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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队伍秩序技巧心得体会和感想 秩序维护员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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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队伍秩序技巧心得体会和感想 秩序维护员心得(9篇)
2023-01-08 03:47:52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维护队伍秩序技巧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班级设置和配置情况。根据三定方案和相关规定,县委政法委员会设立了领导职务x名。现配备书记x人、常务副书记x人、副书记x人、副书记x人、政治部主任x人、专职委员x人。xx县人民法班子设领导职数x名,现配备x名,院长x人,副院长x人,执行局长x人;xx县人民检察院班子设领导职数x名,现配备x名:检察长x名、党组副书记x名,副检察长x名,政治处主任x名,工会主席x名;xx县公安局班子设领导职数x名,现配备x名,局长x名,政委x名,副局长x名,机关党委书记x名,公安工会主席x名;xx县司法局设领导职数x名,现配备局长x名,副局长x名,机关党委书记x名,政治部主任x名;

(二)人员及编制情况。全县政法专编xxx名,其中。

法院xx名(实有xx名),县检察院xx名(实有xx名),县公安局xxx名(实有xxx名),县司法局xx名(实有xx名)。全县共有政法干警xxx人,政法干部xx人,聘用人员xxx人。

十九大以来,xx政法系统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做好常态化思想教育工作。

(一)以政治建警铸魂,引领政法方向。①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成果,全县政法系统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工作例会和夜学时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重要决策部署。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xx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民法典》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重要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国制度面对面》等理论书目,切实推动主题教育成效巩固深化、运用转化。②强化政治忠诚教育。坚持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新中国发展面对面》《对外开放四十年:回顾与展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切实引导政法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③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深化xx案、刘xx案、赵xx案“以案促改”工作,落实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在政法系统开展党员干部“赌博敛财”问题、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抓好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促教、促改、促建、促治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政治生态。④强化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指导政法各单位分类开展政法干警、政法干部政治轮训工作。组织召开两期政法干部培训班,对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政法队伍、维护社会稳定、综治平安建设、政治安全与反邪教、扫黑除恶等政法工作开展业务培训。⑤落实制度治党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顺利完成支部换届工作,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其中,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党建工作与时俱进、特色发展,建立红城党建xxx工作模式,受到《检察日报》《党的建设》《xx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肯定,县检察院机关党委被省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

(二)组织建设强基,打造政法铁军。①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建立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一档案两清单”,逐步完善我县政法干警信息库。制定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协管工作主要任务清单,积极配合组织部、纪委监委参与政法各单位干部人事考察工作。结合换届准备年县委各项安排,每季度对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开展分析研判,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②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和“六个鲜明”用人导向,聚焦“四个一线”,积极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和法官、检察官初任培训,制定《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办法》《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等。建立我县政法系统年轻后备干部人才库,为组织选拔任用培养储备约xx名高素质年轻干部,以适应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需要。③配齐配强乡镇政法力量。结合乡镇机构改革,配合组织部、纪委监委完成全县xx个乡镇政法统战委员配备工作。积极推进政法机关干部下沉制度,指导政法各单位调整充实乡镇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力量,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实现每个乡镇均配备人民调解员。④完善政法机构职能。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我县社会治理工作需要,设立综治中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进一步充实我县社会治理工作干部力量。为规范和加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协调组织部、编办和相关部门完成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三)正风肃纪净土,弘扬政法清风。①积极开展政法干警教育工作。通过机关例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召开警示教育暨民生大宣讲会议,组织全县政法干警观看《滥权之鉴》《至现任的局长》警示教育片,组织机关干警到xx县禁毒教育基地、xx会议会址、红军城等地接受革命警示教育。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林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加强新时代道德修养》为题讲专题党课,切实增强了干警的思想认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强化纪律约束,做好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干警认真学习《xx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xx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并分年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坚持在对党忠诚上毫不动摇,在纠治作风问题上毫不松懈,在风险防控上毫不含糊,在追责问责上毫不松劲。③贯彻落实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县委第四巡察组,顺利完成巡察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针对整改内容,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整改时限,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④定期分析纪律作风状况。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政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每月报送干部监督工作情况和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情况,并建立我县政法系统十九大以来违纪违法干警信息库。定期分析政法队伍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日常查岗、请销假制度落实等常规性监督,及时掌握干警日常履职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批评。

(四)教育培训提能,提高队伍素质。①充分利用资源,督促干警加强业务及理论培训。利用网络电视、视频学习会,积极组织干警参与“中央政法干部学习讲座”“xx政法大讲堂”等政法讲座视频在线学习培训会。鼓励干警充分运用“xx政法声音”、“xx政法声音”及“xx政法”等微信公众号及时跟进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通过xxxx网、xxxx网和学习强国app等载体,全面提升自我培训能力。②持续选树政法先进人物。依托xx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设平台、建机制,持续挖掘和培树身边典型,积极推送“xx政法人物”,在“xx政法”微信公众号、微博及相关主流媒体宣传推送。县公安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xx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xx派出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执法执法单位”,xx派出所、xx派出所被省公安厅授予“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县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驻村帮扶先进单位”,xxx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县检察院xx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优秀第一书记”;县公安局xx被省委政法委评为“维稳工作先进个人”,xxx等多人受到市级表彰。③结合政法工作,举办专题培训。常态化利用综治、维稳、政治安全与反邪教、扫黑除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以会代训。邀请省网格化项目组专家就全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进行培训,邀请市委政法委xx同志就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扫黑除恶、政治安全与反邪教、政法宣传等政法重点工作对全县乡镇政法统战委员和网格员进行了集中业务辅导,切实提升了政法干警的职业能力素养。

xxxx年至xxxx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计处置政法队伍问题线索xx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组织处理xx人。其中政法委x人,法院x人,检察院x人,公安局xx人,司法局x人。

一是领导干部老龄化严重。政法各单位领导干部在xx岁及以上的有xx人,占总人数的xx%,干部年龄整体偏大,xx岁以下年轻干部稀少。

二是政法干警职业认同感有所降低。政法工作钢性目标、专项行动等目标任务艰巨重,干警压力大,加班时间多,休假少,部分干警普遍认为从警之初的理想状态与现实状态差距较大,面对工作、生活中的双重压力,出现激情消减、工作被动的情况。干警在职业意识方面出现了职业认同感退化、职业荣誉感弱化、职业敬业精神淡化的问题。近年来,已相继有xx余名干警申请调离公安机关。

三是检察业务工作还有弱项。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一家独大,民事、行政检察发展较为滞后。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务实的举措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推荐维护队伍秩序技巧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 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更好管党治党、执政兴国,必须与时俱进做好党组工作,确保党组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更好管党治党、执政兴国,必须与时俱进做好党组工作,确保党组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修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提供了遵循。

会议强调,做好新时代党组工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提高党组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推动党组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领导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会议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要加强改革创新,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支部要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推荐维护队伍秩序技巧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通过学习全市公安叽伍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和细化实施方案,以及学习其他有关文件,我个人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我也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的。针对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对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下面谈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以这次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努力解决当前公安吼伍中存在的“懒、糊、散,小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质效不高”问题,杜绝公安机关对群众“冷、硬、横”的现象,杜绝“门难进、

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

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甚至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

强调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民警的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自己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科学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火段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去对待每一项工作。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对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不怕牺牲,迅速提高民警的整体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文化修养;

强化吼伍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纠正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要把我们的集体建设成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队伍,就必须做好对公安机关中每一位成员的约束和管理。这种约束和管理不仅仅在于八小时之内的纪律要求,更要延伸到大家的生活之中。我们一定要将有关内务管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做到不出入营业性酒吧、歌舞厅,坚决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作斗争。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自己认识到加强叽伍管理,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公安业务知识,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立足于本职工作、立足于基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展现人民警察优秀的职业道德风范,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推荐维护队伍秩序技巧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我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疏导消极落后思想,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排解负面情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支部对上半年全体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现有党员共计x人,其中领导x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的党员x人,36岁至50岁的党员x人,占比xx%;50岁以上x人,占比xx%。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及本科x人,占比xx%。从男女比例上看,男党员x人,占比xx%。2018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x人。     

目前,我支部党员干部整体思想状况是积极向上的,绝大多数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能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努力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三观”基本正确;工作上关心交通发展,热爱金融视野,重视提升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能基本履职尽责;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未发现党员干部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通过认真梳理,我处党员干部中还存在如下主要思想问题: 

(一)党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存在自由散漫思想。少数党员意识淡薄,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把自已等同于一般群众,自律意识不强,自由散漫思想严重,缺乏发挥作用的勇气和动力,思想认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些党员没有认清当前竞争日益激烈、不进则退的形势,认为自己的工作比较稳定,缺乏竞争意识和责任感,没有了进取心,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和党性煅炼。

(二)对学习教育的认识不够,参与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少数党员干部不重视学习教育,有的党员认为学习教育没有用,我行我素;有的借口工作事务繁忙躲避学习,或者学习教育不认真,不读书、不看报、不做笔记,思想教育没有入心入脑。

(三)少数党员存在一定程度的功利性。少数党员过多考虑到个人发展前途及经济得失,提要求讲待遇,奉献少,缺乏担当。

(四)对新媒体作用发挥认识不足,政治敏锐性不强。少数党员参与新媒体正面引导积极性不强,甚至存在看热闹、起哄的现象,没有站在维护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高度上来,对造谣生事、甚至敌对言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一)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党员干部受教育100%。紧跟党中央步伐,在学习教育方面与上级党组织要求保持一致,并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等工作,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确保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通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二)不断改进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要坚持以基层支部为单位主导党内组织生活,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创新党组织活动的工作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党组织活动的新途径、新经验,切实提高党组织活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组织活动有特色、有活力、有针对性,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又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 

(三)继续开展问题查找和整改。为强化班子建设,增强班子领导力,班子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敢于拿自己开刀。要通过交心谈心、问卷调查、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征求或查找班子集体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制定整改措施,率先垂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班子靠齐,使党组织拧成一根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做好总分行党委及支行党总支布置的工作。

推荐维护队伍秩序技巧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3月6日,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及全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的要求,按照省委、韶关市委和我市市委的部署安排,全面推进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现场。

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韶指导组成员姚莲,我市市委书记、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沈河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钟曦主持会议。

姚莲指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充分认识教育整顿是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重要抓手,是实现政法队伍风清气正的重要手段,是锻造政法铁军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具体要求,对照中央、省实施意见及《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方案》明确的总体要求、对象范围、任务目标、时间节点、环节举措等具体要求,紧盯四大任务狠抓落实,环环相扣推进三个基本环节,形成市县联动、环环相扣、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姚莲强调,要结合重点工作,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推进统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激发政法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相结合,从实从严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配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方位配合做好派驻指导工作,即知即改、真改实改指导组反馈的问题,齐心协力推进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沈河民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市政法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更高要求的重大政治任务,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是新时代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新举措,是新形势下提高政法队伍执法水平的新要求;要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确保政法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

沈河民强调,要聚焦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准确把握“一个总体要求”,全面抓好“四项任务”,着力抓好“三个环节”,始终坚持“六项政策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部门协助配合,在党中央、省委、韶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驻点指导组的全面指导下,以更高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坚决打赢这场铁腕治警、正风肃纪的攻坚战。

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韶指导组成员王宏伟,韶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曾洪,我市市领导卢保新、林砂胜、许细桥、刘洪生,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市政法各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市森林公安分局、各人民法庭、各派出所、各司法所主要负责同志,市委政法委全体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推荐维护队伍秩序技巧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发挥产业工人作用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突出强调产业工人的地位和作用。2017年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技能选手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取得佳绩作出重要指示:“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些重要指示,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一贯主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点。不论时代怎样变迁,不论社会怎样变化,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都不能忘记、不能淡化,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动摇、不容忽视。肯定产业工人的地位和作用,是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逻辑起点。

明确提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这些重要指示,明确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思路、重要举措、目标要求,为推进这项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不断强化对产业工人的思想政治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工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多做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动力的工作,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使广大职工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这些重要指示,揭示了加强对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出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的方法和路径,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点和关键。

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大国工匠是职工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工会要协同各个方面为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舞台,培养造就更多劳动模范、大国工匠。”这些重要指示,体现了对劳动模范和大国工匠的亲切关怀,是对广大产业工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争做新时代奋斗者的殷切期望。

努力提升产业工人的技术技能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这些重要指示,强调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一个国家的发展能否抢占先机、赢得主动,越来越取决于国民素质特别是广大产业工人素质,提高包括广大产业工人在内的全民族素质,是民族发展的长远大计,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目标。

着力加大对产业工人合法权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这些重要指示,揭示了保障职工群众各方面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的工作。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必须做好维护产业工人切身利益工作,保障他们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体现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指明了产业工人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回应和解决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的形势下依靠谁、为了谁等重大问题,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这些重要指示,深化了我们党对产业工人队伍发展变化与特点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的学说,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这些重要指示,回答了为什么要改革、如何改革、改革要达到什么目标等重大问题,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是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根本遵循,具有鲜明的实践意义。我们要将学习贯彻这些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推荐维护队伍秩序技巧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为扎实有效推进教育整顿深入展开,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根据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统一要求和院党委工作安排,本人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对策措施。按照全市教育整顿关于“六谈”的工作要求,现做如下对照检查: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新形势下,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吹响号角,我们检察机关应该以新面貌、新成绩为祖国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人之忠也,犹鱼之渊也。”对党绝对忠诚,是政治原则、政治品质。要把对党的信仰深植于精神血脉中,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恪己修身,筑牢拒腐防线。

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强化服务为民的责任意识。要把服务理念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着力提升公正执法、社会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能力,使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群众合理期盼得到有效满足。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善于思,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干事本领。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只有紧绷纪律这根弦,从严管理才能有底气,才能取信于民。从严治检,紧盯当前检察队伍中存在的懒政怠政和作风松散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理论学习深度不够。虽然通过中心组学习、专家授课、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深入学习,但缺乏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研究,未能真正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足,与本县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不能把握关键环节,造成有些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

二是主动担当精神不强。去年以来,面对新冠疫情防控、“六稳”“六保”任务落实等特殊形式和繁重任务,缺乏创新进取、勇于担当的精气神。比如:因疫情导致经济下行压力形势下,农民工、企业下岗分流人员等个别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问题,对一些重访、非访重点人员的依法打击问题等,缺乏深入系统的思考,没有积极主动联系各相关部门研究具体解决的思路办法,有被动应付现象,主动担当解决问题不够。

三是全局观念差。按照分工,我承担政治处、党建工作,由于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经常多个任务交结在一起,容易乱了工作头绪。在这个时候,有时自己觉得忙不过来,处处以自己分管的一亩三分地说事,机关其他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顾不上过问或者就不去过问了。不注重与其他同志们的分工协作,一方面造成了自己分管工作上单打独斗,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与其他同志工作的脱节。

四是宗旨观念树立不牢固。对群众观念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理解,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老百姓的根本利益还没有在现实思想中真正得到确立和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自己身在政法系统,少不了要接待到人民群众来单位反映问题,一般认为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范围,而不去关心群众的事项,多问一句话,提供建议更是没有,甚至有为自己远离麻烦的思想,很显然与党的群众观念相差甚远。

五是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够强。通过向英模先进学习,我们选树的政法系统英模人物都是从基层中走出来,做出的业绩也都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自己在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上还有很多需要深入思考的地方。发现自己身上坚守初心、艰苦奋斗的精神方面还有不足,缺少英模那样敢于拼搏,不干成功誓不罢休的韧劲。对标先进人物在工作实绩上还有差距,工作标准树的不高,有着应付思想。对标先进人物在思想上也有差距,自己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一言一行不注意,经常把自己混同于一般同志和群众,在工作忙是也会有怨言,没有起到应有的表率作用。

自己分管政治部工作,分管党建、队建、人事工资等工作,目前政治部事多人少,干警年纪偏大,又长期得不到提拔,因此多了一些老人思想,不愿意主动创新工作。

一是畏难等靠,主动作为不多的问题。一些同志存在畏难等靠情绪,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遇到工作始终不敢放手去做,无论多么紧急的任务,仍一味着等待领导的指示。因为这个畏难情绪,带来了不愿创新,不愿担当的同志。一些同志虽然平时工作不错,但那大多都是被动的,也是被逼出来的。自己其实一直缺乏主动意识,应付思想一直有之,所以做了这么多工作对自己的成长帮助不大。在工作中任务繁重的时候,更是会产生惧怕工作、逃避工作的思想。反观自己,这类问题也是有之,没有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

二是随遇而安,工作标杆不高的问题。一些老同志,在一个位置上呆久了,工作上便愿意按照老的经验去办,存在标杆不高的问题。很少有同志会认真想过如何吸取原来的经验教训,怎么发挥自己长处,进行一些什么样改进,推动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工作中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消极保守,瞻前顾后,缺乏改革创业的魄力。比如近期的教育整顿工作任务中,同志们的工作做了不少,但有不少工作的质量确实不高,难以经受上级评估的考核。说明自己调动同志们的积极性上还是欠缺必要的工作方法。

三是存在“文山会海”现象。随着教育整顿的深入开展,我们的会组织了不少,文件也安排了不少,在工作中,少不了一些重安排轻落实的情况,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部署会议,至于基层如何落实完成,自己从来不关心,只关心到时候报回相关的工作总结来就行。这些与八项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何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压缩会议、精简文件、简报,这是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是工作管理不科学。一方面存在科室工作忙闲不均,相互配合不够的现象。同志们工作中有时会有相互推诿、消极畏难的情绪。安排任务讲条件,干工作效率不高,致使不少工作有布置无动作,有要求无效果。另一方面存在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制定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如工作管理上的公出审批、纪律考勤上的请销假制度等,但同志们的执行意识不够强,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

本人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并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我所分管的每一位干警,引导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时刻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同时,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关键部门、敏感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自己和家属严格遵守党纪规定,没有经商办企业、违规入股的情况。

一是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还不够紧密。从工作实绩来看,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举措,统筹推进工作的力度还不强,年初部署的一些工作进度滞后,各项工作虽有成绩亮点,但不突出,没有创造出品牌效应,与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党建成效还不够突出。少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弱化”,教育管理党员不严格、不经常,导致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不充分。这些问题虽然体现在基层,但根子还在院党委。

三是民主集中制具体实践运用还有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思想交锋还不够深入、深刻和激烈,还存在抹不开面子、放不下顾虑,导致问题说不透、道理讲不明的问题。对民主集中制实施程序、督导检查、责任追究、执行反馈等方面的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建设有所松懈。偏重于业务工作,对思想政治建设的恒心不足、持力不够,对思想政治建设是政法队伍建设的生命线的重要性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有所削弱,没有积极发挥作为,疲于应付、流于形式。工作的新途径、新路子探索不主动、不积极,创新办法不多,倚仗以往纯粹灌输的教育模式,思想教育的实际效果不明显。

二是理论学习有所松劲。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重视程度较低,对一些新的理论成果的学习只停留在肤浅的认识上,浅尝辄止,浮于表面。导致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理论学习存在形式化,有“三多三少”现象:虚功较多,实功较少;读的多,谈的少;听的多,记的少。

三是宗旨观念有所松动。宗旨意识在具体工作实践当中体现不够。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树的不牢,公正廉洁、坚守法治的职业信仰不坚定,守纪律、讲规矩还没有成为行为准则。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以管自居,以罚为权的特权思想较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时有表现,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存在,经不住理想信念、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等方面的考验。只有坚定不移地树立法治理念,才能守住执法清廉这个政治底线,才能树牢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是持续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学习质效。坚持学习教育为先导,把政治教育、警示教育与查纠整改有机结合,做到以学促查、以学促改、边学边改,不断筑牢教育整顿的思想基础。扎实做好自查评估,主动对标对表学习教育环节评估要求,按照“三看”标准,一项一项仔细对照,尽快查漏补缺,规定动作必须完成。要突出学习重点,及时学习上级最新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重要内容和集中学习没有学完的篇目,在第二、第三环节仍要继续学习。要努力提升学习质量。充分利用延安丰富的红色资源优势,突出延安精神铸魂育人,积极创新学习教育方式和载体,扎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审判全过程,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实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要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直面问题、修正错误。要在自我检视上下功夫。对照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把“六大顽瘴痼疾”作为必查重点,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持续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方向。要认真理解领会《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在精准把握政策上下功夫。

三是将查究问题成果落实到顽瘴痼疾的彻底整治上,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进行整治,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坚持找准“病灶”。对标对表“六大顽瘴痼疾”,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招。要坚持靶向治疗。结合各自实际,对查找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一项一项抓好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限期整治,及时跟进对策措施,问题没解决的绝不放过。要坚持去除“病根”。以改革思路和创新举措、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抓整治,举一反三,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

推荐维护队伍秩序技巧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推荐维护队伍秩序技巧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20xx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坚持把民政工作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在抓好本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围绕市“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大局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要求,我局始终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局党委对综治工作高度重视,把综治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根据局领导班子调整,及时调整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炜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督查办,明确局纪委书记为分管领导、一名副调研员协管、一名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局领导把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涉及全局的大事来看,经常性在的各类会议上强调综治工作。局领导班子以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形式每季度一次研究综治维稳工作,并作为一项制度来落实。年初,局领导与局属事业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目标责任更进一步地明确和细化,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副职分管,坚持综治岗位“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苗头,主要领导能靠前指挥,主动化解。做好综治工作部署和落实,年初印发《关于民政系统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年中,定期由局督查办对综治工作进行督查,建立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使综治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民政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众多,因此我局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工作。一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在综治工作中要求各单位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格和工作制度,维护单位稳定。市民政系统共有18家事业单位,在编和编外职工共计有600多人,20xx年全年局系统未发生刑事案件、违法犯罪,各单位班子成员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各单位未发生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有力。二是加强普法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队伍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及时办理执法证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各项活动,自觉接受所在地街道社区对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认真完成布置的各项综治任务。四是充分发挥了信访工作的“减压阀”作用。我局先后安排局领导接访活动37次,接访时间、名单和地点定期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并及时上报局领导干部接访各类情况统计表。此项工作多次被市信访局通报表彰。在接访过程中,我局将信访工作责任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高效优质的完成信访事件的处理。在工作中紧抓“双重点”,及时化解矛盾。“双重点”即: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人群。我局在各个重要敏感时期,尤其是每年的“春节”、“两会”、“清明”等时段及各类民政政策调整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安排局领导做好重点接访、下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在萌芽状态。

(一)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夯实社会管理基础。一是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今年以来,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同时,就网格化管理在基层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于11月12日在包河区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市社区建设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张庆军市长、程瀚副市长等市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社区建设及网格化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推进社区组织化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目前全市登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63个。稳妥开展减少管理层级试点。在包河区探索开展以区直管社区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成立了全市首个街道级社区—滨湖世纪社区。三是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有一半以上的社区建立了社区信息平台(含社区网站、qq群、博客等),各区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社区“智能化便民服务亭”民生工程建设,20xx年共建成200个服务亭。四是推进社区服务化建设。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在全省属首创编制完成《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xx—20xx)》。圆满完成20xx年200个社区“老少活动家园”建设任务,项目绩效评价为优秀。在全市社区开展“幸福社区、温馨家园”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和居民幸福指数。五是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众、凝聚人心作用。我市普遍建立了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逐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网格(楼宇)党支部为基础、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把居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主要内容,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六是推进公共资源向社区下沉。要求各区按照《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将人员下沉到社区,将经费投入到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中,并做好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的专项验收。七是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指导社区结合实际组建居民自治团体,动员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建立共驻共建制度,各社区100%与辖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书。八是推进城乡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今年4月,我局召开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启动23个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将390万元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开发区,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慈善事业。一是政策先行,引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布局。依据区划调整调整《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十二五”期间形成“9064”养老格局,即:90%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机构养老。二是突出重点,构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平台。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18140”工程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计划建设18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4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已建设20个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7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并运营推动“2460”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即“24小时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政府扶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政府引导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模式,出台了《市养老福利机构考核标准(试行)》,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新、扩建床位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征地自建养老机构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助。四是创新模式,实现五保供养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我市组织实施“515敬老工程”共实施项目71个,实现乡镇全覆盖。市、县区、乡镇总投资2。25亿元,五保床位总数达14193张,其中新增10644张,占75%。全市集中供养能力由20xx年8%提高到52%。五是孵化培育,推动专业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我市十分重视和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出台了登记管理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措施,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以及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做准备。目前,全市已培育发展5家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和3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介入养老服务领域。六是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不断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市慈善协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引导12家企业建立慈善基金会,县区慈善组织逐步完善。积极开展募捐救助活动,市慈善协会各项捐赠和项目总金额达6289。62万元。通过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慈善情暖万家”、“慈善圆梦大学”等一系列活动和项目,支出善款865。02万元,发放爱心药品、物资价值人民币5200。45万元,约11305(户)人(不含雅安捐款)和980名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得到了及时的帮助。较好地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补充作用。

(三)孤儿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不断推进适度普惠型未成年人福利制度建设。一是孤儿保障范围逐步拓展。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孤儿及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境儿童按照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养育标准,实现了孤儿及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境儿童应保尽保有目标。二是稳步扩大保障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建立。认真落实孤独保障政策,在一些问题上做出创新和突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立。三是不断规范资金管理和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平台和载体。新建、扩建、4个功能完善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基本满足孤残儿童集中供养需求。五是推进救助场所和未保中心建设。20xx年我市在四个县各新建一个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四县政府高度重视,在较短时间,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工程前期的各项工作,有力确保了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占地199亩土地,总建筑面积4000㎡,设200张床位,总造价660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xx年投入使用。届时将成为我市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和教育矫治的专门场所,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边界沿线群众生活安定。年初,我局将平安边界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边界线联检和创建平安边界建设提出要求,年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人员确定,责任落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底印发《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组织对县区进行考评。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活动、年底有考评。与毗邻市及市内毗邻县(区)间都签订了共建平安边界协议书,实现了市级界线和县级界线签订共建平安边界协议书全覆盖的目标。建立健全了边界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和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方案。一年来,我们先后赴芜湖、滁州、淮南、安庆、六安等地开展创建互访活动,组织县(市)区对边界线巡查,认真组织边界线联检工作,全面完成20xx年度2条市级界线、3条市内县级界线的联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一年来没有发生因边界不清而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边界沿线群众生活安定,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扶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

一是加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力度。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分级登记管理”体制,对于非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敏感活动及涉外活动的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及时查处。认真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年检结束后,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了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

二是创制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出台《市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办法(试行)》等社会服务“1+4”政策从社会组织的界定、放宽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管理、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兑现财税奖补政策入手,创新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重点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事务类、文化体育类、慈善救助类、法律维权类等五类社区社会组织。

三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品牌建设,培育和组建了一批品牌行业协会(商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如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10月份承办了第三届中国餐饮产业大会,市龙虾协会今年承办了第十二届中国龙虾节。

四是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要求全市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增加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要为会员、行业、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要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逐步实现行业协会自我运作、自聘人员、自理会务。

五是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印发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章程、民主选举、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财务、印章和文件、重大活动备案报告、信息披露、分支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述职等系列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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