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心得体会怎么写 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心得体会怎么写啊(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7 04:05:48 页码:8
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心得体会怎么写 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心得体会怎么写啊(4篇)
2023-01-07 04:05:48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一、专题片展现了中央坚决整肃“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近年来,贪腐、作风等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关注的重中之重,但是就一定程度而言,此前某些领域的反贪腐工作并不是特别给力。回首过去,等“大老虎、小苍蝇”纷纷落马,海外追逃取得优异成绩,整治“裸官”效果显著,公款吃喝得到有效遏制,三公消费的账单不断缩水。更可喜的是,这一次的反贪腐巨浪一浪接着一浪,丝毫没有“退潮”的迹象。不管多大的官,不管是谁,违法违纪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这让一些公职人员放弃了“风头一过又该如何”的侥幸心理,也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官场风气彻底好转的希望。

正如专题片的片名,“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摒弃了风暴式行动、运动式执法的思维模式,变“专项治理”为日常工作,让每一项必须的行动都保持“永远在路上”的状态,反弹、复发的情况才不会发生,好的制度、好的作风、好的习惯才能固定下来,最终取代既往的陋习或者“潜规”。

对公职人员来说,观看这样的纪录片将成为一次印象深刻的警示。此外,影片以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披露官员贪腐、作风建设的各种细节,这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满足,也可以助推大家的反贪信心,重塑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同时也让国人看到了中央坚决整肃四风的决心。

二、专题片展现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两年来党风政风改进、社风民风转变的重大成果。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政治局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自觉、认真、坚决贯彻执行。无论是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访贫问苦,坐在农家炕头了解真实情况,还是远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无论是顶风冒雪看望边防线上巡逻官兵,还是直接约谈作风建设重点单位的领导同志,中央领导同志言必信、行必果,对于端正党风政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八项规定直指党内长期存在的作风顽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据统计,相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前,全国压缩会议58.6万多个,下降24.6%;压缩文件190.8万多个,下降26.7%;查处在公务活动和节日期间赠送、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1.3万多起、4024人,查处公款吃喝、参与高消费的问题3083起、4144人。充分说明了整治“四风”成绩显著,效果明显。

三、正风肃纪,改进作风任重道远。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作风纯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环节。新形势下,党面临的考验、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需要我们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重大课题,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因为党的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所以改进作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进作风是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如何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一个永恒课题。

作风的本质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反映,是党性的反映。党性决定作风,是作风的内在根据;作风反映党性,是党性的外在表现。只有纯正的党性,才会产生良好的作风。党性修养无止境,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无止境,决定了改进作风无止境。

作风问题的核心是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我们说作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是从作风直接决定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而言的。前人说:“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作为长期执政的党,面临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党群关系是伴随党的建设始终的问题,如何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改进作风,当然成为重大而长期的任务。形成一种优良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克服一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我们深信,通过这次自上而下的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xx大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学习、深入基层、深抓落实,定会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干部优良作风会进一步弘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会进一步提高,保持清廉本色思想也会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会进一步转变;通过察民意、听民声、解民忧、办实事,使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建立起新形势下的党群干群血肉关系,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万众一心奔小康,早日实现团结繁荣富强统一的中国梦!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推荐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离退休党员教育与管理是党建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随着华煤集团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已经占全公司党员五分子一的离退休党员正在逐年增多,成为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如何关心好、照顾好,妥善有序地管理和教育好他们,充分发挥其“夕阳”作用,更好地推进华煤集团“现代化煤化工基地”建设的步伐,笔者结合实际,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要准确定位离退休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建中的重要性

华亭煤业集团公司现有离退休党员1044名,占全集团公司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是一支庞大的特殊群体,他们虽然与在职党员有很大的区别,在企业改革发展中不能等同于在职党员,但他们大多是在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党龄,受党组织教育和培训多年的老同志。他们把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他们热爱和赖以生存的矿山,艰苦的环境锤炼了他们坚强的革命意志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不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推动华煤企业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发挥好这部分老同志的作用,不但能促进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而且对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既是保证我们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需要,又是打造和谐华煤、人文华煤、实力华煤的需要。

二、正确分析当前离退休党员的现状及管理难点

一是离退休党员数量大,基本素质参差不齐。1044名离退休党员中,80岁以上的14名,70至80岁之间的158名,60至70岁之间的532名,60岁以下的34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4名,中专学历的55名,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971名。年龄相对大、身体状况较差。并且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行,离退休老党员队伍正在不断壮大,逐年增多。

二是居住分散,管理难度大。华亭煤业集团离退休党员大多居住在华亭、安口、崇信、平凉和宝鸡等地,人员分布广。同一个片区的离退休党员居住分散,点多、线长、面广。子女不在矿区的离退休党员流动性大,给正常教育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是部分离退休党员思想放松,党性观念淡漠。总的看,绝大部分老党员退休不褪色,仍能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但是,也有少数离退休老党员有松懈思想,对党的活动和矿区建设不关心。

四是多数离退休党员养老金相对较低,生活质量不高。目前,多数退休早的党员每月养老金在800至1000元之间,特别是长年有病和子女未能就业的党员,家庭经济不宽裕,生活困难,住房条件差,因而造成心理缺失、对国家政策和企业的条例、规定理解认同不足。

五是部分离退休党员思想上有“失落感”,自我要求降低。有的党员认为退休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无从发挥,也就只能“带带孩子买买菜,逛逛公园聊聊天”;有的退休后一味地与在职干部职工比收入、比福利,导致思想上不平衡,不去思考退下来后如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而是乱发议论,无所事事;有的不愿参加集体活动,成天呆在家里,产生了空虚感、孤独感,甚至有些党员因此而诱发了多种老年病。

六是有些支部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与管理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现象。认为老党员都是老同志,赋闲在家,年事已高,不承担具体工作,对离退休党员不好提要求,能管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有的因老党员居住分散,体弱多病,信息沟通不畅而组织的学习少、活动少。

三、全面探索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与管理的方法与途径

一是立足实际,加强领导,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管理体系

任何一项工作,机制是保障,领导是核心。社保中心党委针对离退休党员人数多、增长快、分布广的特点,遵循“就地就近”的原则,创新组织设置,构建服务网络、落实工作责任,把离退休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纳入到中心各项工作之中,与中心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形成了“五位一体考核机制”。在原来11个基层离退办党支部的基础上,把工作热情高、综合素质强、熟悉本单位情况的同志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把政治素质高、人缘好、威信高、热心离退休人员服务的老党员纳入为支委,建立了党员责任区网络示意图和党员责任人员岗位公示牌以及党建活动阵地,形成了以中心党委为核心,基层党支部和党小组为主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离退休党员管理服务网络。

二是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不断提高老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党员退休后,对他们的教育与管理既不能等同于在职党员,要根据老党员的身体和思想状况,注意创新,紧跟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形势,更新教育手段,结合形势学习、针对问题学习、突出政治学习,使党员“知大事,明大势”。重点对离退休党员增强党性修养、党性观念的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自觉抵制和防御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社保中心针对老同志的特点,在教育内容上,精选他们关心的国际国内大事、国家和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老年养生保健知识等,保证了学习的质量;在教育方式上,变过去读报纸、学文件式为政治思想引导式,国家大事、矿区建设讨论式,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在学习次数上,一般每月组织一次。经过实践,这样的教育方法深受离退休党员的喜爱,进一步增强了吸引力;在教育手段上,利用离退休老同志喜欢收看、收听大众传媒的特点,为离退办配备了电视、dvd、党报党刊、建立党建牌板、老年养生知识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宣贯牌板等,使党员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正面教育。对流动党员,一年寄送一次学习资料,并建立了党员短信教育网,每月定期转发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情况及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了外地党员的沟通和教育。

三是改进方式,关怀到位,密切沟通党组织与离退休党员的联系

1、千方百计为离退休党员建立一个舒适的“家”。针对部分离退办党员活动阵地简陋、基础设施差等情况,华煤社保中心多方联系协商、千方百计解决活动场所、筹集资金,粉刷装修了活动室,补充完善了活动设施,订购了适宜老年人特点的报刊杂志和党报党刊,为离退休党员提供了一个舒心的学习和活动环境,把他们牢牢吸引在党组织周围。

2、真情关怀,排忧解难。在组织上,党员退休后转入离退办党支部,所在党支部书记都与本人及时谈话,进行家访,让离退休党员体会到组织的温暖。在生活上,针对离退休党员晚年生活的特点和身体状况,以他们“所思、所缺、所急、所难”为重点,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平时始终坚持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党员,节日期间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定期组织离退休老党员进行身休检查,让他们共享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是在老党员病逝身故后,我们都以组织的名义送上花圈,并帮助处理后事。平时经常组织开展一些小型多样、适宜于老年人特点的文化活动,以丰富他们的生活。目前,离退休人员的太极拳、太极剑晨练活动已成为矿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思想上,坚持谈心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对发现有向性的思想问题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教育,让他们时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政治上,坚持大型活动和会议、新出台的政策等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让他们觉得自已人离心不离,时时刻刻关注着集团公司的发展。

四是创造条件,注意引导,积极为老党员发挥余热搭建平台

老党员拥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优良的传统作风。因此,只要老党员身体好,又愿意为企业改革发展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就可以组织他们为矿区建设继续发挥作用。社保中心以党员管理责任区为契机,建立了100多个自管互助小组,形成相互依托,互帮互助,战胜困难的良好平台。近年来,有38名离退休党员担任支委,18名离退休党员分别担任了互助组组长、党建联络员、治安协调员、计生信息员和卫生监督员;在离退休人员中成立了义务巡逻队、志愿者服务队等组织,有力地促进了文明小康矿区建设。与此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在“创先争优”、年终“双文明竞赛”等活动中,扩大离退休党员参与面、表彰面,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重视和肯定,对促进离退休党员发挥余热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教育与管理,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创新方法和载体,做到与时俱进,确保离退休人员党员退休不褪色,永葆党的先进性。

推荐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党性修养就是按照党性的要求,通过学习、改进和锻炼,来磨砺自己的品格和意志,以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共产党员的党性,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的基本点是确定不变的;同时,它又是不断运动着的客观实在,随着客观环境及党自身认识及经验的积累,党性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其具体内容和重点又在不断变动、充实和提高。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共产党员的党性及进行党性修养要与时俱体现时代要求。新时期加强党性修养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 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思维能力

理论思维是人特有的一种素质,是能够透过现象揭示事业深层的全面本质及深层本质之间联系的能力,它可以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普遍性(包括普遍规律),是一种从整体上、全局上、本质上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能力。共产党员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是正确揭示和理解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的必要条件,也是理解、掌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必须的思维方式。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强化理论学习,增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自觉性。尤其是注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因为理论思维作为抽象层次较高的思维,它的主要代表是哲学思维,其中唯物辩证法的思维能力(包括唯物史观的思维能力)是其实质和核心,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科学哲学,是以往哲学历史发展的最高形态。

二、培养战略思维能力和世界眼光

进入新世纪,各国都在思考、研究以什么样的姿态,采取什么样的举措,力求在经济、科技的激烈竞争中占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制高点,在新的世界格局中谋得举足轻重的一席之地。生产力飞跃发展的时期已经到来,可以肯定,谁的战略思维能力强,谁有世界眼光,谁就能抓住时机,在经济和科技竞争中领先,就能在国际上占有足够的份量。作为执政党,我们每一个共产党人都肩负着历史重任,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培养战略思维能力和世界眼光,开阔的视野,学会敏锐观察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种变化,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历史上,不重视战略的思维,没有世界眼光,不看世界发展的大势,固步自封,作茧自缚,导致国家和民族衰亡的例子比比皆是。

三、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改造,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最根本的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因此,共产党员的思想改造,就是指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改造各种非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方法,其目的是使共产党员逐步抛弃非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它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提高党性修养与时俱进的一条重要措施。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能否严格要求自己,严于解剖自己,能否自觉地改造自己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确立并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自己能否不断进步的关键,是一个人能否成为真正的共产党员,能否真正实现党性修养体现时代要求的试金石。

四、开拓创新,当好先锋

新的历史时期具有多方面的特点,其中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改革开放,而开拓创新则是改革开放这一新时期鲜明特征的党性表现,也是改革开放时期对共产党员的思想和行为提出的突出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的 20 多年中,党中央始终强调全党同志要以开拓创新精神,投身改革开放事业中,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 已写进了 1992 年部分修改的党章总纲,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基本要求的具体内容: “ 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 ” 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写入了党的xx大报告。开拓创新,是与我国社会发展趋势完全一致的,是对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党性要求,是实现社会快速发展的基本因素。

五、坚持求真务实的实践原则

共产党人党性修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实践品格,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实践中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坚持实践原则,要注意对客观实际的正确把握,最基本的方法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不唯书、不唯上、不唯实,克服忙于应酬、工作精力不集中的浮躁心态和 “ 情况不明决心大 ” 的官僚主义倾向;要注意日常工作和生活养成,从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的点点滴滴做起,遵守共产党人行为规范,提高审美意识和鉴赏水平,不断升华人生追求,使之 “ 习惯成自然 ” ;要注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身掌握的科学思维方法,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对策,转化为抓落实的实践过程。

目前世界观建设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言行不一,说的是马克思主义,干的是非马克思主义,对他人严格要求,对自己随心所欲,公开宣传和实际遵循的价值准则不一致。因此,增强共产党员党性修养就必须在 “ 建设 ” 上做文章,少说多做,说到做到,表里如一,上下一致,真正坚持求真务实的实践原则,以适应党性修养与时俱进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推荐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五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