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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仿真思政课程心得体会简短 虚拟仿真课程建设(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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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仿真思政课程心得体会简短 虚拟仿真课程建设(二篇)
2023-01-06 22:56:51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虚拟仿真思政课程心得体会简短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乙方在线提供统一合同文本,并由甲方在购买之前以在线确认的方式签订。

一、合作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以下产品和服务:提供在国际互联网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服务器,简称虚拟主机. 除本合同明确标示外,所有该虚拟主机的相关参数均以双方在购买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相互确认的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本合同所称服务器的所有权;乙方拥有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2.乙方依照甲方在线提交的虚拟主机服务申请中定制的服务规格提供相应服务。对甲方超出定制的服务规格使用乙方资源的行为,乙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甲方帐号、删除有关目录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3.在甲方出现违反甲方义务第1点、第2点、第5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终止甲方虚拟主机的运行,甲方违反该义务给乙方及乙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对于甲方因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引发的故障、问题及甲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自主决断,终止甲方虚拟主机的运行。

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数额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并有权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或价格标准。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器空间的租赁,进行日常维护。

2.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保证甲方的主机在线正常运行,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于超出乙方预见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宕机、线路中断情况,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沟通并相互配合恢复正常运行。

3.乙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并尽力为甲方解决由于第三方人为操作出现的故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ftp帐号和口令,自行管理服务器上所开设的虚拟空间,并利用虚拟空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2.甲方可运用编程语言编写cgi等程序(特定产品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①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

②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如聊天室、广告交换、在线游戏/社区)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给乙方或乙方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服务器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③进行与cgi程序开发无关的编译(compile)工作或其他行为;

④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⑤运行影响虚拟主机服务器或者乙方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⑥其他超出甲方在线提交虚拟主机服务申请时定制的服务规格的行为,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禁止的行为。甲方对违反上述义务给乙方和乙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有义务维护自己虚拟主机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甲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甲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按时为虚拟主机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四、甲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甲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以甲方通过乙方网站上虚拟主机服务栏目中的表单在线提交的信息为准,此类信息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会对此类信息做详细记录,乙方有义务按甲方定制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甲方同时不得超出其定制的服务内容使用乙方的资源。

五、价格条款与付款方式

1.甲方在申请虚拟主机服务前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将足够的款项汇入甲方在乙方的帐户中,乙方将在甲方在线提交虚拟主机服务相关申请后按照所选服务规格自动扣除相应款项,随后开通虚拟主机。

2.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甲方应于本合同届满前按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标准将定制服务的价款汇付至其在乙方的帐户并进行续费操作,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3.乙方保留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合同按照原价履行,本合同之外所做的补充条款、另签或新签的合同按签订时的实际价格履行。

六、合同期限本合同在甲方租用乙方虚拟主机的租用期内持续有效,有效期至甲方在线提交的租用期届满时止。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即关闭甲方虚拟主机帐号;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按第四条第2点履行。

七、合同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出现上市、被收购、分立、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另一方同意出现上述事由的一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但转让方应保证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否则转让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八、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一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本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网站无法访问,乙方应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乙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款项。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

2.甲方违反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给乙方及乙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及乙方客户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系统的损坏、乙方客户的索赔及乙方客户网站因此所受的损失,并且乙方有权视情况按本合同规定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应付价款0.3%的滞纳金。

十、免责条款

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十二、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电子文本形式的虚拟主机租用协议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对于虚拟仿真思政课程心得体会简短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现各方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虚拟成万股;

2、乙方系公司员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职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为了体现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定义:

1、干股:甲方无偿赠与乙方的股权,乙方受赠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甲方的利润分配权,但无其他股东权利,在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股权收回。

2、期权:乙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约定的较低的价格认购甲方的股权,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购买之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干股)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税后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乙方万股的干股股权作为激励标准,每年按公司年税后净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标准给乙方分配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乙方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用于购买股份,且实行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

3、3、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为期权考核期,考核期内乙方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期权授予条件。

三、一般规定

1、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6、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7、(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8、(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9、(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0、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11、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12、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回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14、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5、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6、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17、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18、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19、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20、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21、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2、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四、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为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有关规定。

4、其他条件:

五、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乙方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参与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也无在第三方公司兼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4、本人保证在干股激励期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承诺的时间前主动离职,本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6、如果在在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按照离职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处罚甚至开除处理;若本人离职后3年内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本人愿意承担万元的违约金。

9、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10、本人保证不会发生第三人要求分割干股激励及期权激励的股权;

11、本人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配偶)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六、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股东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但应支付相应对价,对价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持股数量÷公司全部股权数量。

2、乙方在干股激励期间有下列行为的,甲方不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离开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辞退、自动离职、协商一致离职、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在甲方处工作离职等);

(3)乙方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的;

(4)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8)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9)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10)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损失额达到____元即为重大损失);

(12)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

七、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九、不可抗力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十、其他

1、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原有的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

2、本协议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股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为。

3、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有其他为上市所作的融资安排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决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干股进行处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予行权,已经行权的享受与其他股东同样的股东权利。

4、本协议是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聘用的任何承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5、乙方所得分红为税前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相关的税费。

6、若本协议的履行会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如上市安排),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签订协议。

7、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适用时,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干股及期权的行使条件或由甲方直接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变更具体的实施办法。

8、乙方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用于转让、出售、交换、背书、记账、抵押、偿还债务等。

9、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12、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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