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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金趋势心得体会分享及感悟 基金现状分析(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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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金趋势心得体会分享及感悟 基金现状分析(八篇)
2023-01-07 22:12:35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当前基金趋势心得体会分享及感悟一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 “涉法涉诉”的信访案。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 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2、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以谋利为目的的上访,许多就是上访专业户。这些上访专业户主要呈现出四个特征:一是从年龄上看,上访专业户一般在40-60岁之间。在这一年龄段的人,人生阅历丰富,精于人情世故,这可能是他们善于上访、跟政府周旋的重要原因。二是从上访次数来看,上访专业户上访次数多,上访频率较高。他们不断地挖空心思,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去上访谋利。一旦他们有了一个新的想法或者依据之后,马上就动身上访。有些上访者甚至一个月要上访好几次,成为当地政府的“熟人”和地方社会的“名人”。三是上访专业户懂得法律政策,精于钻政策法律的空子。四是上访专业户善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官员们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在当今中国,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信访洪峰”的出现是信访范围无限化的结果,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3、逐步推进信访听证制度。把听证机制引入到信访工作中,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组织听证能减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事后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在听证的程序设计上,可引入第三方介入模式,如邀请公信力较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参与信访听证,让整个听证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听取当事人

的意见,做好评议意见,对未超过半数以上听证者的认可的评议意见,不得申报终结。信访听证制度扩大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有依法办事,从而压缩无理上访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经济区信访办

主题当前基金趋势心得体会分享及感悟二

亲爱的各位代表和委员: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加这个研讨会,中国残联主席团和党组理事会对人大和政协的工作非常重视。刚刚召开的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这是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使残疾人事业向着制度化建设迈出新的一步,这一步意义重大,因为一个国家,一项事业只有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人民的生活才有根本的保障。

今年9月,我们召开的中国残联六代会,提出了要为残疾人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目标和任务,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残联系统参政议政工作研讨会,目的就是希望各位代表和委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交流参政议政工作经验,为实现残疾人能过上美好生活的理想增砖添瓦。希望大家利用这一次研讨会,围绕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研究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明年两会提出议案和提案做准备。在这里我想谈一点对参政议政的看法,也希望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些思想收获。

一、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做合格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这些年,国家越来越重视残疾人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尊重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本次人大、政协换届过程中,党中央对残疾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和政协委员推荐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和安排,鼓励和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和政协。目前全国共有4969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县级以上人大和政协,代表我国8500万残疾人参政议政,共商国是;部分残疾人及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还当选为人大、政协的领导职务和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前不久,新宪同志就担任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残疾人群体已经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能够参政议政也是改革开放35年来社会巨大进步的体现。

能够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国家和社会对大家努力工作的一种肯定。但我要强调的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荣誉,更是一种政治责任和担当。每一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上都肩负着本区选民和所代表群体的殷切期望和重托,而残联系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肩负的责任就更重了,因为我们所代表的是最困难的残疾人兄弟姐妹。残疾人在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遇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希望通过你们予以反映和推动解决。因此,残联系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树立责任意识,把参政议政作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平台,既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更要努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各种问题的解决。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一名让群众满意的政协委员,

在座的同志有的是老代表、老委员,对于怎样参政议政已经有了一些好经验。但是新代表、新委员对于怎样履职也许还缺少经验。在这方面,大家可以了解残联系统历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情况,作为学习和借鉴。上一届残联系统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5年提交涉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接近200件,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出台等工作。有的同志多次参加全国政协组织的新农保、新农合、社会养老等方面的调研,提出的建议被有关部委采纳,促成国家出台了残疾人参合、参保优惠政策,使残疾人获得了实在的利益。在地方残疾人立法和民主监督工作中,代表们尽职履责,努力维护残疾人权益,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

二、全面了解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积极融入残疾人事业发展

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对经济、政治、法制、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创作了部署,对加强参政议政工作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建立健全联络机构,完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各级残联作为广大残疾人的代表组织,应当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制度,为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服务。中国残联应当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年度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以此通过人大、政协平台反映残疾人的诉求、切实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决定”中强调要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决定》中的提法与以往不同:一是以前都是提残疾人事业,这次提的是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现了残疾人的主体地位;二是此次特别强调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制度化。这两点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决定》是指导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希望大家能够在今后的参政议政工作和日常工作认真学习领会。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根本工作路线。无论是被选民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还是被推荐出来的政协委员,都来自人民群众的信任,我们从群众中来,更应当到群众中去,特别是要到残疾人群众中去,踏踏实实走群众路线,了解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设身处地多体谅他们的难处,把他们当亲人一样关怀,倾听他们的声音,反映他们的诉求,这样才能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提案。

在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党中央要求我们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努力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殷实、更加幸福。如何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中央对贯彻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提高残联服务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中国残联也有许多具体的部署,作为残联系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当全面了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积极融入残疾人事业发展,通过参政议政途径努力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疑难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使残疾人获得更大福祉。

三、积极反映反映残疾人的呼声,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也是该法实施二十多年来的第一次执法检查,体现了最高权力机关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检查报告指出了《残疾人保障法》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国家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落实,不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未能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突出,残疾人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歧视残疾人和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等。

《20xx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20xx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2%;28.1%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2倍。这些数字背后意味着什么?这表明残疾人群体的贫困状况是一个普遍问题,表明很多残疾人还没有过上温饱的生活,没有身体康复的条件,没有上学的机会,也没有就业的地方。还意味着法律规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等权利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真正实现。

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高度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持一致。当前残疾人事业最大的攻坚任务就是要让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20xx年度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程度虽然达到68.4%,但是残疾人在进入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有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而且有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很大的难度。所以,我们必须认真调研,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比如对于没有就业的残疾人如何实现稳定就业?已经就业的残疾人如何实现收入翻番?对于没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如何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实现其生活水平的提升?这些问题我们不仅要正视,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才能帮助残疾人向小康社会踏踏实实地迈进一步。

党的xx大明确提出了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希望残联系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多学习、多调研、多分析、勤思考,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多建有据之言、多献可用之策,进一步展现和证实残疾人群体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伟大美好的中国梦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主题当前基金趋势心得体会分享及感悟三

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稳定、加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党组织同广大员工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的威信,影响到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1、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学习,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的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少数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足。误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企业的改革发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对立起来。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对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错误地认为监督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

2、教育方式不新颖。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中,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扎实,没有认识到思想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造成学习教育形式呆板,手段单一,对党员的学习教育缺乏影响力,教育工作只停留在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的肤浅、表面现象,形成一种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低层次循环,以致一些党员对党风廉政教育的不重视。

3、内部监督不到位。有的基层单位内部监督不强。有些党员干部怕被报复、怕伤和气、怕招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一些单位内部监督机构不完善,在干部选拔、优胜评选、先进评选等方面内部监督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

4、考核奖惩不及时。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

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还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未能与先进评比、工资奖金等方面挂钩,考核奖惩不及时导致不能有效地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且难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责任制的自觉性。

5、责任追究不严格。查办党员干部违章违纪时,还存在讲关系、顾情面的现象,查处问题简单从轻,处理过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为的放纵了违纪违法行为,助长了腐败不良之风,造成了责任追究效果的弱化,达不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努力构建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

二要深入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制教育。通过党课、管理人员学习和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条规、法制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明白当为与不当为,避免出现因无知而违法违纪,进一步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宣传资料、单位下发的有关廉洁从政文件和观看反腐倡廉教育宣传片等,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干部集中观看一些

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败、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

2、加强党风廉洁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文明创建、和谐稳定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要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从制度的角度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使各级管理人员能坚持原则、遵章守纪,同时管好自己的亲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发生反腐倡廉责任制追究案件和违纪行为。

二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在重大决策、敏感问题等方面要坚持集中研究、集体决定,更好的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行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强化执行力度,保证企业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完善考核评比激励机制,确保责任考核到位。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项评比、考核评价体系中来,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四要严格执法执纪,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建立有效的追究惩戒机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责任追究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使反腐倡廉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3、加强内部监督,形成党、政、工齐管共抓的良好格局。

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从班子成员抓起,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廉洁公正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好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民主

管理原则。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范围和程序,对工作失误要进行问责,坚决纠正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拖着不办的现象。三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保证员工群众能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

4、坚持“惩防并举”,保障信访举报渠道畅通。

要正确对待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分析和研究处理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预防为主,防惩结合”的方针,尽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支持正常举报行为,提倡和鼓励署名举报,建立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机制,并对蓄意诬陷领导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在查办案件中,继续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真正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认真履行办案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等行为。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须建设一支政治思想高,工作作风硬,战斗力强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一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在人员配备上,要选配综合素质强的专职纪检、审计、监察人员;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实践锻炼。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多到基层去,到问题复杂和困难多的地方去,从实践中汲取营养,经受考验和磨炼;四是加强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对待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政治上高标准、生活中严要求。要求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求真务实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标兵。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廉洁文化

廉洁文化建设是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要通过生动活泼的渗透形式,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一是形成合力,常抓不懈。把廉洁文化建设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密切配合,各展所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构筑廉洁文化建设的大好格局。

二是加大投入,视觉渗透。通过电视站、铁鹰报、宣传栏、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廉洁文化建设,以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廉洁警句格言、模范人物事迹为主要内容。

三是大胆创新,百花齐放。抓载体。利用反腐倡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书画展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抓队伍。要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文化素质,努力探索廉洁文化建设的规律,保证廉洁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抓作品。组织创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作品,发动员工群众讲廉洁事、唱廉洁歌、树廉洁风,弘扬廉洁文化主弦律。

四是总结推广,打造品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推广各单位廉洁文化建设中好的经验和作法;积极组织举办廉洁文艺晚会和廉洁漫画展等健康有益的活动,让广大员工寓教于乐的同时也充分展现出企业的文化品牌特色。

主题当前基金趋势心得体会分享及感悟四

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腐败免疫力”。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展形势的需要,就必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灯下黑”问题,加强内部监督还面临着一些难点,主要为:

1、监督客体意识不强。一是存在特权思想。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识,产生了“我是监督别人的”、“我是钦差大臣”的身份优越感,说话办事有宪兵思维,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被监督的客体,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片面地认为被监督是降低威信、软弱无能的表现,存在抵触情绪。二是抱有侥幸心理。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自认为对党纪国法谙熟于心,自恃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规避监督的手段高明,易把一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当回事。三是领导重视不足。有些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认识,怕内部监督严了,造成“对同志不信任”的误解,束缚了大家的手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因而未把内部监督摆到重要位置。

2、外部监督难以到位。一是组织忽视监督。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下,上级纪委离得太远,对下级纪委难以形成经常性的监督,而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较认可,容易忽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监督。二是社会难以监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信访件的受理、案件办理等有些工作内容不便于公开,这必然会使外界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三是干部不愿监督。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党员干部身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有的可能自身不是很“清白”,加上忌讳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权力打击报复,他们往往不愿意或没有勇气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3、监督机构尚不健全。一是监督主体不明。由于机制体制不够健全完善,目前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还没有一个法定专门机构来行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职能,监督主体不够明确。二是内部机构缺失。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来看,内部监督机构也不健全、不统一,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或支部,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即使有了内部监督机构,因为相互间“同乘一条船、同吃一锅饭”,抬头不见低头见,也容易产生“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现象,影响内部监督效果。

4、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标准不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备的上下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各地在自我监督上自搭炉灶,监督标准大多为一些不准什么、禁止什么等“皮筋式”规定,抽象笼统且弹性大,没有可操作性,易成为摆式。二是监督程序混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程序规范还不够健全,忽视事中控制和监督,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时存在初查、调查、处理“一竿子到底”等问题。由于程序监督相对滞后,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某种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现象。三是监督方式简单。对纪检监察干部多采用内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方式还较简单;监督的内容往往也是注重工作层面较多,对思想层面及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较少,监督范围不够广。

5、权力制约不够有效。一是自由裁量权大。在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时,纪检监察干部既可以顺藤摸瓜、穷追猛打,也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取舍还往往取决于调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没有一个完善具体的约束制度。在量纪过程中,同样存有视其态度好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等问题,如《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定型,本身就具有弹性,不易作出判断,容易造成量纪畸轻畸重现象。二是民主监督缺失。存在以纪委常委会取代民主生活会的倾向,执行党内民主监督不到位。纪委常委会监督有权威,但也因工作议题较多等原因,难有更多精力对办信、查案、量纪等进行过深过细的监督。班子成员内部虽各有分工和制衡,但相互间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横向监督也较少。三是公开透明不足。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规定、工作程序规定等对外公开不够,导致外界难以监督。保密与公开的细则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强调保密要求多,也客观上造成了涉及信访、案件等一些事项的不透明。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针对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要讲清“应该接受监督”的道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切实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真正树立“应该接受监督”的客体意识。二要树立“乐于接受监督”的心态。既要让纪检监察干部明白接受监督是组织对自己最好的关心爱护,也要从工作、生活、思想、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等多方面给予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爱护,缓解他们的社会压力、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让他们在与外界的比较中落差不至于那么大,对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心态,减少抵触情绪。三要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在外部监督难以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借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契机,首先从健全内部专门监督机构抓起,形成常态化监督的氛围,让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2、健全约束机制,强化制度监督。一要注重事前预防。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如建立健全思想作风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提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建立内部交流轮岗制度,减少“关系圈”、“人情网”的产生;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等,筑牢监督制约第一道“防线”。二要注重事中规范。循着履职用权的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定,使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有相应的流程,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如:完善办信办案等业务流程,按程序开展执纪监督;建立监督对象知情权告知程序,使其充分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监督对象见面约谈、申辨程序,重要案件实行公开审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等。三要注重事后惩诫。制订违反监督程序和制度的相关处理规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公开通报、调离、辞退、立案查处等多种手段,对违反监督制度规定者进行强制责任追究,强化制度规定的“高压线”作用。比如: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规违纪办案及失职渎职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及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与纪检监察干部的切身利益挂钩等。

3、合理分权制衡,强化权力监督。一要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如: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凡涉及批准立案、作出处分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加强党内民主等。二要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内设室办、干部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实现分工制衡、科学制权,力求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如: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受理信访人员只负责受理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等。三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进一步完善信访、检查、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间的互相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如:建立信访件轮阅制度,先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提出看法,呈书记签署意见后,送另一位副书记或必要时送相关常委轮阅,最后由信访室交办;案件检查部门信访初核结论向信访部门反馈,由信访部门答复举报人,杜绝随意掐断案件线索现象;审理部门采取审阅案卷、提前介入、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员谈话等方式对案件检查部门进行监督制约;案件检查部门对所移送审理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定性量纪的恰当性进行监督制约;对涉案款物实行“扣、管、处”三分离,检查部门实施暂扣,办公室负责保管,审理部门负责审清处理等。

4、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立体监督。一要加强组织监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人大、政协的监督。二要推行特邀监督。设立纪检监察外部监督委员会,聘请社会各界非官方代表担任监督委员,参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监督,并及时将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移交内部监督机构依照程序调查处理。三要实行公开监督。改变闭门修炼的惯常做法,在不违背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实行纪检监察工作“阳光公开”,如主动晒出权力清单,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及结果;通过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纪委开放日”、官方微信发布、打造“网上纪委”平台等形式,及时对外公布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过设立监督举报专线电话、网络专页、监督邮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广监天下”,唯如此,才能不辱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主题当前基金趋势心得体会分享及感悟五

一、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接连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的特点。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县域经济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维稳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房地产等建筑行业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会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一些个人和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补偿的标准,拖延安置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三)“三大纠纷”问题。争地争水争林问题绝大部分能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得以妥善处置,但仍有个别因种种原因,转化成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

(四)企业改制问题。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冲击。当企业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人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激发职工对企业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五)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通过“神剑”系列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六)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无法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

(七)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我国进行渗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但是,仍有一小撮顽固分子在外来势力的操纵和蛊惑下,秘密从事破坏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二、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

纵观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局部范围内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到,个别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较激烈的冲突,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新类型的不稳定因素会不断出现,敏感时期依然是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时期。因此,必须做好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决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忽视群众诉求。我们要深刻反思,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专题学习教育。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于民生问题,一要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做好建档立卡户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等工作;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的低保、新农合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神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群体性事件问题,要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健全维稳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制度,发挥其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社会触角广的优势,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类苗头性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警。二是落实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决策不当引起不稳定因素。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吸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和完善干部帮扶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搭建沟通平台。比如,海盟金网开发的社会维稳管理系统,社会维稳管理信息化平台构建覆盖全面、触觉灵敏、反映快速的维稳信息预警体系,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诸多因素、社会突出问题进行及时采集上报、督查督办;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不稳定事件和涉稳人员进行快速处理和监督管理。

主题当前基金趋势心得体会分享及感悟六

根据中心作重点和整体安排及思路,在领导指导下、以及各财务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各项财务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较好地履行了会计职能,为保证中心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简单的做了一个个人总结。

一年来,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情况,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1、及时准确的完成各月记帐、结帐和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市各类月度、季度、年终统计报表,按时向各部门报送。完成了税务申报与缴纳,以及往来银行间的业务和各种日常费用的缴纳。

2、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xx市财政局集中所得税培训,做好财务软件记账及系统的维护。

3、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

1、通过报纸杂志、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2、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

3、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

4、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尽管我们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必须看到工作存在的不足:

1、理论水平不高,当前社会会计知识和业务更新换代比较快,缺乏对新的业务知识和会计法规的系统学习,导致了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础工作缺乏,影响来工作水平的提高。

2、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多,深入探讨、思考、认认真真的研究条件及财务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少,工作有广度,没深度。

3、只干工作,不善于总结,所以有些工作费力气大,但与收效不成比例,事倍功半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后要逐步学习用科学的方法,善总结、勤思考,逐步达到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1、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转变观念、完善自我,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2、善于总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不断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

主题当前基金趋势心得体会分享及感悟七

摘要:加强和改进当前人民政协工作,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人民政协;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2-0023-04

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形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政协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思路,找准对策,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一)对人民政协事业在理论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各级政协领导对政协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同志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有的领导认为,政协是“二线”,是“安排干部”的地方,“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政协工作是“走过场”,“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对政协工作是“说起重要、干时次要、忙时不要”。有的政协工作者对政协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认为政协不像党委有决策权、人大有立法权、政府有行政权,是非权力机构,只有批评和建议权,是“说了也白说,还不如不说”。有的人对政协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政协是“二线”,怕“越位”、“添乱”,怕“出力不落好”。二是对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缺乏深入的理解、研究和把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民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搞不清楚i有的领导干部,对我国政治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同时在政治协商、党际关系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又是平等关系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对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如何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到既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又不向西方“两院制”倾斜;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度”应该如何把握,才能更好地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协工作应不应该法制化;怎样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权利等等,缺乏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可以说理论认识问题是人民政协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开展政协工作遇到诸多困难、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缺乏创新性思路和方法的根本原因。

(二)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水平和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政治协商还不够规范。从政治协商的主体看,党政部门协商的主动性不够,在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协商的主导方面主要应该是党委、人大和政府,政协更多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商的平台和场所。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活动许多是由政协提出议题并建议党委、政府进行协商,党委、政府主动提议进行协商还没有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从政治协商的原则看,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存在不少的随意性,一些重要问题如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在决策前没有在政协进行协商或协商不充分,存在以事后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从政治协商的内容看,需要进行协商的问题范围还不够明确。现有文件中对政治协商内容的规定比较抽象、比较原则,如“重大事项”、“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问题”等规定,缺乏界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

2、民主监督还比较薄弱。总的看,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是从民主监督的性质看,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开展活动,其成效一方面取决于监督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方是否愿意接受监督,是否真心诚意接受监督。因此实际工作中,民主监督更容易存在随意性、偶然性和主观性。二是从民主监督的形式看,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还不够健全、完善,同时也需要探索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目前特约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还很不规范,特约监督员作用的发挥缺乏制度上的有效保障,特约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再比如,如何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的纪检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效力,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探索。三是从民主监督的机制看,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民主监督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委员的知情渠道比较单一,难以全面了解党政部门的工作,委员与党政部门信息不对称;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特别是就一些重要问题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的机会比较少,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也造成了民主监督是“客观上配合多、监督少,建议多、批评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听取情况通报多、提出针对性意见少”的状况。

3、参政议政还不够深入。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中,相对比较活跃、成效比较明显的一项职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提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比如,视察工作的组织形式过于单一,或者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或者肯定成绩多于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又如,调查研究工作缺乏制度保障,不够深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分析论证过程比较薄弱,调研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

4、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是政协履行职能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目前,大多数政协组织提案的办理制度比较完备,但建议案的办理机制还不太健全,应尽快制定完善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提案工作中应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提高提案质量”,政协提案数量一年比一年多,但有些提案质量并不高,意见建议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态度不认真,为办理而办理、为答复而答复,形式主义比较严重;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的提案,办理单位互相推诿,办理过程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这些都反映出当前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需 要进一步提高。

1、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政协工作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合作、互相监督需要加强。如何发挥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搞好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合作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二是政协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缺乏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机制。上述问题都影响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作用的发挥。

2、界别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推进。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但是目前政协工作中,界别特色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界别设置不尽合理。随着新时期改革发展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有的界别设置与新形势的要求有些不相适应。有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趋重要的界别没有设置,如政法、中介组织、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没有界别设置。有些现有界别存在交叉重复,如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等。二是界别发挥作用的机制还不健全。政协界别中除了党派、团体外,多数界别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载体,界别开展活动存在一定困难。党政机关通过政协界别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3、委员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总体上看,当前政协委员队伍状况与政协工作发展是适应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政协委员不经常甚至很少参加政协活动,造成一些会议和活动委员出席率和覆盖面低。产生这个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委员“本职工作忙,没有时间参加”政协活动,但同时也存在政协会议和活动质量不够高、吸引力不够强,组织会议和活动交叉重复等方面的原因。二是政协委员的产生、管理和退出,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和办法。有关部门在推荐委员时主要考虑其代表性,往往忽略其参政议政能力,造成委员队伍构成与政协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委员不履行职责,或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失去界别代表性而不能正常履职,常常不能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参差不齐、不均衡。上述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和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当然,影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多方面的,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多方着手,以求找到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

4、政协机构设置不够规范,机关服务水平需要提升。当前,全国政协、各级地方政协机构设置不统一,特别是县、区级政协专委会的设置很不规范,不利于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的联系与指导,也不利于兄弟县、区政协之间及与外地相应政协组织之间的学习交流,不利于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协机关的内设机构也不尽完善,人员编制和职数紧张。比如,全国政协设有理论局,很多兄弟省市政协设有理论处,但部分地方政协甚至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内设机构中尚未有专门的理论研究处室,这说明许多政协组织没有认识到理论认识水平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性,不利于政协工作的长远发展。另外,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选拔和任用机制不活,机关干部在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上不尽合理,机关工作效率不高,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政协机关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需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要求,不断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

1、积极组织和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高度重视并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建设,在政协组织内部尽力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关于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动有关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重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整合政协理论研究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理论研究队伍。推动把政协理论研究纳入社科研究总体规划,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专题研究,推动政协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2、加大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工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扩大宣传视角和领域,努力在全党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氛围。新闻媒体在保证全会报道和程序性报道的同时,应注重日常的宣传报道,改进报道的内容和形式,使报道更加贴近委员、贴近政协履职实践,更好地体现政协特色。加强政协宣传资源(如网络、报刊等)的整合与协调,形成宣传合力,增强政协宣传工作的实效。注重对宣传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政协宣传工作的专业队伍,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在对外交往和开展人民外交中,积极宣传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进国际社会对人民政协的了解,扩大人民政协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1、积极争取党委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多年来,各级党委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如: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工作安排、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对政协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有的地方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或多次政协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协工作。适时向政协通报党委和政府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支持政协组织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除列席政协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外,还主动参加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包括协商、议政、通报、视察、座谈、研讨和交流等活动。党委和政府重视和支持政协的自身建设,对干部交流、活动经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解决。建议把这些好的做法变成党政工作的重要制度,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要推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常委和委员制度,主要领导定期联系民主党派和团体界别代表人士,部门领导定期联系对口政协专委会及委员,加强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力度。

2、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政协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加强政协党组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为政协党组切实发挥作用提供政治和思想保障。根据中央《意见》精神,支持政协党组在政协换届工作中切实发挥对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常委人选、专委会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安排等事宜的参与和配合作用,以及届中有关委员和常委调整、政协机关重要人事安排等事务的建议作用。 政协党组应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政协的贯彻落实。要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要努力成为发扬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三)以创新的精神加强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1、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紧紧依靠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当前的着力点是,对于政治协商,党委应增强协商的主导意识和主动性,将协商纳入决策必经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切实使政治协商成为党委政府集中民智、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对于民主监督,党委、政府应将之作为推进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特约监督工作,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其它形式监督相结合,探索新的民主监督途径;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知情通报制度、政协同党政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制度、政协意见建议反馈落实制度等,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对于参政议政,党委、政府应支持政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认真研究和采纳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落实和反馈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向党政及其有关部门提交提案应及时、规范操作,加强对综合性、前瞻性提案的办理力度,完善办案机制。

2、优化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相关工作机制。以创新精神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和举措,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包括充分发挥政协常委会作用的运作机制、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机制、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互动合作机制、政协内部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专委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等,努力形成协调高效、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包括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视察考察,提出和督办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界别活动,组织座谈、研讨以及其它活动等,都应从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当然,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建设,最终离不开完善政协的法律地位,这项工作必将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而稳步推进。

(四)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1、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一是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共事,支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协商议政及其履行职能的各种活动和民主权利。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协、统战部、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和统筹协调,避免和减少交叉重复。三是重要外事活动应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加强对民主党派重要活动和作用的宣传,在政协形成多党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四是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服务。

2、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一是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目前,根据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的新情况,设置、调整有关界别,充实有关界别的代表人士,仍然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对于是否需要增设法律、城市建设与管理、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界别或代表人士,是否需要合并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是否需要扩大农业界,是否需要进一步划分和规范特邀界、单设港澳界并拓宽其涵盖面等,各方面意见不是很一致。建议党委有关部门和政协相关部门联合,对这些问题加强研究,探索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是要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具体要求,研究和探索充分发挥界别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探索建立健全发挥界别作用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畅通并拓宽通过界别联系群众的渠道,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3、重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一是改进和完善委员的遴选机制。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应在换届工作中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和协商决定委员的人选。应增强委员遴选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遴选过程中应听取委员所在单位和群众及委员本人的意见,协商推荐提名前后应分别进行公告(或通知)和公示。明确委员人选的条件和标准,从保证委员有效履职、发挥作用的角度,真正把有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并能够经常参加政协活动、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形象的各界优秀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二是加强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委员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对委员履职的考核、约束、激励机制,对委员履职活动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并适时进行考察反馈。要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委员的退出机制。四是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规定,保障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民主权利。目前,一些政协组织加强与委员单位联系,推动委员所在单位在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定期向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和委员本人通报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这些做法值得推广。

4、重视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一是积极推动政协机关加强思想理论和作风建设,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的政协机关。二是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机关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没有委员联络管理和理论研究机构的政协组织应增设这两方面的机构,以进一步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三是逐步规范地市(州)级以下地方政协的机构设置,并增加一定编制和职数。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特别是解决办公用房、资金紧缺的问题。四是支持加强政协干部的培训、选拔、交流和任用,切实采取措施实现政协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逐步形成正常的流动渠道和进出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挂职锻炼力度,逐步改善政协干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为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机关干部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

主题当前基金趋势心得体会分享及感悟八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当前我县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 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 经县委同意,现将《关于当前我县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20xx年x月 日

县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xx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会议两次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县委宣传部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分析研判我县当前意识形态情况。县委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xx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xx县意识形态工作运行机制和阵地管理制度》等文件。从总体看,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同全国全省全市形势同步同向,呈现主流意识形态健康向上、思想舆论环境平稳向好态势,但也有一些情况须引起各级党委(党组)的高度重视。

(一)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是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各级党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确保十九大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心入脑。二是重心下沉,推进理论贴近基层群众。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贫困县脱贫摘帽目标,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深入群众进行通俗易懂,形式新颖,灵活多样的群众性“微宣讲”,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奔康的内生动力。三是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凝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又伟大胜利的磅礴力量,不断开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

(二)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各党委(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主动自觉,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一是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党委(党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坚持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中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三是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党委 (党组)牢国树立意识形态工作不是软任务,而是硬责任的意识,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为推动责任落实提供了有效抓手和“指挥棒”。

(三)各类阵地管理进一步完善

各党委(党组)强化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职责,经常抓、抓经常,决不给错误思想和观点提供传播渠道。一是抓好媒体管理。各党委(党组)书记带头阅看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媒体内容,带头正确把握媒体宣传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确保全县意识形态阵地正面发声,形成正面网上舆论强势。二是抓实文化阵地管理。建好管好用好广播电视设施、图书室、文化站、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农家(社区)书屋等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三是抓牢民族宗教活动管理。各级党委(党组)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在取得良好成绩、情况总体向好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县意识形态领域存在几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境外反华势力渗透危害凸显。

境外反华势力通过香港回归20周年、十月革命100周年。反腐等话题,筹划各类反动宣传活动。尤其是出版炮制各美涉“文革”、领导人秘密等敏感政治类书籍、资料向我境内输人。境外一些非政府组织通过慈善、扶贫,资助办学、扶持民间组织等手段,不同程度地向我相关区域进行渗透。

(二)邪教和有害功会组织的非法活动依然存在。

“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 等邪教类活动仍然存在,邪教类书籍资料及宣传品时有发现。存在基督教私设教会聚集点,通过传经布道、发展信徒,公然争夺群众、占领信仰阵地。另一方面,基督教、藏传佛教等非传统宗教传播势头迅猛,境外基督教组织仍然在对我相关机构进行渗透。

(三)敌对势力利用涉稳事项对党委政府进行网络攻击仍有发生。

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体事件和集访多次发生,主要体现在退伍军人、安全事故、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领域,其中的重点群体夹杂着攻击党委政府,通过网络寻求关注和支持,个别网络非法维权人物也非法介入个案,境内重点人员每逢重大敏感时期,总会在网上“发声”。

(四)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微信微博,转传敏感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随着不少自媒体平台都同步推出“朋友圈”功能,-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微信微博属“私人空间”,可以信马由缰、无所顾忌。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意识的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内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胡乱评论,损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五)基层群众思想工作存在空白点,教育引导有待加强。

基层群众思想工作问题不仅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意识形态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执政之基。近年来,对农村人员、农民工、非公经济部门的从业人员、合资企业、其他的闲散人员等体制外的人群,相关部门组织思想政治学习不够,对这些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的还不够扎实。基层群众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理论武装、思想引导和政治教育,导致非法宗教在一些农村有所抬头。

(六)贯彻意识形态责任制重视不够,落实力度有待加强。

个别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舆论应对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对理论学习还存在认识偏差、拖延应付、搞形式走过场,没有真正把学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和提升工作能力的根本途径。-些党委(党组)对《xx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的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未完全落实,对部门责任制范围内的工作及矛盾。问题存在着不愿抓。不敢抓。不善抓的现象。个别领导干能政治就保性不程。忽视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一手软”现象。被动应对多,主动引导少。

(一)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全县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认真研究学习宣传贯彻意见。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员会、干部职工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切实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党委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担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带头学、做表率。各党委(党组)成员要带头原原本本研读十九大报告原文,带头交流讨论,带头讲党课,做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努力做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走在前、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推动工作走在前。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组)、县文广新旅局党组、县委党校) (二)要进一步强化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当好本部门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推动者,对《xx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明确的硬性要求规定,要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党委(党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合力。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围绕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统筹城乡和区域文化均等化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党委统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 各党委(党组)、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凝聚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抢占宣传舆论阵地制高点,增强新闻舆论工作引导力。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文化工作者创作热情和活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阵地建设,提升群众文化活动质量。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开展公民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 县委宣传部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党委(党组)、 (五)不断加强各类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已有的广播,电视。网络宣传阵地和电影院,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阵地坚实,.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村级民间文艺团队培植力度,抓好农村图书室建设,加快阵地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好乡镇文化广播站作业,使之成为宣传文化、充分发挥加快阵地加大村级民地建设步伐。金县各重点、科技服务的阵地,提高意识形态工作影响力,充分发挥全县各重点新闻网站的作用,加强和改进网上舆论引导,加强网络正面宣传,加强网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网络队伍。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增强我县主流媒体的传播公信力影响力,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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