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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研习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民法案例及其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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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研习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民法案例及其心得体会(七篇)
2023-01-06 13:34:13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民法案例研习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治国理政战略部署,体现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体现了执政党自身建设步入新常态。“全面从严治党”之“全面”表达的是内容,它涵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不仅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内容,而且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思想建设方面,更加突出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在组织建设方面,更加注重培养和选拔好干部问题;在作风建设方面,通过制定“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三严三实”等一系列举措都体现了“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风貌。“全面从严治党”之“从严”提出的是要求,必须全覆盖、无死角,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它不仅是对党的建设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回应,而且也体现了将“严”字始终贯穿党建工作各个环节的基本经验。我们党面临着新时期的“四个考验”、“四重危险”,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神圣使命,必须时刻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清醒认识,在“党要管党”中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从严治党”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法院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始终把“管党”、“治党”放在党建工作的核心地位,抓住这个“牛鼻子”,切实担当起来,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其中最基本的、也是最为关键的是要抓好“二个环节”。一是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法院机关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在机关党的组织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位置,既是法院机关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最终执行者”,是实现党建工作在法院机关全覆盖的关键环节。因此,重点是要突出抓好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是要从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是机关党建根本任务之一,也是开展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重点是要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思想上理想信念动摇、党员身份意识和宗旨意识弱化;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形成实在和坚强的工作支撑。坚持聚焦中心任务,推进司法改革,重视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注重教育管理为先,认真开展学党章、学党史、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党规教育,切实落实理论学习、主题教育、党课教育和党员培训等工作内容,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确保受教育人员全覆盖,管理对象不遗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同心协力和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提高履职能力,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惩治力度,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主体责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从横向来看,包括各级党组织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和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从纵向上看,是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力度和传递压力。这也就明确告诉我们,从全市法院系统来说,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对象含盖了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等所有的各级党组织。各法院党组(党委)是领导主体,负有加强统一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和强化监督检查的职责;机关党委(党总支)和各党支部是工作主体,负有宣传发动、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一是高度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领导作用。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落实“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理念,坚守责任担当,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解决“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问题,把党建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中,摆在突出位置,纳入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业务等各项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通过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机制、开展以“撰写一堂微型党课教案、设计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党员思想分析、组织一次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定期实施工作讲评和通报等形式,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引导基层党组织书记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一手抓中心、一手抓党建”上来,推动基层党组织书记聚精会神抓党建、认认真真履职责。二是高度重视发挥班子成员的主导作用。法院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是分管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在研究党建工作时,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情况要经常研究、经常布置、经常检查,定期向党组织报告个人落实和执行决议的情况,做到守土有责,对党组织负责。三是高度重视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法院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上级和本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带头说明白话、办明白事、做明白人,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遵守党纪党规,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领导责任,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一是狠抓作风建设。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始终保持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把改进司法作风作为永恒课题,以扎实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突破年”活动为载体,坚持从细节入手,细微处着眼,做到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通过立破并举、扶正祛邪、弘扬正义、彰显公信,努力以优良的司法作风和出色的公正司法推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通过全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进一步健全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制度,建立对社会舆情的收集、预警、核查、回应机制,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来推进人民法院作风建设,确保实现“二十佳”目标。二是狠抓纪律建设。严明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守纪律、讲规矩是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法院各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引导党员始终把遵守党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保持政治定力,自觉践行“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全面落实“四个服从”,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时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人”、“带头人”,重点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各种“中梗阻”、“肠梗阻”行为,确保“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纪律要求落地生根、政令畅通、取得实效。三是狠抓责任追究。要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重道远。要深化细化“五张清单”内容,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的具体内容,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执行力。对因履责不得力、不到位而导致出现问题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民法案例研习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xx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服务平安广州、法治广州、廉洁广州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9164件、办结229621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5.02%和13.61%。其中,市中院受理47630件、办结42744件,分别上升19.95%和20.64%。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3193件、审结21201件,同比分别上升9.52%和6.75%。其中,市中院受理2684件、审结2440件,分别上升9.15%和6.83%。

依法惩治犯罪。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一审审结杀人、抢劫、毒品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3970件,审结苏永胜重大入室抢劫案、胡伟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投注额达4840亿元的特大网络赌博案等案件。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判处罪犯297人。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犯罪,审结广医二院伤医案、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等案件。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判处罪犯117人。惩治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诈骗犯罪,判处罪犯260人。依法惩治贪污、受贿犯罪,判处罪犯165人,其中原为处级以上干部的53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125人。原白云农工商公司总经理张新华贪污、受贿近3.8亿元,一审被判处死刑。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判处罪犯128人,同比上升39.13%,其中属单位行贿罪犯35人,让行贿犯罪受到应有的制裁。

严格刑事司法。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和罪刑法定原则,判处各类罪犯19869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1481人、免予刑事处罚的53人;依法宣告8名被告人无罪。加强人权刑事司法保障,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审限规定,所有刑事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条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9074件,其中裁定不予减刑、降低提请减刑幅度、不予假释的3299件,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羊城金不换”帮教工程,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和判前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判处未成年罪犯871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343人。市中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和黄埔区法院“庭审四感模式”分别获评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优秀事例和创新事例。市中院少年庭、黄埔区法院少年庭获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二、依法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57449件、审结130486件、解决诉讼标的306.8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3.83%、12.11%和65.45%,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52326件;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273件、审结5282件,同比分别上升74.83%和67.36%。其中,市中院受理民事案件28135件、审结24381件,分别上升16.03%和18.03%;受理行政案件2493件、审结20xx件,分别上升80.13%和51.17%。

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451件。加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程序的衔接,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1963件。规范适用赔偿标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0652件。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审结医疗纠纷案件288件。贯彻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中院审结的孟健诉养生堂产品质量纠纷案获评全国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涉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等纠纷案件审判,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22533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注重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审结商事纠纷案件47009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892件,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审结破产案件29件,化解企业债务32.34亿元。市中院依法审结民安证券、国民信托破产案,推动成立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被最高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2949件,结案标的184.2亿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核心技术、新兴产业和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依法制裁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促使智力成果的价值实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490件,约占全国的1/12。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最高法院给予肯定。全国人大会决定设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注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一审审结行政案件3489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行为的671件,占19.23%。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3件,决定予以赔偿228万元。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依法裁定准予执行4486件,不准予执行488件。开展行政案件点评活动,提出司法建议331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72169件、执结62665件、执结标的118.1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48%、14.05%和22.92%。其中,市中院受理4398件、执结4071件、执结标的22.30亿元,分别上升14.83%、16.65%和36.78%。

加大执行力度。创新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机制,通过房管、车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19317人次、限制出境187人次、罚款20人次、司法拘留244人次、追究刑事责任7人。推行全市法院涉诉资产网络拍卖机制,成功拍卖标的922个,成交总额10.23亿元,增值率8.83%。

注重执行效果。实行精细化管理,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法,提高执行质效。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执结涉民生案件8474件,执结金额15.48亿元。运用债权转股权、转让无形财产、整体拍卖,提高执行财产变现率。加强释法教育和执行和解,促使6849件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1947件案件达成和解。

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机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438人次,涉及案件2212件,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自动履行义务的案件193件。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接,让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制约。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公正司法

积极稳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市中院设立电子商务、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白云区法院被最高法院指定为量刑规范化工作示范联系点。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审结案件2069件,结案时间平均为7日。推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庭审公开、文书公开,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1513名,建立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7463件,占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83.90%。深化诉前联调工作机制,调处纠纷26407件,省法院向全省推广我市经验。推动涉诉信访改革,落实“诉访分离”,处理群众来信3387件、来访4408人次。建成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实现信访人与最高法院法官“面对面”沟通。

创新阳光司法机制。推进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信息网上全程公开。在全省率先开通全市法院庭审网络直播统一平台,直播案件1996件。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31489份,公布数量居全国前列。我市司法公开工作多次得到最高法院肯定。推进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建设,发布审判白皮书,与媒体合办法制宣传专栏,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推进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联合出版《金不换说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读本。市中院和越秀、海珠、天河、白云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在全省率先实行网上立案,推行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文书。落实司法救助,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804万元,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发放司法救助金490万元。实现12368诉讼服务两级法院全覆盖,主动发送诉讼信息324128条,及时回复当事人信息97349条,涉各类案件33263件,群众满意率97.6%。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开展巡回审判,推行法官进社区,促进矛盾就地化解。

五、完善监督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规范立案、庭审、评议、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工作。发挥二审、再审功能,审结二审案件24542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2138件;审结再审案件300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116件。完善审判质效评查机制、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评析制度,市中院对9743件案件实行自查,对548件案件和64场庭审活动实行集中评查,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监督,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85%。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会对诉前联调工作、20xx年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配合市人大会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报告了行政审判、司法改革、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实施等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实行每半年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做法,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评查案件。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353名代表提出的497条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逐一回复,推进工作。向市人大会报告20xx年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市中院主办的4件建议代表均表示满意,并被评为20xx年度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办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93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37件。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随案发放监督卡等形式,广泛接受党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律师、当事人和新闻媒体监督。尊重和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依法履职,会签并认真执行《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注重听取律师意见改进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司法

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和纠正“四风”问题,市中院领导班子提出的26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开展“六难三案”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33项整治任务,认真整改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对全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审务督察,切实纠正存在问题。严格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廉政纪律学习教育,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业务建设。开展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题培训,推行法官导师制、案件点评制,组织培训301期11410人次。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和学术讨论活动,注重成果转化。在全国法院第26届学术讨论会上有21篇论文获奖,市中院和天河区法院获评组织工作先进奖。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监督指导,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南沙区法院南沙人民法庭获评全国“工人先锋号”,从化市法院吕田人民法庭获评全国法院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加强案例指导工作,越秀区法院审理的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创先争优、领潮争先意识,营造秉公执法、奋发向上的氛围。全市法院97个集体、463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荣立集体一等功、彭亮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天河区法院陈宗桢法官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审判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改革措施有待深化;队伍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xx年,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严格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严格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惩治犯罪活动,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公益诉讼审判,提高执行工作实效。加强审判管理监督,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是推进司法改革。围绕“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要求,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度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立案登记制改革,保障当事人诉权。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及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三是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水平,加强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公开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研究办理相关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四是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司法救助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组织法官进社区,深化诉讼调解和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院方针,深化作风教育,认真整治“四风”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每一名法官就职时必须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监督查处机制,确保司法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我们将全力捍卫这一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本次代表大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广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对于民法案例研习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元整。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小写元。

付款方式为:_前乙方按出售房屋价格的_%支付首付款(大写)__元(小写)__元(此数额含定金)。

立契过户的同时乙方将剩余房款以现金方式或按丙方书面指定其他方式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代理费用及全证过户代办费:

丙方代理费用为房价全额的____%。

签定本合同时____方按出售房屋价格____%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大写)__元(小写)__元。委托事项完成后(以新房产证下发为准)剩余代理费同时一次性由_____方支付丙方。

甲乙双方各向丙方交纳权证代办费人民币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交付价款万分之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逾迟超过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并由乙方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一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佰万仟拾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屋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甲乙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50个工作日(以丙方通知为准),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由____方支付。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丙方在甲乙双方备齐过户及贷款相关资料后,

有责任在5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动解除方应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

资质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民法案例研习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范文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3、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噪音、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址:

对于民法案例研习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20xx年7月,原告李小的母亲李玉从乡下到新余市区打工,认识了王峰,相互爱慕并同居生活。同居一年后,由于双方性格存在差异不欢而散,但此时李玉已有身孕。李玉多次找到王峰要求与其结婚,或者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但都被王峰拒绝。

20xx年4月,李玉生下女儿李小,办理了出生证明,继续找王峰讨要女儿的抚养费,王峰却以李小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不支付费用。20xx年7月,李玉以李小的名义起诉,要求王峰支付抚养费,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受案后,多次找到王峰,希望他能配合做亲子鉴定,以查明事实,却屡遭王峰拒绝。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的亲子关系,不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原、被告在本案中均负有举证义务,即做亲子鉴定义务。原告已提供了医院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举证责任,要求做亲子鉴定,其举证责任转换,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不同意鉴定,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推翻该证据。尽管法院不得强迫其所为,但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依法推定被告王峰是孩子的父亲,每月向李小支付抚养费2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再次证明我国《婚姻法》亲属制度的缺项,即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在亲子关系上,《婚姻法》还缺少婚生子女否认、非婚生子女准正等制度。这些亲子关系制度《婚姻法》都没有规定,是必须进行补充的。

在本案中,李玉与王峰同居,分手后发现怀孕并生下李小。李玉认为李小与王峰具有亲子关系,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王峰予以否认,但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举证责任的证据法则,确定负有举证责任的王峰承担对自己举证不能的后果,推定为亲子关系,确认其抚养义务,是公平的,伸张了社会正义。这个判决完全正确。

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在亲属法制度上,非婚生子女确定亲子关系,需要经过认领程序。子女认领分为任意认领和强制认领。任意认领是“寻亲”,找到自己的亲子主张确认亲子关系。强制认领就是针对王峰之类的人,他们否认亲子关系,但有事实证明他就是被认领人的生父,法院判决确认亲子关系,令其承担生父责任。本案判决推定王峰是李小的生父,并且负担抚养费给付义务,其实就是适用强制认领规则,但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制定《民法典•亲属法编》时,必须予以补充,以应司法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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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法案例研习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原告: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何强(以下简称被告)、第三人北京华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__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被告及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于20__年10月22日解除《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

2、被告向原告返还押金58500元、20__年12月9日至20__年3月8日租金8775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85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__年9月8日签订《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期限自20__年12月9日至20__年12月8日,免租期自20__年9月9日至20__年12月8日。原告于20__年9月8日交纳3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向涉案房屋搬入家具遭到物业阻止,且物业公司表示只能办理2-4个门禁卡,而原告工作人员有20-30人,故涉案房屋无法作为办公用途。20__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于20__年11月22日将房屋钥匙交还被告。

被告答辩称:

对原告所述的双方签订合同情况及合同约定没有异议,我于20__年10月21日上午12:00接到原告公司刘鹏的电话告知不想承租涉案房屋了,我与当时实际签约人尹卓打电话,其表示原告向涉案房屋搬家具遭到物业阻拦,我与涉案房屋管理物业单位物业经理联系,其回复没有遭到阻拦。原告诉讼请求是基于搬入涉案房屋后办公受阻无法办公,但是事实是没有受到阻挠,原告没有事实依据。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入住了,也无法看出不能作为办公用途。我于20__年10月29日收到原告发送的通知解除合同的函,原告以房屋不能作为办公用途为由解除,我回复其理由没有依据,如果不想继续承租了,需要支付房屋租金、押金、违约金之后交付房屋,我不同意解除合同。原告应当20__年2月27日交纳自20__年3月9日至20__年6月8日的租金,但是原告没有交纳。因为原告向我发出了解除通知,租金也没再交,且涉案房屋为我所有,故原告于20__年11月22日向我交付钥匙时我接收了。关于原告主张的租金、违约金、押金,双方约定了免租期,但是由于原告实际没有履行完毕,所以免租期间的租金也应当给付,原告交纳了三个月的租金,但应当自20__年9月9日开始计算,我于11月22日收取房屋钥匙,同意退还20__年11月23日至20__年12月8日期间的租金。原告在租期内提前解约,所以我不同意退还押金。我不存在违约情形,对方违约,所以我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被告反诉称:

因原告起诉缺乏依据,给我造成了损失,故我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我:

1、20__年12月9日至20__年3月31日期间房屋空置费108508元;

2、20__年11月19日、20__年1月6日、20__年6月9日交通费3850元;

3、购买刻录机、光盘及文件制作费500元;

4、20__年11月19日至20__年12月8日20天、20__年6月9日至20__年6月19日11天104545元以及20__年6月20日至案件审理终结之日止的误工费;

5、精神损失费10000元;

6、20__年6月9日至20__年6月19日期间的住宿费3300元;

7、20__年7月2日至本案审理终结之日止的租车费。以上共计255803元。

原告对被告的反诉答辩称:不同意被告的反诉请求,我公司与被告的合同约定房屋用于办公,但是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以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被告的反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人述称:

原、被告在我公司居间下签订的租赁合同,我公司认可原告诉讼请求。签订合同后,原告搬家具遭到物业公司保安阻拦,门禁卡只能办3-4张,不方便人员进出。签订合同时,被告房产证载明房屋性质是公寓。涉案房屋是第一次委托出租,20__年4月27日之前的政策,公寓性质的房屋有的可以用作办公用途,有的不可以。不认可被告所述居间方一开始就要求和原告坐在一起,对案件内容基本上一问三不知,却对原告提出的一切观点表示支持,说明双方涉嫌联手欺负业主的意见。

原告围绕其主张依法提交了《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经纪成交版)》、招商银行转账汇款单笔对账单、解除合同通知函、解除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房屋交接通知函、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经查:原告系从事技术推广服务、资产管理、出租商业用房等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8月30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被告名下,建筑面积167.16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寓。

20__年9月8日,被告作为委托方、原告作为受托方、第三人作为居间方签订《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经纪成交版)》,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__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167.16平方米,用作办公用途;被告承诺给予原告合同期内3个月免租期,自20__年9月9日至20__年12月8日止,委托期限内所有免租期先行扣除,免租期内被告不得向原告收取任何租金;合同期限自20__年12月9日至20__年12月8日止;20__年12月9日至20__年12月8日期间租金为29250元/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二付三,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租日10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第二次付款日为20__年2月27日以此类推;首期押金支付时间为20__年9月8日,首期租金支付时间为20__年9月8日,原告合计交付被告二个月租金三个月首期租金146250元;如因被告原因不履行本协议的,应提前90天通知原告,被告应退还原告已支付的保证金(即押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并以二个月租金为标准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因原告原因不履行本协议的,应提前90天通知被告,原告已支付二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即押金)不予退还,以此用于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被告退还原告未满租期租金,合同解除;被告知晓并同意此房可用于办公使用等。

20__年9月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三个月租金87750元和押金58500元。

20__年10月22日,原告以无法保障涉案房屋用于办公为由通知被告解除《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

20__年10月30日,被告向原告发送《就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来函的回复》,表示: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无依据,属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经营或其他原因,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押金、租金和中介费用后解除协议。

20__年11月22日,原告向被告交付涉案房屋钥匙。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解除、被告赔偿损失等。审理中,双方确认在签订《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时知晓涉案房屋性质为公寓。

本院认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在签订《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经纪成交版)》时明确知晓涉案房屋性质为公寓,即住宅,仍约定用于办公用途,导致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故就《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经纪成交版)》的解除,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承担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空置费等的请求,亦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就合同解除问题,原告于20__年10月22日以涉案房屋性质为住宅、无法用于办公为由通知被告解除合同,被告拒绝,房屋仍由原告控制,直至20__年11月22日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此时应当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原告应当支付使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因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均有责任,故租金数额本院酌情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何强、第三人北京华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经纪成交版)》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解除;

2、被告(反诉原告)何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押金五万八千五百元、租金四万三千八百七十五元;

3、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何强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12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何强负担11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56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何强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郭天天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史可

对于民法案例研习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20xx年7月,原告李小的母亲李玉从乡下到新余市区打工,认识了王峰,相互爱慕并同居生活。同居一年后,由于双方性格存在差异不欢而散,但此时李玉已有身孕。李玉多次找到王峰要求与其结婚,或者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但都被王峰拒绝。

20xx年4月,李玉生下女儿李小,办理了出生证明,继续找王峰讨要女儿的抚养费,王峰却以李小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不支付费用。20xx年7月,李玉以李小的名义起诉,要求王峰支付抚养费,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受案后,多次找到王峰,希望他能配合做亲子鉴定,以查明事实,却屡遭王峰拒绝。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的亲子关系,不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原、被告在本案中均负有举证义务,即做亲子鉴定义务。原告已提供了医院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举证责任,要求做亲子鉴定,其举证责任转换,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不同意鉴定,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推翻该证据。尽管法院不得强迫其所为,但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依法推定被告王峰是孩子的父亲,每月向李小支付抚养费2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再次证明我国《婚姻法》亲属制度的缺项,即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在亲子关系上,《婚姻法》还缺少婚生子女否认、非婚生子女准正等制度。这些亲子关系制度《婚姻法》都没有规定,是必须进行补充的。

在本案中,李玉与王峰同居,分手后发现怀孕并生下李小。李玉认为李小与王峰具有亲子关系,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王峰予以否认,但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举证责任的证据法则,确定负有举证责任的王峰承担对自己举证不能的后果,推定为亲子关系,确认其抚养义务,是公平的,伸张了社会正义。这个判决完全正确。

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在亲属法制度上,非婚生子女确定亲子关系,需要经过认领程序。子女认领分为任意认领和强制认领。任意认领是“寻亲”,找到自己的亲子主张确认亲子关系。强制认领就是针对王峰之类的人,他们否认亲子关系,但有事实证明他就是被认领人的生父,法院判决确认亲子关系,令其承担生父责任。本案判决推定王峰是李小的生父,并且负担抚养费给付义务,其实就是适用强制认领规则,但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制定《民法典•亲属法编》时,必须予以补充,以应司法急需。

北京 "驴友"自冒风险索赔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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