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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中医规培心得体会 乡村医生培训心得(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9 03:00:52 页码:14
乡村医生中医规培心得体会 乡村医生培训心得(二篇)
2023-01-09 03:00:5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乡村医生中医规培心得体会一

认真负责的做好医疗工作。“治病救人,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份。医疗工作的进步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换的作用。为此,在院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的关怀、支持和帮助下。全面、高效、圆满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了一个忠职于卫生事业的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彰显了一个基层乡村医生务实、勤恳、踏实的优良作风,禀承“敬人乐业,拼搏奉献”的工作精神,遵守“用心服务,感动顾客”的服务理念,立足于超前的服务意识,用专业的技术,周到的服务,赢得了老百姓的高度信赖,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吸取新的医疗知识,自己的业务水平也慢慢的有所提高,现在掌握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接待并认真负责的处理每一位病人,从最大程度上避免误诊误治。还通过订阅大量业务杂志和书刊,网上查阅等手段,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涉取新的营养,促进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本人平时注重强化作风纪律观念,严于律己,能够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用正规有序的工作环境来促进个人行为素质养成和捉高,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持之以恒的把强制性的规定、被动式的服从转变为自觉行为,坚决避免和克服工作中拖拉疲沓、浮躁松垮和差错误漏现象,做到工作之前有请示、完成工作有汇报,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提高自控能力,做到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

医学是门博大精深的科学,深知自己的不足,为此,我一方面加强理论学习,一方面从其他途径了解和学习医学知识,积极参加院内和院外组织的多种学术活动,不断吸取医学的新知识和新进展;在工作学习期间,积极参与科室的业务学习并讨论发言,提出自己的见解;在科室主任、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外科病人的诊治工作。在各种手术操作中,严格遵循医疗常规,认真仔细,从不违规操作。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科主任及老师们悉心教导,我更加熟练掌握了外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些罕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手术中应急处理和围手术期的处理方案。通过不断学习,我健全了自己理论水平,完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丰富了自己的临床经验,增强了自己的服务意识。

严格按照市局、县局的工作要求,抓好“预防为主”这条主线,坚持开展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再辅以门诊治疗工作,严格、准确不漏的记录门诊逐日登记册。准确及时上报和登计发现的传染病,把健康教育工作融入到日常的门诊工作之中,使广大的老百姓易于接受这种言传身教的模式,让更广泛的老百姓掌握健康生活的相关知识。认真开展门诊工作,举止庄重,态度和蔼,工作服穿戴整洁。

描写乡村医生中医规培心得体会二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条 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第二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第二十八条 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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