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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部门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参加政府部门培训心得体会报告总结(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9 01:39:56 页码:11
参加政府部门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参加政府部门培训心得体会报告总结(3篇)
2023-01-09 01:39:56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参加政府部门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在训练前,我对于“拓展”这个词还是非常的陌生,只知道他是一种游戏,一种团体合作的训练类似军训的一种活动。当天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参加了活动。所以也很怀疑自己是否能完成当天的活动。在活动中,面对一个又一个困难,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然而我们临时组建的集体却能够同心协力共度难关,在享受每个成功的喜悦之余,我更是被训练中队员们体现出来的勇敢、自信、合作精神所感动。深深理解到要想成功必须要付出怎样的努力方可站在至高点上,那胜利的喜悦是无数次的跌倒与反省凝聚而成的;在高强度的训练中,汗水与雨水、痛苦与欢笑交织在一起,使我们都极为深刻的体验到一个团队是要经过千百万次的锤炼才会变的坚不可摧。

在当天的活动开始前,我们的教练给我作了一个团队合作的小游戏以测试我们临时组建的团队的合作和默契意识。游戏结束后,通过报数的方式随机组成了我们的队伍,我们初步组建了自己的团队。随后我们小组推选了周敏和何志鹏为我们团队组长。在团队中大家都很尊重他们。这时候是发挥我们队员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时候,每个队员的积极性都很高,很快我们的队名、队歌、口号全部确定下来并得到队员们一致拥护。然后由队长和我分别给其他队伍展示并介绍了我们这个团队,自此团队的形式和结构已经基本确定。虽然我们彼此都比较熟悉,但是我们这个小团体在后面的活动中调节、消除隔阂,同舟共济、共度难关,都离不开大家前所未有的信任和相互鼓励!

虽是短短的两天,而且天气也有点冷,但每一个队员都在专心完成团队的每一项任务。通过此次拓展训练项目,使每一个参加训练的队员都进一步认识、提高了自己,同时更感受到团队的作用。团队,不是“团伙”,一个优秀的团队具备的是团结、信任与协作并有很好的团队文化。

在这次培训中,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无论什么时候,我们的团队都要团结一致勇往直前。在训练中,每一项工作单靠一个人的力量与智慧是无法完成的,它需要一个团队中每一个成员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只有这样的团队才是战无不胜的,而个人在团队中应该相互支持、帮助、信任,积极地做力所能及之事,将自己的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出来。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是团队的一员,要有与团队一起拼搏的精神,同时这个团队也只有将所有成员的力量凝聚在一起,才能将工作顺利完成。

在本次训练中,一共做了3项目有“漫步人生”“高空跨断桥”“翻越障碍墙”每一个项目都不是很好完成,需要整体团队的默契配合才能完成。其中“高空跨断桥”两个项目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能否在最短的时间里,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既要集思广益,又要充分发挥团队的领导作用,要快速形成有效决策并进行实施,这是一个团队成败的关键。同样,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每个人也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自己做自己适合的工作,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有计划的安排好做事程序,踏踏实实,才能做好我们的每一件事情。另外一个项目是“高空跨断桥”,在9米高空中,跨越1.1米宽的断桥,在地面上,1.1米的距离并不远,我们都能很轻松的过去。但是上了9米高空后,在独木桥上跨越,对于我来说真的很困难,我站在上面,脚就不由自主的发抖,害怕。在我要跨越的时候,我试了很多次都不敢跳,最后在朋友的鼓励下,并且自己也知道到了这步也没有办法了,只能自己独立完成。在教练的指导下,鼓足勇气完成了任务,虽然时间上是久了点,但是我也战胜了自己。其实我们每一天都在断桥上,我们的人生每天都在接受类似的考验。我们在行动中一定要不急、不燥、不温、不火,有一颗输得起、赢得起的平常心是我们迈向成功的关键。

那个时候我们才会真正体了会到‘今日一小步,人生一大步’的深刻哲理。在环境变化下,进行自我的心里调整,认识自己的心里状态,努力做好每一件事。无法左右别人,但可以掌握自己,我们无法预知明天,但可以善用今天,我们不能做到事事如意,但可以做到事事尽心

这次我们参加本次拓展训练的每位成员在这次拓展中都受益匪浅,能够把自己的体会、感受转化为实际行动,这个大平台上发挥我们团队协作精神!让我们握紧双手,努力奋进,拥抱世界吧!

主题参加政府部门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疫情肆虐,千万人逆行。作为大学生,我们或许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无法直接奔赴前线,但我们可以躬身实践,以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青年的责任与担当。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院18级本科2班的徐令雯同学积极响应倡议,选择成为瓮安县雍阳街道的一名志愿者,主动参加到社区的疫情防范工作中,受到了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瓮安县直机关工委、共青团瓮安县委、雍阳街道等单位的嘉奖,在防疫一线展现了大学生的青春力量。

疫情志愿者“初心”

当被问及为何会萌生当志愿者的想法时,徐令雯坦言,在疫情爆发初期,大家都非常恐慌,网络上不断公布的新增确诊病例和各种相关新闻都折磨着大家的神经。但是在抗疫过程中不断闪烁的人性之光让她深深的感动:冲击在一线的医护人员们不顾自己的安危、爱心人士们大力捐赠的物资,这些都使她也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于是当团县委发布招募志愿者消息的时候,她便主动报名,渴望自己小小的一份力量能帮助到前线的医护人员,不让他们的心血付之东流。

当谈到女儿的选择时,徐令雯的妈妈表示,虽然心里很担心,但还是支持尊重女儿的决定。在她看来,当代大学生应该有这个时代赋予的使命和担当。体现自己的担当不一定非要有轰轰烈烈的壮举,而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小事中去积淀,把每一件小事平凡事都用心用情去做好,这是担当的一种态度,也是“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另一种收获!

遇“难”仍然上

面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徐令雯深入一线走访排查,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每天为居家隔离群众“代购”生活必需品,并作为心理导师为他们鼓劲打气,引领他们走出恐惧与不安。在做志愿的过程中,除了面临防护物资短缺、工作强度越来越大、休息得不到充分保证等困难,她有时还会遇到不配合的群众,比如有居民不戴口罩出行,不听志愿者的劝告;还有一些居民不配合志愿者日常的测量体温,并且外出时不携带出入许可证;一些老年人不清此次楚疫情的严重性,想要出门散步;在前往居民家中进行走访查证的时候,有时会遭到拒绝;帮助采购物资时,一些居民情绪会不稳定,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等等。对此,徐令雯解释道,遇到这些情况志愿者们一般都会耐心地进行劝解,告知他们形势的严峻,同时做好防疫知识的宣传,面对情绪激动无法劝阻的人员,则会选择报警处理。

在帮忙采购物资时,她也收获了一些居家隔离的住户对志愿者们的感谢,他们体谅志愿者们工作的不易,这让她感觉十分的温暖。其中,徐令雯这些大学生担任着心理疏导师这个特殊的身份,主要是在电话中对居家隔离的人员进行安慰,稳定他们的情绪,倾听他们的烦恼和苦衷,让他们以积极的心理状态对待疫情防护工作。

疫情凝聚我们

在徐令雯看来,这次志愿活动让她收获到更强的责任意识和一颗更强的同理心,理解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他们的负面情绪,并且对在前线抗疫的党员、医护人员们产生了深深的崇敬之情,更让她意识到国家面对疫情做出的举措十分迅速有效,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做好防护隔离,不放松警惕就是最大的贡献。

工作过程中她学会了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更加理解这次疫情对人们的打击和伤害。疫情无情人有情,我们从来都不是局外人,过去不是,现在不是,未来也不是。“河海有别,波涛共挽”,相信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我们一定能战胜疫情,迎来春天!

当全民都待在家里时,“逆行者”们却没有宅在家里玩手机、打游戏、刷屏追剧,而是主动加入到这期事先没有准备的“社会实践”中,让青春在疫情一线接受“洗礼”。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我们感受的不仅是焦燥恐慌,还有像徐令雯这样的大学志愿者们,作为最美“逆行者”带给我们的温暖。春可期,山河定无恙。

主题参加政府部门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交 款 帐 号 :890607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五: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附件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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