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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体医融合心得体会报告 强化体医融合心得体会报告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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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体医融合心得体会报告 强化体医融合心得体会报告范文(5篇)
2023-01-06 19:41:57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强化体医融合心得体会报告一

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 2022 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 5 个;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 78.5岁。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 “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医疗机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 1 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鼓励利用体征监测、穿戴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增值服务,动态监测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促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共享运用,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养康养产品。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探索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推动发展体外检测医疗器械,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智慧健康医养康养产品。(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按照国家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简化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7 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保障。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本区县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分别牵头探索编制完善中心城区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探索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保险支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 3 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 3 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市级部门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参照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以居家照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居家、社区、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支持制度。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探索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落实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十)加强督促指导。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将医养结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主题强化体医融合心得体会报告二

按照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要求,为确保全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质性运行,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认真履行医改职责,围绕工作重点、工作难点探讨解决办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取得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大家作一交流。

县委成立了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始终坚持县委书记、县长双主任挂帅,并由1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1名主管副县长双副主任亲自抓的医共体高位推进机制,为县域医共体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县卫健委成立医管委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医共体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县财政、医保、人事、编办、发改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进医疗、医药、医保、医改的联动和高效运行。医管委坚持每月组织召开医共体推进工作会议,制定推进计划,建立按时间节点要求工作推进台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针对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未完成的清单,医管委主任现场办公,及时研究整改落实办法,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落实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成立了医疗健康总医院党委,由卫健委主任兼任党委书记,将17家医共体成员单位的14个党总支、党支部和317名党员划归总医院党委管理。成立了医疗健康总医院,组建了由党委书记、总院长、副院长及院委成员组成的医疗健康总医院院委班子。建立了医共体内党委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问责追责、评优评先决策机制和总医院业务开展、绩效考核统一管理机制。依据业务开展需要,调整了3家乡镇卫生院院长,由总医院党委选派有专业能力的干部担任院长。进一步强化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夯基固本。张巨卫生院选派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担任院长后,积极开展院内6s管理,利用县医院专家资源,发挥以人带人、以科带院、以院带院,并定位内分泌和中医馆为特色专科,医院内涵建设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是搭建了医疗健康总医院内部组织架构。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通过公开报名考试,选拔了11名医疗健康总医院“一办六部”业务管理中心主任。明确了“一办六部”各部门工作职责,为保证总医院“一办六部”实质性运行,将卫健委管理的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及委机关科室医疗管理业务下沉“一办六部”管理,并派出业务骨干指导帮带“一办六部”业务开展。突出卫健委股室在上传下达、政策指导、督导考核中的职责定位。通过管办分离,打通医共体管理中的权责障碍,让医共体真正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三是统筹推进配套政策落实。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重点在能力提升,提升医疗水平关键在人才,留住人才一靠政策、二靠待遇。人社部门出台了《关于县域医共体建设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县编办出台了《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指导意见》,让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有了自主权,建立县招乡用、乡聘村用、轮岗派驻的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有了政策依据。今年以来,我们采取定向培养、特岗培训、村医上挂、转岗轮训、特岗招聘等方式培养全科医生154名,通过市、县对口帮扶,下派挂职院长、副院长、科主任45名,实行人员管理、招聘、调配、培训的“四统一”。让各医共体成员医院人才出现下得去、留得住、用的上的新气象,县域医疗水平显著提高。

上接下连,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医共体上联、自强、下带的工作要求,我们与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联姻结亲,建立医联体医院,通过专科联盟、专家指导、名医带教、巡回查房、专业培训、院内义诊等方式,开展与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医院的帮带合作。规划指导县中医院成立获嘉县重症呼吸中心、创伤中心,帮助提升县妇幼保健院晋升二级医院,成立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填补县级医疗技术的空白。牵头的县人民医院巩固二甲医院评审成果,持续抓管理、促提升,围绕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及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打造县域医疗中心品牌,发挥专科引领和龙头带动作用。并成立5名县级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组,巡回指导14家乡镇卫生院“一院一品”特色专科的定位发展。下沉专家坐诊、教学查房、临床带教,指导、评估、整改,考核,带动乡镇卫生院业务融合发展和县乡同质化管理。目前,以照镜镇卫生院的肛肠科、大呈卫生院的眼科、太山卫生院的精神科、中和卫生院的康复科等一批有明显区域特色的专科群已经形成,并形成医共体内精神病专科、传承中医骨科、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康复理疗、中医馆等有中医特色的专科链发展,实现了县域内中医诊疗县、乡、村全覆盖。太山卫生院的中医堂成为全省中医示范性典型。今年以来,县域就诊率同比提高17.8%,病人回转率也达到明显提升。

2、加大医疗投入,奠定了医共体发展基础。近年来,我县突出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就医环境。投资1,2亿元的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功能齐全,可以满足700张床位需求;完成总投资1.2亿元中医院搬迁工程,已正式开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00万元的新建搬迁项目正在规划,以满足全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全县14家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达标率80%以上;亢村卫生院正在晋升二级申请,总投资12280万元建设获嘉县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已正式启动;投资5000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医疗综合服务楼已投入使用。并投资700万元在14家乡镇卫生院建成发热门诊和哨所,全县222个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在大型医疗设备投入上,我县现拥有核磁设备医院5家,ct设备医院11家,医院彩超、生化分析、dr等设备普及率100%;为提升基层医院服务能力,县乡财政还为14家乡镇卫生院投资配备价值2000余元医疗设备65台,每年还列资300余万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和人才培养投入。这些都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实现分级诊疗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3、以信息化支撑,打通共体内互联互通血脉。按照打造一流医共体信息化平台的工作目标,我县在财力有限情况下,按照政府、医共体、银行、网络公司四家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发展思路,经过多方考察和技术论证,公开竞标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总投资2000余万元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已完成招标并启动,一期工程的信息平台设置规划、模块评判、县乡村医疗信息录入、端口对接等工作正在开展。并开通建设远程会诊中心、远程心电中心、远程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等医共体内共享中心建设,特别是远程中心的开通,极大提高了基层的病人诊断率,为卒中、胸痛病人缩短了有效的抢救时间,打通了生命救治绿色通道。同时也在医共体内实现了检查、检验结果上传互认,大大减少了患者在不同医院做同样检查的医疗费用支出,也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信息化建设意义。

1、严格医共体分级诊疗。制定出台了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和县外转诊管理办法,经专家论证,在全县规定11个外转病种,其他病种一律在县内治疗的报销制度。并根据3家县级医院和医共体内各医院专科特长,建立了县内互转机制,严控县外转诊。规范了医共体县外转诊流程,并制定了县外转诊与医保资金支付挂钩的制约机制,全县县外转诊率明显下降,截止11月底,县域三家县级医院县外转诊率控制在8.86%,全县外转率由2019年的30%控制到13.5%。

2、强化医共体临床路径。组织县级医院专家,研究制定临床路径和按病种付费政策。经过多次论证,遴选县级医院150个住院病种,乡镇卫生院50个住院病种,门诊30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同时以县医院牵头制定了县级医院临床路径模板,以亢村卫生院牵头制定了乡镇卫生院临床路径模板,带动医共体各成员医院规范运行,并逐步探索医共体内住院按床日收费的结算政策和drg付费方式改革。、

3、严控医疗服务行为。建立了严格的医共体内“三合理一规范”管理考核制度,规定县级医院平均次均费用不超过5000元,乡镇卫生院及其它一级医院次均费用不超过2800元,常见病住院不超过7天,药占比控制在40%以内。医管委办公室联合医保部门还加大对各成员医院的督查考核评价和奖惩力度。

4、提升医院服务内涵。在医共体各成员医院积内极引进“6s”管理模式,在服务礼仪、职业素养、服务意识、职业形象、团队精神等方面加强培训,突出医院文化内涵,让患者治得了病痛也治得了“心病”,让患者就诊得实惠,服务更满意。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县在医共体建设中也是刚刚迈出了第一步,与先进地区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诸如我们的医共体内“七统一”管理工作还没有进入规范化管理;医保资金打包支付方案和激励制约政策还没有完全实施,县域医疗中心和“五大中心”等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

下步工作,我们获嘉县将按照医共体建设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各成员单位、各医疗机构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倒计时工作方式,对标达标,按照时间节点,确保我县医共体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主题强化体医融合心得体会报告三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这两句话强调了我们党体现先进性的重要渠道:如果我们每个党员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那么基层党支部就有了牢固的基础;如果每个基层党支部都能够紧密团结、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那么我们党就一定能领导全国人民早日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那么,今天我就围绕如何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谈谈自己的认识,并与大家一起研讨怎么样加强支部建设工作。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党发展到今天,已经拥有了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这些党组织管理着8900多万名党员,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的战斗力的形成、党组织的发展壮大、党的工作顺利推进、党群关系的密切等,都需要通过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来实现。历史证明: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好坏,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直接关系党的生机活力,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成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什么时候我们党的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得好,什么时候我们党的事业就能顺利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努力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因此加强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保障和促进党的事业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党员干部思想观念复杂化、需求个性化等使党支部教育和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更需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回顾党支部的历史可以看出,我们党在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赋予党支部新的职责任务,不断深化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要求。党的四大将党支部的职责从发展党员扩大到宣传党的政策,党的五大第一次在党章中规定了党支部的6项职责任务,之后的历次党章修订都不断调整完善这些职责任务,党的十一大首次在党章中明确提出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十四大党章进一步强调这“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修订的新党章,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对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党的基本组织提出了8项工作任务。新党章所规定的这8项基本任务就是我们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的总体要求。

习近平强调,党支部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基层的“神经末梢”,是党执政大厦的根基,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职责、勇担重任。

(一)加强党支部建设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经历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洗礼锤炼,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深入人心,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已经牢固树立。我们要坚持把抓好党支部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使支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沿阵地、团结党员群众的领导核心、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推动工作创先争优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各项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压力大,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党建统领和思想引领做保证。抓严抓实机关党支部建设,就是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智慧力量凝聚起来、激发出来,形成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咬定目标、务实创新、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带动、促进和保证中心任务顺利进行,确保在税收事业百舸争流、不进则退的形势任务面前创先争优、不辱使命。

(三)加强党支部建设是提升党建水平的中心任务。习近平提出,建设好党的组织体系这座大厦,要让组织体系的经脉气血畅通起来,让党支部强起来。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题中之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最基础的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我们要始终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建思想为指引,把机关党支部建设作为提升党的建设水平的重中之重,不断提升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使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建设怎么抓,既是谋篇布局问题,又是方式方法问题。下一步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考核问责,努力推动机关党建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针对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深刻剖析原因,一项一项研究解决对策,真正把党建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尤其是在面对支部党建工作中各类矛盾问题时,要积极推进内容形式创新、方法手段创新。要建立完善督促指导机制,科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分析研判党支部建设情况,综合运用座谈调研、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机关党支部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支部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坚持考核问责。习近平多次强调,“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抓责任制必须抓责任人,抓责任人必须抓第一责任人。抓好党支部建设,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党支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制定党支部履行党建责任清单,把党建工作责任细化。要健全支部工作任务落实机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支部工作任务落实。要健全和规范党支部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双推进双考核”的同向发力机制,继续实行党务业务“双百分”制考核,完善测评方式、优化考核过程、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机关党建质量全面提升。

针对我们党支部建设的现状,结合对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理论思考,我认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住政策宣传和学习教育的重点。党支部要结合党的工作重点开展政策宣传,要结合最新税收政策开展重点宣传。党支部要及时将党的最新的政策、规定传达到支部每位党员干部,让支部党员干部了解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

(二)提高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我们党支部就是贯彻落实各项政策的这根“针”。这根“针”能不能克服阻力、穿透层层障碍物,这就要考验党支部的每位同志。只有党支部上下齐心、统一认识,支部的合力才能发挥出来,支部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才能提高。一是支部书记要当好“领头羊”。在支部班子中党支部书记处于核心地位,是支部各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是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关键人。二是支部委员要当好“推进器”。每个支部委员也要有担当意识,真正把自己放在党支部领导的位置上思考问题,与支部书记搞好配合,为推动支部工作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全力支持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在抓政策贯彻落实方面,对属于自己分工范围内的事项,更要认真研究,为支部书记建言献策,并积极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支部党员要当好“螺丝钉”。习总书记讲,“干事业好比钉钉子。钉钉子往往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而是要一锤一锤接着敲,才能把钉子钉实钉牢”。支部的每个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署党组和办分党组的决策部署上,何尝不需要这样的钉钉子精神呢?只有支部每个党员持之以恒地提高执行力、抓好贯彻落实,我们党的建设蓝图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三)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发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重点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而准确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地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发动,是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面。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毛主席曾经说过,“思想这个阵地,你不占领,别人就会占领”。积极正确的思想如果没有占领党员干部的思想阵地,消极错误的思想就会逐步渗透进来。因此在组织生活中,必须坚持正面教育,通过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为上明确界限、道德上坚守底线。二是做好重点事重点人的思想发动工作。支部的党员干部生活在社会中,子女入学入托、婚恋及家庭变故等等,会随时随地引起思想情绪的变化和波动,这就要求有与之相适应、及时有效的经常性思想工作来疏导和解决这些问题。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要针对不同人不同事不同场合等,加以区别对待;思想政治工作贵在经常,支部要做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贴心人,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对党员的埋怨、牢骚要及时予以疏导,对不正确的思想要及时纠正,对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真诚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切实让税务干部安身、安心、安业。

(四)用好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法宝。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是保证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法宝。党内生活松一寸,党员干部队伍就散一尺。共产党员的党性不是天生的,必须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中炼就。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正常,就会对党员带来正面引导,克服和清除各种错误和不健康的思想;党内政治生活弱化不正常,不仅会使各种歪风邪气盛行,使党员迷失方向,丧失自我,而且还会使党的自身发展和党的事业遭受挫折。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组织细胞,也必须贯彻落实好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用好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法宝。我认为要把握以下五点:一要把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好。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坚决克服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二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运用好。无论批评还是自我批评,都要出以公心,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支部、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大胆使用、经常使用这一武器。三要把支部的团结维护好。要注重发挥每一名支委的作用,充分调动积极性,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要注意培养支部党员的团队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团结起来干事业。四要把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好。要严格落实党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以“三会一课”为主要抓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法,让支部组织生活体现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五要把支部活动开展好。新形势下,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一定要用好支部活动这个载体,要紧跟形势的变化和要求,紧贴税务咨询工作实际和需求,认真选准主题,不能搞“两张皮”。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打造本支部的特色品牌,使支部活动更加与时俱进、生动活泼,更加具有吸引力和感召力。

(五)从严管理和监督支部党员干部。

对党员进行管理、监督是党章规定党支部的重要职责,这也是确保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长效机制、制度保障。因此,各党支部对支部的党员干部应该常抓常严、敢抓敢严,把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履行好。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才能提高抵御各种不良诱惑的能力,才能够促使干部行为规范、健康成长,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其本质是对党员干部最大关心和爱护。

同志们,一个支部、一座堡垒,加强党支部建设,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需要大家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希望大家以钉钉子精神,发现问题、认识问题、改正改进,持续推动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体现出强大的战斗力,在工作中取得大的突破、大的飞跃,以党建工作新成效促进xxx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主题强化体医融合心得体会报告四

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艰涩的伟大旗帜下,党的十九大让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同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里是一篇关于党员干部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同时,在狠抓作风砺炼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的党课演讲稿。

(一)初心,是苦难和荣耀的党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举旗定向、谋篇布局,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我国取得了全方位的、开创性的成就,发生了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变革,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为我国奠定了实现伟大复兴的物质基础;深层次、根本性变革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崭新的面貌。

(二)初心,是党心和民心的相融从建党至今,每次民族灾难来临之时,冲在最前面的总是共产党员,他们用肩膀为我们扛起了重担困苦,用身躯为我们挡风遮雨,充分显示了我们党超强的凝聚力,党心就是民心。我们党是始终把自己定位成一位无私奉献的母亲,把人民群众当作与自己血肉相连的一家人,党的利益和我们的利益,党的荣辱和我们的荣辱,从来都是紧密相关的。

(三)初心,是不离与不弃的信念“唯有不忘初心,方可告慰历史、告慰先辈,方可赢得民心、赢得时代,方可善作善成、一往无前”。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一)始终牢记人民的恩情重于山可以说,古往今来,无论哪个朝代更替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才是历史的主人,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才会获得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二)始终牢记勇挑肩上的重担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要深知肩上的责任,责任背后是无私无畏的境界,责任实质上也是奉献精神。责任感是成就个人事业必不可少的内在源泉。

(三)始终牢记慎对手中的权力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以权为公,秉公办事,就是为民服务,就要受到褒扬;以权为私,徇私枉法,就是腐败和犯罪,就要受到惩处。

(一)在筑牢思想根基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1.对党的信赖要坚定不移。当前最紧要的就是按照党章要求,坚守我们选择的政治信仰,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对习总书记、党中央的信赖,内化为永恒的价值认同,固化为稳定的情感归宿,转化为持久的责任行为,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立足市场监管本职工作,以一流工作业绩向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2.对党的理论要入脑入心。一是学以固本。着重抓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理论武装,突出学习党章和党的法规条例。二是学以铸魂。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打牢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三是学习励志。多读多学领袖著作、红色经典,真正弄懂党的理论的历史背景、内外联系和现实指导意义。四是学以促行。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用蕴含其中的科学思路和方法解除新形势下单位、部门、岗位遇到的矛盾问题。

3.对党性历练要持久经常。一方面,市局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干部党性历练作为重大责任,坚持在“常”“长”上下功夫;另一方面,机关党员干部,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中检查“两个清单”、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问题清单”、驻局纪检组全面从严治党“建议函”,以及前一段时间发现的问题,经常开展“回头看”,该巩固的继续巩固,该整改的继续整改,主动出击,打好实践淬火的进攻战。

(二)在从严管理干部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1.要发挥组织作用。党的领导是靠党支部来贯彻落实到每一个人,这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永远不能丢、永远不能忘。局党组将一以贯之地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依靠组织力量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干部政治素质。

2.要坚持较真碰硬。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注重学法知法,加强管理监督,坚持从严执纪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员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有效传导工作压力。

3.要突出一线考察。要突出以上率下,坚持严下先严上、严人先严己;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选拔干部主阵地,鼓励干部到一线锻炼;要考准考实干部在急难险重一线担当作为的情况;要把实地调研作为深化和完善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抓手。

(三)在狠抓作风砺炼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1.承继荣誉,提振信心。过去的一年,在全体党员同志们的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成绩单,硕果累累,亮点纷呈。我们完全有信心、也有能力,在往年延续态势,新的一年取得更好成绩。

2.正视问题,立整立改。要坚持上下结合、以上带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据巡察过程中巡察组给我们指出的这些问题,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逐项细化整改落实措施和时间表,巩固整改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回潮现象。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并通过建章立制、强化执行来推动各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3.真抓实干,紧抓快干。要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深入整治“虚、僵、躲、拖、腐”等不良作风,确实做到干一流的工作,带一流的队伍,创一流的业绩。继续坚持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深入探索市场监管部门容错纠错机制。

4.把住大节,守住本分。要着力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始终牢记任职之初、入党之初、为官之初的信念和追求,要着力在用权上守住红线,要加强人文关怀,确保我们的干部守住底线、清正廉洁。5.心系基层,服务群众。要增强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党员干部要带头实事求是,各部门都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意识。

主题强化体医融合心得体会报告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60号)精神,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相关机构。新建医疗卫生机构可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可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鼓励各地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与专科联盟建立合作关系,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登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原登记机关对其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全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线下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与在线平台协同运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养老床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私募基金投向医养结合机构。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和引导上市挂牌企业中涉及大健康、医药、服务等产业公司积极加强与医养结合机构合作拓展产业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上门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补贴等形式支持上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况下,探索提供有偿个性化的上门服务。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健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增加老年医疗康复床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医药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服务能力。推动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开展中医层面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理疗等医养结合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开展医养结合营养健康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社区家庭、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支持临床营养医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专业人员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营养配餐、营养指导等健康服务。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发展医养结合信息化智能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与服务监管。医养结合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医养结合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对无障碍设施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及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执法监督、医疗质量监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内容。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消防监管,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政府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支持提供上门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突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医养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医养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降低医养用地成本。对于重点保障的医养服务设施用地,进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给予保障。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闲置地、存量地,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公益、非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要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开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加强对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长期护理服务内容、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衔接,建立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医保基金统筹等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确保资金筹集稳定可持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省医保局、省发改委、湖北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培养机制。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完善专业人员培养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将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护理、营养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将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就业创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不断扩大护理员队伍,培训合格的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对医养结合机构招用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从事老年护理员岗位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职业经理人素质提升和师资人才培训;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做强家政养老服务品牌,形成示范效应。编写养老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普及急救和照护技能,重点开展老年人应急救护等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专业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加强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营养、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医养服务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到医养结合机构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实习费用,不断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护理员在护理员中的占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扶持为老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以社区服务为平台,大力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供养机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留守老年人定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为病危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培育和岗位开发设置,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达到1名社会工作者。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在省级“关爱失智老人”项目、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省高校心理健康专家服务队心理关爱项目,“本禹志愿服务队”示范创建、“湖北青年志愿公益项目大赛”等活动中给予扶持和倾斜并优先推荐,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创新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深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养老服务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共青团湖北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市和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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