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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亲情主题感悟(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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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亲情主题感悟(九篇)
2023-01-07 05:51:09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理论思想进步较慢的问题。通过加强理论学习,着力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解决问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保持高度政治责任感,勇创一流业绩。(2)针对纪律的严守不够坚决的问题。通过加强党性锻炼,提升执行纪律方面的决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杜绝纪律松懈、观念淡化的情况。(3)针对党的宗旨意识弱化问题。1.大力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对人民群众的感情

坚持和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获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执政基础。当前,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大力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把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放在首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始终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只要我们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解决群众困难,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我们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2.加强培训锻炼,进一步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群众工作是一门大学问,做群众工作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功,要把提升能力作为群众工作的关键。当前,一是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要宣传动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一线接“地气”、经风雨、增见识,在实践中提升群众工作的能力。

3.建立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平台,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更好的联系群众

新时期的群众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政策导向机制,用导向转变带动作风转变。要改革完善目前的干部政绩评价标准,把能否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基本职责,纳入到考核体系之中,根据领导干部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表现选拔任用干部。[3]二要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当前特别要在健全和完善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加强监督等制度机制上下功夫。三要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民主听证制度,完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制度,为群众表达意愿、参与重大决策提供平台。

4.建立健全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制度,要把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群众工作的立足点

一是在“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方面。能够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仍然不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能够坚持完成,但个人自学时间把握不好,与工作摆布不够平衡,有重实践轻学习现象。如:6月份发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后,除在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上学习了8讲,其它要求自学的22讲,至今没有学习完。二是学习的实践性仍然不够。能够进行理论学习,但满足于就学习而学习,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应用不够。如:始终强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解的不够深、不够透,在实践过程中有不合拍现象。三是政治责任担当不足。对班子成员管理不够严格,导致出现了xx被查处的问题,在xx系统出现了“歪规矩”“潜规则”,政治生态受到破坏。怕被说成“一言堂”,对一些不必上党委会讨论的内容也上党委会讨论,对一些不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事也提交党委会决策,导致党委会的严肃性、规范性受到影响。如:xx等一些问题,达不到“三重一大”事项的标准仍然在党委会上作了表决。四是政治能力仍需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对意识形态领导权和话语权把握不牢,对社会上的不良传闻、错误言论没有主动抵制和及时发声。如:前段时间机构改革过程中,在网上出现了xx杂音,一开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到后期在各街道发现了贴出的“公开信”,才作出行动。

二是在“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应对新形势新挑战,狠抓工作落实,敢于攻坚克难”方面。平时工作中能够做到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带头落实中央各项会议决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对新发展理念执行有时还不到位。在执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过程中,理解有时不够全面,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比如:对绿色发展的理解不深入,有为了发展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现象的发生,在年内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中,发现了xx个问题。二是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冲劲不足。有按部就班思想,对形势认识不够,对新挑战有怕出错思想,闯劲冲劲不足。如:在推进xx建设过程中,由于思想保守,担心投入过大给政府造成沉重负担,降低了设计标准,现在看来还可以适应,但五年后就有些难以适应了。三是抓工作落实有虎头蛇尾现象。对一些重点工作能常抓不懈,对一些常规性的日常工作,年初安排后疏于推动。存在年初安排工作轰轰烈烈,年中抓工作松松垮垮,年末查工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如:年初安排了xx工作,平时没有进行推动,年末检查时发现有的单位甚至用去年的佐证来糊弄。四是攻坚克难的劲头有所松懈。有时认为自己年龄大了,放在以往都到了二线的年龄了,有“人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行为。如:在建设xx项目时,需要跑省里、跑xx部里,认为这个项目争取的地方比较多,我们的优势不够突出,没有尽力争取就放弃了。

三是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能够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话细则,带头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克服开工主义、官僚主义。但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时不够严格。有时怕损害同志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一些影响不大的问题,出言制止后没有严肃处理。如:到基层调研过程中有摆水果、香烟等问题,只是让撤下去就完事儿了,没有讲清这么做的危害。二是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有时放松管束。能够对自己严格要求,但有时对家属和子女缺乏教育,导致他们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有时认为是朋友间的互相走动,没有认清背后的危害。认为身边工作人员跟着自己,看着自己的身教就够了,没有必要再进行言传了。三是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仍有不足。反“四风”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批示后,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四风”问题得到了很大的遏制。但认真对照中央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还存在太过强调工作留痕的问题,在扶贫工作过程中,扶贫干部下基层要有照片;在到基层检查工作中发现统一模板的现象,没有明确指出;在听取基层单位党建工作述职时,为了格式的的统一规范,制定了统一格式结构模板,导致在述职中有千篇一律的感觉。

通过认真剖析,深刻反思,虽然以上问题的存在有一些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作为“一把手”,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能够时刻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但在一些具体事情上自我要求还不高。面对新形势新变化,缺少更加坚定的理论自信,导致理想信念出现松懈,进而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没有持续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道德情操、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等修养,放松了对党性锻炼的要求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追求,直接影响了自己思想的进步和工作的推进。对一些同志不良作风的斗争不坚决,对社会上一些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言行也未能坚决批判。反思自己在纪律规矩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够。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上不够坚定不够到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够严格,有时会产生纪律松懈、观念淡化的情况,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二是担当作为不够主动。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能够面对困难不退缩、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不正之风敢斗争,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但随着工作时间越久,面对改革发展任务,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对于没有先例的事不愿带头去干,缺少大刀阔斧,奋力开拓的精神头。有时认为和谐稳定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前提,对一些认为不尽合理的地方,虽有想法改变,但有求稳怕乱思想,付诸行动比较迟缓。

三是遵规守纪不够严格。随着年龄和党龄的增长,认为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敬畏,严格遵守、不越红线,但有时也会产生纪律松懈、观念淡化的情况。深刻反思自身出现的这些问题,主要还是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工作,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安于现状,思想上放松了自己。

对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是,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应急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对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实践"四个统一",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8年5月4日,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向全国青年和大学生提出了"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希望和要求。这"四个统一"强调要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德才兼备的跨世纪人才;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强调把个人命运同祖国人民的命运联系起来,在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强调把树立理想与实践理想一致起来,发扬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的精神,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实现美好的理想。

这"四个统一",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又红又专,走与工农相结合的成长道路和培养"四有新人"的思想,是对青年知识分子成长方向和道路的科学概括,是党和人民对广大青年,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和当代大学生的殷切希望,为当代青年知识分子和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道路,也是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大学生党员要做坚持和实践"四个统一"的表率,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学好共产主义的理论,在社会实践中提高自己,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努力奋斗。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我们认为,大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要做到:学习理论,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勇挑重担;艰苦朴素,勤奋好学;严以律已,争做模范。

1.学习理论,坚定信念

由于大学的特殊地位,大学成为各种社会思潮汇集、相互激荡的地方,成为西方思想渗透的重点。大学生思想活跃,善于接受新事物,但是社会阅历少、理论基础薄弱,往往不能全面、正确地看待社会的发展,在复杂的社会斗争中容易产生思想困惑、迷茫。所以,大学生党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仰,明辨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潮的侵蚀。

学习理论、坚定信念就要勇敢地表明自己的政治信仰和政治观点。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从来都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信仰和政治观点,因为共产党的事业是光明磊落的事业。回避自己的信仰和政治观点,只能说明或是尚未确立起正确的信仰和政治观点,或是对自己信仰和政治观点认识不足、信心不够。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加强理论学习。

学习理论、坚定信念就要积极地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深入到理论中去,特别是深入地学习邓小平理论,树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牢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心诚意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理论、坚定信念还要勇敢地同各种错误的信仰、观点以及不良现象做斗争。错误思潮的传播、泛滥不仅危及党的事业,而且影响广大青年的健康成长。同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潮、不良现象做斗争,不仅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体现,而且是占领思想政治阵地的需要。

2.牢记宗旨,勇挑重担

牢记宗旨,勇挑重担,就是大学生党员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密切联系群众,正确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带头人和骨干;努力团结、带动广大同学按照"四有"新人的要求,将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牢记宗旨,勇挑重担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社会工作、专业学习与全面素质提高的关系。大学生党员由于常常要承担较多的社会工作,学习的压力往往比其他同学要大。这种时候,一定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学习工作效率,解决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矛盾。大学生党员始终要明确,良好的学习成绩是党员的必要条件,因为共产党员理应是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积极主动地抓好学习,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才能真正挑起重担,发挥党员的作用。

3.艰苦朴素,勤奋好学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共产党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风范。大学生党员要做到在思想品德上向高标准看齐,不慕虚荣,不尚浮华;学习工作谦虚勤奋,刻苦扎实,促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的形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改善,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对大学生党员而言,要始终懂得我们的国家仍不富裕,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口仅仅解决了温饱问题,因而要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的风气,更不能在生活条件上相互攀比。共产党员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宽广胸怀。

大学生党员要勤奋好学,不仅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将学习与自己的成才、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刻苦勤奋,有追求真理的执著劲头,而且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能够举一反三,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

4.严以律己,争做模范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共产党员基本的修养和作风要求。大学生党员要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和同学,善于团结其他人一道工作,坚决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严以律己,就要经常用党员标准来对照自己,经常总结,看看自己是否在不断进步,看看自己还存在哪些不足,并继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要争做模范,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文明行为的模范,先人后已的模范,勇挑重担的模范,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模范。争做模范不是争夺荣誉。模范是长期行为的结果,是群众信任的结果。模范作用要体现在日常行为中,共产党员不靠荣誉来证明自己,面对荣誉共产党员始终要虚怀若谷。

对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永定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2011年,我区充分利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机遇,助推新农合有序发展,提高农民保障水平,通过健全筹资机制、改革支付方式、完善补偿政策、严格基金管理等措施,实行了基金运行安全,农民受益增加的目标。2011年1-12月份,全区共有440882人次获得补偿,受益面达153%。补偿总金额4597.38万元,占年度总资金的69.35%。其中住院补偿31941人,补偿资金3744.62万元,门诊统筹补助401029人,补助资金478.02万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2620人,补助资金126.36万元,单病种定额补助5292人,补助资金248.38万元。2011年1-12月份全区住院次均费用为2523元,可报费用比例为88%,住院费用补偿率为50.03%,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率为72.01%。

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是新农合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将新农合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我区通过召开区、乡、村动员会,开辟电视专题专栏,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墙体广告,张贴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干部进村入户,重点宣传参合农民的受益事例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覆盖率达100%,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合。

为减轻参合农民负担,

提高参合热情,我区政府从2008年起,每年在确保配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还帮助农民解决人均5元的个人筹集资金。 2008年-2011年,区政府共帮助农民缴纳自筹资金550万元。2012年,区政府在个人筹资金额增加到50元/人的情况下,拟为我区参合农民解决人均10元筹资资金。

为进一步方便农民参合,

我区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筹资机制。经过前期考察工作,我区将于2013年开展协议筹资,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由当地政府与农户签订协议直接从国家直补资金中代扣代缴参合资金,将切实解决基层政府筹资难,参合群众缴费难的问题。目前已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为方便参合群众,

我们一直大力推行“即时结报”,凡在区内44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群众,出院时即可在新农合兑付窗口办理新农合结算业务。对患尿毒症、肺心病等八种特慢病的门诊病人也实行了门诊费用的即付即补工作,有效减轻了农民垫付医疗费用的负担。

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的得到新农合实惠,我们试推行限额包干补偿模式。一是实行单病种付费。我区对胆囊切除术等1

1种病种实行住院费用包干,定额补助。并将该11种病种的腹腔镜治疗也纳入定额补助,补偿率均达到70%以上。二是实行最高限额补助。针对意外伤害调查取证难、界定难,且医疗费用较高的问题,我们对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最高限额补助4000元。三是实行定额补助。与区残联、市人民医院签订协议,对白内障限制其住院费用标准,实行定额补助,按每只眼睛800元的标准限额补助。

2010年,区乡级医疗机构住院人

次占总住院人次的73.09%,住院补助金额占总住院补助金额的58.98%,可见,基层医疗机构是农民最主要的就医地点,经过科学测算,我们进一步优化调整补偿方案,将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现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85%,区级最高补偿75%。

为进一步缓解重病群体

医疗负担,我区年底对住院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进行人均3000-4000元的二次补助。同时将住院补偿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与区民政

局联合对农村五保对象在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额减免。农村五保对象在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院和民营医院住院后,基本医疗

费用由合作医疗资金补助75%,剩余25%由区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根据湖南省

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免费医疗救治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精神,我区全面启动此项工作,2010年,我区将11名先心病儿童纳入免费救治范围,22万元均由合作医疗资金支付,2011年我区又对11名先心病儿童实行了免费救治,全额支付医疗费用23万元。

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一直是新农合工作

的重中之重,为了确保新农合的各项政策能执行到位,我们除了加强审核外,重点在“严”字上和借助科学管理的手段上狠下工夫。

我们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包片负责制,充分发挥审核人员在审核中的作用,对于违反“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四原则而产生的费用,坚决予以扣除。2011年,共审核拒付各类不合理收费20万元,既保障了基金安全,又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

为杜绝弄虚作假,区合

管办采取网上监控和日程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月保证有10到12天的时间安排工作人

员下乡稽查,每月要抽查10%的病人进行入户调查或电话回访,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2011年7月,区合管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随机抽查补偿资料、调查回访参合患者等方式,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受访面达1200多人。对查实的问题上报卫生局研究,对8家违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经济处罚,共罚款

其中,3家卫生分院停止合作医疗补偿业务一个月,1家卫生院院长给予行政处分。

为提高医疗服

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管理,区合管办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聘请医疗机构专家,成立新农合医疗服务质量评审小组,对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限期整改。今年上半年,共开展三次专家评审,要求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规范使用中药行为、1家卫生院次均费用增长过快行为限期整改。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几

年来,我区新农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广大农民群众也得到了更多实惠,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借鉴各区县的先进经验,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推动永定区“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2011年10月20日

对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当前,我人口老龄化速度正在加快,截至2017年底,全总人口47.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人口约5.6万人,占总人口的11.86%。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日益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而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及服务体系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十分紧迫。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融合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政府引导,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发挥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加强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三)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8年6月)。

结合我实际,选择1个单位作为级试点先行先试。其形式可以是养老机构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中增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等。

试点单位要积极作为,建立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试点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扩大试点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30%的养老机构纳入医养结合试点范围,拓展养老合作服务形式,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服务范围。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为全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和规范、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018年10月底前,二级综合医院(人民医院、电机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在挂号、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或标识;人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2019年10月底前,80%以上的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人民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2020年,全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的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养老联合体。

(二)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按照就近方便、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明确双方责任,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简称医养联合体)建设,鼓励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

(三)逐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网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入住社区托养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的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统称重点人群)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基层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8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0%;2019年底达到70%;2020年底达到90%。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中医健康体统运动为一体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到2020年,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五)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各类医院以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等资源,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2018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要结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对辖区内的一、二级医院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将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的规划上报卫计局。

(六)优先发展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卫计局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加强失能、慢性病的康复服务,设立康复区或康复中心,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站式办理,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八)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加强经费投入和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实施医养结合试点项目。从2018年起,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确定的各项补贴和配套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新增医养、护理型养老床位,享受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扶持政策。

(二)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镇(街道)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医疗、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中医治未病适宜技术纳入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五)强化信息支撑。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给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二)分阶段逐步落实。2018年6月底前,确定级试点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7月至11月根据方案要求逐项落实。12月底之前对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将试点单位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自评报告上报卫计局家庭发展股、民政局社福股。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卫计、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逐步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对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养结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0〕3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 2022 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 5 个;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 78.5岁。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 “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医疗机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 1 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鼓励利用体征监测、穿戴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增值服务,动态监测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促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共享运用,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养康养产品。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探索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推动发展体外检测医疗器械,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智慧健康医养康养产品。(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按照国家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简化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7 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保障。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本区县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分别牵头探索编制完善中心城区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探索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保险支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 3 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 3 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市级部门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参照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以居家照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居家、社区、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支持制度。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探索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落实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十)加强督促指导。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将医养结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对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青春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梦想是生命中最耀眼的阳光,为了梦想而奋斗的青春是最美好的风景。正是那千万颗在青春中奋斗的心,以及那千万双在天空中高飞的振翅,装扮着最美好最美丽最珍贵的人生季节,将青春变成人生最美好生活的出发点。

当世俗的洒脱代替幼稚在我们脑海中浮现时;当五彩斑斓的幻想被一幅幅美丽的蓝图挤走时,时光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烙下青春的痕迹。学生时代,青春是绚丽多彩的花朵,是球上的奋力拼搏,是欢聚时的泪水,是书桌上的笔耕不辍。军人时期,青春是日复一日的辛苦训练,是令行禁止的严明纪律,是普通人所无法体会的使命、责任与荣光!拥有青春的我们经得起磨练,却经不起消磨;经得起开发,却经不起挥霍。渐渐的我明白了:训练场上挥洒的汗水是我们跳动的青春;队列中铿锵的步伐是我们坚韧的证明;演习考核的傲人成绩是我们锻造的勋章;嘹亮的军歌声是我们无悔青春的铮铮誓言!是军旅生活点亮了青春,点燃了那个血色的信仰。

党旗红,写满了革命征程的记载;党旗红,染透了革命烈士的热血;党旗红,指明了坚决跟党走的方向;党旗红,承载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20xx年7月1日,令我终生难忘。这一年,我身在二炮,戎装铁马,拉动演习,对峙。导弹旅“首战用我,用我必胜”的豪迈宣言划破长空,遍及神州各处。这一天,晴空万里,白鸽飞翔,导弹齐竖,号令嘹亮。特训中的我们火线入党,列队于鲜红的党旗和军旗下,庄严地握紧右拳,眼含激动的泪花,向党宣誓,坚定而响亮:“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

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从那一刻起,我投入了党的怀抱,成为党组织的一份子。那一刻,我心潮澎湃,喜悦万分;那一刻,我热血沸腾,壮志凌云;那一刻, “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旅训跃升为我的精神图腾。

那一天,先前一份份的入党申请和思想汇报成为我逐渐成熟的鉴证,我用略带紧张激动而颤抖的声音宣读完入党申请书,倾听了首长和战友们对我的鼓励和期望,我感激党的教育,感谢部队的培养,使我迈入了组织的大门,成为一名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情景萦绕在我的脑海里,是那么的清晰,成为鞭策我矢志不移跟党走、奋勇争先努力工作的强大动力。

古往今来,一切闪光的人生,有价值的人生,都是在顽强拼搏和不懈进取中获得的。感谢部队生活给我带来的影响和常人无法触及的体验。“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20xx年转业回镇,冥冥中注定,与航道结缘,投交通怀抱,为其建设发展献吾薄力。灯红酒绿,磨灭不了党培养锻造的意志品质;初心不改,入党格言依然是推动我不断前行的动力。

白驹过隙,斗转星移。今年是建党九十四周年,又一个“七一”即将临近。细数入党已十二年,从热血军营到交通运输执法岗位,总有一身制服陪伴着我,我深知这份职责的重量。作为窗口单位的谏壁船闸,处于和船民打交道的第一线,我们既要当交通行业的螺丝钉,为民服务,热情执法,又是共产党员形象的代言人,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践行者,承载了党的责任和使命。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交通岗位的风雨十年,学理论,提素养,精业务,显成效,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和理想。不管是单位岗位变动,还是遇到工作上的困难和挫折,干好本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丝毫未变,始终义无反顾地服从组织决定,把坚持理想信念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自己的理想同为人民服务的态度结合起来,说实话、办实事,办好事,努力练本领,努力强业务,扎实忙工作,在镇江航道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铮铮誓言。

入党伊始,显知党员称谓的神圣光荣;党龄渐长,更觉党员身份的弥足珍贵,使人倍加珍惜。谱写奋发成才、建功立业的精彩华章,离不开正确人生价值观的引领。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做到党章要求必须为,党章禁止皆不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需要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随时间流逝的是青春,但党员们用生命创造的点滴光辉如宇宙星光璀璨,永不磨灭。有一位哲人这样说道:生命不在于拥有多少聪明才智、更不是必须得到地位财富才能活出价值,人生短短几十年,怎么活都是一辈子,但不是怎么活都会有价值。流年无声、大地无言。正是因为有千千万万的党员同志们多承担责任、多行善益之举,多做有利于人民之事,将他们的青春梦想在党旗上飞扬,青春的颜色才会变得如此明亮绚丽,现代化的梦想才能如此快速实现。党员中大多是平凡一族、普通一员。挥洒一份汗水,经营一份耕耘,才能得一份收获。只要我们永远铭记入党那一天的激情誓言,一直秉持着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始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无论风吹雨打、坎坷崎岖,都能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聚沙成塔、万涓成河,即使不为人知,哪怕没有机遇闪现,我们为之努力奋斗的过程亦会闪烁青春最美丽的光芒!

对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为全面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科学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8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广大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院,全面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制定出台加快推动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城郊附近地段打造一所能容纳三千余人,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又涵盖精神心理、老年文化、康复保健、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及临终关怀等多方面服务的较高功能档次的新型养老院。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院床位的**%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中高端新型养老院,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

市卫计部门要争取发改部门尽快立项实施,建成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为一体的老年综合服务区域;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参与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准确建立台帐

对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卫生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健康档案,了解需求趋势,明确需求量。对全市所有敬老院和医疗机构现状及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管理模式、服务资源配置等情况,为开展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合作机制

按照资源共享、就近就便的原则,养老院根据自身情况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制定互联制度,全方位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承担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每周服务不少于2次,并与服务老年人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

建立养老院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医院与养老院分别建立对接服务联系台账,让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各医疗机构要为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办理住院手续及转诊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在相应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方便老年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可进入“休养状态”,养老院的床位可充当医院康复病房,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解决出院老年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实现医院与养老机构的无缝转接,解决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优待政策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老人供养、高龄津贴、计划生育家庭等政策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其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代缴;住院治疗的,提高相应报销比例,解决异地结算问题,并依据相关政策予以医疗救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中心

(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依托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引进力度,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养老院要为老年人群体开展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护等医养照护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动员基层老年协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突出中医特色养老服务

鼓励和支持中医院在养老院设置中医门诊部,中医执业医师到养老院进行多点执业,将养老院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范围。养老机构设置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大力宣传中医养生治疗、保健、康复知识和理念,探索多种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形式,积极在医养结合型养老院推广和应用药膳,探索建立“食养(疗)”“药养(疗)”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医院

(一)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要合理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位置和布局,在项目规划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优先保障用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改变用途。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要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多点执业,促进医疗人才有序流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和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培训。要鼓励大、中专医学毕业生到医养结合

型养老院就业,对与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5年的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加大信息支撑保障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养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看护网络系统,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老年人健康监测、紧急救护等实物、产品,提高为高龄、失能、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支持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全市老年人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内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计部门要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型养老院。民政部门要把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做好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投入,按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发展。人社部门要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医保政策,将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支持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等。消防部门应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消防监督,完善消防硬件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养老院的火灾防范能级。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对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在规划审批和用地上给予优先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出台相关配套衔接制度,确保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共同支持和推动医养融合,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要积极宣传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扶持参与健康养老事业。市广播电视台要开设健康养老栏目,市卫计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宣讲行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群众就医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建设健康云和打下坚实基础。

(一)活动目标。依托“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均得到明显提升;至2023年底,中心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至2025年底,中心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均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详见附件2)。

(二)活动范围。全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

(三)活动形式。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服务能力。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馆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2.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优质服务基层行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全县优质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建立县级专家库。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活动有关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评价指南和乡镇卫生院能力评价指南等内容的培训指导。

2.县医疗健康集团:县医疗健康集团是落实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责任主体。县医疗健康集团要发挥医共体“一家人”优势,以“活动”为载体,统筹推进基层机构能力提档升级,有效运用“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优化基层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团队,提高签约团队的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加强对各基层成员单位落实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日常督促指导、协调管理。

(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优质服务基层行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要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落实专人负责在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中填报内容。对自评发现的问题短板,要及时落实整改,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及时总结,加强活动宣传。接受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健康集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的培训、指导、督导和评审。

(二)活动安排

1.自评工作。5-6月,各基层医疗机构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开展自评工作。

3.活动申报。8月20号前,原则上每年1次申报,各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登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申报;局基层和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并将达到标准的机构逐级上报复核。

3.复评工作。8-9月,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组织优质服务基层行专家对当年申报达到标准建设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复评工作。

4.整改提升。本周期内未申报、复核未通过或达到基本标准继续申报推荐标准的机构,要对标制订可操作的整改提升方案,立行立改,做好继续申报工作。

(一)做好活动部署。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推动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到2025年底,中心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均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向县局里反馈。每个周期结束后,我局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三)开展监测评估。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各自的特点,围绕服务能力提升,有侧重地选择过程性和结果性指标进行监测,如诊疗病种增加情况、开展手术病种情况、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情况、特色科室建设情况、开展检查检验服务情况、医师日均诊疗人次和床位使用率等服务效率指标提升情况等,客观反映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进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我局将适时遴选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五)完善保障措施。各单位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六)强化结果应用。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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