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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吸引器实验的心得体会范本 电动吸引器的使用与维护(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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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吸引器实验的心得体会范本 电动吸引器的使用与维护(9篇)
2023-01-06 08:25:29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电动吸引器实验的心得体会范本一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登记师生电动自行车信息,整治未达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入校问题,重点推动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遏制涉校涉生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

(一)规范入校车辆登记。学校要全面登记师生入校电动自行车信息,明确驾驶车辆车牌、型号,做到一人一车,人车信息一致;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引导师生更换达标电动自行车。

(二)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学校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在校内设置集中停放区域,积极推动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室内、过道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从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26日前)。各地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时限等内容,全面启动治理工作。

(二)集中攻坚(20xx年11月30日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全市学校按照整治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自查,排查整治校内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巩固提升(20xx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结合“智慧用电”三年行动,积极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20xx年9月底,各地各校要摸清入校电动自行车数量及智能充电设施安装情况,完善基础台账。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加快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涉校涉生火灾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及学校的责任。

请各地各校于7月26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20xx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8月份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和相关表格。

有关电动吸引器实验的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有关电动吸引器实验的心得体会范本三

近年来,全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并且呈逐年多发态势,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市场监管分局)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社区)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宣堡派出所、各村、居、社区)

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9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分析研判辖区内或行业领域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治理标准、整治方法和行动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要将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以及安全隐患等情况摸清见底。各村、居、社区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对私拉乱接充电、占用公共部位和消防通道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充电装置等问题深入排查,对车乱停放、飞线充电等可当场整改消除的,物业立即搬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物业服务企业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无法自行整改的,上报镇政府,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消防隐患。宣堡镇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确保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到位,堵塞消防安全漏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15日)。总结和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村、居、社区任务清单

各村、居、社区压实管理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20xx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各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明显部位广泛进行张贴。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入户”宣传和“面对面”提示,引导居民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要对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落实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的要求。公安派出所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销售等环节的责任。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相关部门任务清单

泰兴市市场监管宣堡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销售、维修商铺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负责督促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整治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落实物服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制度,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停放楼梯间等区域,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

镇消安委: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技术指导,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行为;指导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推广设置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导推进,将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辖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推进联动协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居、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整治重点和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集中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三)加大曝光力度,倒逼隐患整改。各村、居、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推送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

(四)强化督导问责,落实工作责任。镇消委会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居、社区和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整治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有关电动吸引器实验的心得体会范本四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现将______________车转让于买受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电动车目前已行驶14000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该电动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4、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电动车只能买受人本人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有关电动吸引器实验的心得体会范本五

甲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乙方(汽车生产/销售企业):

住所地:

丙方(充电设施安装企业):

住所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购买了一辆___________(品牌)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现需在甲方通过_______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_____________小区停车场_________ 号停车位安装____________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三方当事人共同向______________ 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2、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丙方安全施工。

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物业公司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充电设施供电。

1、乙方保证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xx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充电设施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在质保期内如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对甲方进行指导及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充电设施。

3、在质保期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甲方所有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超过质保期后,乙方有义务提示甲方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1、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

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充电设备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

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

4、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

5、因丙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丙方同意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有关电动吸引器实验的心得体会范本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动车的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数量:______台。

车辆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

2.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5.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 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如乙方需要从甲方购置电瓶车所用充电机,甲方应承担充电机的保修义务(期限与电瓶车保修年限一致)。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电动吸引器实验的心得体会范本七

甲方:天津奥美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安佳康乐自行车销售中心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奥美达14寸48v锂电 。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 15台。

车辆价款:¥2399元,

大写叁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

2. 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 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自订车之日起7日内全部交齐。

2.交车地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3.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4.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为长期购销合同,自20--年6月25日至20--年6月24日止;自行车型号甲方随乙方要求进行变更,乙方应提前3天进行通知。

2.如乙方需要从甲方购置电瓶车所用充电机,甲方应承担充电机的保修义务(期限与电瓶车保修年限一致)。

3.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5.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电动吸引器实验的心得体会范本八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连年增加,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领域的火灾呈多发趋势,极易引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也时有发生。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消防工作不容懈怠,安全意识不可忽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xx〕49号)文件要求,杏滨街道决定即日起在本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二)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起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物业小区、群租房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电动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本辖区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摸排使用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抓好实施,并进行整改。在社会面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对综合整治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一)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各社区要督促村(居)民、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继续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较大影响的,要依程序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因地制宜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二)紧盯重点场所人员。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要集中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的“保命墙”工程,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现象,强化源头防范。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应每月定期开展“纠违停、清飞线”集中整治行动,并邀请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20xx年8底前,要摸清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及生产、销售、回收、改装、修理等场所数量,完善基础台账。整治期间,要积极推广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

(三)要加强情况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有关电动吸引器实验的心得体会范本九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出卖人现将______________车转让于买受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电动车目前已行驶14000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该电动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4、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电动车只能买受人本人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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