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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研讨心得体会实用 煤矿安全讲座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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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研讨心得体会实用 煤矿安全讲座心得体会(3篇)
2023-01-07 20:44:55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煤矿安全研讨心得体会实用一

全体安全监管人员及各队员工全部认真贯彻学习了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到位。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争创企业一流业绩,我们认识到必须要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精神、各作业场所的作业规程和专项的安全措施。明确了每个人的岗位责任,工作中注意事项。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认真组织所有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深入采掘一线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安全科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无间隙的传达、交接和消除,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全程跟踪,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

将总体目标和工作内容具体化。日常工作中与各区(队)建立良好沟通,做到安全隐患传达及时准确、做到说明详细,让各区(队)领导在安排消除隐患时能讲到细处、把隐患消除的更彻底。必修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现场安全监管工作中,及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创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广大员工的支持。

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和公司领导、生产骨干共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等问题。督促检查隐患落实完成情况,确保生产各环节的安全工作。想方设法弥补工作上的不足,认真审视每一阶段的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尽全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对采掘接替、xx区恢复等进行专题会议。特别是xx区的恢复工作,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把注意事项讲到细处让每个人都清楚xx区安全情况。

今年我矿采掘严重失调。xx采面走向长度已非常短,可能造成井下无面可采的局面。我们必须保证安全的情况下xx采面在短时间内顺利贯通,有力地扭转了采掘失调的局面。目前,xx采面已经接近结束,xx采面已经可以接替。当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xx掘进期间,我经常深入井下一线,及时发现掘进期间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生产必须安全,只有安全抓好了,生产才能畅通无阻。在当今安全形势十分严俊的情况下,煤矿行业在安全问题上是再也经不起任何的风吹草动了。我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下井就是到现场去排查隐患,安排及时消除隐患。每次下井到达工作地点,总是先给当班责任人交待应注意的问题,那些是重要的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提醒当班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xx区恢复期间,重点跟班,坐阵指挥,保证了xx区恢复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我们认真组织好各种会议。无论是临时性会议还是矿井各种例会,都严格按照矿领导的要求认真组织,并及时准备各种材料、报告,基本上没有出现过任何的失误。在各种会议召开之后,都及时的按要求整理会议纪要,以便使会议精神得以及时的上传下达。

根据上级部门及公司领导要求,建立健全了矿井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和领导值班制度,充分发挥了安全科的监管作用。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规范安全科各项专题记录、隐患台帐、总结等资料,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管理,安全科资料定期归档保管。

1、信息力求又快又准。及时、准确、全面地为矿领导和公司报送信息。我们在信息工作中努力做到“收集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刻、处理信息第一时段”,确保信息快速报送。

2、是督查力求落到实处。我们进一步落实了督查制度,对各级管理部门及公司下发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的执行,领导交办的事项等在基层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即传达领导指示,又反馈各种信息,做到了快捷和实效,保证全矿上下政令畅通。今年以来,没有出现任何重大失误行为,较好地推动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在总结一年工作成绩同时,根据自己的工作,结合岗位要求,存在这些不足:是主动参与精神不够。主动思考问题方面不够,有时处于被动的工作状态。是待人处事不够成熟。对一些事情的处理,容易情绪化,所以在工作中有时有急燥情绪,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水平也还有欠缺。是管理需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过去的一年内,只是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完、做好,成绩不是很突出、优秀。在今后的日子里,我有信心、有决心,坚信在公司领导、各科室、队的支持和帮助下,扎扎实实、脚踏实地的干好安全生产监管的本职工作,为公司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公司的和谐、稳步发展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2022煤矿安全研讨心得体会实用二

同志们:

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人被困,是今年以来全国第二次涉难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事故目前正在抢救之中.有关的情况,刚才铁锤同志已经进行了通报.初步调查分析,从煤矿企业层面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负责人事故后逃匿,性质极其恶劣;从监管方面讲,广东梅州24天里发生两次煤矿透水事故,一次比一次大,说明处理不力,整顿不实,暴露出政府安全监管存在的巨大差距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教训非常深刻.

总局已对广东梅州大兴煤矿事故发出了通报,提出了当前必须突出抓好的七项工作.此外,8月份以来,河南禹州市兴发煤矿,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贵州省六盘水湾子煤矿,也相继发生特大瓦斯突出和火灾事故,造成多名矿工遇难.调度统计,7月1日-8月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46起,其中27起为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占60%.包括梅州大兴煤矿事故在内,其共同特点是该停不停,该关不关,假整顿真生产,明停暗开,日停夜开;一些非法业主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公然继续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给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构成现实的严重的威胁.已经反复明确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措施,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得不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雷声大雨点稀,有决心没行动,安全生产工作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假如听任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势必贻误我们的工作,甚至有可能使煤矿安全状况继续恶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问题."8.7"透水事故发生后,锦涛,家宝,黄菊副和永康,建敏国务委员,迅即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抓紧时间,千方百计抢救被困矿工,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做最大努力;要认真接受梅州在不到一个月内接连发生两起透水事故的深刻教训,提醒各地煤矿高度重视生产安全,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否则重特大事故就难以遏制.8月10日,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大兴煤矿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决定在继续抢险救灾的同时,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煤监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广东省政府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会议强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从这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执法力度.安全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将在认真总结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出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责任追究的行政法规,强化煤矿安全行政问责制.

13日上午,总局党组召开会议,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形势.党组认为,近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再次表明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面对在强化监管,深化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定要保持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心,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采取更加过硬,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在这次视频会议上,广东安监局陈建辉同志,河南局李九成同志,贵州局何刚同志,就如何接受事故教训,改进监管监察工作,分别作了发言.铁锤同志讲了下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七条措施,大家要坚决执行.根据党组13日上午集体讨论的意见,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已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明停暗开,非法开采,事故多发,暴露出一些煤矿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不严和工作不实问题突出

大兴煤矿事故就是突出例子.7月14日梅州富胜煤矿死亡16人的透水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曾要求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但没有真正落实.据了解,大兴煤矿在停产整顿指令下达后仍非法生产.一处设计能力3万吨的小矿,事故当日下井人数多达127人,这表明不仅没有停产,而且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问题,上半年就采煤5万吨.该矿以包代管,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用两天两夜才核清了入井人数.

8月2日发生瓦斯突出事故的河南禹州兴发煤矿,当地政府也发出过停产整顿通知,但矿主借停产维修之名而行突击生产之实,加上防范不力,导致采空区瓦斯涌出.同样,该矿管理混乱,入井人数不清,上报遇难人数变了三次,死亡27人.

8月2日到8日,贵州省接连发生4起无证煤矿重大事故.8月8日,六盘水市湾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7人死亡,该矿属停产整顿煤矿.此前的7月27日,贵阳市枫香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该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拒不执行地方煤监局下达的停产整顿通知.

8月3日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的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利用废弃矿井进行非法生产.邯郸煤监分局曾三次下达指令要求停止生产,均未得到执行.

刚才调度中心通报,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事故死亡和下落不明人数上升70.3%,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中60%为明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煤矿.这些情况表明,一些煤矿非法追逐利润,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公然无视国法,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铤而走险;同时也表明,煤矿安全工作中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

一是对安全隐患心中无数,或者明知危险但存在侥幸心理.一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和业主,经营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隐患不了解,不掌握,或知道了而不处理,不报告,明知有危险,仍然一味追逐产量利润,要钱不要命,冒险组织生产.初步调查,梅州富胜煤矿7.14透水事故前的7月10日,就发现井下水情异常,但煤矿的经营管理者仍决定继续掘进;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发生前,也发现了漏水,出水征兆,只是简单处理,仍然冒险作业.

二是逾期没有申请办证煤矿应即停产整顿,工作还没有落实.7月13日为煤矿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截至日,各地统计有5290个煤矿没有提出申请,应责令停产整顿.中央电视台最近报道了河北承德鹰城子矿区的情况,矿区60多家小煤矿中只有两个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月13日之后多数没有停产整顿,或者明停暗不停.只是在电视台记者到访之后,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才有所震动.基层一些同志估计说, 5290处小煤矿中真正停产整顿的,大约不到一半.这个估计可能低了些,但确实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加上已经受理,但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的20xx多个煤矿,合计有7000多个煤矿应该停产整顿.

三是在整顿关闭的具体方法步骤上,工作不实的情况比较普遍.责令停产整顿,应逐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并抄送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通过联合执法暂时扣押其所有证照,停供矿用炸药.还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拿出矿井停产整顿期间的保证入井人员安全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措施,否则整顿期间井下风机时停时开,电力时断时送,瓦斯时散时聚,更容易导致事故.此外,怎样才能摆脱申请---整顿---再申请---再整顿这样无休止的循环反复;煤矿停产整顿完成之后谁来验收,怎样验收;矿井关闭取缔的具体工作程序有哪些,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平整场地的具体工作谁来做,如何做,等等.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在上述环节上和问题上,各地,各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漏洞很多,亟待改进.

四是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上,仍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改进.在河南禹州兴发煤矿事故中,地方政府派往该矿的两名专职安全检查员没有发挥作用,对违规生产和重大事故隐患失察.对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事故,邯郸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别于20xx年1月,6月,7月三次向该矿下达不得(禁止)生产的监察指令,但是没有效果.广东梅州富胜煤矿"7.14"事故后,当地政府责令所有煤矿停产整顿,据查镇政府还向大兴煤矿派了负责干部做联络员.该矿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广东省安监局却在6月7日向该矿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据查在许可证审核中也没有涉及矿井水患问题.

在最近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我们分析了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危害,指出这是社会不良风气对监管监察队伍的影响和侵蚀,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最大隐患,必须坚决根治.通过对近来发生的煤矿事故进行分析,希望大家务必充分认识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严重危害,铭记教训,痛下决心,下大气力,切实改进.

二,紧急动员,开展"五整顿,四关闭"攻坚战

党组经过分析认为,5290个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申请,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以及经审查不具备安全条件,退回申请,要求限期整顿的20xx多个煤矿,隐患四伏,如得不到整顿治理,将是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井.后几个月煤矿安全形势能否平稳,全年全国的安全生产目标能否实现,关键要看这7000多个煤矿的问题能不能得到根治.为此,今年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必须紧紧盯住这7000多个煤矿,集中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一场"五整顿,四关闭"的攻坚战.

7000多个煤矿分布在26多个产煤省区.各省区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总体上讲,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停实关死,不留后患.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真正停止采煤,专项落实整改.要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在认真排查问题和隐患的基础上,确定整改项目,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整改什么,怎么整改,从方案到作业都要有明确的内容.要制定停产整顿期间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间断下井,整改检修潜伏的不安全因素更多,要坚决杜绝明停暗采,违规作业,防止整顿期间发生事故.整改方案要报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

重申"四关闭"的内容:凡属于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井,包括那些基础很差,整顿无望的煤矿,要立即予以关闭取缔.必须以铁的手腕,坚决关闭,绝不手软.对这类煤矿手软,就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

为把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发布公告,送达通知,收缴各类证照,停止供电,封存收缴剩余火工产品,以及拆除设备,摧毁井筒,填平场地等所有环节的工作流程,都要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头,规范相互之间的衔接.哪个环节拖延贻误,就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明确期限,分步实施.各省区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易难程度,分为若干个批次,规定出不同的整顿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领证后恢复正常生产.逾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不能再延期了.对已经受理安全许可证申请的煤矿,各省区要按期审核,不合格的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加强监督,建立年审制度.今年后五个月里,各产煤省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治理状况,必须逐月取得进展.

三是依靠地方政府,联合执法.整顿关闭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要认真贯彻六部委《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前往站,勇于牵头,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公安,电力,环保,行政监察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怒斥非法矿主,严厉批评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指出要以铁的手腕,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总之,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千方百计把联合执法开展起来,在实践中探索,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四是对事故必须依法严惩.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继续生产的非法所得,要依法全部没收并处以1-5倍的罚款,让那些非法追逐利润,草菅人命的业主得到应有的处罚.要运用党纪政纪,吊销资质,关闭取缔等方式,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对违反刑律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置,依法定罪,情节严重的要数罪并罚.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

五是逐级落实,接受监督.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级落实到省区,地市和县乡,一级向一级负责.8月31日之前,各省区煤监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把停产整顿煤矿分批整改计划书和关闭取缔矿井名单,报到国家煤监局和总局,同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煤矿安全整治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国家煤监局对关闭取缔煤矿,要逐个进行对照监察;对停产整顿工作进度,要逐月进行调度.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要在视频会议上说明原因,做出检讨.总局党组成员将带队,分别对重点省区"五整顿,四关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管监察执法责任,确保整顿关闭见到实效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同志,一定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一)要心系矿工生命安危,认真负责,抓实管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分矿包干,日夜紧盯.省局,分局两级监察机构要把这7000多个煤矿的安全监察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实施重点监察,跟踪监察.停产整顿或关闭矿井的通知书要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相同内容的第二次指令,要抄送省级政府;第三次指令,要抄送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仍然得不到执行的,要向国家煤监局,总局作出紧急报告,我们将从国家层面进行督促协调.特殊情况将报告国务院.总之,对安全生产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不能有任何的马虎,必须抓住不放,负责到底.只要有这个精神,有向党和人民负责到底的精神,相信是可以解决的.关键是我们自己理要直,气要壮,腰杆要硬.从现在开始,监管监察系统的所有同志,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准在监管监察执法重大原则问题上折中含糊,不能停留在发了指令就认为完成了任务,不能允许停产整顿指令屡发,非法生产照旧的现象继续存在.一定要敢抓敢管,抓实管严,言出法随,令行禁止,通过从严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二)要严肃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纪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内部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构,要主动进入到"五整顿,四关闭"监管监察执法中来.要从严治队伍,从严治领导班子.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既要肩负起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同时自身也要接受党纪政纪的监督监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实施跟踪监管监察,不严格执行执法措施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或事故隐患,群众反映较大的人和事,要进行调查;对不正之风,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一经坐实,立即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法办,绝不姑息迁就.

(三)要及时研究解决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抓了多年,总体上看是有明显成效的,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当前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法生产的7000多个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仍然是一场攻坚战.同时这次整顿关闭,又是在一次能源需求持续旺盛,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进行的,会遇到一些阻力.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持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显现出来,阻力大,困难多,对此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既要树立攻坚意志,不怕困难;又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掌握,及时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要注意研究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善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掌握整顿关闭工作的主动权.

(四)继续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今年以来,大家贯彻国务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狠抓煤矿瓦斯治理这个重中之重,做了大量工作.必须明确,瓦斯治理仍然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是同一战略目标下的两个攻坚战,都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和好转.前者主要是解决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的问题,后者在于解决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大矿瓦斯灾害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瓦斯事故多发问题.两个攻坚战都很重要,必须齐头并进,共同抓好.必须强调,所有煤矿都必须再次认真排查瓦斯,透水,顶板等各类事故隐患,制定方案,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报告,向地方政府报告.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决不可掉以轻心.

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上,已经再次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抓好专家技术会诊的后续工作,抓紧筛选第三批项目,用30亿元的国家扶持资金带动150亿元规模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二是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年内"联网"目标.三是切实做好矿井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严防走过场.四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督导,督促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推广煤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依靠职工群众加强安全监督.上述各项工作,都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志们,面对仍然严峻的煤矿安全形势,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吸取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教训,按照这次视频会议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切实转变作风,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推动全国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2022煤矿安全研讨心得体会实用三

20xx年,中国煤炭工业异常迅猛发展,既为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提供了主导能源保证,又伴随着无尽的安全忧伤!从辽宁阜新“214”特别重大事故惨痛的教训,到黑龙江七台河特别重大煤尘事故敲响的沉闷的安全警钟。这屡屡发生的事故,给我们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和震颤,无不为我们带来深深的反思,留下不尽的深刻思考。

(1)煤炭企业未能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意识树立得并不牢固。上级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不能严肃认真落实。国家行业重大安全政策就连煤矿安全第一责任者都不尽清楚,这是对国家法令的藐视和责任的丧失。

(2)安全防范措施得不到进一步落实,其管理、技术、安全层面上的监督、监察不到位,岂不是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悲哀!

(3)职工整体安全素质得不到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本质不具备安全资质,潜在的个中安全危机,又谁能说得清楚。

(4)煤炭行业各级领导真正能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查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那么,重大的事故也可能得到有效地遏制。

(5)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矿井安全生产,不一定在每个单位都能凑效,其中管理存在的不足又不能不说与培训工作跟不上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煤矿安全培训是煤炭行业永恒的主题。

“管理装备培训并重”是煤炭行业多年来搞好安全生产的“法宝”,《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对安全培训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培训工作必须上升到特别高度予以紧迫性加以认识。

(1)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特殊工种人员并没有按“规定”全部进行培训。漏培、假培(替培)、关系培(与培训中心搞好关系参加考试“过关”)等现象时常出现,虽进行了查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2)参加培训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高管及专业人员管理专长均高于培训“标准”水平;而相当一部分人员就是参加90培训学时的培训也很难达到培训效果。

(3)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授课教师几十年一贯制,虽然这些同志具备极其丰富的现场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但受工作性质和条件影响,有些“知识更新”没有及时跟上,在授课时难以取得培训实效。特别一提的是,相当一部分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聘请了一批退居二线的老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客作教授”,这本无可厚非。但鉴于他们年事已高和身体状况,很难经常性深入事故多发矿井进行现场调研。在授课过程中,只凭“老教案”进行讲解,达不到“针对性、可操作性”目的。近日笔者参加了一个“强化培训班”,有些学员展开教师以往授课的笔记本,就教师所出的考题都“压”得相当“准”。这样的重复培训有何意义!

(4)安全技术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整体素质,为今后更加得心应手地指导其实践工作。因此,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要站在全国、省、本地区的层面上考虑其培训的重点和疑点,对照区域、培训对象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组织其教学工作。

(5)安全技术培训的结业考试是培训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所采取的“教考分离”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试题库”所罗列的千篇一律的“八股文”式的考试题,硬梆梆怎能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其现实指导意义又在哪里?!

(6)隶属于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局的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只不过前者所颁发的是《安全资格证书》,后者发给的是《矿长资格证书》。凡属获得“二证”的人员其人数已固定,但从参加几次培训的情况看:培训的教师,考试的基本内容大体没太大的区别。某种意义上讲无可奈何参加重复的培训,旨在争办两种证件,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又有多大益处。

(7)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据目前掌握只有泛泛的“教学大纲”,没有较规范化的培训教材,各资质培训机构所采用的“教案”可谓五花八门,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法律法规讲解,特别是当前“特别规定”详尽解释,国内xx年特别重大事故案例等都未能很好地纳入教程里面,使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1)严峻的安全形势,安全培训工作显得尤其重要。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高管人员首先要具备安全资质,并认真负责地加强此方面工作的领导。同时落实专职人员,切实有计划、有标准制定“培训规划”实施并加以严肃落实。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行业监管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坚决按照“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查处无证上岗者。

(2)《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安监总煤矿字〔〕135号)第八条“负责制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评选推荐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教材,制发相关证件”,对于“安全培训大纲”要结合各省(区)灾害防治等状况明确有所侧重;对于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教材组织全国“专家组”负责制定和编写。各省(区)及区域性重点培训内容可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方案,但必须报上级培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鉴于《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获取培训内容、培训所需学时、培训方式有相同之处,考虑合“二证”为《矿长安全执业资格证》。为弥补对国家当前乃至今后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掌握上的缺陷,可定期与不定期地实施“复训”,同时记录个人培训档案。这也为执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充足教师队伍(培训机构理性化合并,教师竞争上岗)。

(4)针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不尽一致,对培训及复训考核可借鉴安全注册工程师考取办法,在每次培训(复训)前,由国家统一集中封闭考试,合格者可不必参加其脱产培训,从而可将低培训成本;对于未能通过考试者,必须参加统一脱产培训,严格“准入关”。

(5)各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聘请相当数量不同专业的教师组成“教师库”,“教师库”中的教师必须具备本培训资质等级的教师执业资格证。每次培训除部分专职教师授课外,要从“教师库”中聘请相当人员作为培训教师的主体从事教学任务。从业教师具有执业资格的同时,要适时能力“注册”,定期接受上级培训机关的继续教育。从业教师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煤矿现场进行锻炼,做到“灵活教学”用于“指导实践”。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聘请中外知名学者搞一些“专题讲座”,使培训工作更上一个新的水平。

国家安监总局对今后安全工作提出“抓住重点,采取措施,洞察细微,夯实基础”,落实并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正是为提升所有煤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加强对安全形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因此,总结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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