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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观影心得体会如何写 扫黑电影感悟(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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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观影心得体会如何写 扫黑电影感悟(2篇)
2023-01-08 18:49:18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扫黑观影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习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主题扫黑观影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通知要求,围绕省市委工作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斗争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斗争作为各级一把手工程。印发相关文件,对工作要求、任务分解、责任落实进行全面部署。抽调x名精干力量组成扫黑专班,集中办公。区财政拨付x万元专项经费,保障专班高效、有序运行。区委x次召开常委会,听取专项斗争情况,调度进展,提出意见。区级领导以身作则,全部完成对镇街及软弱涣散村级组织督导调研;层层传导压力,发动x个镇街、x个联席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分管领域,落实“三个三”工作要求(即:每名领导同志深入x处建筑工地、x处厂矿企业、x处人员密集场所)。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后,按要求迅速启动约谈,区、镇街逐级约谈全部完成,共x人次。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分x个批次印发扫黑除恶宣传单x万份,入户发放并由户主签字。公布线索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落实24小时在线接听制度。各镇街在交通要道、村居出入口悬挂扫黑除恶标语条幅x余条,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宣传,辖区银行、医院和企业商户等通过电子屏幕宣传。通过“致老干部一封信”,向党政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扫黑除恶”要点应知道》,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干部签订“承诺书”等,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行动自觉。

三是狠抓线索摸排。落实涉黑涉恶线索周报、线索移交及跟踪督办制度,突出对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基层组织建设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线索摸排。目前,通过上级转办、群众举报、自侦摸排共获取各类有价值线索x条,查结x条。其他案件线索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统一政法部门执法思想,办案标准,确保涉黑恶案件定性准、证据全、流转快、打击狠。目前,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x个,恶势力犯罪集团x个,其他涉恶类共同犯罪x个,破获案件数x起,刑事拘留x人,取保候审x人,逮捕x人,移送起诉x人,治安处罚x人。纪监委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惩处力度,对一般涉恶类案件中涉及的x名党员开除党籍,对x名涉嫌“纵容x黑恶势力做大成势”的公安干警立案查处。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推进和落实。但对专项斗争的“高度——事关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广度——重点在农村,城市也要搞”“深度——与反腐、拍蝇、源头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力度——各级一把手工程”的理解和把握上还存在差距。

二是宣传发动还有盲点。主观上,个别基层干部、村干部在明白纸入户发放过程中,可能存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细致、不够扎实等问题,导致宣传发动过程中存在漏户及漏人现象;客观上,因当前经济社会活动日益频繁,群众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城区个体工商户从业者人员流动、岗位变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发动工作全覆盖目标的实现。此外,不排除还有极个别群众在接受上级电话问询、调查时不能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明明接到了宣传单或已经知晓了扫黑除恶有关宣传内容,却故意不配合。

三是线索摸排质量不高。少数镇街及成员单位线索摸排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摸排工作不深不细,线索上报不及时,上报内容避重就轻,只求数量没有质量,发挥不出线索提报应有的价值。从受理的群众举报看,超过一半的电话举报及材料举报内容反映的问题为个人纠纷、邻里纠纷或是私人恩怨,将一般治安问题、信访问题以涉黑涉恶名义举报,够不上法律规定的涉黑涉恶案件标准,但线索核查同样需要耗费很多人力、物力,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政法机关集中力量攻克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的时间。

四是打击力度还不够大。作为扫黑除恶的“尖刀”,政法机关在主动作为上还有差距,打击的数量、层次、力度与章丘经济社会实际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动真碰硬、深挖彻查、打准打狠的要求还未充分体现。目前主要精力集中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上,对打痞治乱、打早打小打苗头、防止做大成势上,主动作为还不够。极个别政法干警存在思想顾虑,怕打击了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有的干警求稳思想比较重,存在观望态度,在严厉打击、动真碰硬方面不敢担当。此外,在强化责任追究、深挖彻查“保护伞”方面还需加大力度,持续发力,形成倒逼机制。

五是案件推进效率偏低。目前,我区公安机关在侦的几起影响较大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尚未完成移诉、审判等程序,需要政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在证据搜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统一标准、落实责任、提高效率,依法、从快办理。

六是齐抓共管合力不强。极个别单位党组织政治站位还不够高,对“扫黑除恶”与以往开展的“打黑除恶”的重大区别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政法机关的工作,主动参与的意识不强,班子成员没有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落实。没有将扫黑除恶工作与部门日常监管、执法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没有充分挤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空间,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力度还不够。

七是工作标准不够规范。扫黑除恶建档管理工作还欠规范,“双档案”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线索转办有关部门后,对线索办理进展情况的动态跟进不及时,督导调度的频次和力度需要加强;对线索举报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固定需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

一是在案件突破上下功夫。区扫黑办牵头,发挥联席会议、部门协作会商等机制作用,统一政法部门思想,明确证据标准,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依法从快审结有关案件,尽快实现全区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审判工作的突破。

二是在深挖彻查上下功夫。发挥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尖刀作用,针对“三种不良倾向”(思想上无所谓、怕查处后负连带责任、与涉案人员有牵连),从工作态度上要转变,从工作方法上求突破,聚焦建筑工程、矿产资源、物流运输、套路贷高利贷、基层组织建设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推动在案件侦办上主动作为、深挖彻查、动真碰硬。

三是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区级层面,落实定期向常委会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层层约谈制度,实行区领导包镇街、联系重点村制度。镇街、部门层面,推行“三个三”工作机制,落实“一岗双责”。突破宣传盲点,针对城区个体工商户人员流动频繁等实际,x月x日前,责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再次对城区个体工商户发放x万份宣传单,业主签字确认。纪委、监察委严格执纪监督,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净化队伍,推进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各位领导,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下步,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督导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责任,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标准扎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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