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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彰显实干担当心得体会及感悟 民警担当作为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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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彰显实干担当心得体会及感悟 民警担当作为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06 07:28:18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公安彰显实干担当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情况

从警30年以来,我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动摇,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在大是大非上坚决向中央基准看齐,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但是,对照党章和党员标准,发现自己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强。总觉得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高层领导应该考虑的事情,离自己远。对一些事不关己的错误言行,疏于制止,认为管好自己就行,党性观念和政治素养还不够高。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有偏差。党委会上,注重自己分管层面的事,对其它议题思考少、发言少;在安排分管工作时,征求意见少,发言往往先入为主,定基定调。贯彻决策部署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对本单位有利的就坚决执行,无利的就少下功夫。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强调其他工作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责任制少。在党风廉政教育方面依靠基层单位自身和纪检部门思想严重,只满足于提要求、做安排,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二)学习教育情况

除参加集体学习,坚持自学,依托党员小书包等载体,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和规章制度,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反思,对照规章制度要求检查,总的感到,自己在思想道德上严格要求,在遵纪廉政上能够自律,在履行岗位职责上认真负责。但同时也感到,自己的一些思想和行为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由于平时思想上对学习还不够重视,认为自己的工作相对简单,学得再多也没有多大用处,以致于放松了对理论知识的学习,看报刊杂志时,往往是看标题多、看奇闻趣事多,看理论文章少,对学习内容记得不牢,精神实质理解不透。对于业务知识的学习也是用啥学啥,走马观花,不去细心钻研,学习效果不明显,业务知识掌握不够。

2、工作不够扎实认真。我多年来始终在机关工作,养成按程序按制度办事的习惯,对待工作有时墨守陈规,创新意识不强,争先创优意识不浓,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以致工作中特点不突出,成效不够明显。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任务,没有创新性思路,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走一步算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求过得去就可以了。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省事,照搬照抄,只图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车到山前必有路”,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

3、自身要求不够严。在以往的工作和生活中,自己在思想道德上拒腐防变的防线没有绷紧,工作中有时不能够严格地坚持原则,存在有老好人思想。认为在现今市场经济的社会中,自己廉政建设上不会出大问题,有点小毛病无所谓。有了这种想法,有时接受一些单位和朋友的吃请,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为滋生腐败培育了土壤。在思想上谈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行动上不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影响了组工机关的勤政形象。

一是认真落实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己在担任机关支部书记期间,能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了心上、抓在了手中。自己能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是认真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我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措施办法,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供职于公安机关,在党组织多年的悉心培养下,也在我本人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使得我从一般民警走到今天的领导岗位,自始至终,我坚定不移地保持着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格遵守“秉公执法,清廉为民”的公仆准则,并因此受到过表彰,得到过赞扬,为此我常常满怀欣慰。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上各个领域出现多元化思潮,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革新,自己在思想上偶尔会被冲击,会被误导,会被迷惑,导致我在坚守个人理想信念方面出现过微小动摇,这也是自己出现问题的主要根源。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我是土生土长于农村的,因此对农村和农民有一种特殊的情结,见了农民骨子里便生出一种亲切感,工作上也往往是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开展工作。这样的思想成就了我,使得我的工作成绩长期独树一帜,令人赏识。自己曾长时间分管政工、纪检、督察、信访等工作,工作环境基本不出办公室,每天被繁冗的文档资料、会议简报、宣传报道和信访等多头绪事情所纠缠,一间十数平米的房子隔绝了我和群众的联络,疏远了我和群众的距离,淡薄了我和群众的关系。独自静思的时候,我常常反省自己的过失,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宗旨意识淡化了,身为党的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深入人民群众,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只是一味地伏案写作,搞表面文章,这样的工作,意义究竟有多大。

(三)自我管理有所降格。我已到临近退居二线的年龄,工作上,渐渐地有了一点消极情绪,对待分管的工作尽心而为,争取好成绩,不属于自己份内的工作,关心的少过问的少。学习上,主动求知的兴趣稍有减弱,读书看报少了些,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哲学、毛泽东选集、邓小平理论以及新时期党和国家重要的政治理论研究的不透彻,领悟的不深刻;钻研业务知识也不能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生活中,看到个别同志言行举止有失规范,工作态度不端正,生活作风不随俗,心里虽有看不惯的感觉,但嘴上少于表达,心想我一个快要退的人了,得罪这人干啥。上述种种,在对照、反省后,觉得这些想法和做法就是自己思想滑坡,对自己要求不严的表现,是很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身为一名党员干部,这不仅影响个人的形象,更是关系到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声誉,必须立即彻底改正。

(四)党性修养有所放松。身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历经数十载的风雨砥砺和岗位磨练,自我感觉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都没有问题,无形中放松了自己,思想上麻痹了,警惕性降低了。在个别工作的处理上,被纷乱的人际关系搅扰得忘却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没有很好的坚持原则,做了选择,搞了变通。现在想来,正是因为自己不注意党性修养和锤炼,才使思想上布满了灰尘,给各类问题的产生埋下隐患。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今后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对照《人民警察条例》不断的纠正改造自己。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全局意识,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政治素养,善于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是非分明。牢牢把握“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法制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争取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赢得人民群众拥戴。

二是增强群众观念,甘于奉献。继续加强对焦裕禄精神、孔繁森精神的学习领悟,以身作则,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组织民警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弘扬延安精神,以延安精神为思想航标,指导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民服务意识,真正沿着“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阔步前进。

三是强化廉政思想,勇于清廉。时刻铭记“有容乃大,无欲则刚”警示语录,切实加强自我党风廉政思想教育,带头履行各项廉洁奉公规章制度,将廉政文化真实有效地融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促使自己起表率作用,带动身边人营造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正确树立权力观,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让老百姓有知政参政督政权,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个人主张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也不得以慰问或看望的名义变相请客送礼,个人保证不接受任何人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土特产。

四是增强勤俭意识,乐于俭朴。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办公用房。对下属同志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我会及时向组织反应,绝不包庇袒护。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制度要求办事,不讲面子排场,不搞铺张浪费,杜绝迎来送往。三是赴基层督导工作,坚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陪同,切实减少基层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四是外出办公或参加培训学习,带头遵守活动安排和相关纪律要求,绝不借学习之机旅游度假,游山玩水。

最新公安彰显实干担当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看庭前花开花落,观天外云卷云舒,转眼间我都从警一年多的时间了。从警半年来,在局党委和信息中心的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由于我是从普通大学毕业生招录的民警,对于公安工作的各项业务都还不熟悉,为了更好的做好各项业务,我不断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警察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一年来,在信息中心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发现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明年确定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孟部长的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综上所述,在一年的公安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最新公安彰显实干担当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根据区委《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凤发〔2017〕3号文)和动员会议精神,我局按照要求开展了相关活动,异常是经过学习案情通报、分析了四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源环节,使我思想上进一步清醒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为汲取教训、防微杜渐,现对照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剖析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一)学习上还不够。异常是系统的理论学习还不够注重。在学习中,不能认真读原著、悟原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各级反腐倡廉指示精神的学习和理解不深、不透,学习还不够系统,有时学习仅浮在表面,还没有到达应有的深度。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在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二)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自我位卑言轻,不作决策不做指示,不管人又不管财,远离各种诱惑,别人所犯的错误,不会发生在自我的身上,别人身上有的错误思想倾向,自我不会肯定不会有。有时候甚至错误地认为别人的事情与自我关系不太大,违法违纪的事情离我还很远,只要自我在日常工作中干好本职就行了,不会出啥事,危机感不强。

(三)自我反思和自我检讨不够。平时只是忙于工作,很少自我静下心来对照党章、对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对照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自我剖析和检讨。在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景下作自我批评少。有时批评自已还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触及自我内心感情深处,没有“刮骨疗伤”的勇气。

(四)工作力度不够。自我身为本单位的纪检组长,但由于工作经历缺乏,工作中有摸不着头脑的现象,从而导致不能很好地按照自我职责去开展工作。对少数党员在工作中和思想上出现的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发现了不能及时纠正,有时能及时纠正但碍于面子,纠正力度来够,不能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五)工作缺乏担当。对待困难有畏难情绪,缺乏担当意识,不敢主动作为,不敢干、缺乏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的工作热情,害怕干,即使干了也不大胆,在干的过程中进取动性不够强、创新意识不够,害怕出了差错被批评或处分。有时仅满足于领导叫干啥就干啥,领导叫怎样干就怎样干,反正有了问题自我不用担当。

(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取参加集中学习、团体讨论。经过观看警示教育碟片,我明白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手中的权力,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并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经过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事,提高自身的防御本事、提高自身的保护本事,做到不伤害自我、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

(二)以案促廉、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经过观案例警示片,学习案例分析,参加廉政党课学习方式,以摆事实、讲道理来引导,用发人深醒、令人深思的案例来警醒,进一步认清“明理、戒骄、敬畏、慎行”是坚持清正廉洁的首要。当今社会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梦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现象。背弃梦想和党的宗旨,道德观念失衡,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经过学习对照,既要提高了自我的认识水平,又从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我。清醒地明白自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所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必须要始终坚持清醒的头脑,拒绝收受各方的贿赂。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在自我心里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对待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赶超一流的工作目标,克服小成即满的思想,对待工作多思、多想,研究规律、研究特点,发现问题,逐步提高,善于总结,善于挖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维方式,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自我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我,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新的境界、新的姿态,扎扎实实,有创新的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要求自我,不论是学习上还是工作上,这样才能保证自我不断的在工作中提高,才能看到问题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为事业贡献自我的力量。

(四)定期开展自我批评。阶段性地对自我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我,不再“下不为例”,做到防微杜渐。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坚持高度一致。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职责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经得起考验,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总之要以这次开展的以案促改工作神为契机,纠正自我的一些缺点错误,解除一些思想负担,改善一些工作方法,理清一下工作思路,振奋精神,开拓前进,和全体同志齐心协力,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以一流的业绩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质监局全面建设作出自我的贡献。公安民警以案促改剖析材料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有关以案促改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查摆了自我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自我在平时工作中的实际情景,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经过学习和剖析,我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做到敬畏规矩,守住底线。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景汇报如下:

一、在严守党规党纪方面的剖析情景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认为自我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不够严格。不注重细节,不注意小事,有时放松对纪律和制度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错误。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要求,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俭的作风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安排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让总务处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二、在坚定梦想信念方面的剖析情景存在问题:认为身处基层岗位,应多干实事,少讲理论,在学习上有重工作业务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的思想,对政治理论学习要求不高、对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足,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热情,放松了自我在精神层面追求和政治信仰高标准要求。对重要讲话、重要精神学习走过场,不深入,对未理解的重要讲话、重要精神没有穷原竟委。整改措施:摆正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关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度与深度,每周安排固定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异常是要着重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时刻谨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把宗旨意识完全转化到行动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认真倾听群众呼声,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和及时反馈,真心诚意为广大师生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加强制度建设方面的剖析情景存在问题: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职责追究的力度不够大。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存在认真执行的不够,存在制度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或者是松一阵紧一阵,执行缺乏连续性,落实没有实效性。整改措施:要在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科学实用的学习制度,民主的用人制度,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制度,勤政为民的廉洁制度,客观公正的奖惩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加强督办检查,强化督办措施,定期通报各种先进事迹和不良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经过制度建设,努力构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由于个人认识水平、思想觉悟所限,可能还有一些问题对照检查的不够深刻、不够全面、不够准确。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也不必须到位,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虚心理解,认真加以改善。公安民警以案促改剖析材料

按照校党委、机关党工委有关要求及文件精神,我认真学习了学校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学习了《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禁令》、校医院职工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郑州大学教务处教材管理科科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典型案例、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等以案促改方面的有关文件和材料,认真对照自己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岗位职责,查摆了自己在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认真的剖析。通过学习和剖析,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增强了红线意识。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学习不系统、理论水平不高。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对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够,投入时间不足。

2、对依法治国、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不足,思想不够敏锐,观念没有及时更新。

3、对工作的投入不够,主动思考不深刻,工作中有急躁情绪,缺乏创新精神。

1、加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理解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始终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提高认识。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要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强化责任。增强岗位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小事做起,使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本职工作。

最新公安彰显实干担当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最新公安彰显实干担当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同志们:

这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过去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__工作任务,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齐心协力,扎实做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两方面的问题:

20__年,工业新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主动预防、突出重点、有效监督、严厉惩处、务求实效”的要求,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一起抓,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重点完成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20__年,工业新区各级各单位从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入手,以落实 “八项规定”、“六个禁止”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了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如:公安局以案为鉴,加大对干警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坚持经常性开展法规学习,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例警示教育;国税局开通12366廉政短信平台、健全廉政信息网络,及时发送廉政知识,并开展了执法为民大讨论;地税局开办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党课。还有一些部门、单位经常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采取谈心、提醒等方式,主动解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年来,各级各部门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好转。

(二)强化制度建设,权力运行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强化人、财、事监督管理,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构建内抓权力制衡,外抓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办法》,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财政局从采购预算、计划、执行等方面入手,着力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土地局修订完善《开发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二级市场,有效地防止了政府收益的流失。有关单位制定征地拆迁理赔办法,理赔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发展局出台了《关于城镇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低保户申请条件和审核工作程序,有效地规避了“人情保”、“关系保”等风险问题的产生,在服务行为方面,招商局进一步修订“项目进区一条龙服务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纪委监察局运用科技手段,建立了廉情信息预警监控系统,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为实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及时提醒、有效遏制打下基础。

(三)加大监督力度,经济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去年,纪委监察局牵头,对行政审批、收费和执法行为进行了清理规范,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114项,消减审批事项10项,简化审批前置要件30多件,规范无证收费行为5件。先后起草下发了《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行政部门涉企检查、收费和处罚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检查、收费和处罚行为。同时加强对涉企检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部分部门涉企处罚不备案和下达罚款任务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和纠正,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治理力度,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面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电算化及网络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已有110个村完成了清理,共清理资金8264万,资产13172万,实行了电算化网络监管,基本实现了对农村“三资”的动态监管和透明管理,对降低农村矛盾的产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五)落实八项规定,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从领导做起,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刹“四风”活动。全区共腾退超标办公用房919平方米,清理“吃空饷”人员8人,清理超编车辆8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43辆;认真开展会员卡清退工作,全区14 名纪检干部全部作出“零持有”报告;各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强农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建筑、教育等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加大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

(六)严肃惩处违纪,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纪委监察局,全年共查办信访案件9件,转立案调查2件,结案2件。处理党员干部4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降级1人,记过1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通过严肃查办案件,教育了党员干部,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年来,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但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领导同志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偏重抓业务工作,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二是在干部作风建设上,有些部门抓手少、措施不力、纪律松弛、作风不实、执行力不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工作推进不力,一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在惩防体系建设上,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治本措施研究不够,机制体制创新不够,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土壤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四是纪委组织协调指导部门开展工作不够,执纪监督主业意识不强,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力度不够,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亟待提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__年,我们要以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权力监控机制建设、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为工作重点,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__年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教育和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加强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要以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解决“四风”问题,从提出的“老虎太远,苍蝇扑面”入手,勤打、狠拍苍蝇,大力开展作风建设。

1、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教育。一是开展纪律条规学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以《两个条例》、“八项规定”、《廉政准则》为重点的党内重要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规意识,时刻提醒党员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择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开展以“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廉政新风”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全区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研究制定职业操守,对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具有行政审批、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要与机关工作人员签订《恪守职业道德承诺书》,增强对工作人员的刚性约束,促进干部廉洁勤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氛围。

2、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重点实施八个专项整治:⑴坚决整治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等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⑵坚决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岗不在状态、不务正业、吃空饷等行为。⑶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行政服务中心“前店后厂”、“体外循环”问题,严肃查处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吃拿卡要行为。⑷坚决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严肃查处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收受红包、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到私人会所、农家乐、“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等问题。⑸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占用办公用房,违反规定配车、变相配备秘书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⑹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一票否决”和问责过多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⑺坚决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违规设立内设机构、违规提高机构规格的问题。⑻坚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暗箱操作”问题,集中清理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取酬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认真对照重点整治八项内容,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整改,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力争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整改解决突出问题。纪委监察局要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督促指导,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有问题又不整改的要坚决纠正,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边查边犯“四风”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追究,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3、建立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作风动态监督、考核评价、执纪问责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定期明察暗访,强化执纪检查,严格惩戒问责,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二是探索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围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年终述职评议;进一步完善《干部作风考核办法》、《行风评议日常考核办法》,强化民主评议结果运用,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使用、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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