神和艰苦创业的拼搏精神”,正是凭着这种移民精神,圆满完成了坝区和库区一线水位移民搬迁,确保三峡工程按时开工和大江顺利截流,提前实现县城整体搬迁。在新时期要继续大力宣传广大移民的先进事迹,使移民文化得到发扬光大。四要培育地方文化。“长江峡江号子”、“秭归花鼓舞”获全国群星奖,我们要继续挖掘、培植地方特色文化品牌,争取更多的地方特色文化品牌走出三峡、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要大员上阵,专班主抓。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决策、管理、协调和检查督办,解决创建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具体职责是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创建办下设8个专门小组,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把创建工作拿在手上抓,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原则,精心组织,统一指挥,狠抓落实。

(二)要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在县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真抓实干。根据《湖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xx年版)的要求,县文明办已经将各地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测评体系》,迅速查漏补缺,确保验收不失分,得高分。所有单位都要按照秭办文〔20xx〕68号文件要求,切实把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包片责任区的工作做好,关键时候要全天候值守。

(三)要广泛发动,全民参与。

一是要以人为本,感召市民。开展创建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认真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市民的工作,依靠市民抓创建,依靠市民搞迎检。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力量,需要我们去挖掘、去释放;市民中的先进事迹,需要我们去总结、去宣传;群众中的一些不文明行为,需要我们去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和纠正。

二是要营造氛围,影响市民。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造创建声势,使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每个居民都了解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参与创建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真正使创建工作由“要我做”变成“我要做”,由“政府推动型”向“社会推动型”发展,真正使创建活动成为群众自觉实践、自我教育、自主管理的过程。

三是要开展活动,带动市民。要以社区为重点,充分利用城区文化广场这个阵地,组织市民开展大众广播体操、花鼓舞、船工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广大志愿者经常开展文明劝导、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各类社会志愿服务行动,吸引群众、带动群众参与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四)要强化督办,加强指导。建立两项制度,一是周汇报制度。县创建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单位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二是督查制度。县创建办要组织专班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创建办要每天一检查,每天一通报。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也要加强督办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同志们,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事关秭归发展和人民利益,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群策群力,扎实工作,奋力拼搏,确保再创省级文明县城取得圆满成功,为下一步冲刺全国文明县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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