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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队伍意识建设心得体会实用 强班子,抓队伍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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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队伍意识建设心得体会实用 强班子,抓队伍心得体会(5篇)
2023-01-09 07:10:36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强化队伍意识建设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的分析。我中心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6人,其中党员干部13人。经过分析,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信念坚定,大局观念强,工作思路清晰,凝聚力、战斗力强,在党员干部职工中威信很高。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相对稳定,工作兢兢业业,勇于奉献,工作热情高,能团结集体,能为单位发展献计献策。

(二)党员干部职工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问题。通过这次调查可以看出,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取向和信仰正确,党员干部职工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国策坚决支持。党员干部职工表现出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党员干部职工对待本职工作能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尽职尽责,自觉维护集体利益;能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工作精神,体现出了“舍小家顾大家”、“敢于开拓,勇于创新”的主流价值取向。

(三)党员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更新换代异常迅速,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必需接受和消化新观念、新知识,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业务能力,党员干部职工认为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加强日常学习是提高综合素质,提高业务能力一种好的途径,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钻研才能使新时期的工作有长足的发展,取得更大的进步。

面对机遇和挑战,如何才能更好地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服务党员干部职工,用其所长,促进红十字工作安全、高效、快速发展,我们认为还需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中心干部职工思想建设,随时掌握党员干部职工主流思想动态。要采用多元的、深入的、实际的方式进行思想建设,要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强透明度。

(二)要加强学习,开展有特色的职工文化活动。一是要强化干部职工学习意识,把学习与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党规党章、“四史”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二是要通过“学习先进人物”活动、“建党100周年”活动等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要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业务竞赛等活动,使党员干部职工更加热爱和珍惜自己的岗位,树立全局观念,形成强大的凝聚力,真正做到“文化影响管理,管理创造文化”,只有文化与管理实现了有机的结合,文化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才能对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要以人为本,注重激励,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管理好人才,用好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方法,如荣誉激励法、情感激励法、信任激励法、目标激励法、职务激励法等,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优秀干部有成就感,平庸干部有压力感,不称职干部有危机感”的良性循环。

(四)要不断创新,使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更新、更活、更快、更实。从这次调查不难看出,单一、陈旧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多元化社会。要转变思路,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服务大局,使思想政治工作有声有形、看得见、摸得着、过得硬。要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空间,充分运用网络、多媒体等新载体,随时走在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的前沿,培养高素质、多面手,全能型的党员干部职工。

通过这次全面分析,我们不仅掌握了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还收集到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事实表明,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事业才能适应新形式发展的需要,才能进一步推动全卫健局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对于强化队伍意识建设心得体会实用二

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也是打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务实之举。几天来,通过专题学习和党课辅导、先进英模介绍经验、学习有关资料、观看警示录像片,很受触动,很受启发,让人深思、催人警省,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了思想革命、自我革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是认清了重要意义。这次教育整顿,对于我们来讲,是一次时代的大考,考的是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考的是履行使命的责任担当、考的是廉洁干净的作风形象,必须以刀口向内的高度自觉,真心投入、真正融入,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也是一次党性的锤炼,必须时刻牢记政法姓党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努力在学习教育中学出对党忠诚的政治坚定,在警示剖析中学出严守底线的法纪敬畏,在崇尚英模中学出干事创业的奉献担当,永葆忠诚纯洁可靠的底色和本色;更是一次形象的重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查纠整改,着力整治政法系统存在的顽瘴痼疾、着力解决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净化政治生态、增强使命担当、重塑作风形象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二是看到了紧迫形势。从我们自身看,政法队伍整体是好的,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维护稳定等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近年来查处的政法系统违法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个别干警还存在理念信念丧失、规矩意识淡薄、素质形象不佳的突出问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这反映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必须来一个彻底的大清除,进一步纯洁队伍、净化生态,使政法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始终听党指挥、忠诚使命,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作出更大贡献。

三是认清了自身差距。通过这次教育整顿,对照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反思自身还存在着政治信念淡化等问题,充分认识了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的重要举措,是锻造政法铁军、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突出问题、纯洁队伍、优化政治生态的迫切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xx市各级部门和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忠诚警魂进一步筑牢、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担当作为进一步彰显”的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动教育整顿,为维护道路畅通和谐有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坚决抓好忠诚教育。此次教育整顿重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夯实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达到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警魂的目标。要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常态化开展专项教育、政治轮训,引导全体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挖掘交警队伍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把忠诚干净担当的英模选树起来,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氛围,激励队伍更加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要以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印发典型案例、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育等形式,组织干部反复看、反复学,真正入脑入心,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深处解决根本性问题。

(二)坚决抓好“关键少数”。此次教育整顿重在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整顿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及时调整问题突出的干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人员,达到清除害群之马的目标。教育整顿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问题的,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剖析,主动讲清问题,如实说明情况。通过组织政治督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调研等方式,深入查摆、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纪律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要坚决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及搞人身依附、“小圈子”的人,全面整治各类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同时,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身上的小问题、小毛病要早发现、早介入,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避免问题由小变大。

(三)坚决抓好问题整治。此次教育整顿重在聚焦当前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症,拿出破难题、补短板、堵漏洞的管用措施,达到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的目标。要紧盯短板不足和突出问题,强化执法服务,优化管理机制,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广泛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专项整治,以及“枪车酒赌毒密网”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xx交警整体形象。要进行一次困扰基层突出问题的排查起底,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习气,切实为基层一线松绑减负,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做好基础工作。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本次队伍教育整顿有了新的认识。正如xx在出席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所言:“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民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我更加明白此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以前的不一样。以前,我总认为参加教育整顿活动无非是开开会、学学习、做做笔记、写写体会文章;总认为参加教育整顿活动是领导的事、自己干好的本职工作就行了;总认为参加教育整顿活动是针对部分政法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的,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没有什么需要自查自纠的。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开展此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我要政治站位更高,思想认识更深,行动自觉更强,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积极参加教育整顿各项活动,推动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决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对于强化队伍意识建设心得体会实用三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对于强化队伍意识建设心得体会实用四

县政法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全省、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报请县委同意,经县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4月开始,在全县政法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为确保教育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结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好人主义之害”等活动,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履行管党治警政治责任,大力开展教育整顿,突出抓好政治思想引领、纪律作风整顿、执法司法监督、履职效能提升,切实解决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提升”目标;即: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政法队伍纯洁性,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强化政治建警,确保绝对忠诚可靠。在全县政法干警中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做到人员全覆盖、内容不漏项、形式多样化、确保实效性,坚决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苏荣流毒影响,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永葆忠诚使命的政治本色,使得党员干警数量优势转化为队伍建设质量优势。

(二)强化纪律束警,提升政法队伍纯洁性。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以案示警、自查自纠、正风肃纪、解放思想大讨论有机结合,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涉黑涉恶有关案例警示教育,突出问题大起底大整改,集中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严和“怕慢假庸散”等纪律作风问题,促进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警。

(三)强化监督治警,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管理,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动态监管,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办理、规范接触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推动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强化担当强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通过开展教育整顿,以政法队伍政治能力、业务素质、纪律作风的大提升,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全面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为xx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集中整顿活动从4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4月15日至4月30日)

1、2020年4月上旬,召开全县政法信访暨全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此项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政法队伍工作重点任务推进;

2、县委政法委机关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阅方案,研究部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工作,县政法各部门学习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3、县政法各单位结合全县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详细进行分解立项,制定具体方案和台账。会议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名单、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于4月30日前书面报县委政法委;

4、县政法各单位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科学制定本单位教育整顿期间政治学习时间计划课程安排,统筹运用党组(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单位集中专题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项目化、清单式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政治学习计划安排于4月30日前报县委政法委。县政法各单位还要分别拟定一份百分制的政治理论知识测试试题采取闭卷考试等方式,检验学习效果。

(二)自查自纠阶段5(5月1日至9月31日))

1、围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查找和解决县政法单位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状态不佳、干劲不足、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畏缩不前、争先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对软、懒、散的班子进行整顿;对漠视队伍管理,不敢动真碰硬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直至建议组织部门予以调整。一要对照扫黑除恶斗争中暴露出的政法队伍突出问题,对照此次教育整顿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对照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县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真查摆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县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的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29日前报县委政法委;二要研究制定严格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三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政法各项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围绕政法干警为民服务意识差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人员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解决部分干警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部分干警慵懒散拖,为民服务意识差的问题。一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聚集“好人主义之害”,以党支部为单元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形成大学习、大讨论的生动局面。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牵头组织分层分类开展调查研究,系统检视思想政治、素质能力、作风形象、队伍建设等方面弊端不足,列出问题原因,分析问题根源,撰写调研报告,纵深推进教育整顿活动;二要开展自查自纠。在7月15日前,以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派出)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为重点,深入开展个人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县政法各单位班子成员、内设(派出)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报本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审核;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报县委政法委书记审核后,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县政法委书记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委政法委书记审核后,报市委政法委备案;三要强化对政法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结合贯彻落实新时代“赣鄱先锋”选树学活动,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帮助群众、公正执法司法一线,大力发掘一批政治强、情怀深、业务精、口碑好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最强党支部、最美干警等创建(评选)有关活动,号召干警干部学先进、当先进、争先进;四要广泛开展文明执法、文明司法活动,解决好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等方面的问题;五要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坚决根治政法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六要突出抓好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培训,健全落实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政法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七要健全明察暗访、查办督办、公开通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八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诉讼难等问题进行暗访督查,并立项督办,推动整改解决;九要紧盯执法司法活动重点环节,以审判机关的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检察机关的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公安机关刑事取保候审和行政处罚案件,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业务、法律援助案件为着力点,抽调业务骨干、办案能手,扎实开展一次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案件暇疵、错误,督促纠错补假,视情追责问责,督促干警公正执法司法。

3、围绕部分干警无视政治纪律、工作纪律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少数基层政法单位管理不规范,导致部分干警无视工作纪律,不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上班或假期满后仍不上班;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多发;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串岗、脱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看电影、聚众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值班时间纪律松弛、精神懈怠甚至脱岗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一要开展明查暗访,对干警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开通报,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受理问题线索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二要对出现问题较多的政法单位进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不定期回访。

4、围绕部分干警违法违纪查处案件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政法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问题;严肃查处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违纪问题。一要对现在掌握的案件线索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件进行甄别查处;二要对处理信访案件中发现的徇私枉法、故意办错案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要对在执法办案中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一件不留地进行追究;四要从严查处活动期间领导干部和民警顶风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政法干警远离违法违纪违禁违规的“警戒线”;五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政法干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重点,对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形成剖析报告。县政法各单位案例剖析报告于4月30日前报县委政法委。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底)

巩固提高阶段是确保整个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顿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切实转变队伍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拉近警民关系的关键阶段。

1、进行警示教育,抓好整改提高。把推动整改落实与专题警示教育相结合,围绕改进作风、增强党性修养,对前阶段查找出来问题整顿情况回头看,并结合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对干警工作、生活、纪律、作风、服务态度等存在的问题,在干警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心灵受到震撼,真正受到教育。

2、加强司法执纪,严查违法违纪。加强司法执纪力度,通过经常性明察暗访、阶段检查、巡查、案件评查、问题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形式开展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整顿不到位、整改成效不大,群众依然反映不断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作出曝光、警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政法各部门结合自查排查和集中整治情况,对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行汇总归纳、梳理立项;属于有制度而没有执行到位的,出台严格的措施保证制度落实;属于制度不完善的,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健全;属于尚无明确制度的,加紧研究制定建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政法各单位要把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政法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主要任务、具体要求,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公开曝光反面典型,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展示活动取得的成效,推动整顿活动健康发展,让群众感受到政法队伍形象的明显变化。

(三)统筹兼顾,促进工作。要把教育整顿与当前政法工作有机结合,将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业务工作融入政治学习、问题查摆、整改落实全过程各环节,做到纪律作风问题整治与工作攻坚创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把工作业绩评价纳入教育整顿成效评价范围,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严的政治要求、更实的政治作风,促进政法事业长足进步。

(四)加强督导,强力问责。县委政法委将组织督导组对政法各单位教育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重点督察巡查,对推进缓慢、流于形式、问题突出的情况进行通报和责任查究。县政法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教育整顿工作的检查指导,着力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检务督察、警务督察等内部监督机制和手段,持续深入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活动,倒逼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特别要强化高压震慑,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对于强化队伍意识建设心得体会实用五

公安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全面展示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2020年以来,按照上级部署要求,xx省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开展了“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对解决公安交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公安交警铁军、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证。下面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教育整顿活动谈一下个人的几点认识。

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是深入贯彻xxx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的重要举措,是锻造公安铁军、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优化政治生态的迫切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xx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忠诚警魂进一步筑牢、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担当作为进一步彰显”的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动教育整顿,为维护道路畅通和谐有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坚决抓好忠诚教育。此次教育整顿重在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夯实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达到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警魂的目标。要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常态化开展专项教育、政治轮训,引导全体民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挖掘交警队伍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把忠诚干净担当的英模选树起来,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氛围,激励队伍更加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要以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印发典型案例、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育等形式,组织民警反复看、反复学,真正入脑入心,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深处解决根本性问题。

(二)坚决抓好“关键少数”。此次教育整顿重在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整顿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及时调整问题突出的干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人员,达到清除害群之马的目标。教育整顿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问题的,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剖析,主动讲清问题,如实说明情况。通过组织政治督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调研等方式,深入查摆、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纪律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要坚决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及搞人身依附、“小圈子”的人,全面整治各类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同时,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和民警身上的小问题、小毛病要早发现、早介入,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避免问题由小变大。

(三)坚决抓好问题整治。此次教育整顿重在聚焦当前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症,拿出破难题、补短板、堵漏洞的管用措施,达到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的目标。要紧盯短板不足和突出问题,强化执法服务,优化管理机制,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广泛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专项整治,以及“枪车酒赌毒密网”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xx交警整体形象。要进行一次困扰基层突出问题的排查起底,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习气,切实为基层一线松绑减负,让基层民警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做好基础工作。

(四)坚决抓好示范引领。要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从解决问题源头上推出更多管方向、治根本、谋全局的新举措新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队伍建设经验做法。要健全完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素质能力培训机制,持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推动从严管党治警常态长效。同时,要突出严管厚爱相结合,把握好此次教育整顿契机,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进一步推动各项从优待警措施落实落地,帮助民警解决身心、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

(一)要统揽工作进度。此次教育整顿不分阶段、不设环节,对方案中明确的具体任务,要立足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深入研究推动,对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或完成的任务,要一对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挂图作战、限期销号;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或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也要明确推进路径和工作办法,分步骤、有重点地有序推进。在推进工作中,要重质量、不重过程,重效果、不重留痕,真正把工作做扎实,把问题解决好。

(二)要严格责任落实。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教育整顿办公室要扎实履行整体推动责任,各交警大队、支队机关各单位也要按照分工,全方位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到教育整顿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 

(三)要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报道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积极展示公安交管部门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交警队伍的新气象新变化。要加强对重大敏感违纪违法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宣传什么、何时宣传、怎么宣传,都要事先精心策划,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权限发布。要同步做好涉警舆情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引导工作,防止引发负面炒作,为教育整顿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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