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电话回访困境儿童心得体会 电话回访困境儿童心得体会怎么写(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6 09:35:01 页码:12
电话回访困境儿童心得体会 电话回访困境儿童心得体会怎么写(三篇)
2023-01-06 09:35:01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电话回访困境儿童心得体会一

总结:

x月份截至目前出了六单的成绩,完成了自己的初步任务目标,在这里我要感谢,帮忙。没有她们的帮助这个单子是不会这么顺利拿下来的。

经过半年的电话销售,自己也总结了一下小小的心得经验:

1.首先确定产品的使用目标,在和客户沟通之前,要充分的了解客户,因为我自己认为不能为了打电话而打电话,是为了成单而打电话。针对不同的客户侧重讲不同的内容,正如每个人的心态不同,与我同年这一辈多是自傲的人,他们的虚荣心不允许他们在别人面前承认自己某方面缺陷,因此他们对保健品十分排斥,或者他们本身十分健康,根本不需要这些。此刻作为最大的消费人群,我们要换个角度,从父母下手,百善孝为先,可以以情动人。

2.其次要有正确的决策者。在工作中能找到一个真正的决策者也是需要下一番工夫的,在没有确定接电话的人是否是决策者时轻意不要暴露自己的身份,可以从旁去询问出哪些人有决策权,要出电话与姓名,这时需要的我的说话艺术,对大数的人来说,他(她)们在不是很忙的情况下会很热心的告诉你一些情况,如果在工作烦忙时会很暴,这时就不易过多的谈话,并表示出你的感谢马上挂电话。

3.再者要有积极地心态和正确的话术。虽然平时会受到许多质疑甚至侮辱,但我明白,自己必须承受压力和调节好个人情绪的变化,每天工作时都要保持一个很热情很积极的心态,用你的热情去打动对方。

4.对于意向客户。对于意向客户要时时及时的跟踪,坚持不懈的跟踪。目前我的客户中自己感觉有意向的,有30个。我认为自己目前所做的是了解这些人,获悉他们徘徊的缘由,从根本下手,争取一举拿下。

5.但经过长期的训练,本人认为要做到取舍。对于钉子户,要敢于放弃,也许一个人的时间可以换来二个客户。同时不能气馁,心态摆正,卖不出,不一定永远卖不出。

接下来的时间,每天还要继续的保持电话量。在即将到来的最后一周我的计划是期望自己有新的突破,能够锻炼好自己的口才,向前人学习经验。争取能够全额完成目标。

最新电话回访困境儿童心得体会二

规划工作计划目标

在大客服意识指导下来看客服部的工作,可以将我们的主要工作目标分为两个阶段: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首先是短期目标:

1,巩固并维护现有客户关系,发现新客户(潜在客户、潜在需求)。

完成目标i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 定期选择客户群,进行有针对性的上门回访及促销。

2,通过电话和信函与老客户沟通,收集客户的反馈信息及了解客户最新的出游动向。

完成目标ii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在接待来访客户时详细记录来访客户的基本资料及出游动向,提供新客户来源。

2,在受理客户来电咨询时记录下客户的基本资料和咨询内容,列为我们的潜在客户,在适当的时机将其发展为既有客户。

要完成以上工作肯定要有必备的条件,目前阶段客服工作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 丰富的专业知识。要服务好客户,必须精通业务知识,只有业务熟练的客服人员才能给客户以良好的第一印象,才能让客户放心。

2. 完备的客户资料。拥有了完备的客户资料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应该为谁服务。

3. 对客服工作清醒的认识及饱满的热情。

而长期目标则涉及到对客服职能的定位:

客服部门是春秋的服务窗口,是直接接触客户的部门,但是客服部门又不等同于普通的门店或800咨询热线。客服部门承担着为客户服务的直接任务,服务的标准是什么?谁来制定?如何评估?(因为服务工作的不可量化性,因此客服工作的评估很难借助第三方实现)责任同样落到了客服部门本身。这就对客服部门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即:既要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流程以及信息传递模式(这个标准是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可量化评估的)同时又肩负着监督检查,考核落实,评估改进的责任。

最新电话回访困境儿童心得体会三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3.6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费用及支付办法

4.1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 □后付费方式】。后付费缴费周期【 □2 □3 □4 □6 □12 】个月。

4.2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业务的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3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按月缴费。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4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4.5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足额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4.6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帐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违约条款

5.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

5.2 业务开通计费后乙方将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规定进行收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电信费用,如甲方逾期不缴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催缴(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缴、发放欠费催缴函),并有权中止甲方业务的使用,同时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5.3 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电信服务,如在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要求中途退网的,或者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甲方赔付乙方为线路建设所投入的成本【1000】元/条。

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月租消费标准*30%。未履行月份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甲方未按照本条款的约定缴纳赔偿金及违约金的,则乙方每日向甲方收取拖欠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注:专线违约条款无需手工填写

5.4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仍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且被列入第6.2条的,视为不可抗力。

6.2 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地震、大风、海啸、水灾、火灾、战争、骚乱、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由于电信部门或乙方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网络或信号故障,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电信、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6.3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协商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尽可能地减小损坏后果。

6.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继续履行问题。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5 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保密责任

7.1 “专有信息”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

7.2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专有信息保密,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7.3 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7.4 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7.5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导致他方损失的,应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项泄密而发生的实际损失、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7.6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7.7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7.8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7.9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争议解决

8.1 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期限

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9.2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9.3 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提前【2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9.3.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9.3.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9.3.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20】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其他

10.1 甲方使用乙方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原因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10.3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以及发生纠纷时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以及发生纠纷时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拒绝签收的,现场留置即视为送达;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已收到日或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两者较早者视为已送达;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双方约定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地址: 邮编: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地址: 邮编:

传真: 电子邮件:

任何一方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原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依旧有效。

10.4 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等)。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经办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方式(需加盖甲方公章)通知乙方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未按时如实提供的,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10.5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