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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标兵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和方法 交警执法标兵先进事迹材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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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标兵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和方法 交警执法标兵先进事迹材料(四篇)
2023-01-07 16:56:24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执法标兵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造独特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运用公关策略汇集民众力量,而公共关系运作核心之一,就在于如何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及活动的影响力进行积极有效的_引导,将民众的注意力、民众的情绪、民众的责任意识汇集到某一个点上,形成一种威力无穷的群体性力量,这种力量的介入将大大推动城市管理的进程,通过大量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从了解城管法规到自觉遵守城管法规,潜移默化的陶冶人的思想情操,启迪人的文明意识并形成一种有利于城市管理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使城市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以运动式、突击式执法比较普遍,个体工商户与城管人员“打游击”。常态式、长效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这种现象是由于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足,证据的收集成了难点,做出行政处罚又很难执行,所以本人认为首先,应该为执法队员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前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给一些流动摊贩及违章个体工商户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其次,要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根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到流动摊贩的安置问题,即方便了市民又从源头上根治了流动摊贩;再次,城市管理职能中存在职责交叉及管理职能不规范,在执法中各自为政,形成了城市管理的混乱,“八个_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协调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职责,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健康有序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程序,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

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疏忽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即损害了单位形象又在市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1.不颠倒法定程序;2.具体的行政行为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不能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送达形式);3.按规定的方式完成行政执法(如:主动表明执_份,对行政违法行为先取证后处理,不能先处理后取证等)。

四是加强队伍形象建设,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形象是文明执法的前提,经常可以看到报道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且不说报道是否客观,但其负面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我们在执法中经常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多次教育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才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可是市民通常都只是站在同情弱势群体的角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改变以往衣着不整,行为不端庄,满嘴粗话的陋习,在市民心目中树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说好一段话,做好一个法律文书”是文明执法的关键。反过来说文明执法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防弹衣”。因此,只有将文明执法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才可以使我们的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才会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说好一段话,记住一段准确的法律条款,做好每纪录”,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五是细化自由裁量,使执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处罚“同案异罚”现象,客观上会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将违法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几类情况,对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并向执法相对人公开。这样将自由裁量量化、细化做出的行政处罚才能体现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当事人接受,才能被公众认可。

六是用情用理,使执法工作体现人性化。

执法过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细致,做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心坎上,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耐性细致不怕麻烦的讲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人格,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发放的各类告知书中,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等,使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得到统一,即缓解了执法氛围又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七是增强协调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解决。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我们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八是规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

规范的执法文书是法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也是保证文明执法的前提和条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装订顺序,确保案件卷宗资料齐全规范,在规范整理文书中体现行政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避免错案的发生及程序不合法导致的行政诉讼。

主题执法标兵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七家街道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委对党内法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并通过街道党工委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干部大会等集体学习,将各条党内法规制度等贯穿于日常大小工作当中,并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严守法规底线,依法守规、依法办事。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研究阐释,推动辖区内各村(社区)、各(站、办、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学深悟透、把握核心要义,参加党内法规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做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方面。一是自觉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充分认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思想精髓,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体现党章的要求,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党内法规各项工作。二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让严守党内法规制度蔚然成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方面。街道党内班子成员认真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以从严治党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职工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把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查办违纪案件中重点审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确保党内法规标准执行。

(二)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策部署。街道党工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策部署,在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动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密码电报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纪要干部管理规定》《党政专用通讯网络安全与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规定》《中央文件发布、阅读、办理和管理工作规定》《中央文物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金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反恐怖主义工作贵任制实施办法》《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贵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进步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进步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贵任制规定)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意见的通知》,党员大会、三会一课等相续开展学习,并要求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标准,自觉遵守好党内相关法规。各分管领导将各自分管业务板块业务人员做好培训,做到烂熟于心、将党内法规贯穿于日常各项工作,提高工作原则、工作质量,把各项工作在党内法规制度标准指引下执行完成。

(三)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认真研判核心要义,把握目标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抓各种平台学习。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会议学习党内法规,截止目前已学习66条法规,剩余部分将在下半年的目标任务抓好学习;机关支部学习26条,党员大会36条,接下来将通过工作“菜单式”增加学习方式,便利干部职工“出行学、坐起学、家里学、会议学”。三是抓好理论和实践结合。熟学各种政策法规,高标准、高质量融入日常工作,以政策法规作为标准开展各项工作,坚决禁止“越红线、闯红线”。同时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树新风、换正气,以更加优良的作风在街道做好表率,已更勤政务实干劲服务群众。

一是学习内容不够全面,还剩余40条党内法规没学习完成。2019年12月底街道党工委班子组建以来,主要以学习领导讲话、业务知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主,对法规的内容学习掌握不够到位,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要求,学习内容欠账较大。二是部分党员学习主动性不强,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虽能按时参加集体组织学习,铭记于心和联系实际工作不够深入。三是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对于自学内容和延伸学习内容监督指导不够到位。

一是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将剩余40条党内法规在下半年底之前学习完成。并研究部署,强化党内法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通过学习,着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遵规守纪、能力过硬、勇于担当、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运用媒体学习。充分利用qq、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等方式方法,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基本遵循,遵守党内法规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强化党员干部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做到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各个党支部、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执行法规制度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根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主题执法标兵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法律底线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

“合同工”、“临时工”再次聚拢舆论目光。《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广东此举并非首吃螃蟹。自20xx年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河南、重庆、黑龙江、云南昆明等多地先后出台过“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的明文规定。广东此次仍能引发舆论“激动”,盖因现实与法理的错位:临聘工、合同工,仍是当下执法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屡见报端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推到前台当“挡箭牌”。最近陕西延安城管执法人员被指残暴地“跳起来踩头”,当地回应也称“涉事人为临时工”。

法理上早已丧失了正当性,现实中却总能顽固生存,当然有现实的复杂性:能拿到桌面上说的是“正规编制少、工作量大,我们又有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任务,不得已而为之”;拿不到桌面上说的则可能是,“临聘人员”执法,比起正式职工来成本小、干活多、好管理、易指挥,出了问题还可以断尾求生,不啻一道便利的“防火墙”。

可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容忍“小道理”随便就挤走“大道理”,也不该容忍法理向现实无限度地迁就妥协。一波又一波的“临时工”横行执法,引发舆论强烈不满,已严重冲刷了权力公信,成为法律威严之“伤”,必须着眼于全国范围,正本清源,有一个“一揽子”解决思路。

首先是再度明确临时工执法的非正义、违法性。行政单位不能非法用工,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凡签订合同就是单位职工,“临时聘用”显然不能成为避责的挡箭牌,相反,追究起责任来甚至要“罪加一等”——为什么要聘用这么多临时工?如此倚重临时工干活,“正式工”是否涉嫌团体性偷懒?

其次是对辅助人员的规模、权限、任务必须廓清边界。即便有的领域暂时离不开临聘人员,需要时间过渡,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也必须限定得一目了然,绝对不能眉毛胡子分不清。有权必有责,无责必无良,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随意将执法权授予临聘人员,一旦闯祸被揪出来,执法单位必须被倒追责任。法律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规范权力运行的。行政执法队伍,尤其要成为依法执法的典范。

短期来看,有些单位使用临聘人员可能有这样那样的苦衷,但苦衷绝不是对法律置若罔闻的借口。苦衷之外,还有起码的底线——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确定性的执法授权、极高透明度的公众监督,这些都是行政权运行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容任何状况压倒的最大道理。法律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这是我们对待行政伦理的基本态度,也是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主题执法标兵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创新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新时期普法守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实践,对于进一步动员和规范国家机关广泛开展普法活动,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概括起来可以从两个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明确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指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强调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全民普法和守法工作。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的要求,意味着新时代普法要突出发挥法治文化的价值引领和精神熏陶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让“看得见”的法治形式内化为根植于内心的法治信仰,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全党全体群众的自觉信念和自觉实践。

另一方面,这是新时代深化全民普法守法工作的必然要求。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不管是普法工作理念、工作格局还是普法方式、普法对象都与之前的普法工作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在普法理念上,普法工作不再是单纯地就普法论普法、就普法去普法,仅仅满足于普了几部法律的条文或法律文本,而不去关注普法的效果好不好、老百姓满意不满意,而是将侧重点转移到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养和塑造老百姓的法治信仰、法治理念甚至法治人格上来,自觉运用法治方式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问题,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营造全民自觉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在普法工作格局方面,从过去的主要靠普法主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把具有执法、管理、服务职责的各级国家机关都作为普法责任主体的“大合唱”,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普法方式方面,从以往主要依靠传统的报纸、媒体等传统普法方式,变为不仅要巩固提升传统媒体宣传效果,而且更注重加大新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特点优势,及时快捷地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作品推送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渗透力、影响力。

问题二、请问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中对普法责任主体应该怎样理解和把握?

根据我市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要突出重点,全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晰了普法责任主体,为全市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他党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参照执行,主动承担法治宣传义务。《实施方案》结合滨州普法宣传工作实际,对“国家机关”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也就是说,今后,滨州市各级国家机关无论是执法部门、主管部门还是服务部门,都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建立并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宣传的义务,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问题三、请问《实施方案》中提到“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机制”,能否具体解释一下什么是“普法责任清单”?我市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方面如何操作的?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是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举措。简单的说,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将普法责任单位的重点普法内容以清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比如市司法局,施行的法律主要有《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滨州市法律援助办法》等等法律规章,都会定期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建立普法责任清单,一是明确普法的责任单位。二是明确普法的重点内容,就是普及哪些法律。三是明确承担普法责任的具体承办部门。四是明确这些部门的具体联系方式。普法责任清单一经公布,社会和群众就会一目了然地了解到哪些法律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普及,他的承办部门是哪一个,具体联系方式是什么,这样进一步压实了各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推进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当社会单位和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和责任部门联系对接。如果对他们做的工作不满意,认为他们普法责任制落实的不到位,就可以向普法主管机关反馈,这也是对单位普法工作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普法主管机关将群众的满意度和普法责任清单任务完成情况、普法效果作为检验普法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行考量。对群众也会带来便利。

2018年市普法办公室印发了《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滨普法办【2018】13号),对全市第一批36个市直部门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等重点普法内容进行了公布。目前,鉴于全市机构改革情况,市普法办前期对市直各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并拟于近期进行行文公布。

问题四、请问我市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方面有什么具体保障措施?

根据《实施方案》,主要从四个方面全面保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建立普法责任分工负责机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滨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机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实施方案,列出普法内容、主体、对象、时间和目标等任务表,详细梳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部门各单位职能变化等情况,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建立精准普法机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要根据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明确普法重点对象,了解普法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要探索建立精准普法工作机制,精准识别普法对象,搭建普法平台,拓展普法供给渠道,开展“订单式”普法,不断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精准普法工作的指导。四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全面落实《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和《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建立考评通报制度,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普法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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