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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源教育平台心得体会和感想 国家资源教育平台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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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源教育平台心得体会和感想 国家资源教育平台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四篇)
2023-01-07 07:21:54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国家资源教育平台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那是,是最炎热的夏天,心情也如那天气般,心浮气躁,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选择来到职业高中。我对自己说: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走完。现在想来,真的不为当初的选择后悔。打个比方吧:职高就像是一位充满着智慧的老人,等着你来发现他的美,不会去和你炫耀。职高不仅有最优秀的教师资源,还有全旗最超前的塑胶跑道,并且还有公家免费发放的750元补助费。这些都是我不曾感受到的。身为一个人,应该有感恩之心,应当涌泉相报,既然国家给了我们这样的帮助,我们就要努力学习专业技能,成为人才,回报国家与我们的这份恩情。

想要报恩,就要从现在做起。首先要努力学习,认真练好专业技能,有过硬的本领,才能更好的在自己的领域取得傲人的成绩,也才能更好的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我觉得我这一生有许多值得感谢的人。我们的国家,让我们拥有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并给予了全中国千千万万个家庭富足的生活。让各行业的人都有事做,有钱挣。

还有,我们的老师。俗话说:老师是辛勤的园丁,老师是红烛,照亮别人,燃尽自己。老师的一声都站在那三尺讲台上,送走一批又一批的学生。看着他们懂事长大。但,老师又是最富有的,桃李满天下。

遍天下都是老师教出的学生,是老师用他们整夜的辛劳,只为给学生上一次精彩的课。老师的孩子病了不去管,坚持来学校,为什么?这是因为学校里有她的学生。老师啊!这世上最可爱的人,你用你炙热的心融化了所有人的心。

我认为最应该感谢的人是我们的父母。是父母给了我们生命,让我们睁开双眼去看一看这世界。从我们的咿呀学语,从我们的蹒跚学步,都是父母陪在我们的身边,教会了我们做人的道理。长大了的我们,羽翼丰满了的我们,想要脱离他们的怀抱。他们怕我们受伤。于是,我们便伤了他们的心,待我们从我们要闯荡的世界鲜血淋漓的回来时,他们却还是无条件接受了我们,给我们以为暖,父母亲啊,谢谢你们!

身为一个人,定要懂得感恩,才会成长。

有关国家资源教育平台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了解国家公祭日,勿忘国耻,振兴国家》!

20xx年12月13日,首个国家公祭日,今天,凄厉低沉的警报从首个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的主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响起。随即,南京全市各个警报器一起响起,南京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也停下了脚步,全城默哀1分钟。历史回顾: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

孩子们高举“牢记历史、勿忘国耻”的群像之所以更打动人心,因为这些稚嫩的面孔代表着中国的未来。以国家公祭这么重的分量去悼念死难者,就是要让历史告诉未来。中国未来的高度必将由今天这些手捧菊花的孩子们创造,这些孩子未必完全明白“勿忘国耻”背后沉重的历史内涵,未必完全理解默哀的意义和公祭的分量,未必深刻了解那段被侵略历史的残酷和悲壮,但以国民的身份参与国家公祭的经历,将深深地刻在他们心中,让他们铭记一生,并用这种强大的集中记忆去反抗健忘和拒绝遗忘。

多年过去了,国耻就如一座大山一样压在我们的头上,压得几亿人民透不过气来,然而,时至今日,日本人还没有向中国说声对不起。也在我们这些少年人心灵里灌注了铅一样沉重的忧愁和哀伤,中国,我们古老的中国,生我养我的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但是却遭到欺凌宰割,中国,什么时候才能挣断身上的屈辱锁链,铁骨铮铮地站起来啊!

我们纪念历史,并不是一味地宣泄仇恨,而是希望我们的国家、民族和每一位中国人,包括海外的炎黄子孙,要有忧患意识和自强精神。我们纪念历史,并不是为了反攻倒算,是为了避免“南京大屠杀”式的悲剧不再重演。是为了正告那些已经、正在或者妄图对中华民族施加罪孽、图谋不轨的国家和民族:团结、坚强的中华民族是不可战胜的。我们自信地向全世界宣布:我们都有一个家,这个家没有任何人可以胆敢再次侵犯,这个家的名字就叫——中国!

当然,这场国家公祭,也是与世界的一次对话,与世界热爱和平主义者的一次共鸣。中国不是军国主义唯一的受害者,世界因为那些侵略战争深受其害。今年6月,南京大屠杀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主要目的是让中国记忆走进世界记忆,让全人类共同去面对这段历史悲剧。二战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死难的国民,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我们的国家公祭日是对世界的一次呼应,共同以史为鉴,共同拒绝遗忘与篡改,共同走和平发展之路。

最后,让我们大家都参与到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公祭日活动中来,勿忘国耻,振兴国家!

有关国家资源教育平台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尊敬的各位___们:

大家好!

今天是新国家安全法实施后的国家安全教育日。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全国人大的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并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现代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国家是人民的屏障,在国家安全领域尤为如此。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不仅需要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更要注重复杂环境下关涉国家安全的新动向,与时俱进,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新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本身就意味着,对国家安全教育要与时代同步,直面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主编刘慧曾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近年来大量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被提出并获得重视。就议题而言,相比于传统的领土、政权、军事等三大领域安全,恐怖主义、核安全、环境安全等新的问题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就发生方式来说,“棱镜门”事件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出现,表明国家安全已呈现出由现实世界向虚拟网络空间扩展的趋势。网络空间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信息安全,同时让网络主权由概念步入现实,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说明国家安全最终落实到维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上来。一方面,对人民安全的保障,能够增强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感,深化国家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求国家安全的维护也要紧紧依靠人民,在国家安全布局上不能忽视个体的重要性。

只有每个人都视国家安全如自己安全,才能自觉抵制那些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潜在因素的侵蚀,从而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尽管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早已成为主流,但无论于国家的管理者还是公民个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上都不能掉以轻心。国家的总体安全,既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又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密切相连。面对新的形势,不仅呼唤新的发展观、改革观,还需要新的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要求我们理念上跟上时代步伐,话语上适应现代交流需要,方式上熟练运用新的科学技术,以完善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有关国家资源教育平台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员工工号:

员工姓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性 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家 庭 住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每周6天,7小时工时制。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每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 元。

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岗位),乙方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者减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的工资组成;基础工资 元/月,岗位津贴 元/月+电话、交通、住房、学历职称+工龄工资,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基数为 元/月。具体工资组成标准详见甲方工资福利制度。试用期员工不参予绩效考核,按全额工资的80%核发。(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10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有

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 元。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百。

第四十五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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