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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月个人心得体会报告 安全生产月个人心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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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月个人心得体会报告 安全生产月个人心得(九篇)
2023-01-08 06:30:01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安全管理月个人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加强防范措施,提高安全保障。

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发挥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以各站点兼职安全员为重点的紧急事故处理通道,遇到紧急情况,抢修人员和兼职安全员同时赶往事发地点,这样既赢得了宝贵时间,又保证了抢修力量。同时,我们还针对重点部位、大型节假日,制定了详细的抢险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并每年请专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举行消防演练,提高广大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救护能力。

二、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大家都知道,搞好安全工作,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前提保障。特别是我们燃气行业,产品易燃、易爆,安全生产问题更为突出,安全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中央明确提出并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安全生产做过一系列重要批示,在党的xx大报告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写入这份纲领性文献中,并提了新的更高要求。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向职工负责,向企业负责,向国家负责,给企业职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必须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上,从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从管理手段和措施等方面,都应当有一个新思路、新要求和新目标,并切实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去,不断改进和加强我们的安全工作。进入新世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这是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因此,我们首先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穿到每项生产活动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坚持把安全培训、学习和职工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分期分批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培训面达90%以上,同时,把安全学习培训和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紧密的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几年来,根据公司的特点,不断修订完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生产岗位,制定出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规定,并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由于我们建立了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按章办事,提高了广大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是抓落实,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文件精神,首先组织学习并及时传达到班组,做到学习传达落实。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例会制度落实,对生产岗位实行日常抽查和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监督检查落实。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做到督促整改落实。

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安全生产法》的颁发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了法律的威慑力,是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愿每个劳动者都遵章守纪,珍惜生命,从我做起。每条规章制度都是金科玉律,要牢记它,遵从它,敬畏它,任何逾越都可能付出血的代价。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就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也就成了人们当前一个日益沉重的话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为了取得所谓的“高效益”而漠视安全生产,管理松懈,麻痹大意所造成的。因此,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认真贯彻xx大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脚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依法强化监察,让“安全第一”的观念深深植根于每个职工的心中,使每个职工都清楚法律赋予自己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都学会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都有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来保障安全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人人事事保安全。

描写安全管理月个人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安全管理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总面积约——平方米;物业类型 ——性物业 。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由装饰公司装修完毕并已通过聚富房地产地产公司验收的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和逃生通道、门厅、电梯、强弱电井、管道井、天花板等)的成品安全管理,由乙方看管。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电梯及电扶梯、消防设施的外表面等)的成品保护管理服务,由乙方看管。

3、地库已安装完成的电缆、上下水管道、排风管道、消防管道设备房的各种设备由乙方看管。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重庆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善,直到达到甲乙标准。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员工的工作。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员工,可以要求乙方随时更换。由此产生的责任甲方可要求进行赔偿。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要求所需的非管理和建筑机密的有关资料,支持乙方工作。

6、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无偿提供安全有效的取水、用电资源。

7、甲方有义务教育甲方员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服从有关管理,共同安全环境。

10、甲方允许乙方使用乙方公司的工作证件在甲方施工现场配戴使用。

11、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制订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条文严格实施。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2、负责编制重庆国际贸易中心范围内的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4、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5、甲方管理代表对乙方工作提出异议而乙方认为不合理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的上级管理提出书面申诉。

6、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乙方保证有xx人编制的安全管理队伍负责承揽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包含管理人员、轮换休假人员),在必须保证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任务前提下,乙方可以适当增减岗位人员数量。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编制表》、《主管通讯录》、《岗位责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10、乙方有责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人力和安全管理需要的装备。

11、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和检查。乙方所有员工禁止在甲方公司范围内吸烟、打牌及赌博。

1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乙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乙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甲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乙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14、乙方员工在做好安全管理服务的同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配合维护好重庆勾结贸易中心的整体形象。

15、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6、乙方需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地方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目标管理分项考核标准”(各项劳动安全事故防护和清洁卫生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x日内达到的管理标准。

乙方按照目标管理要求,每周向甲方呈报书面工作汇报;每月、每季度呈报书面工作总结。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安全管理费用按月计取,每月甲方应付费用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另在本协议书生效的第一个月将安全管理人员的服装及装备费一次性付款 ——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划拨到——物业管理公司账户上。

2、物业的清洁服务费由甲方按统一在每月——日前支付费用。第一笔费用于签订本合同x日内将rmb: ——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划拨在乙方公司账户上,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

宣布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产,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对方任何经济纠纷,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仍需清算。

5、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拖欠乙方合同金额费用且超过——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索及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工作联系和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相互通报管理组织架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洽商和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派驻管理人员变更应在x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确认相关派驻管理人员紧急联络方式。

3、甲、乙双方工作衔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全权派驻代表签署意见。

3、甲方行政管理负责人,乙方行政管理负责人,双方涉及费用往来文书、文件由总经理以上负责人签署方为有效,不涉及费用文书、文件由上述双方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十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或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肆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描写安全管理月个人心得体会报告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监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事务部经理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安全事务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副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安全事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部门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二条 安全事务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安全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四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三条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六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三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安全事务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安全事务部。

第三十四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三十七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贵阳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三十九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章、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十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四十七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五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贵阳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北京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描写安全管理月个人心得体会报告四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描写安全管理月个人心得体会报告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 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除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提供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

第三条 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涉路施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作业前,乙方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 )和《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设置、摆放安全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施工期间随意拆除、改变安全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安全区布控范围的按 元/次进行处罚。

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按 元/人次进行处罚。

三、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安全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现按 元/次进行处罚。

五、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现按 元/次进行处罚。

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安全区布控范围随意调头、逆行,一经发现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抵押金中按 元/次进行扣除。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及时清除施工洒落物的按 元/次进行处罚;对于无法用人力搬运的坠落物,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乙方处理。

第七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照《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第八条 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安全布控区域。

第九条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利用施工便道逃避通行费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 遇有堵车、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及时疏导,同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确保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完成在 至 高速公路 公里至 公里处(左、右侧路段)的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作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安全质量的保证。甲方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根据需要,按照《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进行处罚,罚金从乙方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涉路施工段完工一年后,无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退还乙方剩余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剩余部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安全管理月个人心得体会报告六

甲方:湖北建始清江旅游发展有限丙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乙方员工熟悉酒店消防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掌握简单的灭火常识;

2、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甲方的安保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乙方有义务确保承包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的明火设备;

5、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严禁在酒店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酒店安保部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7、乙方向甲方交消防安全保证金xx元。

三、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消防管理的,每次从消防安全保证金中扣罚元。承租期满,乙方没有违规行为的,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消防安全保证金。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描写安全管理月个人心得体会报告七

自从听了专家关于校园安全的讲座,我的心灵产生了很大的震动,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校长,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我个人认为加强校园的安全工作最主要的是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方面,制度保证措施必须到位。

1、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养自护能力。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要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学校安全教育周要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要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并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要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前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加强节假日对子女监护》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要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每学期学校的安全大检查至少要达到二到三次,要重点检查学校的水、电、小卖店、学生宿舍、食堂、防火器材、校园周边环境等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必有达到学校和上级规定的安全标准,保障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描写安全管理月个人心得体会报告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的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

1.乙方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作业区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作业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2.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防爆等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3.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5.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进入甲方施工作业前,必须经甲方安全教育交底之后方可作业。

6.乙方作业过程中,如需要使用能源介质等,必须经甲方领导同意,由指定的专业人员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乙方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未经确认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因违纪安全管理规定或因意外发生工伤事故的,必须上报上级公司和政府部门,并同时报告甲方。甲方配合乙方人员实施救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上述相应责任外,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与此相关的其他损失。

9.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证上岗。

10.乙方员工不得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11.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2.乙方须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不得同甲方员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和私拿甲方的物品。如有违反,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并移送保卫部门处理。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天进行清理干净,施工结束,乙方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完毕后,清理出的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

14.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定制管理制度,物料要摆放整齐,工器具用完之后要归位,做到整洁、整齐、文明。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并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6.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乙方停工整顿。乙方人员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项目款内扣除。

1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9.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描写安全管理月个人心得体会报告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 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

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十七条(交通部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文化部门责任)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 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责任)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责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检查)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车辆;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学校在对上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现学校和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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