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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医疗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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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医疗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心得体会(九篇)
2023-01-07 21:25:22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不合理医疗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党章》第二条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相关规定,不履行《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相关规定,不能体现和实践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认为是不合格党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或不支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参与邪教组织,或信仰宗教,或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迷信活动,情节轻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批评、不敢斗争,或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4)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6)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7)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8)不赡养老人,或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9)乱搞两性关系,或出入色情休闲娱乐场所,或参与私彩活动,或参与赌博,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 (10)抵制或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11)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情节轻微的。

(12)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13)作风粗暴,欺压群众或不为群众服务,不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甚至为个人利益不惜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14)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15)有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16)不执行或包庇、纵容他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17) 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党的形象和组织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18)道德行为扭曲,或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的。

(19)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公开散布错误言论;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参与邪教组织,或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3)抵制或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4)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聚众上访闹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8)不赡养老人,或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9)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或违反外事纪律,情节轻微的。 (10)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袖手旁观,不及时制止,甚至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1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排斥打击,报复同志,或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12)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欺压打骂群众,情节轻微的。 (13)闹无原则的纠纷,互相拆台,贻误工作的。 (14)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的。

(15)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办事不负责任,拖拉推诿,或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7)浮夸谎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的。

(18)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情节轻微的。 (19)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从事第二职业,或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0)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为违法犯罪的亲友说情、开脱,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1)乱搞两性关系,或出入色情休闲娱乐场所,或参与私彩,或参与赌博的。

(22)用公款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3) 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党的形象和组织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4)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或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

(25)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最新不合理医疗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尊敬的班主任:

您好!

我很抱歉惹您生气了!我们知道严重地犯错了,原因是我们寝室检查不合格。您一大把年纪了,我们还这么让您不省心,真是罪大恶极,罪上加罪,罪念深重啊!在此,我代表81寝室全体同学向

您表示深切的歉意。

古人云:“君子处世之道,重点是要讲卫生!”古人又云:“不讲卫生,你就离我远一点。”古人还云:“寝室卫生就是脸面,脸面不净,便是不敬!”

因此,我们出来当学生的,首先是要注重个人卫生习惯、仪表仪容。没有一个好的仪容仪表和卫生习惯,就不能够与人很好地接触来往。说到卫生习惯,寝室的卫生环境尤为突出。我们知道,寝室是学生日常居住生活的场所,寝室卫生与同学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同学健康。

此次我们寝室卫生不合格,充分暴露出我们寝室对待卫生工作的懈怠与散漫,对待日常卫生值周工作的敷衍了事,归咎原因如下:

首先,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散漫,卫生工作不踏实。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自己都觉得太不应该了,这充分证明我们的思想作风是不正确的,没有足够强烈的责任感。

其次,这个错误说明我们的卫

生习惯不好,搞得寝室生活环境就像一个烂摊子。我们生活在寝室当中,就应该视自己宿舍如同家里,每个人都应该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寝室日常的清洁。

通过此次错误,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原因所在,我们寝室经过反思,一致决定努力纠正错误:

第一,诚恳接受老师批评与处罚!从我们的思想根源上认清错误,深挖错误甘愿,并认识错误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第二,彻底改造我们卫生值周工作的懒散、粗心的缺点,通过踏踏实实的寝室卫生打扫工作,努力改善寝室卫生状况,营造良好的寝室环境,以弥补我们的过错。

第三,与室友加强沟通,以确保以后此类错误不再发生。加强寝室同学的卫生意识,让大家都尽量保持寝室的卫生状况。

现如今,我们已经深深地知道错了,寝室就像我们的脸面,我们的脸面都知道保持清洁,寝室环境难道就不知道了?!总之,千言万语不能表达我内心的懊悔、纠结的心情。我谴责自己,埋怨自己。

希望老师可以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会努力带领寝室同学做好寝室卫生工作,使我们的寝室成为干净、整洁、卫生的模范寝室。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检讨书200字 | 检讨书300字 | 检讨书500字 | 检讨书1000字 | 检讨书2000字

最新不合理医疗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是,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应急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最新不合理医疗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女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

现住: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

现住: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感情一般,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无法共同生活。

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_______取名_______,离婚后由_______男方/女方抚养,由_______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元,在每月

___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_______女方/男方于每月_______日探望子女次,_______男方/女方应予协助。

三、双方有位于房产一套,归_______男方/女方所有,由_______女方/男方一次性给付_______男方/女方现金__

万元;车辆、存款等分割方案: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不合理医疗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抽查宿舍情况的时候,发现我的被子是没有叠好的,也是很不合格,这是不符合要求的而自己也是要改正,叠好被子其实是一个好的生活习惯,但是我确实没有做到位,在此也是要反省,检讨自己这个行为,同时也是不能由于自己的问题而到时候宿舍评比的时候被扣分我也是对不起宿舍其他做得好的同学,要向他们道歉。

此次不合格,虽然也是老师检查严厉,但是其实自己真的没有叠好,乱糟糟的,一看就是没有做好的,其实这些生活习惯,老师教导我们,也是希望我们能有整齐的表现,同时也是可以明白一个好的习惯对于我们其实终身都是会有一个受益的,毕竟学会整理好自己的卧室,不是那么乱糟糟的,不但是卫生要求好了,同时也是可以给人美观,让我们能够更好的去处理生活上的.事情,并且别人来参观也是可以更美好,这些习惯老师一直都是督促我们去做好,但是我还是松懈了,没有放在心上,之前之所以没有发现也是老师没有查到我们宿舍的情况,而要检查的时候,我也是临时的叠好了,其实并不是自己不会叠被子,但是就是偷懒,觉得随意就好了,根本没有去想过叠好这种习惯是应该养成的。

抱歉也是给老师添加了麻烦,让老师您操心了,我知道这样做是很不应该的,自己也是不能在这种情况下去做,好的习惯是老师希望我们能有的,也是可以给我们的生活变得整洁和干净的,而自己确是还偷懒,宿舍检查不合格,扣分也是我的原因,很内疚,就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导致同学们的努力都是白费了,我知道再说再多都是没用的,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的,但以后我不能再这样,老师要求我们做到的我也是应该做好,而不是还让您来操心,抱歉我没做好,今后也是不会了,同时也是这件事情提醒了我自己,要去认真的把生活习惯搞好,而不能做的那么懒散,好的习惯要去养成才行的。

此次检查没有做好,我也是会改正,今后会认真的按照老师的要去把生活的习惯给养好不再犯错了,也是要对宿舍而负责,不能由于自己一个人的问题而导致了宿舍被扣分,抱歉让同学们都是没有拿到优秀宿舍。我知道,只有好的生活习惯养成了,也是对自己,对宿舍都是会更好,今后会做到的。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22年x月x日

最新不合理医疗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是否合格,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严肃鼾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根据盐城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最近,我们组织力量分别到我地的各市直单位的部分基层党组织,就全市近年来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了座谈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改革的深化,不少党员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新的变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在全市基层党支部和党员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不断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力度。据统计,近年来,全市党员参评率均在95%以上,评出的不合格党员占参评党员总数的0.5%左右。

㈠受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形式。

调查表明,近年来我省受处置的不合格党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其主要表现为: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即“三不”党员。这部分党员主要集中在企业下岗职工党员、长期外出打工的农民党员及个私经济组织党员中。

2、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带头作用。其突出表现是:共产主义信仰动摇,政治热情下降,对党的事业不关心,对工作不负责任,对自己不严格要求,长期平平庸庸,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甚至成为群众的尾巴。这部分党员主要分布在经营形势不好的企业党员和农村复员军人党员中。

3、宗旨观念淡化,作风不正。其主要表现是:有的把人民利益置于脑后,不关心群众,甚至侵害群众利益;有的追求腐化的生活方式,沉湎于吃喝玩乐;有的弄虚作假,作风漂浮;有的利用行业特权,搞不正之风。这部分党员主要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党员中。

4、不讲社会公德,道德败坏。其主要表现为:思想素质低,个人形象差,不讲社会公德,不讲职业道德,不讲家庭美德。有的抹牌,屡教不改;有的小偷小摸,损人利己;有的虐待老人,邻里不和;有的腐化堕落,道德沦丧,等等。这部分党员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党员和企业党员中。

5、私欲膨胀,见利忘义,违法违纪。他们当中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有的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侵占公物;有的为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坑害国家和集体;有的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严重触犯法律,成为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这分部党员主要集中在机关、企事业领导干部党员中。

6、是非不分,基本丧失了党员条件。其主要表现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甚至颠倒是非。有的经常在群众中散布与党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对基层党委、支部的决策决议,不是下面向群众做宣传解释工作,而是背地里和群众一起发牢骚,表示不满情绪和附和落后群众的观点,个别党员甚至对群众聚众闹事、集体上访起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公然带头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拒交税费等。这部分党员主要集中在农村党员和企业离岗职工党员中。

㈡受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特点。

1、年轻的所占比例较大。历年来受处置的党员中,61岁以上的老党员仅占极少数,而45岁以下的年轻党员受处置的比例一般都达2/3。

2、文化程度低的占绝大多数。历年受处置的党员中,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80%以上。

3、无职党员所占比重较大。受处置的党员中,农村无职党员占70%。

4、因“三不”、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和长期拖交税费且数额较大受处置的党员所占比例较高。仅2001年处置的243名党员中,拖欠税费数额较大的48人,受处分的34人,贪污、收贿、挪用的37人,“三不”的33人,这几项占受处置党员的62.6%。

㈢产生不合格党员的主要原因。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产生不合格党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使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生活方式和资产阶级价值观乘虚而入,侵蚀了一些意志薄弱党员的肌体和灵魂,使之思想滑坡;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使一些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市场经济的求利性,使一些党员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追求变成对金钱物质的追逐,从而诱发拜金主义观、享乐主义观;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导致一些党员组织纪律性涣散和自由主义思想的泛滥。

2、少数党员不学习,不加强自己的思想改造,思想上滑坡。一是有的虽然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未完全入党。二是有的平时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三是部分党员特别是部分企业下岗党员和农民党员对党的改革政策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抱怨情绪大,认为自己生活都没保障了,还谈什么党员不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也解决不了吃饭问题,当不当党员无所谓。

3、少数党组织放松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一是放松对党员的教育。少数党组织不注重抓党的建设,不开展党的组织生活,造成党员人心散,组织观念淡薄。二是党员管理滞后。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出现了诸多新情况,而党员管理工作却不能与时俱进,特别在农村流动党员、非公经济组织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上办法不多,使有的党员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三是党内监督乏力。由于党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使个别领导干部党员在偏离党员标准的轨道上越走越远。四是党员“入口”把关不严。一些党组织片面以“能人”标准、“生产力”标准替代党员标准,考察不深入,把一些思想意识不够健康、入党动机不纯且善于隐藏的人拉入党内。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在不合格党员的评定和处置方面,探索了一些做法和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1、紧紧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和当年党建工作重点,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常抓常新。近年来,我市全年都能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年全市两个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工作的重点,制定下发《全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意见》,对当年民评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评议内容,特别是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和处置程序以及原则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了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每年的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富有新意。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各级党组织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评”上。在评议对象上,把党员干部作为评议的重点,以此推动全省党员评处工作。在评议内容上,领导干部党员主要围绕领导作风、廉洁自律、群众观念、工作实绩等问题开展评议;机关党员围绕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组织纪律及服务水平开展评议;企事业单位党员主要围绕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情况开展评议;农村党员围绕在“双带一争”活动中发挥作用情况开展评议;社区党员围绕在社区建设、社会区服务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评议;企业下岗党员重点评其在带头再就业,带领职工群众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替党和政府分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作用情况;流动党员重点评其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等。各基层党组织能够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所侧重地抓好不同类型党员的评议工作,体现了一定的针对性。

3、注重搞好工作结合,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融入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管理之中。一是与党员目标管理相结合。近年来,各种类型的党组织对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普遍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分别制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初自上而下逐级签定。二是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近几年,全省先后组织党员开展了“党员先锋工程”、“坚定理想信念,争当时代先锋”和“双带一争”等争先创优活动。三是与党员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相结合。近年来,各级党组织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党员开展的农村党员“结对扶贫”活动,机关党员“结对共建”活动,企业党员“凝聚力工程”活动,都纳入了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之中,促进了工作的落实。

4、严格把握政策,从严处置不合格党员。一是严格坚持标准。每年民主评议党员开始时,我市都能结合当年党员教育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不合格党员的10种具体表现,下发到基层党组织对照,避免了处置工作畸轻畸重的现象。二是严格掌握政策。对评定的不合格党员,基层党组织能够做到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党员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发生原因及本人对待问题的态度等,严格区分在一时一事或某项工作中不起作用与长期不发挥作用的界限;区分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的界限;区分老弱病残等客观原因没有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与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拒绝履行党员义务的界限;区分因组织责任大与党员个人责任大造成党员出现“三不”现象的界限,做到准确定性。三是严格处置程序。做到了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都必须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和测评、组织考察、组织处理等五个环节。同时,凡被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都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由各镇、部门党委研究审批。由于严格把关,几年来全市没有发生因失实或处置不当而需纠正的案例。四是严肃组织处理。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只要材料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不管困难多大,都能处置到位。

从我们调查到的情况来看,各基层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方面虽然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着处置不力、“出口”不畅的问题。具体讲,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1、从严治党的意识弱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认识:一是“老好人”心理。有的党组织负责人认为评定、处置一个不合格党员,自己就会产生一个对立面,年复一年,做多了既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又影响到自己的群众基础,因而不愿意恼人。二是畏难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处置工作程序复杂,手续繁琐,费时费力,怕干扰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怕政策掌握不准,会“引火烧身”。三是同情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年轻人犯错误是难免的,如果将他们开除了,就会断送其政治前途,感到可惜;年老党员干了一辈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让其“晚节”不保,于心不忍;下岗党员生活都无保障,再从组织上给予严肃处置,下不了手。四是虚荣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如果有党员被开除了,就表明自己的工作没做好,等于现自己的丑,给自己抹黑,影响本单位和党组织的形象。五是应付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年年搞,有的方面流于形式,效果不大,产生松劲厌烦情绪,因此对上级部署当作“例行公事,临时应付”。由于一些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指导思想不够明确,从而导致工作失衡,力度减弱。

2、现行的党员标准与新情况新问题不相适应。一是标准的内涵滞后。当前,流动党员、下岗党员、新经济组织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日益增多,党员队伍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制定什么样的标准来认定党员是否合格,是当前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面临的重要问题。二是标准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党章》、《准则》等一些党内法规中对党员标准有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基层党组织深感棘手。三是标准的界定模糊。不合格党员没有依据具体情况分类实行层层剥离,导致不合格党员难以认定和处置。

3、制度执行不到位。调查表明,近年来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的落实上抓而不实,流于形式。一是执行民主评议制度不到位。主要体现在民主评议不严格,使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二是不合格党员处置难到位。主要表现为:个别党组织片面强调教育从严,处理从宽,不能坚持原则,使不合格党员得不到严肃处置。三是执行督查制度不到位。少数党委有布置无检查,有检查无通报。四是执行帮教制度不到位。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接受组织处理的不合格党员跟踪帮教不够;对被确定为限期整改的不合格党员和有一定问题的基本合格党员缺乏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对出党的党员,有些没有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甚至把他们推到党的对立面,造成他们破罐子破摔。

4、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由党员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实际由组织部门的一个科室唱“独脚戏”,纪检、监察等部门则没有配合行动,未形成合力,人数少、力量相对薄弱,工作难以抓紧抓实。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觉得新形势下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应注意突出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㈠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参照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我们认为,新形势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应当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党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维护党员队伍和社会稳定的原则,严肃而又合理地处置不合格党员,努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㈡与时俱进,科学研究和制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标准。当前,党员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诸多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而言,主要是党员标准的时代性和先进性发生了变化,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与现行评判标准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的规定现在与新的情况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没有规定现在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研究解决;因此,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对新形势下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标准的研究。建议根据党章,参照以往整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重新登记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新时期特点,修订完善不合格党员标准和组织处理若干政策的规定,以便统一规范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标准及有关政策的制定,以突出以下几个特点:⑴要有针对性。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对党员也就有不同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党员要把政治素质,勤政为民,一心为公,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作为主要内容;对机关党员要把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作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党员要把“在岗爱岗敬业,下岗谋岗创业”作为主要内容;对农村党员要把带头致富,带领共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主要内容,力求各有侧重。⑵要有可操作性。评议标准不能过于原则,伸缩性也不能太大,每一条款都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定性和定量的界定,努力把原则性的东西逐步化为实实在在的内容,如政治标准应表现在哪几个方面,逐条细化,便于基层操作。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制定标准时,既要紧扣“不合格党员”内涵,又要把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涵盖进去。

㈢突出工作重点,严肃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从严治党,首先要从严治领导干部党员,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对象重点放在领导干部党员和权力机关党员,以期达到处置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解决重点问题。在评议中除按党章对党员的理想、纪律、党性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外,还要根据形势需要,联系实际确定重点评议内容,每年突出解决一两个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要进一步深化“三个代表”学教活动,把党员是否真正践行“三个代表”作为所要评议解决的重点问题。三是抓住重点环节。实践证明,一个党员从评议到处置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其中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组织处理是三个重要环节。这三个环节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因此,要防止党员评处工作的简单化、庸俗化、形式化倾向。防止因工作忙缩短时间,简化程序,把党员评处工作与其它几项工作一结合,半天、一天就了事的片面行为,要限定几个阶段,实施几个步骤,紧扣几个环节,扎实有效地开展。

㈣全党动员,整体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只有全党动手,在全党形成一个大气候,使这项工作有一个较好的内部、外部环境,才能够有效地克服各种阻力,把工作做好。因此,必须全党动员,统一步调,整体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气候和氛围。要年年强调部署,规定各地每年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形成声势,用整风精神扎实开展党员评处工作,这样既能形成制度,也能形成气候,更能取得实效。在整体行动,形成气候的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一批人员,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部署民主评议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连续不断扎实有效地开展。二是加强工作指导。要坚持领导联系点制度,或分类下派民主评议党员巡视指导组(员),及时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党员评处工作。要注意各行业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同时,各级党委都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办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强化检查督办。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组织部门要跟踪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坚持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是形成工作合力。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要落实党委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促进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抓好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最新不合理医疗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养结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0〕3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 2022 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 5 个;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 78.5岁。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 “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医疗机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 1 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鼓励利用体征监测、穿戴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增值服务,动态监测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促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共享运用,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养康养产品。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探索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推动发展体外检测医疗器械,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智慧健康医养康养产品。(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按照国家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简化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7 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保障。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本区县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分别牵头探索编制完善中心城区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探索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保险支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 3 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 3 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市级部门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参照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以居家照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居家、社区、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支持制度。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探索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落实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十)加强督促指导。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将医养结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最新不合理医疗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_____费)____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帐到女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内,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____方,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不配合办理,则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_元人民币;

5、离婚后_____方户口应在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仍未迁出的,则按日支付补偿金________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元;

7、女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8、男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_____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女儿共同生活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___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给乙方;

2、房屋: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⑵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现值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甲方为主贷人贷款___________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__万元,首付款来源于__________________。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___________万元;

⑶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将原按揭合同的每月应交款项在每月________日前足额向乙方缴交,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_____%支付逾期违约金;

⑷房内物品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甲方所有。

3、汽车:

夫妻婚后购买的__a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牌小型家用轿车归甲方所有。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甲方):女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不合理医疗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尊敬的班主任:

您好!

我很抱歉惹您生气了!我们知道严重地犯错了,原因是我们寝室连续三周卫生检查不合格,已经收到了全校点名批评。您一大把年纪了,我们还这么让您不省心,真是罪大恶极,罪上加罪,罪念深重啊!在此,我代表xxx寝室全体同学向您表示深切的歉意。

古人云:“君子处世之道,重点是要讲卫生!”古人又云:“不讲卫生,你就离我远一点。”古人还云:“寝室卫生就是脸面,脸面不净,便是不敬!”

因此,我们出来当学生的,首先是要注重个人卫生习惯、仪表仪容。没有一个好的仪容仪表和卫生习惯,就不能够与人很好地接触来往。说到卫生习惯,寝室的卫生环境尤为突出。我们知道,寝室是学生日常居住生活的场所,寝室卫生与同学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同学健康。

此次我们寝室连续三周卫生不合格,充分暴露出我们寝室对待卫生工作的懈怠与散漫,对待日常卫生值周工作的敷衍了事,归咎原因如下:

首先,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散漫,卫生工作不踏实。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自己都觉得太不应该了,这充分证明我们的思想作风是不正确的,没有足够强烈的责任感。

其次,这个错误说明我们的卫生习惯不好,搞得寝室生活环境就像一个烂摊子。我们生活在寝室当中,就应该视自己宿舍如同家里,每个人都应该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寝室日常的清洁。

通过此次错误,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原因所在,我们寝室经过反思,一致决定努力纠正错误:

第一,诚恳接受老师批评与处罚!从我们的思想根源上认清错误,深挖错误甘愿,并认识错误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第二,彻底改造我们卫生值周工作的懒散、粗心的缺点,通过踏踏实实的寝室卫生打扫工作,努力改善寝室卫生状况,营造良好的寝室环境,以弥补我们的过错。

第三,与室友加强沟通,以确保以后此类错误不再发生。加强寝室同学的卫生意识,让大家都尽量保持寝室的卫生状况。

现如今,我们已经深深地知道错了,寝室就像我们的脸面,我们的脸面,都知道保持清洁,寝室环境难道就不知道了。总之,千言万语不能表达我内心的懊悔、纠结的心情。我谴责自己,埋怨自己。

希望老师可以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会努力带领寝室同学做好寝室卫生工作,使我们的寝室成为干净、整洁、卫生的模范寝室。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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