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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任职回避心得体会总结 最高院 任职回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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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任职回避心得体会总结 最高院 任职回避(五篇)
2023-01-08 06:23:27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最高院任职回避心得体会总结一

通过此次的培训学习,我在业务和思想等方面得到了新的提高,感到培训很有意义,将此次培训的一些体会总结如下:

一、更新了理念,优化了思维,完善了知识结构。

学习和培训,我更加深刻地领会到,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日趋快速。要求我们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只有不断更新知识,不断完善自我,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新的时代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为自己定好位,做好承上启下的工作,进一步发挥纽带作用。另一方面要从大局出发,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拓宽思路,多出点子,想好办法,当好参谋助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这就要求我们的思维、知识要符合时代的要求,要符合人民的需要。我们必须不断地通过学习或培训等各种方法来提高自己。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新提高。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对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作为政府的公务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坚定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信念,明确了科长的职责和任务,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培训学习中,我们也学到了不少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作为单位的中层,要更好地传达领导的工作意图,更好地反映基层的建议和意见。也到处理好不同领导的不同方法和艺术,通过将尝到的方法与工作实践进行有机的结合,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素质和业务。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能否做好工作,不仅仅是自己的问题,也是对人民负责的问题,只有努力地工作,扎扎实实地工作,才能把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任务完成好。只有精通业务,才能认真履行好职责,才能发挥中层的作用。当前世界的瞬息万变,科技的突飞猛进,要求我们更好地掌握各类知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才能不被时代所淘汰。所以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增强自己的本领,努力成为本职岗位的行家能手。

以上只是我此次培训学习的一点粗浅的体会和认识。下度一致,与上级机关和领导保持一致。

做最高效的中层培训心得体会2

截止到目前,自己成为一名中层干部已有近x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在局班子和各位科长、主任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精心指导下,学做人、学办事、学管理,跌跌撞撞地完成了一名中层干部的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下面就如何当好中层干部,特别是如何当好副科长谈谈自已粗浅的体会。

一、我心目当中中层干部的概念

俗话讲,只有知道自己是干啥的,才能明白自己应该怎样干。所以说,找不准位子,进入不了角色,永远也干不好工作或者干工作永远被动、挨打。经过几年的体会,我个人认为中层干部就是局班子的参谋和助手,本科室一般干部的榜样和旗手。即是局班子的一名战斗员,又是一名指挥员。即要自己会干工作,还要会带领导同志们干工作。

二、如何当好中层干部,发挥排头兵作用

当好中层干部是我们在座各位的能否干好本科室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在当好中层干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要服从领导听指挥。“下级服从上级”是党的组织原则之一。从局内部来讲,中层干部是服务局班子,是不折不扣的执行局班子决策部署的一支骨干队伍。就我们办公室来讲,服从领导听指挥更为重要。二要能当助手会参谋。一能够为局班子和局长、分管局长出谋划策,特别是在一些困难工作和不好办的工作面前,要拿出初步解决的问题的对策,向领导进行汇报,请求指示,决不能单纯的把工作上缴,推给领导,自己座等执行现成的研究结果。更不能因工作给领导增麻烦。三要会干工作懂业务。中层干部就是干具体工作、具体干事的干部。如果不会干工作,不懂业务,即便是你的人缘再好,同志们也不会服你,即使当面服你,背地也不会服你。因此,我们中层干部必须要熟悉工作,即懂得政策法规,又要对本科室的每一项工作都能独立完成;要会抓工作,对每一项工作从头到尾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不能哪黑哪宿,要打有算,计划周详;要会总结工作,一项工作完成,不仅要能够用文字准备的表达出来,还要有能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便今后加以完善。四要作风扎实作表率。什么领导带什么兵。在科室内部,其它同志都在看着我们干工作。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以及处理的每一件小事都在影响着科里的一般同志。只有充分发挥出埋头苦干、讲究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精神,才能发挥出我们的非权力影响力。五要协调关系善配合。在科室内部,要会协调本科室同志之间的工作业务,使同志们不分份内份外,都能主动帮忙,防止出现一边有人干,一边有人看的不良现象;对待其它科室的业务,特别是一些职能相近,需要共同完成的工作,要主动上前,勤于沟通,全力配合,尽快完成。六要合理分工会用人。尺有所长,寸有所短。要针对科室人员各自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明确相关职责,使他们都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全面调动本科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如何处理好与科长的关系,当好副科长

我是一名副科长,如何处理好与科长的关系非常重要。所以要时刻注意四个字。一是牢记一个“副”字。时刻要体现出自己是副职。树立在科室内部以科长为核的意识,注意自己是配角,甘当绿叶。该科长讲的话,自已不要讲,该科长表的态,自己不要表,总之要不讲过头话,不办过头事,更不能与科长争座位、抢镜头。二是把握一个“度”字。在不揽功、不越权的前提下,积极主动的抓好本职工作。坚持“到位不越位”的原则,针对自己的分管的工作,围绕科长的`总体工作思路,要大胆的放手去干,敢于唱主角。特别是在各种疑难险重的工作面前,要积极为科长排忧解难,勇于引火烧身,冲锋陷阵,充当主角,把绿叶作的更绿,使花更显红。三要维护一个“和”字。搞好团结。与科长坦诚相处,即不能两面三刀、疑神疑鬼、互相猜疑,更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分散科室工作合力。四是注意一个“补”字。也就是说要拾遗补缺。“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要补台不折台,在科长的工作思路有漏洞、有偏差时,要处以公心,及时的提出来,不能在一旁看笑话,“喝倒彩”,,更不能向外说三道四、拔弄是非、“拉倒车”。确保各项工作完成的严丝合缝、滴水不漏、万无一失。另外,科长不在或外出时,要积极主动把本科室的工作承担起来,尽可能地把一些能处理的事情,帮助科长处理完毕,尽量少让科长在回来后处理以往的简单工作。

做最高效的中层培训心得体会3

6月1日至6月11日,我参加了公司在华东交通大学组织的中层管理干部培训。在阔别大学25年的此刻重回校园,让我重温了大学生活,心情激动、感慨万千。这次学习,承载着单位领导的期望,肩负着责任和重托。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的不断更新,自身素质需不断提升,才能担负起身上的这份责任。在这短短的11天中,不敢迟疑,不敢懈怠,不仅收获了知识与智慧,也开拓了自己的思路和视野。有反思,有思考,有启发,有感悟,有激情,有感动。收获颇多,在此与大家分享。

一、顶天立地做中层,承上启下当参谋

作为公司的中层,如何更好地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关系,一直想清楚,也没整明白。通过学习,使自己对自己的定位更加准确,明白了不同层面的人面对的问题不一样,中层要协调好上、下的关系,基层要把自己手中的事情做好。做为公司的中层,在遇到问题时,看问题一定要立体化,系统性,扩大自己的格局,只有自己的格局大了,才有引领性。做为中层,在辅佐上司的时候,要学会自我退后,维护领导的威信;有效反馈,接受领导的指示;结果优先,向领导汇报工作;带上方案,向领导请示工作;掌握分寸,向领导解释委屈;注意方法,向领导发表建议;策略得当,管理上司的越级;摆正位置,不议论领导的是非;在辅导下属的时候,要做下属技能的辅导者,心态的建设者,行为的监控者,绩效的改善者,生活的关心者;对下属及时引导和启发,反向确认,有效反馈,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只听一面之词,正确表扬,恰当批评,接近下属,分享信息,让下属参与决策,征询其意见,部署工作的时候,条理清楚,指令明确。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让自己从业务型到管理型转变,既做业务高手也做管理高手,做一个懂业务更懂管理的合格中层。

二、识道才能懂行,识人才会用人

作为党务工作者,对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知之甚少,而作为中层管理者要面对的主要主体是人,不懂人力资源管理,事倍功半。通过非人力资源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清楚了作为中层,如何才能选对人,怎样用好人,多育人的方法,留住人的策略,发展人的途径。一个公司最宝贵的财富是人才,只要拥有一批为断成长进步的人才,公司一定能够越大越强越来越大。人力资源管理也不只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而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级管理者有责任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与合理评价下属员工的工作,负有帮助下属人员成长的责任,发挥下属人员的才干,推荐优秀人才。尤其是上海公司作为新成立的公司,各种优秀人员极度匮乏,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多地思考,我们是不是了解岗位的职责是什么?为了完成这些职责需要什么能力?员工胜任岗位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判断具备胜任岗位的能力?我们是否能发现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员工的优点,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而不是随便找一个自己认为合理的岗位。每个员工在岗位上,我们是否通过一系列方式和方法去关心他的成长和进步,并在合适的机会给予进步的空间?面对时代的进步,面对90后甚至00后,我们不能用传统的方式去用人,要多用心去了解他们在想什么,用心地辅导,给予公正的评价和及时的鼓励,从而留下更多的人才。

三、横看成岭侧成峰,只缘身在此山中

做为党群干部,平时与财务接触不多,了解财务知识甚少,感觉和自己关系不大。通过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课程的讲解,使我了解了财务利润和经济利润的区别,让我懂得了企业最重要的三张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代表了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但是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并没有包括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品牌、人力价值、专利权、商誉、卓越团队等),所以的财务报表并不能真真正正地反映公司的真实资产情况。从财务报表中也能看到人生,机会成本、沉没成本、边际成本这三种成本决定了你是一无所有,还是财富自由,每种自由,都有代价,每种选择,都有成本。机会成本让我们知道了,有可能被我们忽略的,才是最贵的;沉没成本,是我们每个人终其一生的断舍离;边际成本决定了是死在现在还是活在未来。三个成本合起来,就是我们的这一生!此次授课,让我懂得了企业发展的关键在哪里,我们努力的方向在何处,无论我们在任何岗位上,要顾大局,看方向,围绕公司奋斗目标自觉前行。

虽然历时11天的培训过去了,但学习是一辈子的事,活到老学到老。还有许多知识我们不懂,还有很多知识我们没有很好地去运用,工作上还有许多的不足需要我们不断去完善。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去努力,我们的人生一定会精彩,我们的公司一定会辉煌。

做最高效的中层培训心得体会4

为进一步提高中层干部素质,提高履职担当能力,更有效地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公司党委干部部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协调各方,精心组织了这次中层干部培训班。

有幸能参加这次培训班,我感到非常高兴,也感受颇深。一方面是对这五天的培训经历有所感,另一方面是对今后的学习工作有所悟。

这次培训班,可以称得上是“高品质、大阵容、上水平”,对于我来讲确实是一次“高、大、上”的学习经历。首先,“高品质”,感觉主要体现在高层次的师资队伍,使我们倍感教学品质的提升。二是高素质的学员队伍。几天来同各位学员的交谈中,感觉大家有思想、有信仰、有经验、有担当,是一支高素质的学员队伍。其次,感到我们这次培训班“大阵容”,参培学员来自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人员达70名,全脱产,且培训时间较以往更充裕。再次,感到培训工作“上水平”。一是教学内容更丰富,既有宏观,又见微观;既涉及国内,又涉足国际。同时贴近我们企业的管理和文化,更有接地气儿的工作方法和实践经验。二是教学方式更加多样化,有理论讲座,有视频案例,还有互动交流研讨。三是教学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公司干部部统筹策划,精心排课,征求反馈意见。让我感到了公司对此次培训的重视和对学员的尊重,工作联络员们细致周到的服务,也令我们感到关爱有佳。

五天的培训学习既紧张充实,又轻松愉悦。我深感各位老师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课堂上的那些知识,给予我们更多的是思想的引领,思路的开拓和思维的延展。不仅使我们极大地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理论知识,更是明晰了思路,学到了解决问题的实招。同时也增强了我对工作的自信心、使命感和担当精神。

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后,我要对这次培训学习进行回顾和疏理,并更好地加以运用。

一是要做到“学而时习之”,以求达到温故知新。结合实际工作,对照所学知识,加以思考,找出不足与差距,在实践中去摸索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找准工作的落脚点和切入点。

二是要做好思想和理念的宣贯。利用各种会议和活动,向我们机关的支部书记和支会主席宣贯好所学理论观点和实践方法。

三是要解放思想,推陈出新。把这次培训班学习所思所得用以更好的补充正能量,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推动实际工作的能力。抓组织、抓制度、抓典型、抓风气,真正发挥好公司中层干部的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此次公司党委举办的中层干部培训班,给我提供了非常好的“充电”机会,使我更有信心和决心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定要下大力气推动年度工作的落实。

1、要继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党支部“达标、晋位升级”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和帮助工作,抓好“三会一课”,使支部工作同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相结合、互融入,两促进,见实效。

2、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结合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创建“思路创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职工称赞”的主题活动机制。更好地发挥支部书记和支会主席的能力和作用,鼓励创新精神、实干精神、担当精神。

3、要继续办好“电化讲堂”,搞好“提素工程”。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内容,有的放矢。切实把“电化讲堂”办成公司需要、员工喜爱、提升素质、推动工作的有力载体,促进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

以上是我参加此次培训班的一些感受和体会以及对工作的思考,请领导批评指正。同时,希望公司党委更多地举办此类培训班。愿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多的机会与公司更多的中层干部一起学习、交流、共勉、进步!

对于最高院任职回避心得体会总结二

最高额度担保合同最新的范文

高抵字(________)第________号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1)

住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2)

住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3)

住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的全部金额。

(1)抵押权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贷款、应付款保函、担保等。

(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尚未受偿本金:________________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等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2)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第七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2、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按约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垫付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3、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抵押人未及时通知或者索赔,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登记

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抵押权人占管。

2、抵押期间,如需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约定转让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抵押权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抵押权的转让

1、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2、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第十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债务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抵押人未按抵押权人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9)其他严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对于最高院任职回避心得体会总结三

贷款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抵押物清单

___________单位: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账面价值:_____________ 抵押现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价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 保险单:_____________ 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

对于最高院任职回避心得体会总结四

安徽省高院房地产买卖指导意见

(20xx年3月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不具备《解释》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但已经明确了拟购商品房的位置、面积、价款且能够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当事人明确约定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仅为预约合同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性质作出的认定,不影响一方当事人根据协议中定金条款的约定,向可归责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2、当事人以期房不能转让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转让人在转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受让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与数个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且买受人均主张出卖人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买受人的权利保护顺位: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或合同备案手续的;

(3)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

(4)合同实际履行在先的;

(5)均未履行,合同成立在先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先的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出卖人又与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除非先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已被其他买受人先行占有,仍应优先保护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

4、房屋买卖格式合同约定以“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一般应以出卖人(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作为认定房屋经验收合格的依据。但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管理等专门管理部门尚未出具认可性意见的,不应认定房屋已经验收合格。

5、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意见第4条规定的交付条件,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后以出卖人交付房屋时“未经验收合格”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出卖人能够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6、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出卖人实际交付房屋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出卖人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7、买受人以出卖人逾期办证为由主张违约责任的,出卖人举证证明其已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或《解释》规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最后期限30个工作日前向产权登记机构报送了办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的,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8、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但双方当事人均未举证证明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二、关于城镇”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买受人仅以出卖人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性质上也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10、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因抵押登记仍未涂销,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可综合考虑合同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应予承担的责任。

11、当事人之间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因该数份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的约定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实际履行情况、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等因素,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认定应予履行的合同。

12、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用或请求房屋中介机构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3、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所获利益、赔偿能力等情况,判令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14、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买受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四、其他问题

15、共有房屋的部分登记权利人转让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他登记权利人以转让房屋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予以支持。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共有房屋登记在一人或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记权利人转让共有房屋,亦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他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一步审查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1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已交付了全部价款并合法占有了房屋,在申请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期间,该买受人对转移登记尚未完成没有过错,或者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出卖人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变卖该房屋,买受人提出异议的,应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7、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确权之诉,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买受人进行释明,告知变更诉讼请求为主张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的,不受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8、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对于最高院任职回避心得体会总结五

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千年学府--岳麓书院参观游览,很高兴能作为大家这次游览的导游。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位置就是岳麓书院的前门了。请大家抬头看,有一块“千年学府”的匾,为什么岳麓书院有“千年学府”之称呢?原来,岳麓书院从潭州太守朱洞创建于宋太祖开宝九年,也就是公元976年,距今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所以有千年学府之称。它与江西白鹿洞书院、河南嵩阳书院及睢阳书院并称中国古代四大书院。好,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感受一下千年学府浓厚的文化气息吧!

从岳麓书院的这幅平面图上,大家可以发现岳麓书院的古建筑在布局上所采用的是中轴对称、纵深多进的院落形式,其中讲堂是位于中轴线的中心,也是整个书院的中心位置。书院的建筑主要有三个部分的功能:讲学、藏书和祭祀。

这里是赫曦台,赫曦台是古时候酬神演戏的舞台。朱熹在岳麓书院讲学的时候,常常很早就爬起来跑到岳麓山顶去看日出,看到日出就拍手欢呼“赫曦、赫曦”,意思是红红的太阳升起来了,后来张栻就在这里修了一个台,取名“赫曦台”。

沿着中轴线,我们来到了岳麓书院的大门,大家请抬头看一下大门上面“岳麓书院”这块匾,是北宋第二个皇帝宋真宗御赐的。大家再看一下两边的对联:“惟楚有材,于斯为盛”。上联“惟楚有材”出自《左传》,下联“于斯为盛”出自《论语》。这一付对联也道出了岳麓书院作为天下最辉煌的英才荟萃之地的历史事实。

我们现在来到了讲堂。讲堂是讲学的中心场所,后来因为朱熹写了“忠孝廉节”四个大字所以又称“忠孝廉节堂”,导游词《岳麓书院导游词》。

讲堂内共有三块匾,分别是“实事求是”、“学达性天”和“道南正脉”。首先我们来看第一块匾:“实事求是”是民国初期湖南工专校长宾步程撰写的。_青年时曾寓居学院的半学斋,“实事求是”对他的思想形成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他丰富和发展了“实事求是”的内涵,使“实事求是”成为_思想的精髓。大家再看第二块匾:“学达性天”,这是康熙皇帝御赐的。“学达性天”是一种理学思想。这里的“性”指的'是人性,“天”是指天道,程朱理学认为,人的善良本性是天道所赋,教育的目的是要恢复人的天命之性,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皇帝所赐匾,意在勉励学子张扬理学,加强自身的修养,同时告诉人们在这里求学,可以获得德性修养,达到天人合一的学问的最高境界。最里面的这块“道南正脉”匾是乾隆皇帝为了表彰岳麓书院在传播理学方面的功绩所赐的,其意思是岳麓书院所传播的朱张湖湘学是理学向南传播后的正统。匾为原物,这里的“道”指的就是理学。说了这么多,大家可能会问,什么是理学呢?理学就是儒家学说发展到了宋代的一种称法。理学的开山鼻祖是我们湖南籍的一位叫周敦颐的老先生,而发展壮大理学思想的则是著名的程颐、程颢两兄弟。大家再往下看,讲堂的正中是一个高约1米的长方形讲堂,这是以前老师讲课的地方,上面摆着两把椅子是为了纪念张栻和朱熹这两位大师而设的。当年两位会讲的时候,盛况空前,从全国各地赶来听讲的人数达数千,可见当时朱、张两人名声之大。想想看,历史上多少名人如曾国藩、左宗棠、王夫之、魏源等等,当年他们就是坐在这底下听老师讲课的。

下面我们将参观书院做为藏书功能的部分-御书楼。这是书院里藏书的地方,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图书馆,我们今天的游览也将要结束了,经过今天的参观,相信大家对岳麓书院这一千年学府的历史和文化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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