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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和方法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和方法分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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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和方法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和方法分析(6篇)
2023-01-08 17:18:28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我局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抓好这项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线索查处情况 2018年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接收xx市局扫黑办转办线索1条,xx市扫黑办转办线索28条,均已按时核查上报,同时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和月度、季度、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深挖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5条,上报xx市扫黑办转办市公安局、纪检委,现5条线索均已办结。

(二)“三书两办”落实情况 2019年10月23日,我局接xx市检查院x市检行公〔2019〕14058100035号《关于“xx村村民xxx养猪场违法占用耕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进行了实地核查。2019年12月4日,我局以书面报告向xx市检查院对宋双安养猪场违法占用耕地一事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进行了上报。

(三)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情况 2018年8月28日,我局印发了《xx国土资源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涉黑涉恶重点治乱工作的实施方案》,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2类打击重点和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确定的5类打击重点所涉及的地区、行业、领域,进行系统性摸底清查和打击整治。

2019年1月11日,我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工作任务、精准定位行业监管工作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工作措施,确保行业监管工作坚强有力。

2020年6月8日,我局印发《关于对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自然资源领域存在的粗放管理、非法垄断、藏污纳垢、野蛮生长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了专项会议进行了部署,现各股所正在通过自行排查、群众举报、上级移交和“三书一函”移送等渠道,全面摸排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

(四)信息报送情况 按时向市委扫黑办报送《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处理台帐》、《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处理台帐》等每月工作台账和市委扫黑办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报告。

(五)建立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公检法机关、政府各部门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同管治。我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公检法机关的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打击黑恶势力。

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我局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健全落实常态化宣传机制,加强公民法治教育。我局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加大正面宣传、“以案说法”力度,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1.我局将把此次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定期召开调度大会,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2.我局将要求各股所及局属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完善“三书一函两办”督办交办、信息共享、线索移交、通报反馈等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打伞破网,深挖根治、净化土壤。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及整治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4.继续按时向市委扫黑办报送扫黑除恶工作台账、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5、整章建制,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将我部门执法监察各项制度同扫黑除恶制度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扫黑除恶的威力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钉子户、顶风作案户等恶性违法行为,使我市自然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向好。

xxxxx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9日

推荐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保障xx镇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本镇“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全镇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我镇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强化措施,深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xx镇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一是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组织人员调整,及时调整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镇党委书记及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制订实施方案,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不断夯实基层组织,结合村“两委”班子换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防范“村霸”、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的不利影响。

二、积极宣传动员

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水火不容。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扫黑除恶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xx镇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镇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xx镇利用线上、线下同步对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在各村主干道两侧显著位置共制作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5幅,召开网格员培训会2次,微信群推送相关文章、视频20余条。

三、加强线索摸排

扫除黑恶势力,必须打有准备之仗。坚持情报领先,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全方位开展日常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组织村“两委”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二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群众来信、来电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三是镇干部加强走访,了解掌握村“两委”班子日常表现与违法线索;四是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涉黑涉恶人员和案件情况,将重点嫌疑对象纳入工作视线,及时跟进,适时打击。

四、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

xx镇持续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二是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辍学青少年的服务,防止此类特殊群体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

五、切实加强反诈工作

一是强化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宣传,2021年以来,xx镇镇、村干部签订《防范网络电信诈骗承诺书》全覆盖,“国家反诈中心”app下载全覆盖,并广泛发动群众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同时关注“熊猫反诈”公众号及短视频软件号。二是加强对涉诈重点人员管控,全面摸排滞缅涉诈高危人员,加强劝返工作,我镇排查共6人,已劝返3人,尚有3人无法联系。

今年,我镇无涉黑恶案件发生,也未发现相关线索。我镇将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加强线索摸排,铲除黑恶势力在我镇滋生的土壤。

推荐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体现出中央对于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经济社会维持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扫黑除恶不可少。

扫黑除恶重点主体是政府,参与者是全体人民群众,政府牵头与群众参与相结合。

政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首先必须得要坚持高位推动,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扫黑除恶不是政府一家之事,更重要的其实还应该是人民群众参与其中。

调动广大民众支持、参与的积极性,政府整合资源,投入最优的力量,促进群众心中“扫黑除恶、人人有责”的意识形成和强化,确保我们扫黑除恶取得实效。

同时也应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到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队伍中,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一来切实感受到国家对于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感受扫黑除恶带来的好处,例如安全感提升等等。

黑社会是高利贷的谋财手段,高利贷是黑社会的物质基础。

黑恶势力的存在和我们追求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

推荐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习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推荐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安排部署,现将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落实一个主体责任。始终扛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办公室,制定工作制度,每月专题学习,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全力投入攻坚战。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对全县的专题学习进行安排;先后5次召开会议、8次发文部署,统筹镇、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抓住两个行业领域。一是扎实开展宣传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营造氛围,实现宣传无死角;制定案件线索排查实施方案、线索管理暂行办法等,动员全系统加强线索摸排,定期上报摸排情况,目前暂未排查出涉黑涉恶案件。二是紧盯网信领域。开展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处置县境内公众号、群组出现的违法行为17起。开展网络生态治理、扫黄打非、“清朗”专项行动,向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3条。安排专人进行网上巡查,向公安局移送转交一起网上发帖反映涉黑涉恶线索,经公安局核实,该贴反映的线索,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处理完毕。

拓展三个渠道。一是社会宣传广泛化。在161个村社区、11个主干道、各镇街道共张贴宣传标语5000余条,悬挂横幅1000余副,县内所有led屏持续播放标语。县、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300余场次。二是媒体宣传多样化。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qq群、手机等,持续发布推送信息,形成浓厚宣传氛围,截止目前,党报党刊发稿147篇。三是文化宣传大众化。创作快板、三句半等文艺作品5件,组建宣传小分队,结合“两率两度”“扶贫扶贫扶志宣讲村村行”、道德评议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讲等活动平台,加强文艺宣传,激发广大群众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宣传部门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批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学习不深入、不系统,浮在表面上,理解不深不透,政治站位不高,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在认识上有差距,导致部班子没有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紧迫性,对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还没有完全将扫黑除恶工作摆上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去抓安排部署、督查指导和工作落实。少数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还不能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二是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体现在组建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机构时,2019年2月之前,都是常务副部长任组长,2月之后经过上级督导,部领导机构才升格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体现出部班子成员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烈,研究专题工作不够深入,落实上级要求不够坚决。

三是工作安排部署不具体。体现在安排网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时,措施不具体,没有潜心研究接地气的贯彻落实意见,教条照搬上级安排部署,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各部门、各镇开展工作,形式主义仍然存在。在工作方法上创新意识不强,局限于原有的一些方式和具体做法,习惯于用惯性的思维考虑问题,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   

四是工作主动性不强。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每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都依赖于上级部门的安排,缺乏创造性的安排部署,与部里中心工作统筹结合还不够紧密,还没有完全做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

五是宣传氛围还不浓厚。各镇、各部门针对扫黑除恶宣传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灯下黑”现象,宣传标语数量、布局还没有完全达到上级要求,电视台、广播、县内政务微信平台推送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息以应知应会的文字内容,易于群众理解接受的图文并茂的宣传不多,宣传不深入,形式不灵活,针对性不强,没有很好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停留在派发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栏等,个别偏远的地方存在宣传发动的盲区,群众对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知晓不全,知晓率还没有达到100%,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意愿还不够强,积极性还不够高。

六是主流媒体发稿不多。由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特殊,新闻宣传工作持谨慎的态度,因此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主要集中的常识介绍、扩大知晓率等方面,对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成果、经验亮点、典型案件宣传较少,在曝光典型案件、以案示法、以案明法方面做得还不够,在主流媒体刊发稿件偏少。

七是文艺宣传作用发挥不明显。对文艺宣传工作虽然做了安排部署,但督导检查不够,导致创作的作品少,类型单一、质量有待提升;通过文艺小分队进村入户宣传还没有做到全覆盖,统筹结合还不够,拓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欠缺,文艺宣传的作用还没有显现出来。 

八是案件线索排查还不深入。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系统全面,在宣传文化系统易产生涉黑涉恶势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网信领域线索摸排不彻底,发动网民参与摸排力度还不够,还需要加大力度,广泛动员,继续深入细致排查。 

九是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发力。但当前更重注的是阶段性工作,没有与综治和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仍需下大功夫。

十是网络治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开展网上正面宣传还不够,舆情分析跟踪研判,新闻发布等方面还很薄弱。特别对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新媒体的有效监管和依法治理还有一定难度。对借新闻敲诈行为查处力度也不够。

一是加强学习,尽职履责。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努力把科学理论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创新意识,坚决破除思想守旧畏难情绪。

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不仅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内容,还要重点宣传涉黑涉恶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惩治的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树正气、正能量,让涉黑涉恶腐败分子真正有所畏惧,让“保护伞”无法“撑起”。不仅要树立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关键是鼓舞群众的信心、凝民心、聚民力。

三是加大力度,形成合力。把扫黑除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新民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扶贫扶志相结合,统筹社会力量,强化工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是强化保障,力求实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跟踪指导和效能监督,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台报网的联动作用,做到社会宣传全覆盖,媒体宣传全融合,成效宣传全过程,努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推荐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每季度不定期的对各工商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导内容主要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围绕宣传发动,重点督导发动群众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围绕线索摸排,重点督导对“菜霸”“市霸”“肉霸”“行霸”的摸排情况,治理单位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涉毒问题情况。围绕责任落实,重点督导党组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主体责任和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2、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督查意见。督导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基层走访群众等方式检查了解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工作经验。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办法和建议,将各所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推广

4、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确保信息沟通顺畅。督导组要主动了解各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区委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钻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督导组要认真学习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做到各项工作进度心中有数。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创造性的完成督导工作。

(三)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时效性。要根据不同领域加强基层工商所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的目标要求,紧贴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要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工作的协调性。要及时汇报地道检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加强各所与全局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的传达贯彻。

(五)要做到廉洁自律,增强工作的自律性。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增加基层工商所的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是全局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有效督查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障。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把握方法步骤,,积极履行职责,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督导检查工作。局属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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