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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检实训课程心得体会简短 铁路安检培训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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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检实训课程心得体会简短 铁路安检培训心得体会(九篇)
2023-01-07 05:57:05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铁路安检实训课程心得体会简短一

(一)合同管理工作

1. 根据局《合同管理办法》审慎做好各类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全年年共审查、修改全局各类合同83份,总标的金额x万元。按照高速集团公司要求,安排布置全局重大合同的梳理清查,并上报合同清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告。5月份,迎接高速集团公司合同检查小组对我局的合同检查。

2.到临朐轨枕公司合同进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根据业务性质逐笔分析合同,针对公司应收账款较多的问题,协助制定应对方案,防范合同违约和欠款风险。

3.就兴广铁路合同审批程序管理提出具体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局各单位、各处室201x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2.起草《x省地方铁路局局管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3.拟定了局管各单位《201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在全局工作会议上签订。

4.会同机关各部门完成我局201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自查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协调做好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工作,争取我局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根据高速集团公司关于深度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拟定《x省地方铁路局201x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度全局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编制《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

(四)统计分析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和省统计局、经贸委、铁路局、中国地铁协的要求,每月准确及时地编制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利用,汇总整理201x年度统计资料,完成《201x年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印下发。组织住济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与编制201x年生产经营、投资和运输计划

根据高速集团公司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和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我局201x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根据铁路局要求,会同运输处结合各线路运输能力,提出201x年地方铁路货物运输计划建议。

(六)做好加强企业管理有关工作。

1.根据高速集团公司对物流公司股权进行规范的要求,起草《关于收购物流公司非国有股权的请示》上报高速集团公司。根据省国资委备案意见,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修订公司章程。

2.根据省国资委、高速集团公司关于三兴公司清算注销的决定,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参与省国托在x公司债权处置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争取获得支持。

4.管理处名称变更。根据局改制后工作需要,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完成两个管理处的名称变更。

5.配合运输处、物流公司就物流经营方式进行研究,最大限度防范我方经营风险。

6.根据临朐轨枕公司生产经营和取证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五井分公司事宜。

7. 研究局职代会《关于x公司参股寿平公司提案的落实意见》,提出有关建议方案。

8.参与铁路与港集团合作中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金数额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

9.参与协调x公司妥善处理招远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建设有关问题。

10.及时完成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国家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的年检等有关工作。

一年来,通过自身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工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还不能适应岗位需要、工作推进进度不理想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地加以改进。

为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继续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参加了省国资委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和地铁协、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通过不断学习,个人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从而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打好基础。

关于铁路安检实训课程心得体会简短二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我以乘务旅客安全为中心,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更好的接受组织的考察和同志的监督,我将实事求是的总结过去,以合格、称职的人民铁路警察身份积极的面向未来。本人20**年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从警三十年,担任乘警长职务十多年的老铁路警察,我深知当代中国的迅猛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以独立自主为根本,在开拓创新的过程中与时代特征相结合,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科学的把握执政规律,积极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的辉煌成果。

尽管目前我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过程中,还存在着物价上涨、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但我认为,这是我国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我相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党正在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政策和治理手段,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方针政策,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

坚定不移的相信党,拥护党,无条件的服从党的指挥,党的领导,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是作为党员警察的我,时刻坚持的原则。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与同志的配合下,我以身作则,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所辖乘务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通过学习,使我们再次巩固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由于做了这正面督促与宣传工作,解决了周围一些人对党的认识上的偏差,从而树立了党的威信,增强了党的凝聚力。

刚刚开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对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作为一名铁路乘务警察,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争创一流。在实际工作中,更应主动思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攻克技术难题;以勤奋的工作,热情的态度,为广大旅客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为一名铁路乘务警察,尤其作为一名乘警长,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列车作为一个承载旅客的容器,更类人群的汇集使其更像一个小社会。维护列车的治安秩序和处理所乘人员的矛盾与纠纷,不仅关系到铁路运输系统的顺利运转,更加关乎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作为乘警长,保证所执乘列车的治安秩序,为旅客创造一种安全、有序、平稳、和谐的旅行环境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了如下工作。

第一,提前到班,准时上岗;

第二、执乘期间按执乘警长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带领当班乘警巡视各节车厢,及时处理治安问题、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良好的列车治安秩序;

第三,勤与列车长沟通并协助列车长和乘务人员的工作,及时化解旅客疑问,调节旅客与乘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创造一种和谐愉快的铁路旅客运输环境;

第四,如实做好相关执乘、执勤及交接班记录;

第五,执乘、执勤过程中遇到特殊疑难问题,或超出我的职责范围但又急需处置的、与列车治安有关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并按上级领导的指示妥善办理;

第六,热心为旅客服务,帮助旅客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其他困难。

除此之外,本人作为乘警长,还经常带领当班乘警进行一些日常勤务工作之外的,上级部门布置的一些特殊的列车治安工作。例如:

1、根据公安部、铁道部、铁路运输公安局以及执乘列车途经的地方公安厅/局所通缉的逃犯信息,在所执乘列车上排查犯罪嫌疑人;

2、客运高峰期间,在所执乘列车上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没收个别旅客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耐心做出解释;

3、保证乘车高级领导干部和重点受保护人员的安全,以及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执乘列车的治安工作。

由于乘警组全体警员的积极配合、兢兢业业的工作。20**年,我所执乘的所有班次的旅客列车未发生一起刑事和治安案件;为我部营造了安全、和谐、有序、愉悦的铁路客运形象。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警务工作能力,适应新时期、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情况,满足铁路乘务警察工作的客观要求。20**年,我积极参加了所有乘警队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这些培训活动,我在强化专业技能的同时也掌握了许多新的业务知识,保证了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较好的履行工作职责;在铁路旅客运输环节上,从容面对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圆满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作为一名铁路乘务警察,尤其是作为一名乘警长,必须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全局观念,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这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

铁路乘务警察的首要任务,就是做好铁路旅客运输的治安保卫工作,这是一个特定集体的全局性任务。作为这个集体的领导必须具有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职责与目标,妥善安排集体成员的工作内容。使集体的每个成员在统一的组织指导下,相互配合,保证每一班次铁路旅客列车的旅客及乘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造一种和谐的铁路旅客运输环境。

基于这种认识,20**年在实际工作中我做到了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特别是体贴、帮助本乘警组的组员。积极努力、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了全组所执乘的每一班次的旅客列车的良好治安状态。

20**年,虽然自己在履行职责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年龄较高,思想上偏于保守,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与时代要求还有所差距。在履行职责方面虽然做到较为全面,但是却没有突出的成绩,前进的步伐略微缓慢。这些问题,有待在新的一年里改变和提高。

这为我们铁路乘务警察在新时期的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我们将按照****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不断的学习。通过学习准备、落实贯彻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性工作,从思想上提高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紧紧围绕“六个方面的重点教育”,切实提高全体铁路乘务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要求,为开创铁路旅客运输工作的新局面奠定基础。


关于铁路安检实训课程心得体会简短三

一、实习日期:

20xx03.26—20xx06.21

二、关键词:

整理外观、防护、起道、拨道、改道、除草、捣固、涂油、换螺帽、换扣板、换弹条、换枕木、换钢轨

三、实习目的:

1、学习和了解线路作业防护及确保安全的有关规定。

2、学习和掌握轨道设备基本组成、基本尺寸和技术标准(含无缝线路)。

3、进行曲线拨正、调整轨缝、缩短轨布置等基本计算训练。

4、参加线路综合维修、临时补休作业。

5、掌握各种施工作业防护方法。

6、熟悉工务管理部门的管理组织及职责范围。

四、实习主要内容:

在系里面安排我们到工务段实习,我们所有人都觉得非常的激动,因为我们以前都只是学习铁道工务的理论知识,从来没有将理论与工务的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学习。

本次实习我们去惠州的那部分人前一天就踏上了实习的旅程。首先来到河源站,来到广梅汕铁路党校职校,来到广梅汕铁路党校职校的主要目的就是:对线路作业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考试。

等到安全考试完成,我们又辗转到被分到的车间,而和我一起被分在龙川北线路车间一共八人,当天我们六个男生就分到了工区,两个女生分在了车间,晚九点才到东水线路专修工区。

实习第一天我们就被要求5:00起床,常常的火车鸣笛声,确实有点的不适应,但是接下来的日子每天如是,就慢慢的适应下来。来到工区实习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工务的常规作业,刨除铁道线路道心的多余的道砟,用拉耙拉平整道床边破。第二天我们就被要求00:00起床,因为天窗点在00:30-02:30。点内我工作量是涂油换螺帽。

接下来的工作,是跟着工人师傅刨除水沟的杂草、泥土、垃圾等整理外观的作业。然后,是更换线路上坏损的扣件、螺帽、弹条、更换坏损的轨距挡块、加紧扣件螺栓,轨距拉杆螺栓等等。这所有的工作虽然很简单,但是还是占据了我们实习学习工作的大部分时间。就这样又过去了将近一个月,接下来又做了一样其他的工务作业,那就是:拨道作业、改道作业、起道作业、捣固等等。

五、实习心得:

三个月的时间不知不觉就过去了。刚去的一周还是在劳累中度过的,由于我们的线路刚刚好要做外观,而且马上面临着三标检查。所以一周都是在拉边坡、刨道砟、疏通水沟、除草,然后直到做完。感觉我以后的工作就是这样,我的心顿时就凉了,但是慢慢的后面的工作就步入正轨了。在接下来的两周里,我不断调整自己,虚心学习,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好的融入铁路工务工作。在此,我非常感谢我们工区的师傅们,在我实习期间给我的指导和帮助,为我今后的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短短的三个月,我学习到的东西颇多。

首先,我顺利完成从学生向工人的部分转变。通过参加这次的实习,我了解到线路工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以后在工作岗位上要着重培养自己安全责任意识、生产作业规范性,努力提升自己专业方面的能力,使自己能够早日成为一个合格的技术工人。

其次,在工作上,我们需要坚持勤于思考,虚心请教的态度,全力以赴的完成任务。在安全技术室见习期间,通过师傅们的耐心讲解,自己对线路综合维修与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的基本内容及作业方式、各项安全注意事项等知识的学习,我对铁路线路工岗位职责的认识又深了一层;随着每天白天深入现场的接触、跟班、询问,明确了线路何时要进行综合维修工作、维修的目的及工作任务,熟知了更换线路轨枕、道床清筛、线路起道、线路捣固等项目的作业规范。对日常养护作业中,线路、道岔的检查方法,木枕、扣件改道作业,作业安全防护等也有了深入的了解。晚上,跟工长学习各项台账,各种作业安全防护办法及工务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的原则等。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入的认识到在工作上应注重规范,只有明确了各项作业标准,各种规章制度,才能合理的组织安全生产;采用科学的方法技术,才能更有效的提高作业效率。

再次,我了解了很多学校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一些铁路规范,如《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了解铁路工务方面的最新动态及同类部门好的一些作业办法等;生活上跟师傅们一起作业,从他们身上了解铁路方面文化。

短短三个月的实习时间,我已完全相信我已完成了实习要求的从学生向铁路线路工的部分转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充分运用老师传授的知识,更好的融入铁路工作上来,为铁路更好发展做出奉献!

关于铁路安检实训课程心得体会简短四

前几天,在网上新闻时,无意间看到“中国铁路”发布的一条微博—“新时代·铁路榜样|于本蕃:海拔4800米的天路守护者”。因为自己曾有幸去过一次西藏,所以对关于西藏的文章比较感兴趣,看到“天路”“海拔4800米”字眼就点开详细看了这篇文章。

在于本蕃面前,我是那样的渺小、卑微,我去玩了20天,而他却整整坚守了12年;对照反思自己的工作,跟他至少还有一座港珠澳大桥的距离。深思许久,应该向于本蕃学习。

两年前,因为对“天路”的向往,曾独自进藏,沿途经过海拔最高的地方是拉萨市的米拉山(海拔5013米),虽然我没有高原反应,但是身边好多人都出现了呼吸困难、头晕、恶心的情况,有句俗话是这样说的,在高原上,得了感冒,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给你下了病危通知书。在乘坐火车返程的时候,经过唐古拉山口时已是凌晨,外面漆黑一片,只能隐隐约约看到不远处静静矗立、略显孤独的“小山包”,未能亲眼看见、领略念青唐古拉的威严,而于本蕃就是在这平均海拔超过4800米的雪域高原坚守了12年。

于本蕃是新时代铁路榜样,是青藏铁路集团公司格尔木工务段望昆线养护车间副主任,他的日常工作是对格拉段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及抢修,看似简单,但为了完成工作,他必须克服高寒缺氧,挑战体能极限,还常常面临生命危险。

凡世之所贵,必贵乎其难。

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地处世界第三极的生命禁区核心地带,含氧量仅为平原地区的45%,年平均气温为零下5摄氏度,极端气温常在零下40摄氏度左右。就是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进行检查、维护、抢修作业,日复一日,他坚持了12个年头,难!

高原冻土地带线路维护是世界性难题,因温差造成的冻土消融和膨胀会对线路安全造成影响。于本蕃选择采取徒步检查测量的方式,准确掌握了青藏铁路格拉段冻土变化规律。检查时,他每隔50米就俯下身子目测检查,平均每个工作日检查近10公里高海拔冻土区段,12年走行距离达2.16万公里,难!

在工作的12年里,他经历过无数次极端恶劣天气挑战,多次面临生命危险。但是对于本蕃来说,险情就是命令,虽然知道作业很危险,但还是得去,因为他把线路安全、旅客安全看得更加重要。其中有一次他晕倒了,感觉有一双“大手”紧紧掩住他的口鼻,双眼迷离,嘴唇乌黑发紫,用微微颤抖的声音说:“我没事,不要管我,快上线路看看雪情,千万别影响行车”。他真正做到了把旅客的安全放在自己的安全之上,难!

志之坚也,不在胜人,而在自胜。

“我是党员,又是车间干部,多干点是应该的。”这是20__年3月,在一处抢修现场,职工劝他多休息一会,他对职工所说的话,而那时他的脸已经被冻得黑紫红肿。也许只有对自己的工作极度热爱,对党的理想信念足够坚定,把行车安全、旅客安全放在忍受寒冷、缺氧这些身体痛苦之上,他才能如此轻松的说出这句话。他已经完全战胜了自己,直面险情,我相信在他们处理完之后,心中一定有一种强烈的自豪感。

“条件虽苦不言苦,格拉线上写忠诚”,这是于本蕃的座右铭,这朴实的话语中体现的是对青藏铁路安全畅通的责任。

对于格拉线,他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情感,我不得而知,但是我知道的是这里面一定有责任和热爱。或许工作本来就是一个人三观(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体现,不分内容,只有态度。

他参加工作的那一年,青藏铁路全线开通,至今已安全运行12年,而川藏铁路又即将开工建设,将会有更多铁路人,更多于本蕃奉献在进藏铁路的建设维护岗位,发扬“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青藏铁路精神,是他们的艰苦付出,才有了我们今天的便捷出行,在此,真挚的向他们说一声“铁路人,你们幸苦了。”

关于铁路安检实训课程心得体会简短五

铁路局调度所:

首先要感谢xx铁路局调度所的全体工作人员,感谢你们为xx机务段乌运转车间东货片区的交路调整所做的大量工作。

自从我车间东货片区的交路从以前的乌西—xx调整为乌西—xx以后:

一、乘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就像有位老师傅所说的那样:“以前我们跑车要跑到xx,出来一趟至少要两,三天才能回家,而且回家休息时间又短,家里孩子、老婆都照顾不上,家里面有点事也办不成;现在跑到xx就好多了,出来时间短,最多24小时之内就能回家,回家休息时间又比以前长,家里也能照顾上,我们跑车也就更加安心,更加精心,更加积极了。”乘务员跑车更加安心,更加积极了,使我们的行车安全就更加有了保障。

二、乘务员的操纵难度减小。乌西—xx共14个分相,17个车站,而乌西—xx只有9个分相,10个车站,相对而言,乘务员的操纵难度减小,而且运行时间短,休息时间长,这就更进一步的保障了行车安全。

三、干部的`管理更有针对性。以前从乌西—xx,点多,线长,面广,管理起来很不方便,现在从乌西—xx,区段缩小,管理起来将会更加方便,更加到位,更加有针对性,同时也对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另一方面保障了安全生产。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感谢你们所的全体工作人员。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铁路安检实训课程心得体会简短六

甲方:

乙方:

(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大宗物资或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名称要写全称,要写详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发站和到站;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车种和车数;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零担货物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货物名称;货物包装、标志;货物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承担日期;运到期限;运输费用;货车类型和车号;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

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要按照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以免造成铁路运输事故。

按规定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是保价运输的,必须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2.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认真清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在与货物运单核对无误后,即可签认。铁路承运人一旦签认,承运手续即行完成。 

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以保证即时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的货物,要负责将车辆送到装车地点。铁路承运人应当指导特殊货物的装车,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

及时通知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

发现多收托运费要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3.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及时到车站领取货物,逾期领取要承担保管费。 

补交托运人未交的运费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付费用。

规定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要及时组织卸车。卸货完毕后,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洗刷消毒。

(三)签订铁路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选择铁路货物运输方式

铁路货物运输方式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要用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零担托运、集装箱运输,货物快速运输都应按照相应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2.铁路货物运输的一批托运要求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为一批。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和体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质重货物重量为30、50、60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二是,轻浮货物体积为60、95、115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投保运输与未投保运输;性质不同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3.要车计划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的,须同时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

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4.货物的托运

货物的托运是签订合同的重要阶段。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一份运单。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借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5.运输保险和保价运输

托运人在托运每件价值在700元以上的货物、每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和不是上述限额的货物时,可投保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不属于国家定价的货物或个人托运的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货物(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决定按哪种方式运输,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个人托运货物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规定办理。按声明价格运输的货物,铁路部门核收保价费。 6.货物的运输包装与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质量、运输距离、运输种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专业标准)进行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与托运人共同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用坚韧材料制作标记,在每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的,可使用拴挂的办法。不适宜用纸制标记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标记。 对于托运行李,搬家货物的,除使用上述第一范文网整理标记外,还应在货物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货件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记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必须撤除或抹消。

7.铁路运输货物的数量确定

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或者单按重量、件数承运。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散堆装货物;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__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按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和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8.押运

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数每批不应超过两人,特定者除外,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对上述以外的货物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认可。对押运人应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 9.货物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时支付费用。对18点以后承运的货物,车站应在货票承运日期戳记下注明“翌”字,其运输费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临时发生抢救、救灾,防疫等情况,在发站支付确有困难,经发站铁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 10.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车站在承运货物时,应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应将领货证及时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证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11.货物的交付与提货

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办法和时间。有条件的车站可采用电报、挂号信、长途电话等通知方法,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办法。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的,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内,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到站。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毕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方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12.货物运到的期限

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的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二是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一吨、五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三是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四是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 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13.货物运到逾期的责任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下列数额的违约金: 逾期总天数 违约金

运到期限1日 2日 3日 4日 5日6日以上

3日15%20%

4日10%15%20%

5日10%15%20%

6日10%15%15%20%

7日10%10%15%20%

8日10%10%15%15%20%

9日10%10%15%15%20%

10日5%10%10%15%15%20%

货物运到期限11天以上,发生运到逾期时,按下表规定计算违约金: 逾期总日数占运到期限天数违约金不超过1/10时为运费的5%超过1/10时,但不超过3/10时为运费的10%超过3/10时,但不超过5/10时为运费的15%超过5/10时为运费的20% 当事人违约责任、

索赔时效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1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铁路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变更合同部分内容,如变更标的物、运输期限、到站、收货人;在货物发送前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铁路货运合同经双方同意,可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托运人和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变更到站。

货物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物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变更要求书中注明。同时,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日期: 日期:

地点:

关于铁路安检实训课程心得体会简短七

本人,男,34岁,文化程度中专,职称为车站值班员,技术等级为高级工,现任芜湖车务段站副站长。本人于1993年7月自芜湖铁路技校毕业,分配到原宣城车务段站历任扳道员、助理值班员、车站值班员,20xx年5月调任芜湖车务段任副站长。

回顾入路以来十六年的工作经历,我一直都在运输生产一线工作,从入路的第一天起我就认识到安全是铁路运输生产永恒的主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确保安全是铁路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都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以警钟长鸣、永不松懈的工作态度积极投身到运输安全工作中去.安全要靠人来保障,而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保障安全能力的强弱,所以我从参加工作开始,一刻也没有放松过技术业务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掌握了本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特别是非正常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并在去年经过车务段预赛选拔荣幸的代表芜湖车务段参加上海铁路局业务比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我原先所在的站属宣杭线一个五等的中间站,车站所在位置是个雷击区,当地每年夏天都会因为雷击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在20xx年的夏天有一天白班,雷雨交加,当时我正在办理客车1581次3道停开作业,客车1581次在3道停妥, 旅客上下和行包装卸完毕,闭塞手续已办妥,出站信号已开放,正准备通知助理值班员发车,只听见一声雷声,通信集中柜一团火球冒出,行车室一切电话中断,作为中间站要不间断接发列车,根据故障现象,在向调度汇报和通知站长到行车室把关后,依据《技规》、《行规》以及车站非正常应急处置预案规定使用红色许可证及时将客车1581次发出,保证了旅客列车的安全正点。

20xx年在宣杭复线施工改造期间,由于工期紧,任务重,施工对运输生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干扰,当时我任十字铺站车站值班员,作为安全自控型小组长,每次在接班点名会上认真做好本班的安全预想,从作业组织.进路准备.检查确认等环节布置本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在作业过程中对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的各个安全关键环节加强动态控制,保证了安全生产。我作为当班车站值班员参加了车站站场改造的两次一级施工和数次二三级施工,每次施工前都要带领班组成员认真学习施工时的行车办法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以及新设备的操作要领,在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作业纪律,认真落实安全卡控措施,保证了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记的有一次在复线施工期间,我正在办理客车1705次3道停开作业时,由于施工单位在区间作业时挖掘机将贯通电的电线杆撞断导致控制台停电(当时只有一路贯通线电源),这时客车1705已有邻站开出,我根据故障现象及时做出判断,首先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客车1705次司机本站设备故障机外停车,并向站长和调度汇报,通知信号、工务、供电人员到站检查原因,组织人员到现场按非正常接发列车程序办理了客车1705次停开作业,保证了旅客列车的绝对安全。

随着铁路改革的逐步加快,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宣杭复线开通后,行车组织办法和作业方式都有很大的变化,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岗位需要,我于20xx年报名参加了南京铁路运输学校运输专业函授中专班的学习,通过三年的系统学习,我对铁道运输专业的各门学科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在20xx年以优异的成绩顺利毕业.通过学习使我的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

20xx年5月我通过车务段中间站站长竞聘的方式走上副站长的工作岗位,从生产岗位到管理岗位的这一转变对我来说是全新的考验,如何在新的岗位上干好本职工作,我想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要系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加强思想修养和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完成好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的向党的组织靠拢,因为只有在党的这个大熔炉中才能更加锻炼自己考验自己,使自己更快的成熟,更好地为铁路事业奉献青春。

其次在平时的工作上要按照“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要求,杜绝“三关”行为,即“视而不见关”、“手懒腚沉关”、“人情面子关”。“视而不见关”就是见到别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不去制止的不负责行为;“手懒腚沉关”就是不去积极地排查隐患,见到有安全隐患而不去排除,导致事故发生的失职行为;“人情面子关”就是碍于人情关系,处罚力度不到位,不敢管,当“老好人”的行为。必须始终坚持在安全上不论是一丝一毫的问题也决不放过,自觉做到五勤,即脑勤、眼勤、手勤、腿勤、嘴勤,带着责任干好本职工作。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要本着诚实、尊重、相互关心的原则,以诚待人,打动人心,才能拧成一股绳,更好地完成工作。

三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角色特点,要有大局观念,整体意识,作为副职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站长的参谋,全力协助站长做好各项工作,促进车站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要加强业务学习,作为副站长主要负责车站安全技术管理和行车的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要组织行车小组技术业务学习,按季进行业务考试,开展小组竞赛和互检互学活动,并负责对施工、联锁失效等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安全措施的落实、监控和把关,同时在管理中不但要做到以理服人,还要做到以技服人,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对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加强学习,应非常重视知识的更新积累,要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加强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学习,特别要对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投入更多的精力。

通过报名参加这次车站值班员技师考评促进了本人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的积极性,同时也看到了自身的不足,不管这次考评结果如何,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老老实实做人,勤勤肯肯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更好的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

关于铁路安检实训课程心得体会简短八

观“最美铁路人”先进事迹后,我感触良多,一部分出于对先进模范的敬仰;另一部分出于对铁路人的敬畏,更知背后的艰难酸楚。

默默无闻,却依旧十年如一日的坚守;不懈追求,展现出他们昂扬向上的激情;爱岗敬业,时刻谨记着铁路人的重任。

“低调做人,高调做事”。这八个字是他们的真实写照。面对责任勇于担当,虽身处平凡岗位,依然兢兢业业,这便是“低调”;面对难关不胆怯、不畏惧,关键时刻迎难而上,这便是“高调”。

他们皆来自基层,是万千铁路人的精神缩影。

线路受阻,多少日夜防洪抢险,面临生死考验,他们依旧冲锋在前。

一票难求,无数游子返乡无路,为使万家团圆,他们攻克无数难题。

蜗行牛步,旧时车缓长路漫漫,今日高铁飞驰,他们重振大国雄风。

我作为一名基层铁路职工,虽不能纵观大局、指点江山,但可尽自己绵薄之力,为铸造交通强国的伟大事业添砖加瓦。

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我们新时代铁路人必将焕发出崭新的活力,以饱满的热情、勤恳的作风、扎实的行动去共同实现中国铁路事业腾飞的梦想。

关于铁路安检实训课程心得体会简短九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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