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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播出机构申请书 县级播出机构申请书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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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播出机构申请书 县级播出机构申请书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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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推荐县级播出机构申请书(推荐)一

今天,县委、政府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稍后,丁书记和黄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主要工作

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人口控制目标,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8.23‰,比下降了0.29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75%,比提高了1.65个百分点。

(一)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按照“大联合、大宣传”的思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合作。通过开办专栏、刷写标语、制作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新型婚育观念以及生殖健康知识等内容。结合计划生育“千人进村”活动,开展了优生优育、“少生快富”、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结合乡风民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生殖健康宣传项目。结合教育教学,推进校园人口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通过多形式、深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力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二)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坚持宣传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大力推行“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制度。全年,全县共有436户计划生育家庭参加了“少生快富”工程,累计兑现奖励资金130.8万元。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县有426人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兑现资金25.56万元,有218人享受纯女户扶助政策,兑现资金13.08万元。同时,对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策和项目上优先给予倾斜和扶持,农牧、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积极整合项目资金,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50名大中专卫校毕业生,补充到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队,开展“三查”、“五登门”等日常性服务工作。组建了20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驻乡(镇)开展节育技术、术后跟踪服务等工作。成立了县计划生育督查队,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和季度考核工作。同时,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培训,进修学习等方式,大力提高干部素质,先后举办政务信息、少生快富、奖励扶助、流动人口管理以及各类专业培训10余期,培训人员20xx余人(次)。

(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水平。制定下发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办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奖惩办法》一系列文件,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等制度。加大了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违规生育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村民自治试点村建设工作,探索村民自治的新思路、新方法,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五)责任机制不断创新。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县级领导包乡、部门和乡(镇)干部包村等责任机制,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网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确保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辖区谁负责”的原则,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和综合治理,公安、工商、人事、卫生、城建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密切配合,定期在县城、中心乡(镇)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情况熟悉、管理有序。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上级业务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乡(镇)、各部门支持配合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结果,也是全县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正视问题。一是各项工作进度慢、进展不平衡,尤其是“少生快富”工程进展缓慢,工作难度大;二是长效节育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及时率低,还存在重突击、轻平常的思想;三是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计划外生育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四是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还不够大,成效不够明显,宣教效果还未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要工作

是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提升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抓计划生育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以提高及时率、计划生育率和降低人口出生率为目标,抓住“一个重点”(一无巩固)、突出“两个关键”(计划生育率和及时率)、力促“两个难点”(少生快富和纯女户结扎)、做好“八项工作”(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督查考核、队伍建设、优质服务、网络信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升优质服务,强化依法行政,深化村民自治,健全利益导向机制,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对于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营造人口计生工作舆论氛围有非常重要的先导作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知识和规范生育行为为目标,多形式、深层次、多渠道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一是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大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资源优势,加大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和公益性宣传力度,树立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以扩大新农村新家庭项目为契机,努力改善农村文化环境,寓教于乐,活跃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

(二)以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力争在管理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创新,切实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管理和导向作用,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平时督查与季度考核、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单位自查与部门联查、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突出人口出生率、符合政策生育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误差率和计生“三查”、“五登门”率等关键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责任机制上,按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办法》,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末尾淘汰制”和“三级承包责任制”。在考核指标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工作基础较差的乡(镇)要抓好攻坚克难工作,工作基础一般的乡(镇)要抓好巩固提升工作,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要做好创优争先工作,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三)以落实各项节育措施为目的,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各乡(镇)、计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无”巩固工作,要牢固树立对象就是任务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切实抓好结扎、置环两项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严格杜绝超胎次生育和不够间隔生育。对生够胎次的妇女要及时落实各项有效节育措施;对超胎次怀孕生育的妇女,要坚决采取节育措施;对违反合同的生育对象,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依法处理;对历年超声对象,各乡(镇)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干部要加大经济和组织处罚力度。对计划外生育严重的村,村支部书记免职,村计生员予以解聘,乡(镇)党政一把手、包片领导、包村乡干部还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同时,要切实加强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严厉查处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行为。对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的,要坚决执行有关政策,绝不姑息迁就。建立有效的遏制超生的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的工作体制和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立足点,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扶政策,是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惠民政策最直接的途径。一是继续深化“少生快富”工程。今年对实施“少生快富”的项目户除国家奖励的5000元、8000元(够胎次纯女户)外。项目户有病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报销比列上调5个百分点。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扩大“少生快富”实施范围,严格审核程序,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兑现工作。二是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制度,认真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标和兑现工作,制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方案,提高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三是认真落实少生快富“一本通”制度。加大项目捆绑力度,拓宽优惠渠道,提升优待标准,落实“少生快富”项目户优先扶持和计划生育家庭项目倾斜政策,切实增强“少生快富”工程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五)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提升优质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一是继续推进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大好机遇,加强村级计生服务室建设,在确保每个村有一个固定的服务阵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精品服务室和“示范服务站”创建活动。二是继续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标准,抓好基层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切实发挥其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强对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乡(镇)用人、乡(镇)管理、乡(镇)考核,对不坚守岗位,工作不负责任的由乡(镇)予以辞退。同时,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和管理,开展科技大练兵等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手术队的管理,手术队要服务于所包乡(镇)“四术”全过程,严格操作规程,并受计生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双重考核,对擅离工作岗位,徇私舞弊、实施假节育手术、出具假节育证明和虚报假节育数字的,要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提高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快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各乡(镇)计生站建立以育龄妇女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载体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实现人口计生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四是全面启动出生人口一级预防干预工作。计生和卫生部门要联合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向生育对象传授孕期保健、婴儿期护理知识,强化药物干预和疫苗干预,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六)以推进合格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加强对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的分类指导,加快后进村的转化步伐,大力开展合格村创建活动。建立“县指导、乡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合格村创建标准。包乡县级领导和部门要加强对所包乡(镇)的督查指导和帮扶,县计生部门要联合县委督查室定期进行通报。各乡(镇)要加强村民组织建设,强化村级人口责任意识,把管理延伸到组到户。村级“两委”班子要认真落实宣传、管理和服务职责,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和村工作人员“四位一体”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合格村各项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现育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七)以齐抓共管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继续实行部门(单位)包扶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帮助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纪检、组织、公安、人事、计生、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查处和打击违法生育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格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网络建设、督查考核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协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各卫生医疗机构每半月向县计生部门和乡(镇)计生站通报一次新生儿出生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全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手续时,应核查《出生医学证明》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对没有持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的新生儿不予入户。民政部门要严把好婚姻登记年龄审核关,严格依法登记。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对超计划生育对象或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农户不予办理危房改造、社会低保,已经享受的要坚决取消资格。五是工商、公安、吉强镇要联合对县城内的暂住户和营业户计划生育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要坚决收缴社会抚养费并落实节育措施。

同志们,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推荐县级播出机构申请书(推荐)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县级播出机构申请书(推荐)三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下面就这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如下:

一、近年来全市组织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部认真落实市委要求,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在“主题活动走在前列,职能工作强基主动,特色工作国省争先”上狠下功夫,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干部工作抓基础,着力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识人体系。把握好干部标准和市委“五个大胆起用、五个注重”用人导向,按照“平时善于发现干部、用时能够推荐干部、关键时刻选得出干部”的要求,初步建立了以“一表两定十账三库一流程”为重点的干部工作基础台账:

“一表”就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修订完善领导干部职务名称表;

“两定”就是分层核定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

“十帐”就是分别建立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定期分析信息、女干部信息、年轻干部信息、非中共党员干部信息、少数民族干部信息、专业干部信息、选调生信息、年度干部综合考评结果排序、近年来引进人才德才表现情况分类排序、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等台帐;

“三库”就是建立完善并定期维护干部信息库、后备干部信息库、人才信息库;

“一流程”就是按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以利干部选用全程记实。通过健全完善各类台账,把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日常表现情况掌握清楚,并有效运用到识人察人、选人用人中,使之切实发挥作用。

目前,各类台帐、数据库、资料库都逐步健全完善,通过多渠道、及时收集整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做到人头清、数据准、情况熟,有效服务领导班子建设。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一季度全市组织部长工作例会上,围绕在组织部门建立科学的识人体系进行了专题研讨,并统筹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力量集中攻关,务求取得制度成果。

二是队伍建设抓作风,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去年10月以来,在全市深入开展以“践行宗旨,争做好干部”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深入推进“灵魂革命”,促进干部换位思考、改进作风、服务群众。

新华社、求是杂志、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湖北日报对活动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襄阳找到了新时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抓手;鸿忠书记、国生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并在全省推广。

今年第二批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市委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君正书记带头蹲点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市委常委一班人坚持带头边学边查边改,积极参与活动,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好了示范,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三是基层组织抓服务,不断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适应基层组织建设形势任务的变化,按照服务定项、组织定责、干部定事、运行定制、考评定标的基本模式,着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功能。

继续加大农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规范化建设,组织各级党代表开展“四进四访”活动。在全市推行群众工作“三事工作法”,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长赵乐际同志批示肯定。总结推广“王运福工作法”得到了中央书记处几位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四是人才工作抓品牌,围绕产业发展聚集各类优秀人才。大力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面向海内外人才市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截至目前,已引进国家“__”人选4人,入选湖北省“__”7人,数量在全省市州(除武汉市外)名列前茅;支持“隆中人才支持计划”项目25个、“隆中人才创新团队”9个,资助总额5550万元,在海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我市招才引智的品牌。策划举办“隆中对”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尊贤重才文化,打造高端人才交流平台,被省委组织部评选为“20__年度全省组织系统‘十佳’特色工作”。赵乐际同志对襄阳打造内陆人才区域高地的做法做出重要批示。

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1、注重顶层设计,突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地位。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襄阳历届市委高度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专门听取关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注重工作规划。20__年,中央、省委关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出台后,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20__-20__年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对全市县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使用和目标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委(党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并把后备干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党组织,层层建立责任制,坚持定期督办检查和考核。

2、注重选拔机制创新,不断优化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

一是严格选拔。市委严把入口关,坚持后备干部的资格条件,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确定后备干部。在考察中,突出考察后备干部“德”的情况,采取德的表现和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测评、五量化五分析等方式实行多角度、全方位考察。20__年,我们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首次引入了中组部人机对话软件,模拟实战环境,重点考察后备干部在处理具体问题中表现出来的德才素养。

二是拓宽来源。按照后备干部总体规划,坚持“五个一批”的多层次选拔,不断拓宽来源渠道,即结合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集中调整,集中选拔一批;结合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发现掌握一批;结合“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养,选拔培养一批;结合届中考察、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补充调整一批;结合干部平时调整考察,重点吸收一批。20__年底,我们结合省委组织部推荐考察厅级后备干部,对县(市)区党政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立了105名县(市)区党政后备人选。20__年初,我们结合班子届中考察市县两级同步开展了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工作,全市确定各级后备干部1325名,初步建立了分门别类的后备干部库。

20__年,结合县(市)区集中换届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推荐选拔工作,择优确定县级后备干部323人。20__年底,我们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公开推荐优秀科级干部,进一步择优充实了后备干部队伍。三是优化结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分类分层选拔后备干部。

20__年,我们按照班子建设需要,分党政综合类、党务类、文化宣传类、政法类、女干部、少数民族、党外干部类等11类别,结合组织实施“1+11”类“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市一级重点选拔培养年轻干部627人,从中分类择优选拔了114名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县级后备干部队伍。同时,打破身份、行业、地域等限制,通过选调生招录遴选、人才引进、干部交流挂职、公开选拔等方式相结合,注重选拔班子建设需要的结构性、紧缺性、专业性人才,不断优化后备干部队伍结构。

目前,我市后备干部基本形成以35岁至40岁干部为主体,门类比较齐全,结构逐步优化,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比例不断提高,学历构成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主的后备干部队伍。

3、注重体现重点培养要求,不断提升后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分层次加强对后备干部进行轮训,每年在市委党校组织2个以上班次。每期后备干部培训按“三个1周”设置,即“理论与知识教育1周”、“业务与技能教育1周”、“理想信念教育1周”,以理论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锤炼党性、丰富知识。我们还积极创造条件,每年组织一批年龄较轻、学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后备干部,到全国重点高校及国(境)外著名高校或培训机构培训。近几年来,先后选送了347名后备干部到国内高校或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选送了79名后备干部到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参加培训。

二是强化实践锻炼。建立后备干部实践锻炼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上级部门、到基层、到沿海发达地区、到急难险重工作一线去锻炼和磨练。近年来,我们分批次选派17名县级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到上海、深圳、东莞等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分4期安排市直经济部门和县(市区)41名分管城建、旅游工作的后备干部到重新“两江”新区、西安古城、天津开发区、广东东莞等地挂职锻炼;采取“上下对口、互派挂职”的方式,先后选送了11名学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分别到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以及东风公司、中国兵器集团等中央企业挂职锻炼。

4、注重强化管理,确保后备干部队伍进出有序。

推荐县级播出机构申请书(推荐)四

我有幸参加了参加了县级骨干骨干的培训,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针对我们农村教师的需求,围绕新课程教育教学以及教学资源开发利用、校园文化教育及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目的是帮助我们这些农村一线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我深深地感受到国家对我们农村教育的重视,感受到远程教育的极大优势,感受到教师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以及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性,对提高我们教师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这次培训对于我们日常教学工作将会有很大帮助。比方拿我来说从教以来,接触新课程也有一段时间了,但对新课改理念理解不够深入全面,教学中总存在许多困惑:虽然教材基本知识没有多大的变化,但备课就总是想到不够新颖吧?是否是在穿新鞋走老路子?跟课改步调一致吗?这次培训正好是我一个学习的机会,受益匪浅,使我真正体会到讲课是一种艺术。现就这次培训谈谈自己的几点收获:

一、教育教学的理论得到转变。

在集中培训学习中,听了好多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的专家讲座,结合新课程,更新了教育教学观念。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学习观上,要以学生为本,将学生看成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课程观上,教学不再只是忠实地传递和接受的过程,而是创建与开发的过程;在教学观上,教学是师生交流、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让学生主动地进行观察、实验、猜测、验证、推理与交流。新课程注重过程与方法,注重学生的感受、体验和经历。不仅教师的观念发生了变化,而且教师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教师应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自己也体会到,要转变观念,解放学生,让学生学会生活,引导学生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并用人格力量的去引导学生,去感染学生才是我们应有的教育价值观。新时期师生关系在业务上应是双方积极性、创造性都得到充分发展的业务组合。在理论上应充分体现个性、民主和发展精神;而情感上应在个性全面交往基础上得到情感联系,是师生个性魅力的生动体现,是师生相互关爱的结果。同时我们应该去做一个创新型的教师,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全新的教育观念,合理的知识结构,熟练的教学监控能力,熟练的课堂教学管理艺术。在教学评价上,应着眼于学生,注重长期的效应,注重过程的评价。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发展。

二、课堂教学的能力得到提高。

通过观看教学实录片断、倾听专家教师点评,特别是中学数学教学有了更深的认识,教学思路开阔了很多,对今后的教育教学有了新的目标和方向,可谓耳目一新,受益匪浅。在课堂教学中,学会了更好地设计教学,选择适当的教学模式,如何上好各种类型的课,怎样追求课堂教学的艺术。通过讲解与交谈,我体会到,教学是科学,也是艺术。既然是科学,就要按规律办事,改革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提高教学的质量。同时要讲究艺术性,尽量上好每一节课。另外要加强说课和评课,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在这一阶段里,我努力学习,不断地充实自己,煅炼自己,对课堂教学有了很深的体会和思考。体会一:课堂教学要注重教学的有效性,有效的课堂才能保证有效的教学。体会二:要处理好两个关系,第一,教材、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合作者,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第二,课前、课内、课后的关系,课前要吃透教材和学生,课内要重示范、点评、变式的教学,课后要及时跟踪、反馈,暴露学生的错误。体会三:课堂教学中要体现如下几条原则,第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堂教学中要给予学生充分的动脑、动手、动口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去经历、去感受,建构自己的数学知识;第二,要能够创设情境,让学生在问题的情境中学习,去解决问题,提示矛盾;第三,教师要形成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的教学风格;第四,教学中要有创新精神,要常教常新。

三、教科研的能力得到发展。

在教科研方面,我深刻地体会到:一个成功的教师,必须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要把教研和科研紧密结合起来,要用科研促进教研。通过培训,我认识到,要进行科研,必须做如下几点:第一,要注重自己的理论学习,为自己的科研提供理论以据;第二,要注重自己平时的教学研究和教学积累,为科研准备好第一手资料;第三,要找准自己教科研的切入点,注重科研的针对性、实效性。教师,即研究者,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总结,不断地研究,及时将自己的经验写成论文,做研究型教师。

四、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更好的展现知识的发生,更好的传授,使课堂更精彩、更有效。

现代中学生具有较强的联想、想象能力,好奇心强,侧重于形象思维。现代教育手段的运用能更好,更有效地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身在基层教育站线的我们,能够接触远程教育,步入信息课堂,能够运用先进网络采集信息,内心深感欣慰。本次培训,我深深认识到,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是为提高我们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是为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服务的!更是为新课标下的'教育教学服务的!学习虽然短暂,但却使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所学到的知识一定会有用武之地。

五、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在本次培训中有很多中青年一线教师作为培训老师参与讨论、分析、点拨评论。他们的理论素养、实践经验、言谈举止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们有很多的观点可以一起抒发和碰撞。每次有了问题后,我们都能踊跃发言,大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想法,提出自己感到疑惑的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从教学活动的目标定位谈到重难点的确定,从课堂上学生的自读自悟谈到教师指导策略的运用,从情境的创设谈到学生发展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专家的点拨更使我受益匪浅。我在学习中始终信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信条,坚持和骨干班的其他学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交流各自的感受与作业,使自己能博采众长,开阔视野。

总之我通过这次培训,受益匪浅,使我真正体会到讲课是一种艺术。总感觉要学习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不过我有信心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学习,尽快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从而真正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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